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的实践论(旧文)

仇的实践论

童志刚

 

    在我们谈论的婚姻和家庭中的爱恨情仇诸种情感里面,仇也许是最应该放在实践范畴内去研究的,因为这类仇虽然是在个人的婚姻和家庭中产生,但它近于绝情的方式和每每激烈得无以复加的结果,却往往更具有超乎它自身之外的社会影响力。我们说实践出真知,但也并非一定事事都要自己去实践了才行,这里所说的,就是一种看着别人亡羊自己赶紧补牢的实践论。

 

    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首”,这话当然说得有点绝对,因为我们的确听说和目睹了许多和睦家庭的幸福故事,但聚首的人中有的成了冤家却也是事实。夫妻反目成仇或父子兄弟不能两立的现实故事虽然不像“幸福故事”那么给人带来欢乐,但却往往能让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和引发更多的思考。

 

    如果说我们有时候还会莫名其妙地恨点什么的话,那么结怨成仇则都是有缘有故的,而且原因很多,稍不留神就可能出问题。

 

    有人说政治是婚姻的大敌。说这话的人对政治和婚姻之间的关系恐怕有一点偏见,但婚姻在政治上触礁、家庭因政治而解体的事例我们也确实见了不少,尤其在大型政治运动中特别多。“反右”、“文革”期间的离婚案就多与当时的政治运动有着直接的关系:假如一个家庭里的成员分别属于几个对立的派别,而政治又似乎从来就是非此即彼不能调和,那是想和睦都和睦不了的;为了表明自己政治立场的坚定,于是妻子揭发丈夫、儿子批判老子、兄弟之间划清界线。这类家庭和时代的共同悲剧,在“伤痕文学”中曾有细腻演述。

 

    在这一点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南非的曼德拉总统与其夫人温妮在政治上的分歧,终于造成了两大世界级名人(曾经是患难与共的同志)组成的第一家庭的解体。至于帝王家的争夺继承权则属特例,寻常百姓家是无由演习的,但这类嫡庶、长次间的王位之争,充满了血腥仇杀,留给后人研讨的可都是大案要案。  

 

    恋爱和婚姻自由的一个负面结果是,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现象有蔓延之势。有位导演就两次被人“插足”——虽然对他的形式大同小异,结果却完全是两样的。这类情况处理得好,可以和和平平地分手,甚至不忘了奉送两句祝福,谁也别去追究往日的海誓山盟;弄得不好则可以闹到多年夫妻之情毁于一旦,“揭发”材料大展览,仇是越来越深,怨也越来越重,结果只便宜了那些有聊或无聊的看客。

 

    “性格不合”可能是今天各种解体婚姻中使用最多的一个借口,因为这个借口于双方都有面子。在婚姻和家庭中各成员相互尊重对方的个性是必要的,否则严重的就可能发展为结怨成仇,譬如一方喜欢广交朋友,一方喜欢独善其身,且又都要求对方迎合自己,自己却一点都不肯迁就,那结果就只能是各奔东西了。这当然算是和平解决,而激烈的甚至会出现大打出手、对簿公堂的局面。

 

    钱财多了或者少了,都有可能成为仇恨的根源。在西方的富人家族那里,为继承遗产而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电视里经常不断地给我们提供这一类实例)的仇杀故事,《鹰冠庄园》中一再讲述的即是。中国的所谓兄弟阋墙的成语,大概讲的也与此有关;过去是老太爷一死,兄弟们便忙着分家,因此而大打出手的不乏其人;现在是孝心不再,赡养老父老母便常常成为兄弟阋墙的导火索。

 

    俗话还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夫妻间有两个时候是无话不说的:甜蜜时好话说尽,吵架时是坏话说绝。揭发摆短都难免,当然不说为好,实在不行已经说了,也无妨,但一定不能记仇,尤其不能老觉得“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也不能信那些话,如“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有仇不报非君子”、“不是不报,时候没到”之类的。大家都要承认一个现实:所谓多个朋友多条路,更何况夫妻家人乎?(原载《楚天周末》1995527日)
夫妻反目成仇的例子太多,好在我算是有眼福的,曾经见到一对极其理智的离异夫妇,彼此非但从不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而且非常注意为对方树立美好的形象,孩子因此活泼开朗大度。
以下是引用紫壶在2006-7-12 11:59:41的发言:
夫妻反目成仇的例子太多,好在我算是有眼福的,曾经见到一对极其理智的离异夫妇,彼此非但从不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而且非常注意为对方树立美好的形象,孩子因此活泼开朗大度。

这两个人再婚了吗?如果已再,那就还需要另外两个也极其理智和大度,真难为他们了。

夫妻关系是世界上最坚实又最脆弱的同盟。离婚了,什么名分都没有了,形同陌路。父母儿女是名分是永存的。
生存是一种义务,哪怕只有一刹那。——歌德《浮士德》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回童兄:他们后来再婚了,这也是我更敬佩他们的原因。
想想人生也就几十年,茫茫人海能彼此认识已经是千年修来的缘分了,干嘛要结成仇人?何况是夫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