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韩方案结案陈词选登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2-2-18 19:32 编辑

韩方案结案陈词选登

文/wolfzhang

Part I 韩寒的辩护词

Two Cold's lawyer

各位陪审员:

韩寒从小就是一个很叛逆的人,当然大家从各种证据中可以看出,他叛逆的是教育制度,而不是他的父亲。相反,看他跟父亲的通信让人很难感知,居然当时那个成绩差劲的人还在看很多书,而且,他还用笔写信。做为一名fake lawyer,我几乎从不手写家信,也许我该花10块钱买他的手稿去临摹。

大家可能会对4000万的悬赏耿耿于怀,这都要怪范冰冰。你看,文学界的明星遇到演艺界的明星,就会坏事儿。比如余秋雨遇到了马兰,结果呢?抛弃原配和女儿。在本案中,幸好方先生阻止了她。我请陪审团注意这一事实,这也许是韩寒可以唯一感激方先生的地方。

作家不能没有想象力。因为想象力是作品的根源。如果什么作品都必须自己亲自经历才能写出,那么金庸一定到过北极,凡尔纳一定偷偷潜入过深海,而刘慈欣也许天天五体投地,maybe他下下个作品叫《五体》。父亲可以跟儿子聊天,儿子即便把聊天的内容写进作品中,这并不表示父亲在代笔。如果这样算代笔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都在代笔,因为论文题目都是导师出的,思路也大多是导师指导的。

作家虽然有想象力,但不表示作家的作品就一定是逻辑自洽的,生活自洽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木桶中最短的那根木头。比如韩寒,他结婚了。又比如方先生,他跟司马南称兄道弟了。韩寒的三篇自由民主革命的评论的差劲,并不能证明三重门是他人代笔。正如方先生跟司马南关系很好,并不能证明方先生是五毛。

如果方先生证明《书店》和《求医》是父亲代笔,而《三重门》又是一个熟悉英文的人代笔,那显然不是他的父亲,那么,到底有多少人代笔韩寒?还是韩寒就是染香那样的一个围脖营销ID?反过来,如果你证明《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就表示一个不懂英文的人,也能写出含英文的作品,那么,他父亲能写,为什么他不能写?这难道是双重标准么?

当然,我不得不相信韩寒是个会炒作的人,但这不表示他就有个炒作团队。只要有激越的话题,一个人就能炒起来。我不得不说出韩寒炒作过的几个话题,他出了个精装的书,结果里面真的放了黄金。又比如,他在party one留了一把《肖申克的救赎》的圣经小榔头,他把party two印好了又全部销毁。甚至最后他说手稿要10块钱一本卖。那么请陪审团想一想,这些炒作方法,是否能证明韩寒具备作家创作所需要的想象力?甚至“卧梅有闻花”是否也是想象力的一种?

韩寒一方面是个作家,另一方面他又是个赛车手,我们知道,要么他两边都赢利,要么他得把一边的利润贴补另一边,否则他无法生存。现在的经济就是眼球经济,他可以靠炒作得利,也可以因被恶意炒作而利益受损,如果方先生的质疑为假,那就不得不定性为被恶意炒作。你看,从春节前到现在,方先生还在说这个话题,甚至表示即便法庭判了他败诉,他也不愿意去修正。

有人说韩寒是公众人物,所以他自己也应该容忍别人对他的质疑。是的。我方先前的诉讼包含了对一个普通人的起诉,我方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撤回了起诉。但方先生也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对公众人物的伤害,在话语权和影响力上是对等的。韩寒能容忍方先生说他是假偶像,水平差,素质低,但不能容忍方先生说韩寒的作品不是他写的。因为我们允许任何人由于某个理由不喜欢韩寒,但不允许他妄顾事实。我们注意到,当记者李蒙提到方夫人的有些事情的时候,方先生显示了对李蒙以及所有转发媒体记者的零容忍。这说明什么?说明方先生也在乎媒体对其家人的影响力,也在乎别人对他妄顾事实。希望陪审团看到这一因素。

