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深圳8位川籍夜总会女郎联合捐款100万

近日,媒体关于明星捐款报道多多,哪怕是捐1万的都上报纸表扬,广东深圳的8位川籍夜女联合捐献100万的发起人林若婷承受不了,要求各大传媒报道她们的善举!有100万票据与深圳慈善总会证书为凭证!中央电视台晚会上深圳慈善总会捐献的1亿中就有我们的100万。

  其实我们本不要求报道,自己职业是不光彩的,现在收入好些,能尽力就行!何况还是家乡有难!但媒体把最好的称赞给了那些最有钱又最吝啬的所谓明星,我们佩服倪萍,她捐了100万,和她同样有能力捐100万的明星有的才捐几万,中央电视台还拼命给采访她们,称赞她们,让我们学习她们,难道董卿的收入比我们还低,她的钱比我们出卖身体难赚,但她捐了3万,可能就是一套化i妆品或者一件好衣服的钱,而我们却是背井离乡,用青春与肉体服侍富人换来的血汗钱,请问谁应该报道,谁应该学习!

  我们联名要求各大媒体与网站报道我们!请网友顶起!也许有些是曾经的客人,也许有些是未来的客人,但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不脏!
    
  林若婷、马丽娟、江莉莉、李红绢、程小丽、赵兰香、万琴、李婷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也许有些是曾经的客人,也许有些是未来的客人,但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不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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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捐款,和明星捐款,和所有的人捐款,这时候都是心意,没有身份之别。错在小姐以为通过捐款就把金钱来源合法化了 。那如此而言,全国的男人去找你们几个玩乐,也就是为国贡献了?那一个亿万贪官捐出一个亿就是可以扬眉吐气说话了 ?
也就是说,小姐捐款,类似范美忠事件,可以做,但别说,别意气风发理直气壮地说,最多是对自身心理的一种解脱,但无改于金钱所代表的事实本身。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小姐收入是劳动所得,贪官的钱不是劳动所得,还是有区别的。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这个恶作剧有创意。
2楼的山核桃兄弟:
小姐们来钱不易,当然是劳动,但不可否认,在现行法律范畴内,还属于非法的营生,所以她们的劳动所得也是非法所得,这一点和贪官无异吧。
如果你所认为的劳动如此广义,那小偷其实也是很辛苦地劳动,在我们下班时,他们还没下班,冒着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精神坚持岗位~~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闲着也是闲着。

小姐的收入,除了劳动所得之外,还可以被看成是非法经营所得。一旦这种经营活动合法化了,就是正常的劳动所得了,事实上在有些国家,这种经营活动是合法的。而且在我们国家,曾经很多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现在慢慢变成合法了。

小偷和贪官,好像古今中外都不可能合法化。

有合法卖淫,不会有合法偷盗,合法贪污。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我们别把这个议题回到卖淫合法化的古老话题,那已经陈旧了 。
至少我们衡量劳动收入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依法纳税,或者说有法定的减免税情形。
荷兰妓女就是纳税人,人老色衰可以拿养老金的。
不管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现在的事实是,小姐们的收入非法。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5-26 21:52 发表 [img]http://w[img]http://w[img]http://w[img]http://w[/img][/img][/img][/img]
我们别把这个议题回到卖淫合法化的古老话题,那已经陈旧了 。
至少我们衡量劳动收入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依法纳税,或者说有法定的减免税情形。
荷兰妓女就是纳税人,人老色衰可以拿养老金的。
不管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现在的事实是,小姐们的收入非法。
闲着还是闲着

我们国家的现状是,卖淫非法,但是政府眼睁眼闭。明明是税源却不去征,其实是政府失职。

“劳动收入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依法纳税”---------小姐们的苦恼是,没法纳税,所以只好向地头蛇交保护费。

