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政理念下,我们更应该强调政府有保护公民的责任,公民有享受政府保护的权利。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所宣扬的正好是反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1-2-6 13: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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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似乎少说了一点:现代宪政理念下,这政府可是“仆人”,是主人招聘来的。难道主人对招来的仆人无任何责任,……
    声明一句,俺对“现代宪政”一无所知,这里说的“现代宪政理念下”,是瞎说 ...
ys1937 发表于 2011-2-6 09:34
主人和仆人是雇佣契约关系,主人的责任是按时发薪水。主人发薪水相当于公民缴税,交完税责任就完成了,剩下就是享受“仆人”提供的服务了。如果仆人在服务的时候对主人突然提出一些要求,说你还有责任给供我儿子读书,不满足就撂挑子,那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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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oufeng先生:主人似乎每若干年有一次选择仆人之“责”吧?
ys1937 发表于 2011-2-6 13:01
这是权利,不是责任。责权是相反的东西,不要加个引号就混用了。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1-2-6 13: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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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权”是相反的东西,不过,主人是否要有使用这一权利的“责任”?
    如果大伙都不尽“责”地使用这一权利,结果是什么?

    让尼克松下台,是美国公民的权利,可难道不又是美国公民的 ...
ys1937 发表于 2011-2-6 13:08
你一定要把责权混在一起说,我也确实没有办法,毕竟只是两个名词而已,就不必陷入94楼中所谓的名词之争了吧。

回到尼克松的问题,如果你把让尼克松下台看成是一种公民责任而不是权利,那么这是谁交给美国人的责任呢?如果不完成责任有什么直接的惩罚呢?因为责任必须有责任对象,完不成责任有惩罚措施。

萨达姆把100%投票支持他的责任交给了伊拉克人民,责任完不成,后果很严重。
“天下”的“民主”不是一天降临的,匹夫们越是被政客忽悠得责任和权利浆糊一团,只觉得自己有责任而不知道自己有权利,这一天就离我们越远。
你的意思是不是:在知道自己有责任之后还知道自己有权利了,那一天就离我们近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1-2-6 20:16
是的,当每个人都懂得自己的权利时,神马“实现民主的一天”都是浮云。
谢谢YS1937, 不过好像我没有战斗吧,特别是我和童版之间。这点讨论实在算不上争论。
所以,你其实并不反对“匹夫有责”,却口口声声反对,你都不知道你要的是什么了。你要的是:每个人都尽自己的努力(“匹夫有责”)为一个民主自由的美好“天下”而奋斗。是不?
童志刚 发表于 2011-2-6 20:56
我什么也没反对,只是提醒大家责任和权利不要搞混了。责任是你不能放弃的,必须完成的,不完成要打屁股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放弃后没人会打你屁股的。

我再一次用胡适的话来说事:“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这就是一种责任,提出这种责任的人要求你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个人很可能恰恰就是企图奴役别人的政客恶魔。胡适强调了个人的自由,争自己的人格,就是强调了个人的权利。  
  
“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你确定这个只是责任不是权利?你确定某甲没有这个权利?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你确定这个只是权利不是责任?你确定某乙不是由此而担负起了“为……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1-2-6 21:44
是的,我确定。(不过我确定的是前半句,后面的某甲某乙我不懂你什么意思)

怎么感觉好像是婚礼上回答牧师。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1-2-6 23:17 编辑
哦,那我就知道了:你还无法分辨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权利。
童志刚 发表于 2011-2-6 22:49
好像老童的杠爷劲头又上来了,呵呵。

好比一个公司给每个人发100块,有人要求你捐出这个一百块,去帮助政府还债,这就是要求你去承担责任,同时剥夺了你拿100块的权利。如果没人要求你放弃100块,老板反而敦促你赶紧去拿来放进自己的口袋,意味着拿这个100块钱是公司里每个人的权利,捐不捐也更是你可以自己决定的权利。

事实上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就是有人要求农民去承担解放全人类的责任,剥夺了他们吃饱饭的权利,导致了全人类没解放,几千万中国人被活活饿死了。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1-2-7 10:08 编辑
其实比较近的例子,还在牢里的LXB不就是一个“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的典型吗?他的这种牺牲和追求难道不是他的权利?如果觉得这不过是别人的天下而自己“无责”,怎么会有他的所言所行呢?童志刚 发表于 2011-2-7 00:12
哈哈,“......难道不是他的权利?”这里说的是权利,到了后面“....别人的天下而自己“无责””,又变成了责任,这不是正好说明你把权利和责任又混用了吗?

我参与这个帖子就是提醒你们不要把权利和责任混淆,结果说了半天你们还是喜欢混淆。
恩,你强调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这也是一种说法。

问题是,以“天下为己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中国已经说了很多年了,这也是中国士大夫,现在改名叫“公共知识分子”的一种传统,这种强调责任而不谈权利的传统没有能够发展出现代的宪政理念。而现代宪政理念下的公民权利,在中国从来都是被忽视的,所以有人就利用你说的“责权统一”,把权利忽略掉,光强调了责任,要求你为国捐躯,为国挨饿,而不讲公民有免予匮乏,免予恐惧的权利。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1-2-7 12:45 编辑

138# 童志刚

中国人强调责任不谈权利不是20年也不是60年,而是已经几百几千年了。天平早就严重倾斜了,我只是试图往高高翘起来的一边加点东西。
忘记谁的签名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就是不讲权利的国家百姓的情况。中国人所谓兴,其实就是指政府强大,但是政府强大的结果往往是百姓更苦。政府要衰亡的时候他要百姓承担责任,政府强大的时候就转身来压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