人遇到紧张的时候都会昏招迭出。我的委托人也是如此,他悬赏,拿女儿发毒誓,拿别人的生理缺陷开涮,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应该批评。但这样就表示他有代笔么?我们要看到,方先生的指责都是建立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而这一文本分析,主要是对文学作品的作者经历和经验的怀疑。而众所周知,文学作品的经验不可能仅来自于自身经历。

韩寒在面临了这么大的质疑声,你看他几乎没有了笑容,除了苦笑。说一个作家代笔,正是在摧残一个作家的人格,如果这个指责为假的话。证据中我们展示了经技术鉴定过的手稿、病历和书信,,,还包括同学、老师、亲友等人的人证,如果我们连含弃用结局的手稿都不能证明是真的,用不该公开的隐私病史记录都不能证明去过医院因此成为写出《求医》的缘由,那么我们还能证明什么?

我得承认韩寒不够叛逆,如果他再叛逆点,就该说,确实有代笔,那人叫大蠢驴。如果没有这个代笔驴,韩寒怎么能写出达春绿这首脍炙人口的好诗?如果要证明这个代笔就是他,也很好办。请陪审团翻看阿凡提跟他的毛驴的故事。

各位陪审员,任何人都可以评论公众人物,任何人也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方先生在网络上有相当的影响力,他的打假也常常存在争议。对于韩寒代笔的质疑,既无代笔人出来说明,又无代笔原稿、通信等直接证据,所有这些都出自于方先生的想象。尽管如此,如果方先生使用“也许”“可能”等措辞,我们大概不会起诉。但一旦他确认了此认定,我们有证据表明,韩寒的作家名誉遭到了严重的侵犯。

一个身怀利刃的人要对自己的言论特别注意。因为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大杀器。当布什称萨达姆有大杀器,这直接成为了他发动战争的借口。但当我们遍寻大杀器而不见,我们就应该知道,布什因这点发动战争是错误的。对韩寒也是如此,如果方先生想把韩寒拉下他认为的神坛,请找个别的理由,别用代笔,也别变成达春绿。

Part II 方舟子的辩护词

Fang's Lawyer

各位陪审员:

我一开始搞不清楚为什么我要在这里,方先生更搞不清楚,所以他没来。韩寒先生,谢谢你不远百里从镇上赶来,这或许能避免“法海无边”,“水漫金山”的悲剧。我想我在这里是因为我们相信法律是人权的最后保障,无论对起诉方韩寒先生,还是对我方方是民先生。(请原谅我舌头有点打架)

这是一场两个人的斗争么?显然不是的。当韩寒悬赏2000万发动群众搜索代笔证据时,千百万网友逐利而来,我的委托人自然也不能免俗。而韩先生不仅试图毁约,守着2000万不放,反而要向他要返利10万,似乎提出悬赏的不是韩先生,倒是我的委托人了。韩先生是不是在淘宝开店久了,觉得给别人返利觉得不划算了?要知道你店里的书都是原价卖,而一般电商图书早就打5-6折了。你说你赚了多少童鞋的黑心钱?

当一场乱战发生之后,为什么只有方先生被起诉了?为什么韩先生不能对质疑他的网友一视同仁一并起诉?难道是因为方先生的知名度?质疑韩先生的名人多了去了。我很怀疑韩先生这样做,是想通过起诉方先生,来封住网民追逐真相加2000万的口。大家看看他的举动吧:悬赏、谩骂、外貌侮辱、人身攻击、起诉,如果把事情串在一起看,韩先生似乎不像是个上过《纽约时报》(http://www.nytimes.com/2010/03/13/world/asia/13hanhan.html),入选过《时代周刊》年度最有影响力的200人名单(http://ent.qq.com/a/20100430/000070.htm)的杰出青年、畅销书作家,倒像是个黑社会老大。

对方律师试图证明韩寒的名誉因我方的行为受到了侵害,我方有个疑问,假如悬赏兑现了,韩先生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了么?如果是这样,他为啥要悬赏?难道悬赏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大家去寻找真相,而是为了让他自己受到伤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南京满大街的通缉悬赏爆头哥的告示,就是为了不让大家找到他么?所以我方认为,既然对方提出悬赏,其名誉就不会因为“应赏”而受损,或许其名誉在悬赏前就已经受损,而这并不是我的委托人的责任。别忘了韩先生还写了一篇《孤方请自赏》,我方难免认为韩先生或许有“赏罚综合症”,他不是自认为是侠客岛的“赏罚二使”之一吧?

