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韩寒需要证明《三重门》等等是他自己写的吗?需要吗?真的需要吗?
假如我说周泽雄的《文人三才》是别人代笔的,周泽雄需要出来证明那书确实是他自己写的吗?
不需要的啊,需要的是质疑者提出证据,证明那不是他自己写的,谁主张举证啊不是吗?
所以真不知道韩寒以及保护韩寒的人们到底急什么和为什么急,这么急会让人浮想联翩的。
假合同都搞出来了。这个到真合适让人露齿一笑了。
现在老周说可以质疑《三重门》,如果你质疑《文人三才》是别人代笔的,也请你提供证据。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28 22:14
《文人三才》没有任何疑点,我为什么要质疑?《三重门》有疑点为什么不能质疑?
     不必苛责一位30岁的年青人不能老于世故。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1-28 22:24
可是可是,有人不是30岁了啊。
现在老周说可以质疑《三重门》,如果你质疑《文人三才》是别人代笔的,也请你提供证据。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28 22:14
其实你这个态度就很好,很淡定,不像韩寒急得要用女儿赌咒,也不像路金波急得要操人家的姑奶奶。
这多简单,你要质疑,你拿出证据。
等人家拿不出来,告个诽谤罪,二千万赢不到,7万也许。
所以我才说,急个什么啊,再急也不必伪造合同的嘛。
这么急的都30来岁?
参考一下这个质疑和判决:

美最高法院大法官判决:莎士比亚剧作者另有其人2009年04月20日 0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0日电 德高望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斯,最近开审一桩文学史公案:莎士比亚剧作到底是不是莎士比亚写的?结果他老人家的判决是:莎剧作者另有其人,乃十七世纪的牛津伯爵维尔(Edward de Vere)是也。

台湾《中国时报》援引《华尔街日报》日前报道,联邦最高法院近来掀起一股莎剧热,而且有几位大法官,不分意识形态,都认为史蒂芬斯的判决有凭有据。

  只是最高法院的意见却与文学界的主流见解相左。文学界认为,否认莎翁剧作的作者是莎士比亚,等于认同地球是平的。

听到史蒂芬斯大法官的高论,“美国莎士比亚学会”会长兼布朗大学英语文教授卡恩教授惊呼:“喔,天哪!这些论调可不会有人加以推崇。”

  不过自十九世纪以来,就有人主张唯有贵族人士,才可能写出像莎剧那样子的文学作品,因为莎剧充满细腻的宫廷生活描写,还有远在英格兰之外的异国场景。主张此说者表示,因为与娱乐界沾上关系在当时被视为有损尊严,作者才把自家作品交给莎士比亚发表;莎翁是当时伦敦“环球剧院”的演出班底。

  这么多年来,许多重量级人物提出各种说法,为莎翁剧作寻找主人翁。据说马克吐温主张作者是大哲学家培根,名演员麦尔坎李特则说是英王詹姆士一世。至于最早认为莎剧作者是维尔伯爵者,乃1918年英国教育家卢尼。近来维尔伯爵的后代查尔斯.维尔也大力鼓吹,让维尔伯爵寖寖然成为莎剧头号“幕后作者”。

  史蒂芬斯大法官从1987年开始思考莎剧出自何人手笔的问题,他曾与另两位大法官布列南及布叶莱克门举行模拟审判,想裁定谁才是莎剧作者,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后来,史蒂芬斯前往莎翁出生地史特拉福一游,发现这位传说中的大作家并未留下书籍、信件或其它见证文学创作的东西。史蒂芬斯质疑,那么有深度的作家,家中怎么会没有书呢?此外,莎士比亚没留下与当代任何人物的书信,也未曾现身詹姆士王加冕典礼之类的重大场合。

  但其它大法官的意见未必一致。两位大法官甘乃迪及布莱尔仍然支持莎剧是莎翁所写。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及另两位大法官则拒绝评论。

  保守派大法官史卡利亚则表示,他太太的文学修养比他高深得多,并责备说他有贵族倾向,认为寻常百姓不可能写出不朽的作品,但他认为,支持莎翁者何尝不是民主偏见太重,跟牛津贵族派的偏见实在有得比。
下面这个质疑者会不会被判刑啊,很担心。

