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是不会败的。诉讼要是输了,肯定是遇法官不淑吗。依然可以悲壮的宣布自己被阴了。
至于韩寒起诉,这是人家韩寒的权利呀,各位都无权剥夺吧?至于神马“公知”的头衔,韩寒也未必在意,人家现在是认为名誉权被侵犯而已。
“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闻一多
老童看着2000万心里痒痒, 可惜现在的困境就在这里, 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不会出来找韩寒领赏, 想领赏的人和韩寒都没有直接联系交流过, 更不用说拿出代写的证据来了. 要证明代写比证明抄袭复杂多了, 代写必须有双方的沟通和授权.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29 18:49
我痒不痒是另一回事,现在要小心的是你,“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不会出来”,你怎么知道?你跟他沟通过了?人家方舟子还在分析之中,你却把结论都整出来了:“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是存在的,只是“不会出来”罢了。霍霍,小心你的10万哦。
声明一哈,本人坚决支持韩寒起诉方舟子。
偶倒是觉得汪晖才是方舟子的最大对手,
“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闻一多
我痒不痒是另一回事,现在要小心的是你,“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不会出来”,你怎么知道?你跟他沟通过了?人家方舟子还在分析之中,你却把结论都整出来了:“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是存在的,只是“不会出来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1-29 19:13
我小心什么?

方舟子在分析什么?, 分析分析那个人带着证据就出来了? 我前面说过了,如果真有这样的人, 证据确凿而且想拿2000万,而且韩寒也信守承诺, 他直接找韩寒直接谈怎么付钱就完了, 难道还要拿了2000万分给方舟子一半, 然后方舟子再拿出钱来让粉丝们狂欢一下?. 我的意思是, 即使真有这样的人, 可能都已经和韩寒谈好了, 换句话说, 韩寒都已经摆平了. 注意, 我说的是即使.
声明一哈,本人坚决支持韩寒起诉方舟子。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1-29 19:15
不起诉,怎么能有好戏看。
没有好戏看,怎么能让粉丝看见偶像的真面目。
中途还会有很多不定数,半路不知还有几个程咬金。
方某人很淡定——输赢就10万而已,韩某人估计会辗转反侧难以入睡——一不小心4000万没了。

麦田第二弹

麦田:第二份声明:重新质疑韩寒。春节前出于各位师友建议,加上证据不足,本着厚道之心,即使韩寒恶毒辱骂,我还是向韩寒韩仁均李其纲道歉,并获得他们接受。现在刚开年,路金波突然发博言及李其纲准备起诉我。如此反复,悖乎情理,欺人太甚。我坦然面对,并发誓重新开始质疑韩寒进行到底。还请各位师友见谅



转自麦田新浪微博:[url=http://weibo.com/maitian]http://weibo.com/maitian[/url]
唉,竟然还至于上法庭。所谓公共人物的名誉权,也太脆弱了吧?
方舟子有质疑,韩寒有释疑,剩下的事情,无非就是公众就双方的论辩自行判断了。与法庭何干?
韩寒即便胜诉,法定的一纸裁定,能说服原本有疑的公众? ...
笑笑书 发表于 2012-1-29 17:03
我顶方舟子。
本帖最后由 笑笑书 于 2012-1-29 19:49 编辑

我也没反对起诉,我反对不着。我和韩少方舟子之间,还差着三毛钱呢。起诉不起诉,关我啥事?只是觉得,其实不是那么必要,不至于。就是个对事件的看法、评价。认为不必要和反对之间,也还差着五毛钱呢。论坛上吵架,吵着吵着,怎么还打上官司了呢?要这么着,远了不说,燕谈里的官司(想想弟儿哥儿的),就够养活多少律师了。

