刚刚一上燕谈,就看到一位老朋友给我发来的短信,问我对这事如此起劲,是否有什么难言之隐。我索性就在这里回答了,没有!当然你们可以不信。
    旧苗认为我走火之魔了。原因是:“‘根据相同文字的数量来判断有无抄袭’,在这一点上,我想本来应该是有共识的”。但我本人就是一个没有形成共识的样本,而且我在104楼,例举了不能同意这个标准的四个理由。除非有人能驳倒这四个理由,否则我只能坚持我的看法。但我不想花时间来提供古今中外思想史、哲学史、文学史上的著作中的哪怕一个例子。因为提供中国的例子不足以令人信服(因为大家本来就不相信中国学术界),而提供国外的例子,需要从外文原著中采集样本,我没有这个能力(外文不好,而且是很不好)。
    平平转贴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其中讲到有低级抄袭和高级抄袭之别。其中低级抄袭指“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但并没有清楚地界定怎样的行为属于“原封不动的复制”。换言之,要根据这段话认定汪晖抄袭了,先得认定在汪晖著作中出现的与他人著作中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属于“原封不动的复制”。另外,著作有很多种,即使是大学教师的著作,也有学术著作和非学术著作的区别。我强调的是,学术著作中的抄袭行为需要由同行专家来认定。昨晚我还提出了一个过份的断言,认为对学术著作的抄袭行为不需要打官司。当时的考虑是,学术著作属于公共知识领域,不具有经济价值,所以不涉及经济赔偿,也就不涉及打官司的问题。现在想来,打官司还是有可能的,因为可能涉及邹峰所说的名誉侵权问题。但我仍然要坚持的是,即使为学术上的抄袭打官司,法院也应该听取专家意见,而不能根据字数相同来断案。因为学术著作不是诸如文学作品、电影或电视剧本这类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依赖于公共知识的著作。
    最后,有一个问题是比较难办的,即泽雄兄提到的“证明两个作者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写出连续十四字或四十字相同的个性化表述”。但是我觉得,这种困难并非只是我的困难,也是持与我观点相反的人要面对的困难。即,如果不能证明两个作者在互不知情的情况绝不可能写出连续14或40个字相同的个性化表述,那么根据这一点判断抄袭,也是不能成立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是不是也可以这么来作划分,整段文字原封不动照搬者,属“低级抄袭”,小学生即可判断;对抄来的整段文字进行重新拼装、嫁接、或中间替换几字者,属“中级抄袭”,具有较高文化水准的非专业人士,亦可判断;第三类,是盗取别人文章的意思,用自己的文字重新加以表述,此属“高级抄袭”,需要专业人士来作判断,不过依我看,六十年来,在人文社科领域,“那些在共和国时代完成学业的人”(老木匠语),专也专不到哪去,别太迷信所谓的“著名学者”和“专业能力”,至于“权威的、专业的、公正的学术机构”,如邹峰所言,这个真没有,不过是个传说。汪晖被人揭发出的抄袭,是整段整段的文字、是长达四十多字的表述与别人的相同,这本来是一眼可辩的“低级抄袭”,茶兄却偏要反反复复、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非专业人士不能作出专业判断,难道仅仅是汪晖头顶的“著名学者”、“原《读书》主编”、“新左派领袖”等等的虚衔,把声称之前从未读过汪晖著作的茶兄给震慑住了吗?
关于抄袭指控以及名誉权方面的官司,国内有法院判过。张颐武曾公开指控韩少功的《马桥词典》抄袭《哈维尔辞典》,似乎韩以名誉权受侵害之类的原由向法院起诉了张,最后法院判定抄袭指控不成立、张向韩公开道歉(这个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5-7 09:16
最后一句,这个似乎没执行。。。这个该咋办啊?

我说过,郭敬明被判决抄袭庄羽之后,即使法庭要求执行,他也能拒不道歉。是什么给了他那种反抗法律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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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不执行是不是该拘留啥的,惩罚一下的?请法律界先生帮我解惑?
122# 李旧苗

