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金秋  
这的确是个艰难的胜诉而且一波三折基本完整执行了。
这里面那个Z法官实在可恶
老程 发表于 2013-6-15 19:06
他确实太可恶了,只把小夏的那份发了,两位老人的扣着不发。弄得贺菊打电话过来大骂小夏,她说肯定是小夏和我们一起搞的鬼,还说她父母委托我们办理现在我们只办理了小夏的。我问小周为啥不一起办理了?他说Z法官要贺菊亲自去才能办理。尼玛……我们有正规的委托代理手续他都不认,贺菊下来代替老人领款他就能认?如果他认贺菊那才真是手续不合法,除非贺菊从厦门赶过来再回山区老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再返回武汉领款,他这不是成心折腾人么?
俺是灭绝师太
说起给小夏买火车票还有一段小插曲:
小夏取完钱当天没走成,在我们办公室住了一晚第二天赶到汉阳汽车站,我帮她问好了汉阳汽车站上午9点有一班到巴东的汽车。她去了以后得知是豪华大巴票价要150多元,比普通大巴贵70多元,于是就决定回汉口火车站坐火车。我马上在网上帮她买了一张中午武昌到巴东的卧铺票,告诉她直接去武昌火车站我说火车票已经买好了你拿着身份证直接去取票就行了。我这个铁路12306购票账号是儿子帮我注册的,以前一直是他在用他说他注册一个账号不够用每年春运要抢火车票所以拿着我的身份证又注册一个。他把这个购票账号给我时忘记更改手机号码了,每次网上购票成功都显示在他的手机信息里。小夏决定坐晚上的火车回去因为下午的火车到巴东是凌晨1点她又要找旅社住一晚,可她没告诉我,等我知道她不想坐中午这趟火车时已经离开车时间不到2小时在网上已经不能退票了,我要她马上打的去火车站退票,我说126元退了你就自己拿着吧总比浪费了好啊!结果她打的去了,哪知道退票不给现金只能打到我的网银账户上。我心里怪过意不去的,于是又帮她网购了一张晚上汉口到巴东的,她说汉口太远了她晕车很厉害最好买一张武昌到巴东的,于是我又在网上退票,重新买了一张晚上武昌到巴东的。这时儿子打电话过来了,他说“妈妈你这是干嘛呀?今天一上午你不停地买票不停地退票,我的手机不停地信息显示,你刚学会网上购票觉得好玩啊?你这样买了退退了买要扣手续费的你知不知道?” :)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看看我说的那个官司法官会怎么判?
杨林 发表于 2013-6-15 22:10
在哪里啊你给个链接。
俺是灭绝师太
就在作品会馆,《俗世奇人传》的第二篇。 220# 金秋
杨林 发表于 2013-6-17 08:31
俺已经回复了,胡乱发表了一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俺是灭绝师太
218# 金秋
小夏诉讼案一波三折,绝处逢生,师太替小夏一家生生讨回了十几万元,这些钱无论是对小夏和她儿子还是对她公婆都是雪中送炭的救命钱。
这个案子折射出很多现实生活中被忽略的事情,小夏一家是底层的屁民 ...
老程 发表于 2013-6-17 17:21
老程大哥说得对!小夏晚上住我们办公室我还陪她唠家常来着。贺平死后她又嫁给了山区的一个小伙子,比她小五六岁。她给我看他在手机里的相片,蛮憨厚的。她说男方家很隆重吹吹打打把她娶进门的,房子都装修了家用电器都买了。我说你蛮会找的,带着一个几岁的儿子还能找到一个没结过婚的小伙子,她说这有什么,她们山区象他这样的光棍多得是随便找。那男人对她和儿子都很好,还答应以后不要小夏生孩子。一边是城市剩女成堆,一边是农村光棍成群,都是社会问题。
那个Z法官,我也是十分不能理解这样的怪物。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真是太热心了,连小夏的票你也帮着订,来回倒腾这么多次,够麻烦。怎么说呢,好是好,可我不敢学。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3-7-6 21:33
谢谢花间回帖!其实帮小夏买火车票完全没必要,我主要看她赶到汉阳车站就因为车票贵几十元又返回汉口坐火车,心里不忍,于是帮她反复买火车票,没准她心里并不领情,还以为我赚了她多大便宜所以该她的。俺有时候有点热心过度,心肠软的人真做不了我们这行。