论者说,那是呀,燕谈里都是百姓,韩少可是著名公众人物,“青年领袖”,万人迷,哪里容得了质疑和辱骂?——不对呀,按道理来,公众人物,该承受更多的质疑甚至辱骂才是。韩少咋这么沉不住气呢?老虎屁股摸不得,至少得是头老虎嘛。早前,竟然、居然,还拿自己亲女儿发毒咒,有没有搞错呀?女儿的作用,原来体现在“为父所用”呀?呜呼哀哉,可怜的韩少公主!
那你说说“代我写过一个字的文章”是什么意思呢?该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韩寒说他自己就不会写葡萄酒的英语。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1-29 18:27
韩寒的意思是没人代他写过文章,哪怕是代写一个字。俺脚得代写这种行为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代写必须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不象抄袭剽窃啥的,所以现在还没有人给代写下个定义(连何为抄袭剽窃都还没个准确的定义)。按正常理解,代写就是他人代替本人做事而本人没有做事的行为。比如我不想扫地,请童版替我去扫,这就是代替,如果我扫了,而童版觉得没扫干净再去扫一遍,那么就不叫代替我扫,而叫加工,叫整改。如果我不会扫,不知道怎么扫才扫得干净,在童版的指点下完成了,那也不叫代替,比如韩寒问别人葡糖酒的英语怎么写,这也不属于代替。俺还脚得代写文章一般是一篇文章或者是一段文章,只代写一句话甚至一个字,很难区分是代写还是加工、整改,韩寒的说法只是一个夸张的比喻。
俺是灭绝师太
算了,韩寒要真没有搞假的话,以他的个性,理都懒理会这些事情,只会去写自己的文章,继续去泡妞,哪里会气急败坏,语无伦次的和网友辩论,还把他爸爸拖下水

就算造假了,韩寒真有头脑的话,这时候应该一句话不说,随网友怎么闹

只是韩寒放不下不该他得到的利益,患得患失,慌了手脚,包括他爸爸,可能更清楚骗局戳穿的严重性,情急之下,自乱阵脚,矛盾百出,坐实了造假的质疑。(凯迪,麻花筋1)
韩寒是上海人自然在上海起诉,他不可能到乌鲁木齐或者拉萨去起诉,方舟子因为韩寒是上海人就连韩寒这点权利都要责疑,阴阴地抛出诉讼结果不好说一辞,这里面的煽动地方对立的用心,昭然若揭,为什么要应讼的同时煽动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29 18:51
现在网络侵权案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么?这个俺还没听说。照说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可能上海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俺是灭绝师太
拿自己亲女儿发毒誓啊,我亲爱的韩少。你成熟点吧,那真的是你亲女儿!这么多咒可念,雷劈撞车,毒药毒酒,你怎么独独就能想到自己女儿身上呢?
我也没反对起诉,我反对不着。我和韩少方舟子之间,还差着三毛钱呢。起诉不起诉,关我啥事?只是觉得,其实不是那么必要,不至于。就是个对事件的看法、评价。认为不必要和反对之间,也还差着五毛钱呢。论坛上吵架,吵着吵着,怎么还打上官司了呢?要这么着,远了不说,燕谈里的官司(想想弟儿哥儿的),就够养活多少律师了。

论者说,那是呀,燕谈里都是百姓,韩少可是著名公众人物,“青年领袖”,万人迷,哪里容得了质疑和辱骂?——不对呀,按道理来,公众人物,该承受更多的质疑甚至辱骂才是。韩少咋这么沉不住气呢?老虎屁股摸不得,至少得是头老虎嘛。早前,竟然、居然,还拿自己亲女儿发毒咒,有没有搞错呀?女儿的作用,原来体现在“为父所用”呀?呜呼哀哉,可怜的韩少公主!笑笑书 发表于 2012-1-29 19:42
看了笑笑书的几个回帖,发现一段时间没见,长进多了。
可是邹峰和施MM真的没有多少进步,而且还多了一个毛病,学会一根筋起来,那技巧像极了任性的中学生,不知道是退步还是返璞归真了。
现在网络侵权案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么?这个俺还没听说。照说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可能上海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金秋 发表于 2012-1-29 19:50
方舟子不在国内,如果他还在北京,按理应该是在北京判决的。
麦田:第二份声明:重新质疑韩寒。春节前出于各位师友建议,加上证据不足,本着厚道之心,即使韩寒恶毒辱骂,我还是向韩寒韩仁均李其纲道歉,并获得他们接受。现在刚开年,路金波突然发博言及李其纲准备起诉我。如此 ...
笑笑书 发表于 2012-1-29 19:33
这家伙终于不装怂了。
算了,韩寒要真没有搞假的话,以他的个性,理都懒理会这些事情,只会去写自己的文章,继续去泡妞,哪里会气急败坏,语无伦次的和网友辩论,还把他爸爸拖下水

