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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涉嫌剽窃案,首先是对事实的认定问题:到底是抄袭了还是没有抄袭?证据。
在证据完备的基础上才能涉及道德或者法律问题:
1、是否仅仅是道德问题?
2、是否涉及违反法律的问题?
如果是1,那么就应该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或处理;
如果是2,则由法律来进行处置。
如果根本不涉及抄袭,谈什么都是白谈,不仅白谈,简直相当于栽赃给汪晖。问题在于,汪晖的问题可能不涉及法律,但一定不涉及道德吗?
在这道德问题上又产生两种可能,其一,是所谓“学术不规范”造成的;其二,他有超出这个“不规范”的行为。
那么就要对“学术不规范”进行定义,即,什么是“学术不规范”?到底能在多大范围内允许这样的“不规范”?如果汪晖在一部著作中出现三五处,可能还真是“学术不规范”,但如果超出了呢?倘若一部著作中出现三五十处“不规范”,再出现若干处张冠李戴的问题,那么,我的看法是:即便他没有任何道德问题(也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了),这样还能做学问吗?这又变成一个能力问题了。
有人或许说,现在比汪晖更恶劣的大有人在,那么80年代呢?是不是在80年代中,汪晖的现象很普遍?不仅汪晖如此,别人也如此?如果在80年代中的学风并非如此,说到底,还是汪晖个人的问题。
具体到“抄袭”这个行为上,不存在什么“派别”问题,左派杀人是杀人,右派杀人还是杀人,这个行为本身没有任何性质上的区别。但说到汪晖个人的倾向,他作为“新左派”、并且是一个所谓的“领袖”,这是毫无疑义的,对这些“新左派”们我历来是嗤之以鼻的,而不论他抄了还是没抄。
诸位都在小心翼翼的回避“派别”的倾向,我不会回避这个问题,不仅不会回避,我还需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因为,这涉及到我的价值观——只是这一价值观和“抄袭”这个行为无关。在行为上,我尊重事实;在思想上,我不会虚以委蛇地推脱价值中立:价值没有中立,我们永远都会带着某种观念去观察事物。
因此,不妨还是说点具体的行为:汪晖到底是抄了还是没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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