上个月遇到一个案子,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因为房产分配引起的纠纷,一家人怎么协商都不成。后来我接手了,说好代理费6000元即只要纠纷解决了就是6000。当事人前期交费3000,如果调解不成诉讼时再交3000。我利用下班时间去他们家里协商,对那恶媳连哄带吓,我说已经拿到证据,那套楼房属于婆家祖传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丈夫并没有独吞的意思,甚至连二分之一都不要,他只要求得三分之一,你如果不同意我们就起诉,按婚前财产主张权利。她后来同意了,在分配协议上签了字。委托人感激不尽,说剩下的3000随后汇给我。我心想就去了两次也没费多大劲儿,收个3000足够了,人家委托人也不富裕,于是就免了余款。一个同行知道后使劲儿埋汰我,他说你给我记住,世界上只有你最穷,谁都比你富……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3-8-5 21:22 编辑

                              二十一、也算卖淫嫖娼


      41岁的陆源平经营着一个小小的摩托车修理铺,工作很勤奋,人也很踏实的。据说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因妻子不能生育分手后他就没有再娶。


      2012年情人节,这是个让他终身难忘的日子,那天他在一家娱乐场所认识了在那里工作的刘婷婷。这婷婷看上去稳重温柔,又善解人意,交往了一个晚上陆源平就再也忘不掉她,隔三差五去找她,为她大把大把花钱。有一次婷婷说今天是我的生日,陆源平说那我给你买一个项链。都晚上9点多了,他拉着婷婷直奔江汉路金店。婷婷看中了一款要1.5万元。源平卡里的钱不够,他一边要店员先别急着打烊一边给朋友打电话让他马上送几千元过来。婷婷说今天就不买了吧明天再说,源平说一定要今天买,生日过了再买有什么意思啊?愣是等到朋友送钱过来。他说当他把那条项链戴在婷婷脖子上,感觉幸福极了,他知道自己已经深深爱上了婷婷,一点也不计较她是在娱乐场所做三陪的小姐,他说她看上去一点也不像是做小姐的,打扮素雅大方,从不浓妆艳抹,头发乌黑的也不染,垂垂的披肩发。


     慢慢的他开始忍受不了婷婷接待别的客人,于是把她接出来住在他自己租的房子里,每天给她买这买那哄她开心。白天他去摩托店上班,要婷婷满处玩儿,但晚上必须回家。他对婷婷说我不需要你上班,我能养活你,我做几年生意再挣点钱,我们就结婚。他问婷婷是哪里人、父母在哪里,婷婷总说以后会告诉你的。他刚认识她时她不叫刘婷婷,她后来告诉他真名,她还说自己26岁。源平想着自己比她大了15岁,担心她嫌弃自己,只想对她好点用心栓住她。

     这样过了四个多月,有一天源平下班后不见婷婷回家,手机一直打不通。他急得到处去找,去那个娱乐场所找,没有,又去问她的两个表姐妹,都说不知道。他急得快发疯了,到深夜才收到她的短信,说这会儿已经到新疆乌鲁木齐了,是和几个小姐妹约好了来这边做事,源平见她重操旧业痛心不已。第二天就买飞机票赶过去找她,和她在旅馆住了两天,苦苦劝她回去,可婷婷不为所动。第三天早上婷婷出去就再不见他的面,手机也换号一直联系不上。


     源平在乌鲁木齐举目无亲,人生地不熟,不知道上哪儿找她,只好买飞机票失魂落魄回到武汉,整天浑浑噩噩茶不思饭不想,店子也没心思管理。他以为婷婷会和他联系的,可一连等了七八天也没音信。这期间他大病一场,从身体到精神都垮下来。这几个月他在婷婷身上大把花钱,买衣服买首饰带她外出游玩,算起来应该有六七万,这些用掉的钱连个凭证都没有,只有一张三万元的汇款凭证,是婷婷说她爸爸生病住院找他借的。他做的是小本生意,为了这个婷婷他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