就算造假了,韩寒真有头脑的话,这时候应该一句话不说 ...
吹笛在湖北 发表于 2012-1-29 19:50
我也觉得韩寒这次反应得过于强烈了一点。如果他参加赛车没有时间写文章,偶尔请他爸爸代写一两篇,俺脚得也没啥。他还不如一开始就说:方舟子认为我的文章是一个团队写出来的,那么证明上海有很多个韩寒,我不认为这是坏事;如果方舟子认为是我爸爸写的,我更希望我的粉丝去粉我老爸,尤其是年轻的女粉丝。哈哈~~
俺是灭绝师太
[原创]韩寒为什么拿自己女儿来赌咒发誓,而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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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转到微评 龙啸寰宇 于 2012-1-18 14:25:2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韩寒要赌咒发誓,为什么不用自己的生命来赌咒发誓,而是自己未成年还不懂事的女儿呢?这让俺非常纳闷,俺之前在想,要么,韩寒不信神,不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可是,一想,不对啊,如果不信神,不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也可以拿自己来赌咒啊。如果韩寒对自己的清白非常自信,那么,肯定可以拿自己来赌咒啊。

  怎么都无法解释韩寒拿自己女儿来赌咒发誓这样的举动。。。

  但是,但是,范冰冰出手2千万挺韩寒后,一切就解释通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通百通了:

  韩寒是信神的,是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的,他相信赌咒的威力,相信赌咒是会应验的,所以,他不敢拿自己的身家性命来赌咒,因为,他是不清白的。拿女儿来赌咒,可以一石二鸟,赌咒应验了的话,横亘在他和范冰冰之间的障碍---女儿就消失了,他们就可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真毒啊。。。。。。
[原创]韩寒为什么拿自己女儿来赌咒发誓,而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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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转到微评 龙啸寰宇 于 2012-1-18 14:25:2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韩寒要赌咒发誓,为什么不用自己的生命来赌咒发誓, ...
李苗 发表于 2012-1-29 20:06
这个太恶毒了。韩寒本来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来赌咒,“我活不到女儿成年”,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赌咒是什么?
俺是灭绝师太
这个太恶毒了。韩寒本来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来赌咒,“我活不到女儿成年”,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赌咒是什么?
金秋 发表于 2012-1-29 20:13
韩寒从事的赛车本来就是高危行业, 他的两个赛车好友都意外去世了, 一个是浙江的越野好手徐浪, 居然是在帮忙救援别的车手时被吊车的大挂钩摆动起来砸到后脑勺死的.
韩寒从事的赛车本来就是高危行业, 他的两个赛车好友都意外去世了, 一个是浙江的越野好手徐浪, 居然是在帮忙救援别的车手时被吊车的大挂钩摆动起来砸到后脑勺死的.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29 20:18
韩寒发这样的毒誓,我相信他是清白的。
俺是灭绝师太
这个太恶毒了。韩寒本来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来赌咒,“我活不到女儿成年”,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赌咒是什么?
金秋 发表于 2012-1-29 20:13
是啊,我也觉得凯迪那帮人过分了。把人家原话的意思都改了。方舟子是质疑,那帮人就是诽谤了。他不该起诉方舟子,该起诉的应该是凯迪那帮人。
对韩寒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一事的五点声明
方舟子
(2012-01-29 17: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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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其他  