方先生对韩寒的作品无论是基于文本分析,还是基于经验分析,都是他通过言论自由,对公众人物进行分析和评价。1964年“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确定了对公权力的批评只要不出于“实际恶意”,即使报道失实,也不属于诽谤。1967年“柯蒂斯出版公司诉巴茨案”,将其批评对象扩展到“公众人物”。尽管著名法学学者萧瀚先生以1974年“格茨诉韦尔奇公司诽谤案”为例,以诽谤私权为由,对公众人物做了“狭窄”的界定,他认为“职业或行业名望不能使某人成为公共人物”,(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964698/)但显然韩寒不仅在中学生这一读者群中几乎家喻户晓,而且他在博文《二月零三日》中,明确指出“作为公众人物,最初我的回应不够心平气和。”(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p3.html)。所以这一“狭窄”的界定对韩寒也是无效的,韩先生自己也不同意这一点。

既然韩寒属于公众人物,那么对他的评价只要不是“出于恶意”,无论评价对错,都不应该认定为“诽谤”或比“诽谤”严重程度稍低的“名誉侵权”。我方下面将证明这一点。

首先,前面已经提到,我方对其代笔的证据查找和分析行为,是由韩先生悬赏引发,韩先生又在别人“应赏”的情况下采取恶劣举动,甚至对我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尽管如此,我当事人在当时仍耐心地解释了脱发的科学原理。抛开这个不谈,方先生以“应赏”的名义分析代笔,从常理上看,不存在任何恶意。

其次,对作品进行文本分析的方式是否可行,方法是否正确,这属于学术问题。研究学术不存在恶意善意问题。对方律师提到,可以评价韩寒作品烂,但不能“认定他代笔”。我方认为,这是在限制我当事人的思想范围。方先生认为韩寒代笔的结论,不是凭空得出的,而是根据韩先生的语言漏洞、恶劣表现、视频访谈等情况综合得出的结论。这一结论,你可以证伪,但不能说,方先生就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起诉方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我方推论中的问题,我方也承认过自己举证过的失误,比如“大肚皮”说。但是,不正是因为这样,真理越辩越明的么?

各位陪审员,我方理解韩寒认为方先生说他代笔后他的愤怒,但显然,诉诸法庭解决不了问题。你要么可以置之不理,因为从网上的情况可见,支持韩先生的人仍然有很多。你要么可以进行科学鉴定,或者写出更好的作品。但无论如何,我的委托人的所作所为都构不成名誉侵权。

各位陪审员,我的委托人在这一事件中的举动,韩寒能做的应该只是感激。试问有怎样的人能够执着地对韩寒的文字做如此深入的分析,对其语言中的诟病,前后矛盾之处做出如此精深的评论?倘若韩先生知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道理,也许这反而是他的一次很好的成长。韩先生既然有他的自尊心,那么就应该在遇到质疑的时候保持公众人物应该有的态度,因为很多人以他为榜样,尽管他自认为自己不是偶像。我也提请陪审团能通过捍卫方先生的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的权利,让韩先生明白到这一点。

(谢谢收看,全剧终)
久不见章狼,上次还是汪晖抄袭事件的时候章狼比较活跃。
久不见章狼,上次还是汪晖抄袭事件的时候章狼比较活跃。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8 19:39
谢谢,我一直很活跃。只是在不同地方。
在法律层面上,有两篇文字供参考:

斯伟江:中国舆论批评的底线在哪里?---只谈法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cb36b010111cb.html