     他开始恨刘婷婷,说要找到她要回那些钱。我说她的身份证信息你都没有,刘婷婷是不是她的真实姓名你都不知道,这怎么好找呢?他说我给她汇三万元时收款人一栏显示刘婷婷这个名字,这应该是真名。我说她是哪里人你也不知道?他说曾经偷看过她手机通讯录,记了一个爸爸的手机号。上网查过这个号,显示“未知地区”。他说她有一次回家说是去看桃花节了,上网搜索那个季节只有大悟县办过一个桃花节,难道是大悟县人?于是我给那个“爸爸”打电话,是个中老年男人的声音。我说请问您是王总吗?我们马上去您那儿。他说什么王总?你是不是打错了。我说对不起,请问您是在大悟吗?他说我是孝感市的。太好了,大悟也属于孝感,看来婷婷就是孝感的。


     婷婷的手机还是打不通,但是她能回复短信。源平说她最怕家里人知道她在外面做这个所以才一直不告诉我她的来历。我说我们必须查到她的身份证信息以及家人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和她谈还钱的事儿,不然我们对她一无所知又找不到她的人,她不会在乎我们的。我写了个报案材料,以诈骗嫌疑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公安系统查到她的信息,我们只想查到她的信息并不想真的报案。我和源平等到下午7点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这个时候派出所事情不多),值班民警刚接班,他看了我们的材料说这个立案是比较困难的,你们是恋爱关系,说她是诈骗证据不足。我说她交友时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了六七万,我们有理由怀疑她的年龄都是假的。于是民警打开查询系统,输入孝感刘婷婷,一下子出来好多个同名同姓的,从十几岁到三十几岁的都有,就是没有26岁的。我说从26岁往上查,她肯定隐瞒年龄了。于是让源平对着照片一个个指认,终于认出了她。一看出生日期,居然是19797月的,33岁了,源平给她买项链那天是3月份根本不是她生日,可见是诈骗。源平怎么也不相信她是79年生的,她怎么隐瞒得一点破绽都看不出来呢?记得有一次她带他去见她的表姐妹,那表姐是82年的,源平看了身份证的,可表姐见了婷婷都喊她妹妹,婷婷见了她也喊姐姐十分自然的。我说没准这两个表姐妹也不知道她的年龄,也许就是萍水相逢的也未可知。民警说信息可以让你们抄下来,你们自己想办法去找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吧。公安局的查询系统显示很全面,不仅能查到她本人的所有信息(还好她是未婚不然源平会更崩溃了)还能查到她家人的信息。源平知道她是79年生的,不但没感到愤怒,反而欣慰地说只小8岁——言下之意是年龄还算是般配。

     接着我开始给她发手机短信。我说我是陆源平聘请的律师,你以恋爱为名和陆源平交往,花掉他六七万元,现在玩人间蒸发,这已经涉嫌诈骗且数额巨大,我们可以报警了。但念及昔日情分他不让我们这样做,你能自觉将钱还给他吗?她立马回复短信:他还聘请律师?你让他去报警吧!我等着!我说那好吧!我们先去孝感市孝南区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单元找找你父亲刘朝熙先生,还有你哥哥刘东林姐姐刘东萍,了解一下你在外面的情况。你是79年生的是吗?你一直未婚?她没声儿了,过了半天才回复:你问问陆源平我和他是什么关系?他几个月不让我上班,他还好意思找我要钱,他还是男人吗?我说你和他是什么关系?——我这是明知故问,她的意思是她和陆源平就是卖淫嫖娼的关系,陆源平包了她四个多月,区区六七万算啥?后来我觉得她也不容易,陆源平不是大款,她当初肯跟他过几个月,应该还是有真情的。他也没有使劲儿找陆源平要钱,大部分的钱都是陆源平主动给她的,而且陆源平第一次见到她就知道她是做这个的,她没骗他。于是我说: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陆源平对你的感情是真挚的,他为你倾其所有,痛不欲生。你们这场交往对他来说是毁灭性的。如果你还有一点怜悯之心,你就多少补偿他一点,不然他真的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

     过了几天陆源平告诉我,他们已经谈好了,她同意汇给他三万元,其余的钱他也不要了。他希望我不要将她的事情传出去,还请我要了办案档案,当着我的面将刘婷婷的所有资料都销毁,这才放心离去。

(注:为了保密,文中人名、地名等都已经过处理)


