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dmf0824在2007-06-15 14:48:49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6-15 12:28:57的发言:

所谓私奔指的是相爱的两个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生活在一起而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不管不顾的应急措施(这个定义不知道是否准确)。您所说的为了钱而跟着大款跑的那种通常不叫私奔

所以,鲁迅的私奔跟别人的私奔没什么不同,也就是一个私奔;所以,我说谁私奔都是为了这个共同的目的。

基本赞同金秋以上观点。对标示黑体部分,小可我从正面给出个定义叫——投奔!对投奔。鲁迅好象说过:“他举起了投奔...”。(咦,读着怎么好像不对劲?)

我不同意金秋,当然也不好意思同意你。我稍微有点疑惑的是那个词——“通常”。我不很清楚的是:如果不“通常”呢?

有个人写了篇文章,题目是《嫦娥为什么要私奔》,他给出的理由是:“不是仅仅因为日子里全是麻雀面,最关键的是嫦娥发现她老公不仅仅不务正业,且还有出轨之嫌。”于是,连对象都还没有,嫦娥就“私奔”了。

《现代金报》上还有个标题,叫做《闪婚妻子卷财私奔为哪般》,据介绍吧,这位女士也没有“相爱的”另一位就卷款“私奔”了。

童版话里行间透着一股幽默劲,我喜欢!
两岸麻雀鸣不住,一泉活水下边来。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6-15 16:05:40的发言:

没错,对鲁迅来说私奔“是因为要:1,逃离无爱的婚姻,2,追求真正的爱情——而‘私奔’的!(童版原话)”。他自以为私奔可以逃离婚姻,其实不能,至少我认为不能,他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他与朱安的婚姻还存续着

在法律上,鲁迅没有抛弃朱安;感情上没有背弃;责任上没有放弃。

谈到责任,鲁迅离世后,许广平还承担了一部分。许广平与鲁迅应该算事实婚姻。

小个子的鲁迅有着怎样的魅力,让两位伟大的女性如此沉迷。这是一个谜。

以下是引用mdmf0824在2007-06-15 14:45:14的发言:

你看这整的!要不,九船兄是看到了周讯也姓周?不定和朱安有那么点“富在深山有”...?

如果真有转世轮回,我希望周迅是朱安女士的转世精灵。享受今世的繁华。

如果真有转世轮回,我希望周迅是朱安女士的转世精灵。享受今世的繁华。

[em12]
以下是引用九船城在2007-06-15 18:38:30的发言:

如果真有转世轮回,我希望周迅是朱安女士的转世精灵。享受今世的繁华。

善哉善哉。[em20]
以下是引用lixue在2007-06-16 17:50:31的发言:

如果真有转世轮回,我希望周迅是朱安女士的转世精灵。享受今世的繁华。

[em12]

如果说,周迅是朱安转世,那么,李亚鹏就是鲁迅,王菲是许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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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李旧苗在2007-06-18 09:56:52的发言:

如果说,周迅是朱安转世,那么,李亚鹏就是鲁迅,王菲是许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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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颖是谁你没说啊。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6-18 09:59:14的发言:

瞿颖是谁你没说啊。

瞿颖是许羡苏,许钦文的妹妹,也就是鲁迅在写给许广平信中所提到的“某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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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李旧苗在2007-06-18 09:56:52的发言:

如果说,周迅是朱安转世,那么,李亚鹏就是鲁迅,王菲是许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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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窦唯挺像朱安。

看这个帖子好用时间哦,不过好玩得很!

我觉得鲁迅这个师生恋婚外恋事件不能拿一般的定义去圈它,如果非要质问鲁迅明不喜欢朱安为什么还要娶她等等,那就是把鲁迅逼到一个角落里,逼他回答:“你怎么生在这样一个时代!?”,同样也不好拿鲁迅的婚姻与胡适等人比,我觉得这原因在于爱情婚姻领域,人与人根本就没有可比性!——这答案有点赖皮哈!

总之,我觉得鲁许结合是一个具有伟大性质的事件,但这绝不等于说鲁迅或许氏就是伟人!两码事嘛。

还在口水大战?

"伟大" 这两个字还真是没有边界的, 俺说, 世界自有史以来, 称得上伟大的人不到一百人, 于是, 俺就有了一个大的标准了. 你也可以说, 世界自有史以来, 称得上伟大的人不可胜数, 这样, 你也有了你的标准.  这种口水战于是就不可能得到共识.

停战吧, 你以为是伟大的, 你就去仿照. 俺以为不伟大, 不过,  如果俺年轻个四十年,  说不定俺也会去学习取经的[em01]. 

