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是不想再说什么的,但有的人明显是在混淆是非。按照中国传统的婚姻观,父母为子女决定婚姻对象,往往指的是原配,你娶进家门后,只要不打骂,你如何对待自己的原配,父母一般不过多干涉,你亲也罢疏也罢,爱也罢打入冷宫也罢,至于以后再三妻四妾的更是平常之事,父母一般不会坚决反对。反对封建婚姻应该反对这种婚姻中的什么呢?应该反对父母对婚姻对象的包办,原因在于婚姻是个人的私生活是个人私人的事情,父母无权干涉,把两个毫不相干的人拉在一起强行结婚,组成家庭是对人最基本权利的侵犯。所以从这点上讲,鲁迅对旧的婚姻制度是妥协的,也许他有自己的苦衷,但任何对旧制度的反抗必然要付出代价。当然鲁迅也是悲剧的当事人,他几乎是自残的,一个青年男子正当年,却一直独居而没有寻花问柳也不容易,但婚姻的承诺是什么,既然同意结婚而从一开始又拒绝同房,或者说某人在结婚前就不打算好好过日子这是对婚姻的极端不负责、极端不道德的,是拿婚姻当儿戏。除非你的妻子从一开始也认同你的做法,你不愿意同房也非你不嫁,否则采取鲁迅这种做法实在是对婚姻对象的轻视。 至于朱安,她为什么不逃脱这个旧家庭,不摆脱这段婚姻,说这话的人简直是...。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啊,当时的规矩几乎是只要订婚就如同结婚,女方订婚后一旦被对方退婚就只有独生一辈子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胡适虽然不愿意同江冬秀结婚也没有轻易退婚.反过来说,朱安是守旧道德的,她认同有父母做主的婚姻,也信守承诺一辈子甘愿为此付出代价。他们即使不能相守一辈子,但一开始也至少希望白头偕老一辈子,而不是开头就另有打算。那还结什么婚,起码是对结婚对象的不尊重。 有人说鲁迅敢于走出这段旧的婚姻是需要胆量是伟大的,这我实在看不出这有多伟大。过去家有妻儿在外养小老婆的多如牛毛,简直就是举不胜举,从对家中的妻儿不闻不问在外面另结新欢,到离婚再娶谈不上是多大的革命,哪样更道德也很值得商榷。反对这种做法可能更多的来自女方,在国外基督教强调的是一夫一妻,女性更是追求解放,她们有了这张离婚书可以再嫁人,也有再嫁的可能,而在中国一旦女方被男人抛弃赶回娘家,她在娘家几乎没有立足之地,更不用说再嫁人了,谁会娶他? 梁实秋在《怀念胡适先生》一文中曾经说过,“五四以来,社会上很多名士视糟糠如敝屐,而胡先生没有走上这条路,至于许许多多琐琐碎碎的捕风捉影之谈,我们不可信。”说明有很多人走了鲁迅这条所谓伟大的路,如蒋梦鳞、吴宓、徐志摩。有人甚至为了吹嘘鲁迅的伟大,而说因为胡适有一个骠悍妻子而鲁迅有一位老实本分的朱安,是她们的妻子成全了她们的丈夫,其实都毫不相干。胡适留美回到家乡,有传言说他并不打算娶江冬秀,江也只能躺在床上称病,拿不出什么狠招,毕竟过去女子地位底下,王熙凤都奈何不了贾链,何况经过五四的洗礼,一个是驻美大使,北大教授校长,一个是村姑,胡适有心停妻机会多的很,一个江冬秀能如何? 总之婚姻一要自主,二要重承诺,即使伴侣之间不能永远不离不弃,至少也不能因为某种原因一开始就结假婚,无论你是因为父母的强迫,还是为了报恩,或是为了获得财产,哪怕你是想通过结婚获得财富帮助他人,还是想留学等等,无论多么高尚的目的结假婚都是可耻的,因为这里都有撒谎的成分在内,都是对婚姻的不忠实,都是对婚姻承诺的背叛。考虑到鲁迅当时的情况,即使我们放宽标准,不把鲁迅的私奔看得多么的龌龊,起码与伟大无缘。 对于此题,凡是在枝节上吹毛求疵找歪的我一概不回应。
对于此题,凡是在枝节上吹毛求疵找歪的我一概不回应。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1575169[/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