俺是灭绝师太
师太是个能人。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3-8-5 23:47
谢克明兄夸奖!有时候我觉得是运气好,遇到那个值班民警不费吹灰之力就打开系统让我们查,去其他派出所应该不会有这么顺利的。其实在去派出所之前我托朋友去公安局查过的,陆源平一口咬定她26岁,朋友说查过了,孝感地区没有26岁叫刘婷婷的,还有一个外地的朋友也帮我查了(身份信息都是联网的),我说可能不是26岁,你帮我查查26岁到36岁之间有多少个叫刘婷婷的,朋友逐一查了,说有一个33岁的刘婷婷哥哥叫刘东林姐姐叫刘东萍,陆源平说这个肯定不是,她绝对不可能有33岁,而且哥哥姐姐的名字都是东字辈唯她叫刘婷婷。于是我又托朋友继续查。因为他的误导,害我光烟钱都不知道花了多少。没想到去派出所报案这么顺利就查个水落石出,前面白做了那么多功夫。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赶上福尔摩斯了,从一个电话号码找线索,把刘婷婷给摆平了。
搞不明白,隐了年龄家史骗小商贩大叔干嘛,为何不去骗大商大户西门庆?可能是风险比较小吧。也奇怪,刘婷婷为什么还跟陆源平保持联系,蒸发干净杜绝 ...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3-8-6 09:47
对这个问题俺是这么分析滴:其实刘婷婷并没成心骗谁,她们做这行的谁会说真实年龄呢?告诉他真实姓名就不错了,再说陆源平是去她那里消费的时候认识她的,别人也没打算和她谈恋爱,更没打算谈婚论嫁,别人也就是做皮肉生意,做完了给钱走人。谁会告诉客人自己的户籍地以及家人住址什么的?怪只怪这个陆源平真心爱上一个三陪小姐,可能刘婷婷也被他的真情打动过,愿意陪他过四个月,不知道刘婷婷做四个月三陪能挣多少钱?估计不会少于六七万吧?不然刘婷婷也不会得知他请了律师气得大骂他不是男人。至于后来刘婷婷愿意给他汇三万元,我估计一是害怕我们真闹到她家乡去,二是她多少也有点心软,不忍心看到陆源平这么痛苦吧。但是我敢肯定他们以后绝对不会再来往的了。
俺是灭绝师太
俺是极力主张卖淫嫖娼合法化的,真是一天不合法化这个社会就一天不得安宁。比如强奸卖淫女的事情,哪一次不是闹得沸沸扬扬?如果合法化了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么?卖淫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拒绝接客又不退钱,嫖客怎么办?他如果强行交易那就是强奸,按照强奸普通妇女一样处罚,这也太荒唐了。还有刘婷婷这样的情况,她为陆源平歇业四个多月,回头告她一诈骗,这合理吗?总之,如果卖淫嫖娼屡禁不止或者没法禁止或者明禁暗开,如果连法官大人们都有此需求有此癖好,那,何必不合法化呢?合法化能够保护更多的人不违法,也能够让法律有所尊严,更重要的是能够规范管理,让社会更井然有序,总之是利大于弊,这是显而易见的。
俺是灭绝师太

这年头想买只徐娘级的鸡从良价格也不菲呀。
老程 发表于 2013-8-12 05:58
老程大哥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想娶一个当过鸡的半老徐娘也要化很高的价钱?这年头真乱了套了。曾看见网上还有一结过婚的女的,得了梅毒还求包养,后来有人愿意包养她居然嫌别人出钱太少拒绝了,现在还有木有道德底线了?还是西方某些国家规范管理好,做过鸡的永远就是鸡了,不得改行做别的。哪里像我们国家,妓女和良家妇女混为一谈,强奸个妓女啥的,那简直就比什么都难以容忍。
俺是灭绝师太
那个在工地上得脑溢血死亡的红英她爸的判决书下来了,我们败诉了,理由居然是当初红英的叔叔和弟弟签的调解协议是有效的,红英和妈妈虽没在调解书上签字,但是有理由证明她叔叔和弟弟完全能够代表她们签署调解协议。这场官司虽然料到会输,但没想到是输在这上面。这场官司开了四次庭,每次开庭的争论焦点都放在红英她爸是不是在工地上干活时突发疾病、被告方有没有提供劳保设施以及突发疾病后费用的产生等,我们收集了大量证据提交,从来没让我们围绕红英和妈妈是不是认可那个调解协议来展开争辩。这个法官也蛮狡猾的,她这样判决真让人无话可说。
俺是灭绝师太
242# 听月小筑
谢谢听月!我近期准备再发一篇。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