是的,低级抄袭,本科生应该也能看出来。
本帖最后由 杜雅萍 于 2010-5-7 13:38 编辑

俺给茶兄看一下非学术界的约稿要求中关于版权的内容,俺约的稿件是相对没有个性的实用类图书。
6、        引用图书原文时,应标明原作者、书名、版次(卷次)、出版社及版本、页码,如:张佑才主编:《财税改革纵论》(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29页。
7、        引用报刊文章原文的,应标明原作者、文章名、报刊名及日期、期刊号、页码。如:王怀宁:《进入21世纪的世界经济格局》,载于《世界经济》1997年7月,总第251期,第3~4页。
8、        每页的脚注按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列圈码。每页的圈码均从①开始。
9、        改编、汇编、整理、选用其他书籍相关资料时,原则上不得超过一百字。作者文责自负。若引起版权纠纷,约稿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在同一本素材书中,每次引用连续字数不超过500字。
12、任何素材书中的素材都不得不加改编原样引用,文字的改动量至少要达到70%。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回旧苗:
    汪晖的头衔震慑不了我。说句大话,不要说我从没看过其著作的汪晖,没有一个中国学者(无论现当代的还是古代的)的头衔能震慑我。能震慑我的是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这样的哲学家。在知识、学问以及思想上,我毫不隐瞒我是一个崇洋媚外者。
    我只是表达这样一个看法,根据相同或相近的字数来判断有没有抄袭,这个标准对于学术著作或论文而言,既非可取的,也非必要的。
    旧苗兄为什么不看看靳大成、高全喜的评论呢?特别是,如果你觉得靳大成的评论赞扬、推崇的话太多,那你看看高全喜对汪晖的批评,你还认为汪晖只是靠东抄西抄,把别人的文字巧妙地或笨拙地组合起来,就能著书立说的学者吗?我说过,我讨厌新左派,也不喜欢后现代主义,尤其不喜欢中国式的后现代主义,但我不能把个人立场和情感带进事关一个学者的名誉的评论中。当然,我相信燕谈上没有人是这种动机,我们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但也正因为我有这个信念,我才敢于在燕谈上说出我的不同意见。
    顺便说一下,我没有写过一本专著,正式发表的论文也很少。我自己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是从不在手里端着几本书,一边看一边来写的。我写得很慢,因为每一句话都是我反复思考过后写出来的,有时,写一段一百来字的话,常常要花我几天的时间,因为反复斟酌、修改。有时,费尽心机地写好了一大段,过了几天后我又完全推翻原来的观点和思路,重起炉灶。这个过程,我感到最难受的一件事是,我必须在文章的某个地方插上一段引文,表示我的文章是有参考文献为基础的。但这对我来说完全是多余的累赘。因为文章的意思本来不需要引用任何人的著作或论文,可是如果不引用,末尾就没有参考文献,就不能符合现在的学术规范。所以我写完一篇文章后,还得想办法在某个地方插上一两段引文,以便符合规范的要求。
    我举我个人的例子只是想表明,并不是每个人写学术性的论文或著作,都喜欢从别人那里借鉴点什么。当然,这要看写的是什么东西。估计写历史论文,这样写是绝不可能通过的。当我这样写的时候,我无法保证我的论文中,不会出现与我曾看过的某本书的某段文字相同或相近的现象。但我确实没有抄袭,因为有一点可以证明,我要说的那个最后的结论或观点,必定是从我自己的思考得出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很遗憾,我知道平平在125楼的意思,可平平却没看懂我在121楼的意思。否则我想平平不会转这个东西给我看。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那你看看高全喜对汪晖的批评,你还认为汪晖只是靠东抄西抄,把别人的文字巧妙地或笨拙地组合起来,就能著书立说的学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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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否认他是个能著书立学的学者,但是他只要他有一篇文章里面的一段是抄来的,那我们就可以指责他抄袭。就像一个医术高超,救人无数的外科医生,只要他杀过一个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杀人凶手。
根据相同或相近的字数来判断有没有抄袭,这个标准对于学术著作或论文而言,既非可取的,也非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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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确实没有抄袭,因为有一点可以证明,我要说的那个最后的结论或观点,必定是从我自己的思考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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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茶版主的意思似乎是,对于学术著作和论文而言,只要观点系独立思考所得,即使大段文字与他人“雷同”,也算不得抄袭。因为对于“常识”和“公共知识”而言,文字相同或相似是在所难免的。如此说来,引文或者参考文献确属多余,呵呵。
本帖最后由 杜雅萍 于 2010-5-7 14:47 编辑

