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吉尼斯长寿记录人人都有可能地"

“创吉尼斯长寿记录人人都有可能地”

 

 “创吉尼斯长寿记录人人都有可能地”。这话叫人欢欣鼓舞吧?

这不是我说的,是给我们办继承公证的公证员说的。看来不但叫人兴奋莫名,还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呢。君不见一到抽奖大赛等刺激人发财梦的美好场合,公证员就在电视中身着工作服,手捧公证书,口中念念有词嘛!也怪了,我在电视中见到的,往往是女性,都略微发福。

年初,母亲以87岁高龄,父亲以98岁高龄相继去世。再没有人可孝顺了,本该是件极悲痛、失落的事情,没想到,如今成为了黑色幽默。

事情得从父母在繁华地段遗下的房产说起。继承人有四房五人,房子却是三居。自姐姐咪咪先父母撒手而去,我便成为长姐,自忖在家族中还算有些威信,也爱管事。因此,父亲生前已将次事托付予我,让大家作价均分,钱则由愿继住的一房给付。

父亲的意思是叫大家抽签决定。我想,都是骨肉至亲,在京的我与小妹都有住房,而两个外甥在外地,还是先问不知道有房没房的弟弟吧。矜持了几个月,他终于表态,说要这套房,经过我做工作,大家也都同意。但弟弟让我们帮他将房产转予他名下。父亲生前曾表态反对过户。我一直以为,这是件极为简之事,却是大错特错,父亲确实老谋深算。

从打算转户到如今,四个多月过去,我们一直被迫与北京市公证处打交道。为我们办理公证的不是一般人:首席公证员,先进工作者。补充一点,也属于微胖的中年妇人。共去了二十人次以上,一直羊拉屎,不断冒出新题目、新问题,要我们逐一天南地北解决。到现在,我等放弃继承的公证书还远未从地平线上冒出来呢!

最棘手的是早已去世的祖父母及外祖母是否在世的问题,他们都是父母的继承人。去到父亲单位,档案上竟没有祖父母的记载。公证员说,这不行,得有死亡证明!

我傻眼了。祖父死于抗战初期的逃难中,祖母死与南昌解放初期,都是七十八岁,全国也都未解放,那时共和国的派出所还没诞生呢,叫我到哪里开死亡证明去?掐指一算,祖父若活到现在近一百五十岁,祖母也有一百三以上。

公证员说,没有死亡证,则必须有人证明或单位开证明说明他们已死。父亲的单位没有记载,公事公办,当然拒绝了。

后来,我好歹想出一变通法,请就要去美国的堂姑到公证处做证。近八十的老人,瘸着腿,从中关村到马神庙,路程大掉角,由我陪伴,整整用去一上午。

不久,又蹦出外祖母在母亲的档案上还活着。那是1960年的档案,外婆当时73岁。到如今该119周岁了。弟弟与他们理论,公证员的助手说,“创吉尼斯长寿记录人人都有可能地,必须要有证明。”外祖母70年代末死于成都,近九十岁。让谁证明啊,母亲的兄弟姐妹都已不在,亲戚亦全在外地。

我诘问首席,那办不成了,她含糊应到,也不是办不成,想办法呗!

助理仍坚持要弟弟去开死亡证明。而每次有解决不了的事,他都只有找我。我只有对助理说,我弟弟说能开,他是找我开,我开不出来,你们说怎么办吧!

最后,是让我和弟弟一人写了份保证书,如果外祖母活着,我们将负法律责任。

于是,我也在保证上黑了一幽默:若外祖母以近一百二十的高龄尚活于世,本人欢欣鼓舞,愿尽孝心,独自承担抚养之责。

因有创吉尼斯长寿记录之说,我不免动了好奇心,查查记录保持者到底多少岁吧。心想,公证员见多识广,还不得一百五六十,要不,怎么死拽着叫开证明!

狗狗上一查,原来只有一百二十六岁多,还是位外国人。我的祖辈若都活着,铁定是撑破了那吉尼斯记录,我们都得跟着上电视、上媒体,风光无限地打向全世界啊!不知有没有奖金?想到这里,我的眼睛都冒绿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