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主义的小苗。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9-9 19:21
这怎么理想主义了啊?  呵呵   不是把厉害关系都摆得明明白白了的
“可是遗嘱里处分的财产必须在立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如果事先就将该房产过户到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生前不转让    死后男的和女的儿子也应该共同有权自动继承除那三万元以外归单位所有的房屋产权的吧  那男的利益总还是会有的啦
可是那女的随时可以立遗嘱呀!她可以立遗嘱让自己的儿子一人继承她所有的遗产。
金秋 发表于 2012-11-9 21:20
女的要立这样这样的遗嘱  那还不是把男的赶跑  落得自己挂单 ,  男的要是主动离开  他又什么都得不到  最后还不是变成了利益博弈  嘿
“她说她们住的城中村拆迁分了两套房子,她给这孩子准备了一套。我说以后万一他亲妈找来了怎么办呢?她说找来了就给别人吧,那时我也七老八十了,也不能为这孩子做什么了。这孩子非常可爱”

她算可以了  一下就分了两套房 成了大城市里的有产阶层 中产阶级了 比她大不如的还太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