看了121楼的,茶兄意思是学术论文一定是高级作案或属于比较复杂的抄袭了?这可不一定。辨别抄袭,最直观的方式是看两段文字是不是很像或这说这两个句子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相像度,这两个长得很像或完全一样的句子中,是不是有一个在引号中(如果其中一个在引号中或作者提到此句的出处,不是侵权)。这并不需要很高的专业能力,识文断字,具有一般理解能力便可以断定。
而茶兄所说情况,属于小概率事件。两个人写学术论文,写同一个论题,同时写,用了同样的资料,得出同样的结论,恰好还写出一摸一样的句子,概率有多大?俺想起一个笑话,约翰和哥哥写的作文一摸一样,老师叫他来问话,约翰委屈地说我们写的是同一条狗。就算是同一条狗,不同人遣词造句习惯不同,尤其是长句的做法,要我和水色不约而同写40个字完全一样的句子,可能性大么?几乎不可能。
俺以前做论文的时候,老师说做学术论文的第一步,是梳理所研究领域的前人成就,然后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发现空白领域或从另外的角度阐释得出新见。除非是菜鸟,否则正规做论文的不知道自己研究领域谁是牛人、哪本著作不能不看,会被笑话的。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茶兄,我在另外一个帖子里已经说过,我手头有汪晖的九本著作,除了四卷本《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我只看了一小部分,其余五本书我全部看过;《真实的与乌托邦的》那本小册子,我看过还不止一遍,其中的有些文章在《读书》杂志刊发时即已读过。我最早读汪晖时,他的名气远没有现在这么大,所写的文章,也主要局限在文学领域。我大学时的毕业论文,内容是关于鲁迅的,指导老师刘祥安,和汪晖是大学同班同学,我记得我和他曾经多次谈论过汪晖及其著作,但话题主要是关于现代文学和鲁迅的,我甚至可以毫不讳言地告诉你,我的毕业论文里肯定留有汪晖的影子。所以,我对汪晖不仅不陌生,而且相当熟悉,要论熟悉程度,至少在燕谈上,我可以排在前几位。我当然不会认为汪晖的所有著作,都是东抄西抄拼凑而成,我也承认汪晖的确具有相当强的原创能力,这又怎么样呢,王铭铭、张汝伦难道缺乏原创能力吗,不也照样抄袭?!再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会对汪晖抄袭李泽厚的例子特别敏感、特别留意,我手头有李泽厚迄今为止在大陆出版的所有著作,呵呵,是所有,一部不漏,所以我也可以算是李泽厚的忠实读者,汪晖的著作受到李泽厚相当程度的影响,这是我很多年前就有的印象,但我之前从未想过要将两人的文章进行比对,及至王彬彬出来揭发汪晖抄袭李泽厚,再一看所举例子,我几乎立即就作出了自己的判断,抄袭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另外,茶兄126楼中间的一段话,以自己为例,实在是没什么意思,前面梦游人已经提醒过你,“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到汪晖头上去”,你怎么想,你怎么写文章,这是你的事情,你不能说你这么做了,别人也一定这样做,“你可以不如自己写了,那边是不如就此抄了”(梦游人语),你的“不如自己写”,能解决别人“不如就此抄”的问题吗?
127# 乌龙茶
我不能认为茶兄有这层意思,但假如按茶兄的意见来办,抄袭将不复存在,只要对方声称自己是学者就够了。
我同样不能认为茶兄有这层意思,但他实际上正在为学者额外谋求抄袭豁免权。
奇怪的是,好像茶兄又并不认为中国的学者算得上了不起的人物,就是说,按茶兄的原意,这些学者并不配享受抄袭豁免权的——假如真有一个抄袭豁免权的话。
在我眼里,抄袭就是抄袭,学者没有丝毫法外从宽的理由。我甚至不愿引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因为单单一个学者名号,根本不配比拟成“王子”。
关于抄袭,是一个人类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只有在遇到高级抄袭时,才需要额外费神。对于汪晖之流的“低级抄袭”,无需额外费神。
茶兄关于汪晖学术能力的说法,本质上是离题的。汪晖是否具备一流乃至卓越的学术创新能力,与他是否有权行使低级抄袭,不是一个相关项。就此而言,那位高全喜先生的文章,无论写得如何,也与汪晖抄袭无关。高全喜先生是在不了解抄袭背景的前提下撰文的。
132# 周泽雄

高全喜的文章是很早以前的文章了,那时,还没王彬彬这回事情呢。
132# 周泽雄  

高全喜的文章是很早以前的文章了,那时,还没王彬彬这回事情呢。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5-7 15:25
我原帖就是这个意思,在我们讨论汪晖抄袭一事时,只有当我们承认“具有一定学术创新能力的学者有抄袭后免受处罚的特权”这个前提时,高全喜的文章才可以拿来借鉴一下。否则,它就是一个无关的干扰项。
低级抄袭是一个纯技术判断,在此意义上,哪怕犯事者是爱因斯坦或陈寅恪,也无权豁免。
简单对照,简单判断,简单定性,简单处理。我现在看到的就是这么一个一哄而上的简明现象。我觉得乌龙茶的执著谈论并没有为汪晖辩护的意思,更没有为抄袭开脱的企图。我也觉得,抄袭的认定并非如大家所说的那么简单,一看某两本书里有两段没引号没注释的话文字相同就可以判定其中一人必是抄袭者,比如你可以知道有一个专门的词叫“脱注”,你得再看看是“抄袭”还是“脱注”;比如你还可以在前后文里多看几眼,也许其中一个作者另外已经为这个“雷同”作过了解释……我觉得茶兄的意思就是希望大家能稍微看复杂一点,我觉得这没什么不好的啊。
看着没人回复老童,于心不忍。
“我觉得茶兄的意思就是希望大家能稍微看复杂一点,我觉得这没什么不好的啊。”