《呼吸秋千》作者另有其人? ——诺奖得主米勒的著作权受质疑

发布时间:2011-03-13 《都市时报》

  2009年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授奖给德籍罗马尼亚裔女作家赫塔·米勒的主要依据,是她“以诗歌的凝练和散文的率直,描写了底层社会人群的生活”。米勒以诗歌文体写的作品,只有《呼吸秋千》(也有译为《呼吸摆动》)这一部。正是这一部获奖作品,现在有人对其著作权的归属提出了质疑。

  据报道,中国旅德学者王蓉芬近日出版《〈呼吸秋千〉评责》一书,运用对比分析,评述这本书的文字和结构,并对其版权的归属提出责问。王蓉芬查证,这本书还有另一位作者,名叫帕斯蒂欧,是罗马尼亚的诗人。此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充当纳粹党卫军刺探进步人士的“线人”,战后他主动自首,被送到前苏联劳改营关押受审。后查清他当“线人”是被迫的,仅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没干多少坏事,所以劳改了五年就释放了。此后,他以诗歌形式,创作了反映他五年中被劳改、受折磨的痛苦经历的作品。

  王蓉芬认为,米勒只是其父在劳改营呆过,她自己并无这方面的切身感受,《呼吸秋千》很大部分都来自帕斯蒂欧之作。尽管米勒作了很多改动,如前39章,帕斯蒂欧原来是放在后面,而米勒却把它移到了前面,但劳改中的遭遇和情景却有许多相同,而且感受也十分相似。

  《评责》一书还指出,纵观米勒为数不多的作品,诗作仅此一本,她的其他作品,不仅文字泼辣,而且情色、暴力的描写都十分大胆。例如她的《心兽》一书,就有同性恋、双性恋、乱伦、滥交等大量描写。可见米勒的写作风格与富于想象的诗歌很难沾边,更与诺奖授奖词中所称“用诗歌语言写出人性呼声”这种评价不相吻合。人们注意到,米勒在2009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的一次演讲中,也回忆起有位旧友曾关在前苏联劳改营,在谈到这位备受折磨的旧友,已于三年前去世时,她还潸然泪下,而帕斯蒂欧正是三年前去世的。

  《〈呼吸秋千〉评责》的作者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帕斯蒂欧应该是《呼吸秋千》这部诗作的真正作者,或者至少也应该算是该书的合作作者。如今著作权只归米勒一个人享有,这对帕斯蒂欧来讲显然有失公正,有必要还原事实真相,还给帕斯蒂欧一个公道。《〈呼吸秋千〉评责》一书可能会在世界文坛引起巨大波澜。
他是否得到支持我其实不关心,我有兴趣的是:他这样质疑了之后会受到什么样待遇,被人家操姑奶奶?被控告诽谤罪?被公布伪造的内幕合同?
现在的问题是,当质疑的论据被驳斥,自己又找不到更铁的证据,是不是还要一根筋纠缠到底,为质疑而质疑,能不能主动还对方一个公道?承认自己的证据不足?像麦田,你说他知难而退也好,缩头鸟龟也好,到底是让事情了结的一种明智做法。李小苗 发表于 2012-1-28 22:49
质疑似乎还在继续中,是否有更铁的证据,我不知道,小苗同学知道?
就现有证据来看,许多韩氏父子自相矛盾的说法并未得到有效驳斥。
麦田对于自己的道歉推出是有解释的,方氏不愿意知难而退而是迎难而上,这个我们不能强迫他。
越热闹越好啊。
楼上诸位似乎认定了韩寒会赢。我倒觉得挺悬乎。
方舟子有可能赔10万赢4000万的。
“代笔”“一行字”的可能性几乎百分之百存在。
这是个巨大的坑。
就看方舟子有多大能耐去挖掘了。
呵呵。
拿《三重门》投寄稿与实际发排稿对照一下就有可能找到那“一行字”。
“一行字”的门槛太低了,看得让人不忍。
几乎所有作家都会有类似经历:被编辑“代笔”过多行字。
老童当年在报纸写评论就经常被编辑“代笔”。
远的不说,这个坛子里我就见过谁谁发文章标题那“一行字”被人“代笔”了。
法官们即将面临一个词义辨析的任务:什么叫“代笔”。
呵呵。
是啊是啊,连整篇的都敢指控,“一行字”按说是不在话下的,这个不需要“针对”,因为已经包含。所以千万别说“所有”。
咱也没说那两笔钱就有直接关系,但那两笔钱都跟韩寒有关系。所以千万别说“毫无关系”。
咱也没要求法官“把两件事混在一起和稀泥”,俺的意思是,方舟子其实不必把精力放在应付这个官司上,10万元好小的数字啊,集中精力找那“一行字”就是了,4000万好大的数字啊。
“一行字”是韩少事发之初气背了情急说的气话,拿2000万来砸人当然也不算什么明智的举动。但韩少从来就不是老成持重老谋深算一路的,这也是很多人喜欢他的原因。不完美,但贵在真实,有个性,有自我。在这个从小就被格式化,被教育要活得好一定要会装的世道,这难道不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品质吗?李小苗 发表于 2012-1-29 13:14
呵呵,我也不知道法律上怎么规定的,比如“气背了”时说的话能算多少数。从4000万的角度看,这个“品质”确实,呵呵,“可贵”了。
那"一行字"韩寒要求是代写的人自己站出来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 所以方舟子的任务不是找字, 而是找人. 但是问题是, 即使有人代写, 他自己直接就找韩寒和范冰冰拿4000万了, 和方舟子还是没有啥关系. 除非方舟子本人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29 13:18
请细读韩寒的悬赏告示各版本。
“至(自)以前到我死,所有我的文章如有一字他人代笔,我诅咒我自己不能活着看到我女儿成年。如有人能证实我有一字是他人代写,我愿砸锅卖铁认罚二千万元人民币,终身封笔,赠送所有已出版图书版权给该人。”“如果有任何人能证明自己代我写过一个字的文章,我愿意奖励他两千万人民币,并终身封笔。同样,干这件事情这么多年难免不会不透风,所以,电脑前的所有读者,如果你听说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或者朋友的朋友在‘韩寒写作团队’,请指出,我奖励两千万人民币。”“如果有业内业外的人举证我在写作方面有什么策划宣传的团队,同样奖励人民币两千万,并终身封笔。”“如果有任何媒体收到过来自我本人或者所谓‘韩寒团队’的媒体稿要求刊发或者宣传,我还是奖励两千万人民币,并终身封笔。”