汉德法官:关于韩-方案的法律背景介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86438e0100wuu0.html
在韩寒的《光明与磊落》一文中有这么一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ak.html

---------------------------CUT--------------------------
"好在我留下了当年《三重门》所有的手稿,定稿整整四百多,加上初稿和修改稿一共超过八百页,接近四十万字。"
-----------------------------CUT----------------------------
许多人似乎没看到所谓的“修改稿”字样,认为韩寒的手稿因为干净所以就是抄的。这是一个很奇怪的想法。

从生活习惯上说,有些人就喜欢把自己手稿整的干干净净的,有些人喜欢乱涂。前者或者可称为洁癖。

从常理分析,如果只有跟《三重门》出版的图书一致的稿子,那么抄袭或有可能。如果既有初稿,又有修改稿,那么是韩寒觉得初稿抄得不好,所以自己重写一个结局,还是他把代笔者的初稿和修改稿一并抄了?

我在当当上查到的《三重门》只有22万字。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046046

说手稿一定有问题的人,请帮忙把这个说圆了。
wolfzhang 兄应该经常在燕谈活动活动,你来了坛子就会添许多热闹。
wolfzhang 兄应该经常在燕谈活动活动,你来了坛子就会添许多热闹。
老西安 发表于 2012-2-18 22:08
。。。仇恨是不能随便添的。
5# wolfzhang
[转帖]一位出版社编辑从出版的角度来看韩寒展示的《三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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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人无数数 于 2012/2/18 19:49:5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作者:vvlavie 回复日期:2012-02-18 18:15:10 


一位出版社编辑从出版的角度来看韩寒展示的《三重门》

  作家韩寒出版了不少书,可是他对出版的流程真是十分不了解,如果他和出版社的编辑交流过,他是不会展示出一份如此清白的《三重门》的手稿,从而犯了自作聪明的错。在此,一定要鄙视一下他的那些猪一般的战友。

  首先,一份手稿给了出版社的编辑后,编辑会好好读一下这份稿子,看它是否适合出版。因此,一部手稿是否能出版,第一要取决于编辑的判断,如果编辑觉得可以的话,他就会报选题,然后经过出版社的层层审批,最终才会决定这部手稿的命运,出还是不出。

  接着,一旦选题通过,出版社决定出版此书了,那么在这部手稿上会留下至少三位编辑的文字,初审者、复审者和终审者。在三审的过程中,初审者会用红笔和铅笔在稿子上留下自己编辑加工的痕迹,复审者一般用绿笔提出自己的问题,终审者一般用黑笔表明观点,这样才算是完成了三审。三审不仅会在稿件上留下编辑加工的痕迹,还会留下一份三审的记录文档,表明何时由何人审读,审读情况如何之类的。

  最后,三审完了,这份手稿的使命基本上就结束了,因为排版人员要对手稿进行录入排版的工作,出一份打印稿,然后手稿就作为三校中的原稿来使用。这里就不细说三校的流程了,但可以告诉大家,经过三校,尤其是折校后,这部手稿就像是一位历尽沧桑的老人的脸,上面都是皱纹,这些纹路是岁月难以磨平的。

  好了,说了这么多,就是让大家知道编辑不是不干活的。如果手稿上没有编辑加工的痕迹,就说明要么这部稿子完美到了编辑无法进行加工的地步了,要么这部手稿就不是送给出版社的那份手稿。请记住,作家韩寒声称自己“的地得”不分,那么编辑是一定要把他用错的“的地得”分清楚,不然出版社就要扣这位编辑的钱了。

  写到这里,我觉得作家韩寒应该修改一下他的博客了,他应该这么写,《三重门》写完后,他又抄了一遍,或者让他爸爸抄了一遍,或者让他爸爸抄写了其中一部份,这样他就有了两份《三重门》的手稿,他把自己写的手稿送给了出版社,留在家里的是抄写稿。因为出版社没有把手稿返还给他,所以他只能把抄写稿展示给大家看,如果大家觉得稿子上的字像是他爸爸写的字,这里合情合理的,谁让他有一个好爸爸呢?请不要羡慕嫉妒恨。