朱安当然是不幸受伤害的,但也不能把不幸的原因都归于鲁迅,换句话说,无论鲁迅私奔与否,朱安的一生都将是暗淡而无光让人心痛的伟大!

什么叫做与妇人何异?倒要请教青果先生,妇人是怎么讨论问题的,高于妇人的(大约可以成为大丈夫)讨论又该是什么样,阁下的分类标准又是怎么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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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评的是妇人,不结婚的处女不在此例。

[em01]
鲁迅与朱安的婚姻悲剧,当然是封建婚姻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造成的。当事人本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鲁迅一味的俯视,朱安一味的仰视,使他们的爱情永远也找不到培育的土壤。鲁迅在夫妻生活中先入为主,鄙视朱安目不识丁,阻碍了在平等中培育爱情的机会,而朱安严重的自卑心理,又使她缺乏追求夫妻生活的勇气。
与朱安相比较,胡适夫人江冬秀则要主动得多,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江冬秀曾亲照小影一张,请胡母转寄胡适,胡适收到后,目睹未婚妻的芳容,激动之余写下《出门》(后改为《得家中照片题诗》)诗一首,诗中信誓旦旦,要与冬秀白头偕老,并幻想两人婚后生活如何诗酒相伴,共享浪漫。胡适后来因为学业滞留美国而推迟婚期,江冬秀得悉后立即回信加以宽解,还表示绝不会因“儿女柔情绊云霄壮志”,令胡适非常感动。

仔细看过两地书。同情鲁迅。更同情朱安。胡适说,不想离婚是不愿意伤了几个人的心。这才是伟大人格。

鲁迅对待朱安是不道德的。从一开始就不道德。一个女人,靠了你才能生存,你就得认命,不管是谁造成的。不光在经济上让她活,也要在情感上让她活。说旧道德是吃人的礼教,那你就不应该再吃人。胡适认为自己的痛苦是可以忍的。鲁迅则认为不可以忍。

以下是引用法国梧桐在2007-06-27 12:09:01的发言:
与朱安相比较,胡适夫人江冬秀则要主动得多,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江冬秀曾亲照小影一张,请胡母转寄胡适,胡适收到后,目睹未婚妻的芳容,激动之余写下《出门》(后改为《得家中照片题诗》)诗一首,诗中信誓旦旦,要与冬秀白头偕老,并幻想两人婚后生活如何诗酒相伴,共享浪漫。胡适后来因为学业滞留美国而推迟婚期,江冬秀得悉后立即回信加以宽解,还表示绝不会因“儿女柔情绊云霄壮志”,令胡适非常感动。

江冬秀的小恩小惠,做到并不难,而一个铁了心要对自己的妻子不理不睬人根本没用。我相信朱安对鲁迅肯定是竭力迎合,但诸如此类的事情绝对不会记载在鲁迅的文字里。更主要的是胡适关心她的未婚妻,为她请老师,关心她的学习进展,为对方一点小小的进步而高兴。

朱安一生别无所求,惟一的希望就是通过自己默默无私的奉献,天长日久,能感化丈夫喜欢自己,有时明明知道这种努力是徒劳的,她仍不死心,可惜的是,这些对鲁迅都不起任何作用,正如朱安后来对俞芳说的,“我待他再好,也是无用。”
以下是引用泡人在2007-07-03 10:57:47的发言:

仔细看过两地书。同情鲁迅。更同情朱安。胡适说,不想离婚是不愿意伤了几个人的心。这才是伟大人格。

鲁迅对待朱安是不道德的。从一开始就不道德。一个女人,靠了你才能生存,你就得认命,不管是谁造成的。不光在经济上让她活,也要在情感上让她活。说旧道德是吃人的礼教,那你就不应该再吃人。胡适认为自己的痛苦是可以忍的。鲁迅则认为不可以忍。

要求一个人跟他或她不喜欢/不爱/没有感情人厮守一辈子,这个要求就很“道德”吗?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7-05 12:45:13的发言:

要求一个人跟他或她不喜欢/不爱/没有感情人厮守一辈子,这个要求就很“道德”吗?

这是作为一个丈夫、或者一个妻子,最起码的责任,如果做不到,那就禽兽不如!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7-05 12:45:13的发言:

要求一个人跟他或她不喜欢/不爱/没有感情人厮守一辈子,这个要求就很“道德”吗?

责任和爱要分清。你结婚后发现不喜欢对方了,就逃走?