确实,有些时候看复杂一点没什么不好,但是还有很多时候,有人就是企图把事情搞复杂了,然后浑水摸鱼,比如喜欢抄书,而且把句子搞得很复杂的的汪晖。
稍许复一下盘的话,在王彬彬揭露汪晖抄袭事件中,确实存在值得密研细思之处,包括王彬彬的批评方法(我曾多次表示过头疼)、包括王彬彬和其他人补充的各种证据,在我看来,其中既有无可争议的抄袭,也有若干可疑之处。如果撇开汪晖,专注抄袭的种类,王彬彬等人的文本倒不失为一个合适的材料。
茶兄似乎没能熟悉相关材料,他提到自己只读了王彬彬的一小段;茶兄本人的态度也存在矛盾之处,比如,他反感挺汪保汪的派系之争,自己却一上来就针对王彬彬的动机质疑,好像还提到了“野心”,这个,貌似有点越界了。
理想的讨论,应该最大程度地使话题保持中立性和开放性,也就是客观性,彼此不问动机,只就问题本身加以探讨。就我来说,我从未想过茶兄本人是否有难言之隐。一旦话题纠结于此,讨论难免变得无趣并有疾而终。
不还嘴的秘密

连岳

     20多年前,捷克人哈维尔等人,写了简单的《对话守则》,在布拉格四处张贴,内容是: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2、不做人身攻击。3、保持主题。4、辩论时要用证据。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7、对话要有记录。8、尽量理解对方。

http://www.bullock.cn/blogs/lianyue/archives/101288.aspx

这些简单的规则还是应遵循的。
再次感谢老童,尤其是这句:“我觉得乌龙茶的执著谈论并没有为汪晖辩护的意思,更没有为抄袭开脱的企图。”我能看得出来,有人已经开始怀疑,我是有私心、有企图的,那就继续这样认为吧。另外,老童也概括出了我想要说的话:“简单对照,简单判断,简单定性,简单处理”,这是我所反对的。
    旧苗兄告诉我,他除了汪晖的四卷本大作只看了一小部分,其它的都读过。他曾经深受汪晖的影响,而且他也承认汪晖有很强的原创能力,但在看到王彬彬揭露汪晖抄袭并且“铁证如山”时,他立刻改变了对汪晖的看法。我为旧苗兄坚持原则的精神而感动,但我也为旧苗兄轻易地放弃原则感到遗憾。因为在抄袭的汪晖和在有很强原创力的汪晖之间,没有共性的东西。当然,旧苗兄举王铭铭、张汝伦曾经抄袭过,是为了说明可能存在两个汪晖,一个是抄袭的汪晖,一个是有很强原创力的汪晖。但我没看出来,从王铭铭和张汝伦曾经抄袭就可以得出这种结论的理由。以王铭铭为例,他是在事发后承认抄袭并道了歉的。他是有一定学问的学者,但他并不是一个有原创力的学者。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但在这里,我只需要表明,我不认为王铭铭和汪晖是同样类型、同等水平的学者就行了。
    泽雄兄说:“茶兄本人的态度也存在矛盾之处,比如,他反感挺汪保汪的派系之争,自己却一上来就针对王彬彬的动机质疑,好像还提到了‘野心’,这个,貌似有点越界了。”但我不明白,我反感挺汪和倒汪背后的派系之争,与我质疑王彬彬的动机,这两件事为什么是矛盾的?但泽雄兄在132楼的几个问题,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以贴出来一一讨论:
    (1)我不能认为茶兄有这层意思,但假如按茶兄的意见来办,抄袭将不复存在,只要对方声称自己是学者就够了。
    (2)我同样不能认为茶兄有这层意思,但他实际上正在为学者额外谋求抄袭豁免权。奇怪的是,好像茶兄又并不认为中国的学者算得上了不起的人物,就是说,按茶兄的原意,这些学者并不配享受抄袭豁免权的——假如真有一个抄袭豁免权的话。
    (3)在我眼里,抄袭就是抄袭,学者没有丝毫法外从宽的理由。我甚至不愿引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因为单单一个学者名号,根本不配比拟成“王子”。
    (4)关于抄袭,是一个人类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只有在遇到高级抄袭时,才需要额外费神。对于汪晖之流的“低级抄袭”,无需额外费神。
    (5)茶兄关于汪晖学术能力的说法,本质上是离题的。汪晖是否具备一流乃至卓越的学术创新能力,与他是否有权行使低级抄袭,不是一个相关项。就此而言,那位高全喜先生的文章,无论写得如何,也与汪晖抄袭无关。高全喜先生是在不了解抄袭背景的前提下撰文的。