  但如果抄写稿和成书一模一样的话,作为编辑的我只好说,我是出来打酱油的!韩寒,自求多福吧!
本帖最后由 童志刚 于 2012-2-19 09:30 编辑

5# wolfzhang

其实要多多感谢一些人,让我在找出了《三重门》的手稿以后,还找到了很多当年发表和没发表的随笔手稿。刚才花些时间看了看这些手稿,太欢乐了。十四年过去了,我都忘了自己还写过一些很傻的诗和一些非常学究的文章,看着的确唬人,人家是为写文章而引用,有时我却为了引用而写文章。我想真正有文学素养的朋友,都会经历过这个幼稚的阶段。所以不理解文学创作人们就别胡乱猜想了。但是我还是很佩服我自己的,在现在电脑普及的年代,我写完文章反而要时不时改动几句话,但我少年时候文章的手稿居然都是一次成型,除了一些错别字以外,极少做大段的修改。这对一个少年来说,难度可不是一般的高。不过也情有可原,我从初二开始发表第一篇文章,随后经常创作和投稿,我懒得誊写,又想给编辑对稿子留下一个好的第一印象,所以慢慢就练成了一次成型的好习惯。手稿的年代以及真伪均可以司法鉴定(我不知道年代该怎么鉴定)。
虽然没买过一本韩寒的书,但现在简直是在迫切盼望4月1日的到来,因为那一天韩寒的《光明与磊落》的将问世。到时候我一定要买一本,看看是怎么“一次成型”的。——韩寒说:“……《三重门》手稿部分叫《磊落》,因为稿纸累了一摞。我用这个只卖十块钱的礼物来答谢所有我的读者。此书正式上市的时间为2012年的4月1日……”不过4月1日啊,一个法定的不正经的日子,不知道是不是又跟2000万一样是在“开玩笑”呢。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2-2-19 09:45 编辑

9# 童志刚

我在Part I 中已经说过
如果方先生证明《书店》和《求医》是父亲代笔,而《三重门》又是一个熟悉英文的人代笔,那显然不是他的父亲,那么,到底有多少人代笔韩寒?还是韩寒就是染香那样的一个围脖营销ID?反过来,如果你证明《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就表示一个不懂英文的人,也能写出含英文的作品,那么,他父亲能写,为什么他不能写?这难道是双重标准么?
你刚才贴的文字证明《三重门》是他爸爸代笔的。那么我那段分析是不是又说不圆了?


请确认你的观点:

1。《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么?(请回答是或不是。)
2。韩寒展示的《三重门》手稿是否含有那十万字的未收入书中的情节?(在你还没有看到其手稿800页内容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判断的?)
3。投稿一般编辑部会要求自留底稿是怎么回事?

链接参考:作者投稿,请一定自留底稿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a8f8860100ffs4.html
出版社一般不会把手稿退给作者,除非作者自己要求。韩寒的手稿上没有编辑的手迹,有以下可能:
1,他给出版社的不是手稿,而是复印稿。
2,韩寒用的不是文稿纸,而是没有空隙的练习簿纸,经手编辑无法在原稿上写字,而是把编辑意见附纸另写,所以手稿上没有编辑的手迹。
(1)如果你认为《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其原因是 [《三重门》手稿的笔迹与他父亲的笔迹相似]。

假设他们都临摹的是庞中华的字,那么笔迹相似难道不可能么?要不然所有像庞中华字的手稿,其代笔人都是庞中华?

(2)如果你认为《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其原因是 [《三重门》手稿上无编辑校对的痕迹]

那么,手稿不是编辑部送审稿,而是底稿,这不可能么?

(3)如果你认为《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其原因是[《三重门》旁征博引颇多,超过了韩寒那个年龄应有的知识范围]

难道写作的时候不能有参考书,写作一定是闭卷考试么?(如果韩寒又出示了他的那个记录歌词和名人名言的记录本的话,能否打消你这个疑问?)
楼上挺逗。

当网友质疑韩寒文稿太干净的时候,韩寒清楚地说,那是他“一次成型”了。若有所谓送审、底稿之类,直接说这是底稿,其实送审稿有编审痕迹,难道不比“一次成型”更有说服力?

