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強姦入罪,但!
是女方強姦男方.
离奇!就当作茶余饭后不高明的笑话看。“判那男的也走错一次让那女的奸回来算鸟”。还是歪弟这点评好玩儿,我一看就笑了。
管通 发表于 2011-7-12 09:40
用香港/英國法律觀點來看
絕對是要看雙方的證供及環境證供,最重要是看陪審團:

如果:
男方知道女方不是認識及對方非自願情況下,而有自主意識/神智清醒下發生行為,強姦罪成.
男方不知女方是認識或不認識,而女方在自願情況下與男方發生行為,強姦罪不成.
男方知道女方不認識或認識,及在女方非自願情況下發生行為,強姦罪成.

一般情況下,都是會偏重女方那邊.但,如有疑點時,則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