    第(1)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我对抄袭的定义,以及诸公对抄袭的定义,究竟有何实质性差别的问题。我也觉得奇怪,争论到现在,我只看到两种反对意见,一种是汪晖就是抄袭了,这是铁的事实;另一种是,你为汪晖辩护,你不是智商太低,就是别有用心。但我却没有看到,对于我的抄袭定义的实质性批评意见。泽雄兄至少在这里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那就是他认为,按照我的说法,没有抄袭。但我后面将提供我的论证,我认为,我的定义要比按出现多少相同字数来定义抄袭严格得多。
    第(2)个问题,泽雄兄认为我的主张,相当于是在为学者争取抄袭豁免权。对此我必须回答,绝没有这种事。而且就像上面说的,我认为我对学术领域的抄袭有更严格的定义,而且按照这个定义,无论是低级还是高级的抄袭,都不能被豁免。这也放在后面说。这里主要回答泽雄兄的一个疑问,我真的不觉得中国学者有什么了不起吗?我说了,我崇敬的是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这样的人,在知识、学问和思想上,我是崇洋媚外的。但这与我质疑王彬彬对汪晖的指控无关,也与我对抄袭的界定与诸公不同无关。在我看来,低级抄袭——如果真有的话,不过是苍蝇,中国学术界的水平低下不是因为有大量的苍蝇,而是因为有太多的高级抄袭,却没有人能指证出来。这就是我在104楼的第(2)条里提到的。这里不再赘述。
    第(3)条我完全赞同。
    第(4)条我表示遗憾,泽雄在指出了关键问题以后,又退回到自己的定义里去了。按照这个定义,我已经没有“还嘴”(见佛手瓜138楼)的余地。我认为这会助长某些人只想乘凉不想种树的习惯。
    第(5)条逻辑上是对的,但要成为在事实上也是对的、不容置疑的,还需要考察具体事件本身。王彬彬的第一次质疑不仅遭到众多人的批评,而且靳大成指出王彬彬是拿王晖学生时代的作品开刀,且当时学术规范本来就不健全,于是王彬彬发动了第二次质疑,这一次是指向汪晖的成熟之作。如果这部著作也存在严重的抄袭行为,那就不能说汪晖是有卓越的学术创新能力的。这是必然的。
    下面,我将重点谈谈我对抄袭的界定,为什么我要这样界定。
    学术研究不同于写小说、诗歌、电影或电视剧本,也不同于写一本畅销书——尽管它可能写成了畅销书。这种不同有很多方面:学术研究的问题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或者观念问题,学术研究的目的是知识的积累和增长,学术研究的成果是人类可以共享的知识,学术研究的方法是运用人类已有的知识和成果解决新的问题。其中,学术研究的最重要的东西是知识和思想。如果学术研究不能提供新的知识和新的思想,它就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反对抄袭,不仅因为抄袭是剽窃别人的成果,是学术上的偷窃,还因为,抄袭将导致学术研究的崩溃。后者虽然不是唯一重要的,却是更为重要的。
    在104楼,我说到,根据相同字数的多少来认定有无抄袭,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专门从事这样的抄袭,把别人已经说过的话,用自己的话重说一遍。我认为,这是更严重的抄袭,这种抄袭在今天中国学术界是更为普遍的现象,而它之所以发展为普遍现象,恰恰是因为,我们只会根据出现了多少相同字数来判断有无抄袭。但既不适合学术研究,也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为什么说它不适合?原因我已经说了多遍,这里只好再说一次,因为学术研究不是创作,它的目的是知识、它的手段是知识、它的成果还是知识。知识本来就是共享的,何况,在同一个问题上,学者们如果没有共同的知识,那就根本没有共同研究这回事。有些人不能理解这个道理,觉得我是在摆谱,是在搞权威主义,对此我无能为力,因为他没有这种经历,也不了解情况。但我相信燕谈多数人是有这个能力的。简单地说,我们在两本书上能找到相同的话,但我们还可以在更多的书上找到相同的话,因为这些话并不是创作的成果,而是学术研究的共同成果——知识。
    因此,我对抄袭的界定要更严格。如果一部学术著作,或一篇学术论文,其中没有任何新的知识或新的思想,它就是毫无意义的,就应该接受审查。如果检查的结果是,这部著作或论文中虽然没有一句话和别的著作或论文是相同的,但其中的意思都是别人已经说过的,它就是抄袭。
    我反对指控汪晖抄袭了吗?没有!我反对的是王彬彬的指控方法。我想给学者争取抄袭豁免权吗?没有!我想给学者套上更紧的禁止抄袭的笼子。
    这就是我的回答。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泽雄在指出了关键问题以后,又退回到自己的定义里去了。”思维能力不足之故。
本帖最后由 佛手瓜 于 2010-5-7 21:37 编辑

我们在两本书上能找到相同的话,但我们还可以在更多的书上找到相同的话,因为这些话并不是创作的成果,而是学术研究的共同成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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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词:知识产权。

因为学术研究不是创作,它的目的是知识、它的手段是知识、它的成果还是知识。知识本来就是共享的,何况,在同一个问题上,学者们如果没有共同的知识,那就根本没有共同研究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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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不是文学创作,知识确实也是共享的,但汪晖与他人雷同的果真是学者们共有的”常识“吗?