她们把钱捐出来救灾,其实是替政府补过。

没听说过贪污税吧?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5-26 22:07 编辑 ]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不怀好意地揣测一下:想借地震出位?
小姐捐款,和明星捐款,和所有的人捐款,这时候都是心意,没有身份之别。错在小姐以为通过捐款就把金钱来源合法化了 。那如此而言,全国的男人去找你们几个玩乐,也就是为国贡献了?那一个亿万贪官捐出一个亿就是可以扬眉吐气说话了 ?
也就是说,小姐捐款,类似范美忠事件,可以做,但别说,别意气风发理直气壮地说,最多是对自身心理的一种解脱,但无改于金钱所代表的事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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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feng:
你看看上面是我的原话,我没有把小姐和贪官进行身份上的等同,所以不存在人格上的歧视。而是说,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他们的收入非法化都有共性,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贪官也捐钱,那我不会歧视,但我认为他不该张扬,这一点和小姐一样,毕竟都是见不得光的银子。
“她们把钱捐出来救灾,其实是替政府补过”你的意思是她们是在变相补交税款?也因此就不脏了了?如此看来,她们捐款是为了争取行业地位而非真实善意?
我可不同意你这样的想法,我认为她们就是捐款,不是为别的。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兮兮:同意你的基本观点,我只是想说明,贪官的钱更见不得光。

至少小姐现在已经敢捐钱,贪官不可能说:这是我贪的钱,捐出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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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峰:我基本不同意你的观点,我只是想说明~~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小姐们的收入是个人劳动所得,从自然法的角度看,是合法的收入。
她们捐款不是为国贡献,而是为了救助灾民,所以理应获得全社会的尊重。说出来,也应该理直气壮。
至少俺从心里尊敬她们。
范美忠的人格在盗贼和贪官之下,岂能与这些心灵纯洁的小姐们相比。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又杠上了,佩服~~~
刀子嘴  豆腐心  丫丫我是土家人
   我的博客http://yaoyaqiong.blog.tianya.cn/
   我的网站http://bingge.16789.net/
给她们立个碑吧。
做小姐只是出卖身体,做贪官是出卖灵魂和人格。
这种以披露自己个人隐私来呼吁关注的做法,实在与当下的中国道德现实相违,一般说来,难以置信。不过,若的确如此,也可见欺人太甚。

可恨的是,所谓“深圳慈善总会”,它他妈的本身就是募捐并做布施的机构,它他妈的还要捐款,而且还要在央视上表演捐款,这真他妈的他妈的了。若这个他妈的道理正确,中国红十字总会还不得捐了两百多亿了?

口脏了,实在没办法吐出自己道德恶心了。
大苗这几天火气大哦

小姐们捐了款,官方也收了,民不告官不究,是不是可以疑罪从无,再说现在整的到处都是红灯区,要说违法也是政府失职在先。
小姐们捐钱比董卿多,却得不到董卿待遇,按这个公式算一下,确实不公平,大声说出来顺便做下广告这也是有样学样啊。比贪官们讲廉政要不恶心的多。
不过,他们一定都用假名。


迅弟儿的疑问,我在10楼已经全面表述了 ,不是人格问题,而是事实问题。话说回来,即便哪天卖淫合法了,从社会公议来看,她们仍然将会是处于舆论下风的,不过环境会比较宽松。因为也将会有受赠者拒绝来自她们的捐款。这是全球的共性。
小姐们的错误认识在于,她们承认本来捐款不愿意曝光的,但一想到董卿3万元都出字幕上电视了,心理不 平衡了 。大错特错!
1、电视名单上200元的现场捐款人士都有,所以不特主持人董卿,而是现场捐款的所有平等待遇;不在现场,就统一用单位合计了 ,这属于可以理解的。
2、因为人家3万你们100万就不平衡?我看太不懂江湖规矩了吧。难道仅仅因为捐款数目就可以搞上榜?那各深圳乞丐捐105元赢得所有人尊重,因为他的所得是合法,属于弱者被赠对象的反哺;其他社会人士无论数目多少,捐款基本都具有合法的形式来源,而小姐们的举动,虽然同样值得感佩,却不宜自身跳将出来自证清爽并要求等量齐观,那无异于利用灾难捐款行追求行业合法地位之实,会被世人把本来愿意收下本来感佩的捐款视为烫手视为不义。
3、从事任何行业,都将承担该行业的荣辱苦乐。小姐们终于还是素质低了 点,如果你们是被人曝光出来的,而非自己主动曝光的,那高下之别,何止霄壤;明理之别,何止南北;真假之别,何止东西~~~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心理不平衡了 。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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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们非法心理不平衡

连心理不平衡都非法了,真是没法心理平衡。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5-27 08:36 编辑 ]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如果赞美一个妓女捐款行为或裸体游行行为是单选题,我会选择她的裸体游行.