“如果有任何人能证明自己代我写过一个字的文章,我愿意奖励他两千万人民币,”


这个。应该不需要某个“自己”出来“证明”的,实际发排稿上添加的任何一个字或一行字(作为从事20多年编稿发稿的编辑,老童还真没见过一字不易的原创稿),只要不是韩寒本人笔迹,都将被直接证明为“代笔”(即“代我写过”)。
本帖最后由 童志刚 于 2012-1-29 18:28 编辑
“代笔”的意思应该是自己不会写而请人代写,至于修改、编辑时的改动应该不属于“代笔”。
金秋 发表于 2012-1-29 15:41
那你说说“代我写过一个字的文章”是什么意思呢?该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韩寒说他自己就不会写葡萄酒的英语。
老童在发挥他的抬杠特长.

“如果有任何人能证明自己代我写过一个字的文章,我愿意奖励他两千万人民币,”

韩寒敢说这个话, 首先是因为确实他没有要人代写文章过, 至于是别人比如编辑或者他老爸帮他修改文字或者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29 15:39
你也一样,说说“代我写过一个字的文章”这个句子该怎么理解吧。
方舟子说:“我相信如果是在一个公正的法庭,我是不会败诉的。但是诉讼是在上海,诉讼结果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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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太耸,看来方舟子底气还欠足哦。其实官司一打起来,走的道儿就不是文学的,也不是科学的,而是法学的,两个字,证据,非假即真,非黑即白的证据。白底黑字的纸据,是不可能科学论证成黑底白字的。诉讼在上海,结果就不好说,在哪里好说些呢?方舟子先生自己挑个场子嘛,月球,金星?或者火星?老梦我忒觉得方舟子这两句话说得没风度,栽面子,如此“欢迎起诉”,底气呐底气,度数不够哟。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2-1-29 18:16
韩方不会同意由方舟子来选地方吧?
老遇到这样的事儿,打个官司要争管辖权,明显是都不大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嘛。
老童看着2000万心里痒痒, 可惜现在的困境就在这里, 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不会出来找韩寒领赏, 想领赏的人和韩寒都没有直接联系交流过, 更不用说拿出代写的证据来了. 要证明代写比证明抄袭复杂多了, 代写必须有双方的沟通和授权.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29 18:49
我痒不痒是另一回事,现在要小心的是你,“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不会出来”,你怎么知道?你跟他沟通过了?人家方舟子还在分析之中,你却把结论都整出来了:“有代写过一个字证据的人”是存在的,只是“不会出来”罢了。霍霍,小心你的10万哦。
声明一哈,本人坚决支持韩寒起诉方舟子。
“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

