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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楼
发表于 2011-12-1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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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试着理解一下,就是说平时看病总会超过35美元,所以前夫后妻的孩子都要挂过来,必可以报销一部分;改成自己先花750美元,以后全包,他们觉得没意思了,就挂到其它后夫前妻处去了?其实要是有慢性病,这报的也 ...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2-4 16:21 [/quote
邱版理解很对,我再细说一下。
开始公司保险是这样的。职工保自己,每周保险费自付20美元;保夫妻,付40,保孩子,付80。一年52个星期,全家都保的话共付4160 块钱。公司每年也交保险金给医保公司,10000块钱一个人。以100人的公司来算,如果都保全家,个人交保险金共计100 X4,160=416,000,公司交保险金共计100X10,000=1,000,000,交给保险公司总金额为1,416,000。看病时,每人每次去医院当场交35块钱,剩下的报销。因为孩子多少和个人交保险金的额度没有关系,有人就充好人把七八个孩子都加在自己保险名义上看病。再加上看一次病只付35,有点小病也去看。年底保险公司算账,保险金和实际医药费相差太大,就要求公司增加保险金额。公司为了省钱,就改了计划。
现在公司的保险为:个人每周自保1美元,夫妻2美元,带孩子4美元。一年保险金最多交208美元,个人保险费省了。公司负担还是不变,保一个职工交10,000。看病付费方法则改为每个人的前750自负,超出部分的30,000美元个人付20%,6,000块钱,超过30,000美元以后的全部报销。看病花销多了,后爸后妈们也就不敢大做好人,把孩子都列在户口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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