你背上是背着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怎么上来的。你得承认这个现实。你不但要让她活,还要安慰她,让她活得好些。至于自己,那就贡献好了。别人不能这样要求,可是你自己应该这样要求自己。

另外,鲁迅对许广平的爱,严格说来也是很自私的。他自己开头也有感觉,后来……

俺脚得鲁迅也不是完全不能逃走,关键是他应该对朱安好一点,好歹也给别人一次机会让她怀个孩子也好啊,象朱安这样的人如果有了孩子就会很满足了。可鲁迅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太过分了好象。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7-05 19:40:08的发言:
俺脚得鲁迅也不是完全不能逃走,关键是他应该对朱安好一点,好歹也给别人一次机会让她怀个孩子也好啊,象朱安这样的人如果有了孩子就会很满足了。可鲁迅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太过分了好象。

鲁迅已经触犯了婚姻法,还要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万一鲁迅被时空管理局抓回来,金律师就是教唆犯。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7-05 19:40:08的发言:
俺脚得鲁迅也不是完全不能逃走,关键是他应该对朱安好一点,好歹也给别人一次机会让她怀个孩子也好啊,象朱安这样的人如果有了孩子就会很满足了。可鲁迅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太过分了好象。

说到点子上了。佩服啊。

以下是引用法国梧桐在2007-07-05 12:55:31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7-05 12:45:13的发言:

要求一个人跟他或她不喜欢/不爱/没有感情人厮守一辈子,这个要求就很“道德”吗?

这是作为一个丈夫、或者一个妻子,最起码的责任,如果做不到,那就禽兽不如!

好猛!一旦进“城”终生不得出“城”,而且不管有爱无爱,只要出来“那就禽兽不如”,真是生猛到了极点的结论。

我的观点是:不要求一个人跟他或她不喜欢/不爱/没有感情人厮守一辈子,这是“人”的“最起码的责任”——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

偶脚得,偶国妇女在应该开放的时候,没有开放;在不该开放的时候,瞎开放.

鲁迅摆脱藩篱(那责任和传统之重),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是符合最高人性原则,哪怕杀头我也认为正确;

在这个过程中,他仍然兼顾了责任.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以下是引用泡人在2007-07-05 14:30:27的发言:

责任和爱要分清。你结婚后发现不喜欢对方了,就逃走?

你背上是背着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怎么上来的。你得承认这个现实。你不但要让她活,还要安慰她,让她活得好些。至于自己,那就贡献好了。别人不能这样要求,可是你自己应该这样要求自己。

另外,鲁迅对许广平的爱,严格说来也是很自私的。他自己开头也有感觉,后来……

鲁迅不是“结婚后发现不喜欢对方了”,而是结婚之前就没喜欢过对方。这件事,作为旁观者,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其一,有人质问:既然开始就没喜欢为什么要结婚?要知道,在那个时代,最大的“道德”是什么,是“(百善)孝为先”,或许在年轻的鲁迅看来,违背母亲的意愿就是“恶”,就是最大的不道德,所以他只能同意结婚,这个时候,他既顾不了自己,也顾不了他人(朱安)。其二,有人继续问:“就逃走?”是啊,朱安是打死也不会离婚的,不“逃走”有别的办法吗?鲁迅“逃走”,无论如何还给朱安留了个名份,闹上法院离掉她,会是朱安更好的命运吗?泡人说:“别人不能这样要求,”这话说得非常好,咱们就是“别人”,所以就别那样要求鲁迅了。

怎么最近的一摞跟贴就让俺想起了俺乌搞坐怀不乱的帖子了涅??

问题:假设朱安坐在了鲁迅的怀里,乱乎?不乱乎?

[em75][em79][em75]
今天,我就是高瑜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7-06 11:27:42的发言:

鲁迅不是“结婚后发现不喜欢对方了”,而是结婚之前就没喜欢过对方。这件事,作为旁观者,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其一,有人质问:既然开始就没喜欢为什么要结婚?要知道,在那个时代,最大的“道德”是什么,是“(百善)孝为先”,或许在年轻的鲁迅看来,违背母亲的意愿就是“恶”,就是最大的不道德,所以他只能同意结婚,这个时候,他既顾不了自己,也顾不了他人(朱安)。其二,有人继续问:“就逃走?”是啊,朱安是打死也不会离婚的,不“逃走”有别的办法吗?鲁迅“逃走”,无论如何还给朱安留了个名份,闹上法院离掉她,会是朱安更好的命运吗?泡人说:“别人不能这样要求,”这话说得非常好,咱们就是“别人”,所以就别那样要求鲁迅了。

鲁迅不肯伤害母亲,却能伤害朱安,这本身就是道德转变时代的一个矛盾。对母亲可以唯命是从,对朱安却我行我素。要知道,不能把朱安与现代女性同等对待。前提是,朱安是一个无法自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