  我本来不把韩寒起诉我一事当回事,要正常继续写文章,但不停地有记者来问我对此的看法,反复说同样的话也很烦人,我还是声明一下吧:


  一、韩寒起诉我是他的权利,能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事件,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不是坏事。


  二、和以前我被起诉的十余起诉讼一样,我本人不会出庭,但是我的律师会去应诉。我愿意在别的合适的场合(比如没有粉丝在场的直播)与韩寒当面对质。


  三、我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倒是韩寒及其团队对我以及我的家人的攻击、谩骂、造谣根据中国法律涉嫌侵犯名誉权。


  四、和以前我被起诉的十余起诉讼一样,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论是否对我有利,我不认为会影响到我的分析结论是否成立。我的分析结论体现在我的分析文章当中。


  五、诉讼不会对我继续分析署名韩寒的文章产生任何影响
发毒誓的证明力太低了。法庭上那些当事人证人,都是信誓旦旦的,赌上祖宗十八代。
不能因为他是韩寒,毒誓就是毒誓了。于是,“我相信了”,都拿生死发誓了嘛。也不能因为开赛车,职业高危,就增加毒誓的力度。中国人都高危地活着。这里面连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最善意的猜(猜而已),有代笔或修改,因为频率很低,次数很少,韩少当时正在气头上,也没去慎密地回忆,就发了毒誓。后来一琢磨,不对,恐怕还是有一点。万一有一点呢?

“我活不到女儿成年。”就是赌上女儿成年后有没有父亲,这还不是拿女儿发毒咒?活见鬼了嘛!拿女儿发毒咒,非得是以女儿生死为表述形式?会不会中文啊?
整个闹剧到现在,有一个倾向看了叫人心疼,那就是韩寒珍视的名誉并没有被放在应该尊重的地位,这就有人在韩寒起诉之后,马上认为这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是脆弱,言下之意就是这档子事,也就是想当然地责疑一个人的名誉,不值得兴讼,韩寒不该如此珍视自己的荣誉,不该如此较真。说到文化深层,这里还有一个中国文化的非讼心态在作怪。韩寒珍视自己的荣誉和名声,完全是他的私事,兹事体大不大?总体的感觉好像在很多人看来不怎大,而且对于一场还没有开锣的官司,已经从方舟子的嘴巴开始,有了一个非常耸人听闻的传说,那就是一场在公正方面结果很难说的传说。凭啥呢?方舟子还忧心忡忡地凭起诉在上海,到了这里就变成法律诉讼本来就(可能)不公正,韩寒利用法律维护名誉和尊严,不能也不好指责,就阴阴地预测官司是不公正的,这是一种什么心理状态?非讼?还是认为个人名誉不值得叫真?或是,面对中国法律系统个人尊严最好让开道绕着走,在网络上没天没地地、没有遮拦地把口水进行到底?
又有说韩寒因为兴讼打官司就不再是公知了,而是一个商人了,这种酸胖气逻辑怎么推演的,还真叫我想象不出,像商人怎么了?就是经商从文一道来,也不必引起这份莫名的愤怒,忿忿然要把韩寒永远开除出公知行列,再说了,公知这顶帽子,先是韩粉再是倒韩粉们强加给韩寒的,韩寒好像并没有领过情,你这边倒因为一场官司就把韩寒从公知卡开除驱逐了,真想问问开除驱逐的叫嚷过之后,下巴还在不在?
方舟子改口了,至少没有再在上海打官司的问题上纠结了,我还是希望他能够收回他原来说的阴话,端正态度,认真应讼。
今天,我就是高瑜
326# 自觉的梦游人
泽雄老兄在另外一个帖子说了一段,可以回答你的部分疑问:


首先我认为,针对一位公共人物,只要讨论的目标集中于相关公共性事件(这里特指韩寒的作品),质疑的大门就应充分敞开。动辄宣布哪些可以质疑、哪些不容质疑,都是为批评设置人为禁区,真正信奉言论自由的地方,对这类禁区总是力主打破的。熟悉近几十年来美国最高法院通行做法的读者都知道,虽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轻易不愿把话说死,但只要与言论自由有关,他们的最终判决无不朝向有利于扩张言论自由的方向。
在方舟子提供的例子里,关于韩寒(含韩父)对同一事物持矛盾说法的质疑(比如一会儿说都是在课堂上创作《三重门》,一会儿说成课堂外),是充分的。理由很简单,方舟子提供了足堪对比的句子。但方舟子推论的方向却是我不能认同的,明明存在着两个方向,方舟子却执着其一。韩寒这么说,既可能是因为他人“代笔”,但也更可能是少年心性下的吹牛。衡诸少年心性,这类吹牛并不值得过度追究。但方舟子的问题只是逻辑和判断上的失准,并非蓄意栽赃。只有认定方舟子提供的证据曾经被伪造篡改过,质疑者才会变性为诽谤者。方舟子的问题充其量是质疑不够精确,假如连质疑不够精确都要上法庭赔钱,那我们等于为言论自由设置了一道新的钢铁长城。如果韩寒赢了,输的决不仅仅是方舟子。
方舟子(也可能是其他网友先行发现的)找出的“的地得”例子,我以为是有说服力的。这个例子是指:韩寒在《杯中窥影》里能老练使用“的地得”(一篇韩寒中学同学写于2000年的回忆文章里,回忆者还特地提到韩寒当年替他修改文章中“de"的用法),为何在此之后突然不会使用了。“的地得”是一种一旦掌握就会迅速成为潜意识习惯的语言能力,掌握的时间越早,日后用错的可能性(更别提大面积用错)就越低。韩寒的表现的确反常。但尽管如此,我仍然不认为韩寒存在代笔的可能性。这个疑点固然让我极度费解,但凭此认定韩寒有人代笔,仍是勉强的。——我看到了韩寒对此的解释,依我的经验,这个解释根本不能成立。
方舟子针对《求医》《书店》等文章的质疑,我个人并不认同。我承认方舟子提供了若干疑点,但是,这些疑点的性质属于“概率疑点”,对方多半如何与对方肯定如何,不能划等号(流星雨在前面一个帖子里也提到这一点)。再则,假如韩寒是一位天才(他的天才性虽然塌掉不少,但幸存的部分仍然足够让人尊重其天才),我们就更应该让他享受天才的特权(这个“特权说”,我暂时仅让其适用于艺术创造型人物),承认他有不依常理、打破常规的权利。这里,我约略可以得出三个不同方向的结论:1,方舟子仍然有权质疑;2,方舟子针对“代笔”的质疑是失效的。3,方舟子虽然没能借此打破韩寒的代笔说,但他让韩寒的天才成色褪去了不少。我们看到,韩寒是一个虚荣心过剩的写作者,如果他日后的写作中没能对此警醒,则是危险的。关于写作的虚荣心,其实是一个包容极广的领域,兹从略。
先说这些
萧瀚:由吴英案与韩寒案谈私权绝对性与言论自由的边界