如果一部学术著作,或一篇学术论文,其中没有任何新的知识或新的思想,它就是毫无意义的,就应该接受审查。如果检查的结果是,这部著作或论文中虽然没有一句话和别的著作或论文是相同的,但其中的意思都是别人已经说过的,它就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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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乌龙茶版主立论的核心。在茶版的定义里,没有创新的“偷意”是抄袭。此标准很严格,比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的一些判例中抄袭的标准还要严苛。
但是,偷意都算得上抄袭,连“意”的载体——文字都与他人相同的怎么就算不上抄袭了呢?

我反对的是王彬彬的指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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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指控方法,我们更应该看到王彬彬指控的证据。证据才是核心。
茶兄:截至目前,我从未尝试提出自己的定义,我也不认为应该由我来给抄袭提供一个定义。所以,我“退回到自己的定义里去了”是不可能的,我所做的,只是尽力符合已有的且相对最为人公认的定义。比如,平平转帖的相关权威解释,我早在写自己那篇文章之前就参照过了。小文里把抄袭与剽窃视为一类,依据即在此。
同样,截至目前,尝试给抄袭下一个全新定义的,好像只是茶兄。你的定义一方面有助于使眼前连续抄袭达40字之多的句子(更极端的例子还有,兹不举)免受抄袭之责,另一方面你却告诉我们,你的定义可以更严格地惩罚抄袭者——我不知道你打算怎样实践这个看上去有点矛盾的困境。
我个人认为,出于对人类集体智慧的尊重,我们不应该尝试推翻一个为世人公认的定义,如果打算推翻,那是需要非常理由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5-8 08:57 编辑

电脑和网络时代,抄袭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在用了copy和paste功能后,有没有加上引号,冒号,某某人说之类的东东。从目前汪晖被指责抄袭的内容看,几乎都是电脑时代以前的东西。所以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他在写书的时候,如果他可以看了一篇资料后丢在一边,然后就可以写下几十个字和原来资料上的文字一模一样,那我们只能惊叹于汪晖copy功能般的记忆力。否则,我们就可以想象他一字一句地抄别人的样子,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他为了节约时间,用剪刀把复印资料直接剪下来贴在自己的稿纸上,把梁启超的名字划掉,改成鲁迅。然后交给别人去打印。难道这还不是抄袭吗?

他如果对文抄公工作稍微敬业一点,比如像林国荣,也应该抄外文原著,然后尝试自己翻译出来,也不至于搞得这么一字不差很难看,他不是自己写中文都用欧化长句了,英文应该很好啊。
我只能说邹峰并不了解前电脑时代的写作情况,或者说你了解但你坚定地要继续简单化。还有其他的复杂情况你都省略了(或者有意忽略或者不了解而下了结论),而这正是乌龙茶所担心你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5-8 10:33 编辑
我只能说邹峰并不了解前电脑时代的写作情况,或者说你了解但你坚定地要继续简单化。还有其他的复杂情况你都省略了(或者有意忽略或者不了解而下了结论),而这正是乌龙茶所担心你的。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5-8 09:42
不知道童版说的复杂是怎么个复杂法,愿闻其详。

难道是说抄书方法太简单了?本楼主贴的例子确实有点复杂,我有点看不过来,所以只能就他的简单抄法展开一点想像。
茶兄:截至目前,我从未尝试提出自己的定义,我也不认为应该由我来给抄袭提供一个定义。所以,我“退回到自己的定义里去了”是不可能的,我所做的,只是尽力符合已有的且相对最为人公认的定义。比如,平平转帖的相关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5-7 21:43
泽兄说从未尝试提出自己的定义,这是不是说连泽兄也说不清楚什么是抄袭?只能凭着自己的感觉来判定何为抄袭?最后泽兄将平平转来的司法定义作为公认的定义,这样我认为就好讨论多了。不像上次,泽兄一口咬定文章千古事,不要动不动就上升到法律,拿著作权法说事儿就是胡说过度。
俺是灭绝师太
不知道童版说的复杂是怎么个复杂法,愿闻其详。