童版,你是盼着4月1日,我也盼着。不过,我认为,这一天出版所谓《光明与磊落》的可能性为零。
出版社一般不会把手稿退给作者,除非作者自己要求。韩寒的手稿上没有编辑的手迹,有以下可能:
1,他给出版社的不是手稿,而是复印稿。
2,韩寒用的不是文稿纸,而是没有空隙的练习簿纸,经手编辑无法在原稿上写字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9 09:49
原来中国的编辑在所有的出版中都是共同作者之一,这种现象正常吗?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你刚才贴的文字证明《三重门》是他爸爸代笔的。那么我那段分析是不是又说不圆了?

请确认你的观点:

1。《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么?(请回答是或不是。)
2。韩寒展示的《三重门》手稿是否含有那十万字的未收入书中的情节?(在你还没有看到其手稿800页内容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判断的?)
3。投稿一般编辑部会要求自留底稿是怎么回事?

链接参考:作者投稿,请一定自留底稿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2-19 09:44
你刚才贴的文字证明《三重门》是他爸爸代笔的。
——不知这是指哪段文字。请引用。

请确认你的观点:

1。《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么?(请回答是或不是。)
——老童不知道,所以无法用“是或不是”来回答。因为《三重门》署名是“韩寒”,而韩寒既是韩寒的本名,也是他父亲曾经使用的笔名,现在虽有诸多疑点,但老童仍然无法断定究竟是儿子写的还是父亲写的,也许是两个人共同写的。这个确实需要等待法院的鉴定。
2。韩寒展示的《三重门》手稿是否含有那十万字的未收入书中的情节?(在你还没有看到其手稿800页内容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判断的?)
——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说自己的手稿很干净,而且照片上看着也确实很干净,我的判断也是“很干净”。
3。投稿一般编辑部会要求自留底稿是怎么回事?
——过去编辑部会要求短篇文章自留底稿,因为不退稿,只有文章篇幅较长的才退稿。现在一般都是打印稿或电子邮件投稿,“自留底稿”已经不在话下。
真是感叹韩粉的执着,韩寒自己都说了一次成型,并无所谓初稿、送审稿、底稿,韩粉还非“代找”这么个理由。

韩寒也是《独唱团》的主编,如果他真的做过这个主编,他对编校流程的了解,不应该在各位之下。怎么会以一次成型这个幼稚的理由,去辩解手稿的干净质疑呢?
真是感叹韩粉的执着,韩寒自己都说了一次成型,并无所谓初稿、送审稿、底稿,韩粉还非“代找”这么个理由。

韩寒也是《独唱团》的主编,如果他真的做过这个主编,他对编校流程的了解,不应该在各位之下。怎么会以 ...
笑笑书 发表于 2012-2-19 10:18
楼上认为我是韩粉?是不是凡是“认为《三重门》现在没有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是他父亲代笔的”这个论断的人就是韩粉?

那么我原贴中写的Part II是怎么回事?

不要只有二元对立思维。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2-2-19 10:30 编辑

16# 童志刚
你刚才贴的文字证明《三重门》是他爸爸代笔的。
——不知这是指哪段文字。请引用。
你引用的文字:

写到这里,我觉得作家韩寒应该修改一下他的博客了,他应该这么写,《三重门》写完后,他又抄了一遍,或者让他爸爸抄了一遍,或者让他爸爸抄写了其中一部份,这样他就有了两份《三重门》的手稿,他把自己写的手稿送给了出版社,留在家里的是抄写稿。因为出版社没有把手稿返还给他,所以他只能把抄写稿展示给大家看,如果大家觉得稿子上的字像是他爸爸写的字,这里合情合理的,谁让他有一个好爸爸呢?请不要羡慕嫉妒恨。

  但如果抄写稿和成书一模一样的话,作为编辑的我只好说,我是出来打酱油的!韩寒,自求多福吧!
我认为以上酸溜溜的话足以证明作者认为《三重门》是他爸爸写的。因为他认为韩寒目前博客的解释,从他自己的编辑经验,《三重门》不可能是韩寒自己写的。


(1)如果你认为《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其原因是 [《三重门》手稿的笔迹与他父亲的笔迹相似]。

假设他们都临摹的是庞中华的字,那么笔迹相似难道不可能么?要不然所有像庞中华字的手稿,其代笔人都是庞中华?