    【题记】新年交替之际,“吴英案”与“韩寒案”倍受大众瞩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财经》法律顾问萧瀚就这两个热门话题中所引申出来的私权与言论自由进行了其立场与观点的阐释,在其微博上发表了14条相关文字。
    【吴英案与韩寒案】1.去年末与今年初,吴英案与韩寒案,两起案件完美地诠释了当代中国:暴政在抢劫和瓜分了民营企业家的资产之后急于杀人灭口,暴民则以挫骨扬灰之势毁灭一个体制外作家的作家生命。对于前者,人们已逐渐形成基本共识,即至少反对针对吴英的死刑;对于后者,舆论界四分五裂。
    【吴英案与韩寒案】2.但无论是暴政还是暴民,无论是进行肉体消灭还是进行精神消灭,都打着同样的旗号: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完全理解在奴役制迁延数千年的中国出现如此惨剧的原因:缺乏尊重私权的传统。但我反对这样的行径。私权高于公共利益,这就是我的立场,没有对私权的保护,公共利益就是个屁。
    【吴英案与韩寒案】3.为什么会出现@彭晓芸 这样测谎仪刑侦之类的荒谬主张?为什么会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因为这鸟国没有尊重私权的传统,根本不知道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是绝对不可逾越的。
边走边看
【吴英案与韩寒案】4.必须无数次不厌其烦地强调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针对他的言论必须有边界——即使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即使鉴于韩寒是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
    【吴英案与韩寒案】5.暴政要剥夺吴英的性命很残忍,暴民要消灭作家的自由职业生涯也不仁慈。以@方舟子 @彭晓芸 为首的倒韩人士在指证枪手手法上的文本分析等各种手段早已严重突破私权保护的底线,极端粗暴地践踏了一个作家的尊严和人格。如果人们允许这样的恣意妄为,中国将不再有作家,也不配有作家。
    【吴英案与韩寒案】6.吴英因受暴政迫害,人们会有更多警惕,韩寒面对的是打着言论自由旗号与他同样无权的人,被侵害处于人们不易警觉的模糊状态。问题在于,现在倒韩人士以质疑信仰的态度来全面解剖韩寒迄今为止的创作历程,以证明他有枪手。没有人是钢铁汉子,有时面对暴民远比面对暴政更艰难。
    【吴英案与韩寒案】7.参诸宪政史,对私权的尊重是宪政发生学上的起点,后世成熟宪政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基于此。私权中财产权的保护与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是同一的。暴政对吴英是要连灵魂带肉体、财富全部消灭,民间对韩寒则主要是要消灭他的作家职业生命,看似为了公共利益,其实践踏私权。
    【吴英案与韩寒案】8.知名作家的诚信重不重要?当然重要!但作家的安静生活,不被过度骚扰与侵凌更重要。有没有枪手,首先是著作权领域的私权问题,其纠纷由著作权纠纷人自行解决,其次才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涉嫌诽谤。
    【吴英案与韩寒案】9.韩寒案中,最可怕的不在少数几个系统“质疑”者,而在于无数跟风盲从者,这些人正是历次政治运动中整别人也往往最后被别人整的惨剧制造商。与他们的先邪一样,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
边走边看
【吴英案与韩寒案】10.我说过无数遍,还要再说一遍,韩寒是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他有澄清的权利,但没有义务,他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迄今为止,无任何证据表明韩寒存在著作权纠纷,舆论应到此止步,这就是私权最后的堡垒,是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诚信任何旗号的行动边界。
    【吴英案与韩寒案】11.许多人将言论自由尤其针对韩寒这些公众人物的言论自由视为可以肆意胡说八道的自由。NO,只要韩寒尚未掌握公权力,涉及公共利益部分,他也有最基本的绝对私权领域,没有任何人有任何权利或权力侵入这个领域。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吴英案与韩寒案】12.吴英案十分重要,它直接关乎人命,因此必须反对屠杀。韩寒案也重要,虽然它今天尚未涉及人命,但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会惯习,时机合适时,比前文革更为疯狂的转基因文革可能会以更大邪恶能量释放。误将倒韩视为言论自由者,请睁圆了眼,保住韩寒的私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私权。
    【吴英案与韩寒案】13.其实在此次倒韩风潮中,最令我寒心的是新闻界、知识界不少朋友的观点,他们认为为了保护言论自由,@方舟子 @彭晓芸 等人的这些做法都应该容忍甚至支持。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方彭诸人及其支持者所作所为,与当年艳照门事件中曝人隐私的行为没有根本性质的差异,都是践踏私权。
    【吴英案与韩寒案】14.此次倒韩若成功,会比失败更可怕,因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支持吴英是反对暴政,反对自证清白是反对暴民。谁是暴民?肆无忌惮侵犯私权者是暴民。
边走边看
330# 李小苗
舆论界的看法果然四分五裂。萧瀚的观点我不认同,我坚持认为方舟子有质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