难道是说抄书方法太简单了?本楼主贴的例子确实有点复杂,我有点看不过来,所以只能就他的简单抄法展开一点想像。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5-8 10:06
用你天使般善良宽厚温柔纯洁的眼睛去多看看,别光“大胆假设”,还要“小心求证”。既然“看不过来”,也不该只能那样,应该是只能继续到看过来了再下结论的嘛。
茶兄说不如自己写,其实,自己写还是有一个怎么写才不算抄的问题,比如茶兄再怎么会写,也得引用别人的话,碰到引用,茶兄会怎么做?像汪晖一般?肯定不是。这里就不是一个雷同啦,不规范之类的问题了。学问要求的是诚实和对他人知识劳动的尊重。在那个八十年代过来的,凡是写过博士硕士论文的,都碰到国际学术交流不充分,海外资料不足的问题,因为看不到海外资料,自己研究出了海外已经有过的观点,那就叫雷同。而且一挨知道海外已经有此观点,就应该自觉地按照时间先后把这一观点的最早提出,归诸别人,这是做学问的规矩,不能因为做学问的条件受着限制,而无视别人早有此说,甚至还自以为开山的,做了这个观点的祖宗。钱理群等为汪晖开脱的,其实都是在回避自己会怎么写的问题,说他们自己的论文也是像汪晖一样写的,肯定会招来更大的官司。但是,既然自己不会像汪晖那样“写”,又为什么要拿出规范不规范来为汪晖开脱呢?同样地生在不规范的年代,钱理群没有写着抄,汪晖却是抄着“写”了。钱理群和汪晖的的差别,不是在于不规范的年代,一个做得规范一点,一个做得不规范,而是确确实实地,是一个抄了,一个写了,这抄和写的差别是明明白白的:就是提到的几本书,篡改着,抄袭着,剽窃着以及“脱注”着用,搁在钱理群身上是做不来的,搁在汪晖身上就显得做不够了。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5-8 21:21 编辑

该说的,我都说了。呆瓜兄提出的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我当然会把引用别人的话加上一个引号,再列出参考文献。但是我不能保证我写的东西,没有一句是跟别人不重复的,也不能保证没有一段是与别人不相似的。我只能对自己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写的东西都是经过自己认真思考的,是有自己的独立分析和见解的。如果这样做,还有与别人重复的地方或相似的地方,那绝不是因为我抄了别人(当然你可以不信),而只是因为,在学术研究领域,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往往是共同的,分析时所运用的知识是公共的,分析所采用的工具是人类都要遵守的逻辑规则。所以我认为,要求两篇论文、甚至两部著作之间没有出现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可以要求,两篇论文或两部学术著作必须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思想。这样要求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我看来,是解决中国学术界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日益严重、剽窃或抄袭已经泛滥成灾的更有效的途径。
    钱理群是为汪晖开脱,还是主持公道,这我不知道。我看不出来呆瓜兄有这方面的证据,只看到呆瓜兄有很多大胆的结论。八十年代,中国学术研究普遍不规范,这是一个事实,去期刊网查找不同时代的论文进行对比,一看就知道。我对这个话题没有兴趣。我感兴趣的是,诸公都是先认定汪晖抄袭了,却没有反思一下自己用来认定汪晖抄袭的那个鉴定标准,是不是适合于学术研究领域。对此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也提出了认定抄袭的不同标准。如果说我和诸公的定义有何实质性的区别的话,我认为,那主要是按我的抄袭定义,对抄袭的认定应该由同行专家来执行。我也知道这个定义在实际操作中是有困难的(泽雄兄已经在142楼提出这个质疑),那就是,它要求有一个公正的学术监察机构。但我不会因此改变我的看法。因为没有这种公正的机构,是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不是学术规范本身的问题。如果因为不相信任何这类机构,而希望把对抄袭的认定推向司法部门,或者推向公民投票表决,我以为,那将产生更可怕的后果。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我相信乌龙茶版“当然会把引用别人的话加上一个引号,再列出参考文献。”但汪晖是否是这么想的这么做的,就只有汪晖自己知道了,对此做个回应或说明不难,可惜汪晖一直未予说明。因此,也不知道汪晖大作中与他人重复或类似的地方是否“绝不是抄了别人。”
由恶意诬陷汪晖的现象所想到的一句话


作者:江雨君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由恶意诬陷汪晖的现象所想到的一句话  

   

最近几天看着网络上热炒的所谓汪晖学术剽窃事件,突然间想起了好像是恩格斯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原话可是不记得了,大意是这样的吧:由于人是由猿进化而来,因此就很难或者说无法彻底摆脱身上的动物性(注:我也如某先生所自称的那样“生性懒惰,不求进取”,所以引用什么话时总是不愿去查明具体的出处,不过好在写的也不是什么学术论文,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吓人的“学术规范”问题,总该不会因为上面引用了恩格斯的一句话而落得一个“偷意”的恶谥吧,毕竟这是一个“风沙扑面,虎狼成群”的时代,所以凡事总得多加小心。但愿不会的,我祈祷!)      

仔细品味一下那句话,就逐渐悟出了一个道理:原来人界与动物界之所以常常会出现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如某些人的兽言兽行),其根柢就全在那祖先身上。不过,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实在地说,人类其实是蛮给祖宗长脸的,因为“虫蛆自然是不干净的吧,但也从来都不自命清高;鸷禽猛兽以弱小的动物为饵,自然是残忍的吧,但从来也不竖起公理正义的幌子,使被吃者直到牺牲前还要对其感恩戴德”,人家虎狼“肚子饿了,抓着就是一口,绝不谈道理,弄玄虚。被吃者也无须在被吃之前,先承认自己之理应被吃,心悦诚服,誓死不二”①,这些事情唯有人类才做得出来。所以倘使那最初的猿猴祖先现在仍然地下有知的话,在看了人类这后生小子们的所作所为之后一定会自叹弗如,并要由衷的感慨:后生可畏啊!  