[ 本帖最后由 采采卷耳 于 2008-5-27 08:57 编辑 ]
先是非法经营
其实是没法缴税
捐了款还无法自我宣传
最后导致非法心理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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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兮兮的说法,在莫泊桑那里,羊脂球非法地拯救了一车人的命运。或者放在百多年前的北京,赛金花叶非法地挽救北京城于灾难。

真的,我实在不理解,兮兮最近的语言为什么越来越偏激。应当不至于吧。
我说过小姐们非法捐款了吗?!
我只是说,小姐们(无论怎么辩白)都无改于(用非法收入)捐款的事实。
这一点,和张三用打麻将赢的1万元捐款,李四用贩卖发票赚来的1万元钱捐款,王五用卖假文凭搞来的钱捐款一样道理。钱是普通物而非特定物,他们捐款至少是善举,绝非非法之举,但无改于捐资之非法来源。

但愿小姐们说“我们不脏”时,仅仅理解为:我们捐款时不应被歧视;
但不宜理解为:我们捐款了 ,做了好事,所以自始自终不脏,我们这个行业合法。也就是用一句行话说叫不能以合法之手段行非法之目的。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大苗说兮兮偏激了,其实是大苗偏激了。我是这么看滴。
其实我们本不要求报道,自己职业是不光彩的,现在收入好些,能尽力就行!何况还是家乡有难!但媒体把最好的称赞给了那些最有钱又最吝啬的所谓明星,我们佩服倪萍,她捐了100万,和她同样有能力捐100万的明星有的才捐几万,中央电视台还拼命给采访她们,称赞她们,让我们学习她们,难道董卿的收入比我们还低,她的钱比我们出卖身体难赚,但她捐了3万,可能就是一套化i妆品或者一件好衣服的钱,而我们却是背井离乡,用青春与肉体服侍富人换来的血汗钱,请问谁应该报道,谁应该学习!

  我们联名要求各大媒体与网站报道我们!请网友顶起!也许有些是曾经的客人,也许有些是未来的客人,但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不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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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上面可以谈论的问题多多:
1、你们不能因为有捐百万的明星只捐几万就发难吧?这不是强迫是什么?我们连王石这样有能力捐1亿的人都没强迫他捐1亿呢。捐多捐少,千万别攀比。
2、兮兮踢尾这样的节目你们还如此当真啊?兮兮我都不当真了 。花时间不如多做生意哦。
3、你们不能因为明星捐2万自己捐100万就不平衡。因为明星是明星,你们是你们。明星带来无形资产,他们出场本身就是费用。领导捐1000元带来无穷号召力,钱之外你们不能带来什么,这个很残酷,没办法。这好比小姐你们免费给客人服务了,如果还倒贴,那实际的价值不能仅仅计算倒贴部分,还包括服务本身,这个经济头脑没有,那只能是胸大无脑做死没出头~~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因为明星是明星,你们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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兮兮又搞歧视了

他们也要和明星一样带来无形资产啊
明星曾经偷偷卖给导演,他们愿意公开卖给客人
她们这么一吆喝,说不定生意也会更红火。
如果告诉客人她们也捐了钱,说不定客人一感动就多给了呢。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哈哈,山核桃兄弟终于承认,她们这次捐款还愿意这样联名的原因了。你很可爱,基本每次都是自证其非,让我们很省力。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重要声明:我不是她们的老板或者经纪人,也不是她们的辩护律师。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小姐们说“我们不脏”时,看到这句话,联系她们捐款也想同时获得荣誉的心情,我感到很痛心。
我不知道这个“脏”是不是指男人的精液,如果不是,到底指什么,真是不知道。
没有想什么合法性的问题,关于人格高低是合法性之前的问题。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原帖由 采采卷耳 于 2008-5-27 08:42 发表
如果赞美一个妓女捐款行为或裸体游行行为是单选题,我会选择她的裸体游行.
最恰当的表述!

小姐捐款,心意虽好,实则愚不可及,辛苦钱如此捐出,社会效果不好不说,实际经济效果也并无改观。不如以形而下形式做形而上的事情,裸体游行之类,吸引观众捐款,如此以来,轰动异常,捐款数目膨胀,自身艳名远播今后生意兴隆,这是一举多赢的好举措!陈白露就是如此。

西方好像有名人女性,而且是老年女性,自愿裸体写真出挂历,所得全部捐慈善,这种透视人性、利用人性之恶来行善的举措,实则大智慧!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