(2)如果你认为《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其原因是 [《三重门》手稿上无编辑校对的痕迹]

那么,手稿不是编辑部送审稿,而是底稿,这不可能么?

(3)如果你认为《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其原因是[《三重门》旁征博引颇多,超过了韩寒那个年龄应有的知识范围]

难道写作的时候不能有参考书,写作一定是闭卷考试么?(如果韩寒又出示了他的那个记录歌词和名人名言的记录本的话,能否打消你这个疑问?)wolfzhang 发表于 2012-2-19 10:08
“如果”这个前提不大合适,老童没有说过“《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当然,也许我记忆有误,但请引用老童如此“认为”的原话。现在的分歧,至少在老童这里,不是《三重门》是老韩还是小韩写的,而是有没有“一个字”或“一行字”被代笔。如果能证明了有“一个字”或“一行字”被代笔,4000万就到手了,谁还去管他整部书谁写的,要管那也是额外劳动,为精神文明锦上添花而已。我也觉得出版社应该还有一份手稿或复印稿,我还特别想对韩寒提供的手稿、出版社的付排稿、出版的原书三者作个对比,估计从中不难找到那被代笔的“一个字”或“一行字”。
本帖最后由 笑笑书 于 2012-2-19 10:32 编辑

韩寒2000万“开玩笑的”,4月1日,都不用说是玩笑。这个节日,都TM可以装B了。还文坛算个屁,谁也别装逼,这当儿,他自己索性将装逼进行到底了。

4月2号,韩寒说,当初喝了点酒,昏头胀脑,拉菲的不要,原来是国产红酒,抱歉啊各位,久等了。喝酒犯事,不算装逼。光明是脱光了明着来的意思,把他怎么着?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19 10:35 编辑
原来中国的编辑在所有的出版中都是共同作者之一,这种现象正常吗?
WIND 发表于 2012-2-19 10:15
你不了解的事,就不要随便插话。编辑修改或审稿意见都不构成代笔。

全世界的编辑都有可能参与修改原稿。澳洲有本畅销书《毛的最后一个舞者》(国内名《舞遍全球》,是我朋友翻译的),好莱坞还拍了电影。原稿写了50多万字,被编辑们删改掉30万字。但作者署名还是只有一个。
16# 童志刚  



你引用的文字:


我认为以上酸溜溜的话足以证明作者认为《三重门》是他爸爸写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2-19 10:28
关于段话的理解,我们的分歧太大了。该作者只是说那手稿有可能是韩父抄写的,哪里有作品是韩父“创作”的意思?
16# 童志刚



你引用的文字:


我认为以上酸溜溜的话足以证明作者认为《三重门》是他爸爸写的。因为他认为韩寒目前博客的解释,从他自己的编辑经验,《三重门》不可能是韩寒自己写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2-19 10:28
即便他认为《三重门》不是韩寒所写,那也不能认为该作者认定了是韩父创作的。我不认为那段文字很难明确理解,以至于可以衍生出如此遥远的推断。
16# 童志刚
1。《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么?(请回答是或不是。)
——老童不知道,所以无法用“是或不是”来回答。因为《三重门》署名是“韩寒”,而韩寒既是韩寒的本名,也是他父亲曾经使用的笔名,现在虽有诸多疑点,但老童仍然无法断定究竟是儿子写的还是父亲写的,也许是两个人共同写的。这个确实需要等待法院的鉴定。
所以你也不确定,你只有等法院出来后才能确定。这点,我跟你无太多异议。

只不过,我认为没有更多的证据之前,我倾向于是他自己写的,因为能说得圆。你倾向于是"是儿子写的还是父亲写的,也许是两个人共同写的",因为你觉得说不圆。
2。韩寒展示的《三重门》手稿是否含有那十万字的未收入书中的情节?(在你还没有看到其手稿800页内容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判断的?)
——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说自己的手稿很干净,而且照片上看着也确实很干净,我的判断也是“很干净”。
所以“很干净”能说明什么?韩寒有洁癖?