汪晖的学术成就,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早已是有目共睹,所以要想去撼动其稳固的地位实在是万难之事。不过,这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凡事只要你认真琢磨,肯下功夫,那就总有解决的办法。什么罪名可以使一个学者蒙受最大的耻辱呢?剽窃!好了,罪名设计出来了,接下来要考虑如何向人们回答自己问罪的动机。什么样的动机最美妙,最诱人,又最能使自己立于不容质疑和否定的道德制高点呢?那当然得是出于一个高尚的学者要为学术界开辟一块净土,撑起一片蓝天这样的宝贵的“良知”。罪名设计好了,问罪的动机也构思得够精当了,接下来就要考虑问罪的时机了:时机的把握恰当与否至关重要,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着全局的成败得失。究竟选择在什么时候出击呢?  

首先应该选择在他出国之际:身在国外,即使有天大的能耐那也肯定是鞭长莫及;  

其次最好选择在他参加国际会议之际:整天忙于开会事宜,自然无瑕顾及回应此事;  

最后还要选对攻击的靶子:倘是近作,他肯定印象清晰,即使手边没有资料也比较便于回击;但若是旧作,最好是二十年前的,那效果可就不同了,因为谁能背着自己二十年前的博士论文满世界跑呢?身边没有相关资料,自然也就缺乏回应和反击的必要依据,所以只能暂时保持沉默。  

而沉默就可以给人家进一步攻击陷害的口实:你看,我们是希望他就此事作出回应的,可是他一定是自知理亏,否则怎么会不出面解释和反驳呢?不反驳首先就是默认了罪名;继而还会产生另一重罪过:不反驳就意味着对中国学术界不负责任!明知道人家当下不具备回应此事的条件,所以就以如此的高姿态步步紧逼。那么倘使日后汪晖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回击那结果又会如何呢?那就是“无耻”,因为攻击者在施行攻击行为的同时,就预设了一个前提:我说你是错的,所以你就绝对是错的!不许反驳,只许道歉!因为我就是绝对真理、正义、道德、良知(总之是所有美好、漂亮的词汇都被他攫取了)的化身!倘若有谁替汪晖说话,那你就是反道德、非正义,就是否定真理,就是没有良知,甚至是无耻(他就是这样来形容为汪晖鸣不平的钱理群的:“钱理群这样说很无耻!”)而那些能够对此事保持沉默最好是“站在他一边”的人则是“比较高明的”,更是“有是非观念的,是有良知的”。  

一边是肆意地毁损和践踏着人家的人格和名誉,一边却又竭力把自己装扮成道德拯救者的形象,而且还是一个即使历万劫也无悔的现代基督的形象。如此的阴险刻毒,却又如此的虚伪怯懦,这样丑陋的行径不但为禽兽所不齿,恐怕就是在比禽兽还不如的人类中也是不多见的吧!  

 汪晖 先生当然会对此事作出回应!虽然可能不是现在。因为作为资深的鲁迅研究专家,他自然比任何人都深谙鲁迅精神的最可宝贵之处,那就是:即使走入无物之阵也要向敌人举起投枪,更要撕破、戳穿一切虚伪的上面刻着公理、正义、道德、良知等一切漂亮好看的字眼的假面,这是战士的精神,鲁迅曾经说过“我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半牙,以两牙还一牙,因为我是人,难于上帝似的铢两悉称。如果我没有做,那是我的无力,并非我大度,宽恕了加害于我的敌人。还有,有些下贱东西,每以秽物掷人,以为人必不屑较,一计较,倒是你自己失了人格。我可要照样的掷过去,要是他掷过来。但对于没有这样举动的人,我却不肯先动手;而且以文字为限,‘捏造事实’和‘散布流言’的鬼蜮的伎俩,自然至今还不屑为。”②  

所以汪晖目前没有正面回击此事,一定不是因为不屑于计较这些捏造的事实和散布的留言,只是还没有腾出回击那些“以秽物掷人”的下贱东西的时间和精力!  

   

注释:  

①鲁迅:《夏三虫》,《鲁迅全集》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  

   

②鲁迅:《学界的三魂》之《附记》,《鲁迅全集》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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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3/140632.html
现在没有一个公正的学术监察机构,按照茶版观点,学术抄袭是无法认定的,除非当事者像王铭铭一样傻到“自认”,那生在这个时代的抄袭者真是幸运,小抄能混得一纸文凭,大抄说不定还能混得个“领军人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