这霄汉是干嘛滴,什么叫私权?你公开发表出来的东西,别人看着里面有问题还不能说了?多少人发文章推论指认老毛的这个书那个诗的是别人代笔之作,也没听说有什么私权限制不可以谈的。切。

这霄汉就没明白,是否出来自证清白,主动权完全在韩寒手里,如果说有什么逼了他,那也只是别人罗列出来的一系列前后矛盾的说法和现象——疑点。质疑了韩寒就是暴民,质疑了韩寒就是漠视私权,要是质疑了你霄汉呢?天要塌呀?
本帖最后由 童志刚 于 2012-1-29 22:43 编辑

不是起哄,我是真的不认为当某人看到某作家的作品在归属上有诸多可疑之处之后不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这回方舟子赢了,那么下回他会质疑某某的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这个人要把自己的夫妻关系公布出来自证清白,这不是很恐怖?
金秋 发表于 2012-1-29 22:00
你咋这么了解他?他以后会做什么他自己估计都不知道,你却知道了。
[quote“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
萧瀚的意思大概是想说,著作权是私有财产,财产所有人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别人管不着!
法学家的这段话如果成立,世界上的神童和天才估计会增加1000倍。
父子不分家嘛,老子把自己的大作嫁接到儿子头上,儿子当然都是神童天才了!李苗 发表于 2012-1-29 22:16 [/quote]
真是悲痛万分,还真就只能这么理解。如果这件事不容许质疑,结果只能是:所有12岁的孩子都可以跟他爹的作文写得一样好,所有的作家都将可以世袭。
这霄汉就是说余杰在为我们受难的公知. 呵呵.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29 23:29
那你还不赶紧出来反对他?
现在明显是韩寒那一派的势力大,你说过的要坚持做墙头草,哪边势力小就往哪边跑,对不?
俺怎么觉得韩少是势单力弱的一方呢,在本坛。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1-29 23:37
有网络调查显示,现在韩寒的得票率是51.5%,方舟子的是35.1%。所以,还是韩方势力比较大。呵呵。
这位宣称某某正在“为我们受难”而导致某读者惊呼“啊,他是耶稣”的萧翰,基本是个大言炎炎的家伙。
“韩少的手稿,只能证明他没有人代笔,”

这个论断是很让人惊讶的。有手稿可以肯定证明的是:这份手稿确实是他一笔一划“写”出来的,如此而已。举例:张小三拿出来一份手稿,查验笔迹确为张小三所书,由此可以肯定:“手稿”为张小三所有;但张小三的手稿是对张大三作品的抄录,而且后来张大三也证明如此。所以,“手稿”并非一定能“证明”张小三的作品“没有人代笔”。
俺不是律师,也暂时没人告我,所以不“在法庭上”。不知道你是替法官说的。

对中国(也就是张绍刚说的“咱们这儿”)法律长期嗤之以鼻斥为垃圾的人们终于准备相信咱们这儿的法庭能给出公平的判决了。政府应该感谢韩寒和方舟子,这个认识的变化完全来源于他们的对决。
我在说官司的事,官司是不是在法庭上打?现在韩寒已经出示自己手稿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杜撰的其他人的手稿在哪里?

中国是严重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但不代表每个个案的判决都是不公的。

至于韩方案如何,我不知道法官会不会判方输,我可以预言的是,如果方输,一定会有方粉说司法不公,上面有人帮韩。施国英 发表于 2012-1-30 11:22
“其他人的手稿”在我抽屉里,你“杜撰”这个词用得非常不好。
所以,在很多人那里,无所谓公不公,立场决定评价。
我也可以预言,如果韩输,一定会有韩粉说司法不公,上面有人倒韩。(好简单好轻松的预言.)
光有张大三的手稿也不能证明代笔,
1.得证明张大三的稿件先于张小三,因为理论上张大三也可以抄一遍张小三的。
2.张大三得亲自指证张小三曾经要求张大三帮他写一篇文章,张大三的手稿就是他交差的东西。
3.如果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1-30 11:09
这些工作都已完成,还有他俩的合同呢(双方签字的)。
关于张小三虽然有手稿但仍然是“代笔”之作,你还有什么疑问?
我主要是最近打游戏有点忙,要不真想去弄那4000万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