3。投稿一般编辑部会要求自留底稿是怎么回事?
——过去编辑部会要求短篇文章自留底稿,因为不退稿,只有文章篇幅较长的才退稿。现在一般都是打印稿或电子邮件投稿,“自留底稿”已经不在话下。
三重门是2000年出版的。在写作时间和写作工具上(甚至因为在课堂上,宿舍写),稿件可以是手写稿。
长篇作品作者自留底稿是不可能的么?
20# 童志刚

施老师前面似乎回答了你的疑问。

如果投稿后编辑修改了他的若干字,不算代笔。

证明的应该是投稿时的文字是否有人代他写。

如果我在投稿文字中写了《阳痿美国》,结果编辑觉得不合适改成了《审判美国》。这不表示编辑在代笔我的标题。而是审查的原因。
20# 童志刚

“如果”这个前提不大合适,老童没有说过“《三重门》是他父亲写的”。当然,也许我记忆有误,但请引用老童如此“认为”的原话。现在的分歧,至少在老童这里,不是《三重门》是老韩还是小韩写的,而是有没有“一个字”或“一行字”被代笔。如果能证明了有“一个字”或“一行字”被代笔,4000万就到手了,谁还去管他整部书谁写的,要管那也是额外劳动,为精神文明锦上添花而已。我也觉得出版社应该还有一份手稿或复印稿,我还特别想对韩寒提供的手稿、出版社的付排稿、出版的原书三者作个对比,估计从中不难找到那被代笔的“一个字”或“一行字”。
我恰恰觉得相反。我如果不加“如果”,那还真以为“你认为是韩父代笔的”。如果只是表示我想严谨些。

你刚才讲的可能性,我提炼一下:

可能性(1)《三重门》是韩父完成。
--此部分内容我前面已假设并分析过。

可能性(2)《三重门》是韩寒写的。
--此部分不需要再谈了。

可能性(3)《三重门》是韩父子集体创作。
--此部分待议。
施老师前面似乎回答了你的疑问。

如果投稿后编辑修改了他的若干字,不算代笔。

证明的应该是投稿时的文字是否有人代他写。

如果我在投稿文字中写了《阳痿美国》,结果编辑觉得不合适改成了《审判美国》。这不表示编辑在代笔我的标题。而是审查的原因。wolfzhang 发表于 2012-2-19 10:43
作为编辑,我并不认为可以如施国英说的那样绝对。编辑代笔的事情在整个二十世纪都时有发生,“编辑修改或审稿意见都不构成代笔”,这个结论绝对化了。《高玉宝》投稿以后被一个姓郭的编辑重写了十几章,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代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韩寒说的什么?他强调的是,他的作品“每一个字”都是他自己写的,所以才有了“一个字”、“一行字”的悬赏。理解了韩寒的话之后,其他就都好解决了。
无论韩寒支持者们说什么,最终都必然发现他们的话和他们的偶像的话构成了冲突……
你不了解的事,就不要随便插话。编辑修改或审稿意见都不构成代笔。

全世界的编辑都有可能参与修改原稿。澳洲有本畅销书《毛的最后一个舞者》(国内名《舞遍全球》,是我朋友翻译的),好莱坞还拍了电影。原稿写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9 10:32
我只是有个疑问而已。《性书大亨》与毛片的不同仅仅在于,男主人公最后对媒体说,如果像我这种人渣都能得到宪法的保护,我想你们的言论自由就不会受到侵犯。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