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的第二部正式刑法典公布实施时才得以补上。这部刑法典重婚罪专门条文里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老木匠 发表于 2010-9-9 22:13
好像比现在重?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