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韩寒接受采访视频---应该是蛮新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 07:57 编辑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 01:02 编辑

方舟子质疑韩寒果然和老罗的关系很大. 方舟子和老罗有旧仇新恨, 韩寒说他因为和老罗关系因此得罪了方舟子. 所以方舟子要搞臭他来撒气.

老罗这家伙确实满气人的, 以我06年最早一批看牛博网的读者身份, 绝对相信韩寒这个说法靠谱.
本来我还保持中立,但方舟子转了个造谣帖,说韩寒利用公权力,让上海真理部禁止媒体发布质疑他的稿子。这可把我恶心坏了。我不信方舟子蠢成这样,连这种低级的谣言都相信,他明显是故意转的,把自己打扮成遭公权打压的受害者。就凭这一点,就无耻。

另外,他盯住新概念作文比赛,硬说造假,但作为亲历者我一眼就能看出,方舟子、彭晓芸的质疑都是胡扯,根本没搞清楚当年的实际情况。由此透视他们的方法论,还有什么可信度?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彼亦兄说得对极。

我原来还是半枚方粉,认可他在科普领域的部分作为,但他这次的方法和手段让我刮目相看,难有好感。当然韩寒也有自身的缺点,他太顺利太成功了来不及检视自己,也许迟早都要爆发出一些问题,但绝不是像他们污蔑的那样就是个傀儡。期待韩寒能够从这次风波里走出来,把挫折当成三十岁走向成熟的生日礼物。有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即使是命运的宠儿也免不了有代价。

我好像又在抒怀了,不过论坛不是法庭,嘿嘿~(*ˉ︶ˉ*)~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东方卫视的, 有两个人的说法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 07:58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2-2-1 09:00 编辑

我相信方老师没有主观恶意,可他毕竟是一个没有文学创作经验的人,他用量化的分析得出小韩是“文学白痴”的说法,这个称呼其实用在他自己身上才是最合适的。

方老师应该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又叫妄想型人格,这是一种极其顽固地,以固执己见为典型特征的变态人格。据统计心理障碍者中有约6%的人患有这种心理疾病。
把打假口口声声说成是在做文学批评和学术,这个方舟子也太搞笑了,表达之混乱简直就是一个常识白痴,除非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也没办法,被逼到这个地步,骑虎难下了,也算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我们这个论坛上,我希望多看到些超然粉丝心态的理性表达。你可以讨厌、鄙视方舟子,但也要知道,无论你怎么鄙视,公正的司法判决不会也不应该满足你的鄙视,站在司法角度,这种情感洋溢的主观态度,一点用都没有。方舟子就算不懂文学,不懂文学肯定不构成司法上的过失和罪愆;方舟子说过韩寒是“文学白痴”,韩寒不也直言方舟子是病人嘛?方舟子质疑韩寒有个写作团队,韩寒连质疑都省略了,直接声称对方有一个丧心病狂的团伙。在己方存在被对方一击即溃的弱点时,一味强调韩寒的优势,实际效果可能是让韩寒去祭刀。
一个好的律师,不会满足于寻找并陶醉仅仅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么做的结果,只能让你在法庭上付出代价。相反,他更多的注意力是放在对己不利的证据上,想象对方可能会在哪些地方给自己致命一击。因此,在己方并非特别清白之时,一味强调对方的过错,只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安慰,实质也是一种弱者心态。
真想帮韩寒的忙,提醒韩寒注意对方最狠的杀招,提醒韩寒留意己方最大的漏洞,远比整天为韩寒打气、骂方舟子解气来得有效。
韩寒连质疑都省略了,直接声称对方有一个丧心病狂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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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确实有团队,因为他打假应付官司管理新语丝网站本来就需要助手。所以说方有团队本身不是攻击,但是说韩寒写作靠团队就是攻击了。
对法律人来说,忙着表达爱心是一种业余行为,法律人更高的美德是冷漠。冷漠,使你可以排除情感和主观态度,专注于双方的事实和理据,避免让那个自己素所不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此外,检验言论自由的更高标准,不是看判断结果是否如你所愿,实际上,你不喜欢的方式同样存在自由,这就是霍姆斯大法官那句响遏行云的格言的真谛:“那些为你痛恨的思想,仍然有它的自由”。先试图站在自己不喜欢的一边,自问:自己是否可能仅仅因为不喜欢对方而过度苛求他。一个好的自我检验方式是:假如质疑双方颠倒过来,你的态度有否变化?
韩寒连质疑都省略了,直接声称对方有一个丧心病狂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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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确实有团队,因为他打假应付官司管理新语丝网站本来就需要助手。所以说方有团队本身不是攻击,但是说韩寒写作靠团队就是攻击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 11:41
看清韩寒的原文再来帮忙,对你、对韩寒都更有好处,原文是:“

为了让大家看看当一个团伙因为发泄私愤,预设立场再有罪推论进行到丧心病狂的时候,他们的表现会多么的拙劣,会闹怎么样的笑话。

”在这个语境里,哪里存在你说的那些人物。只有直接服务于“发泄私愤、预设立场”等目的的“团伙”,才符合韩寒的指认。
邹峰,快回到胡适那边去吧。你的求证竟然比假设还要大胆。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 11:56 编辑
看清韩寒的原文再来帮忙,对你、对韩寒都更有好处,原文是:“为了让大家看看当一个团伙因为发泄私愤,预设立场再有罪推论进行到丧心病狂的时候,他们的表现会多么的拙劣,会闹怎么样的笑话。”在这个语境里,哪里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1:49
你误解了,我没有替韩寒辩护的意思,只是说明一下双方在“有没有团队”在个话题上的不同。一个是真有,一个是真没有,所以如果仅仅简单地对比是否攻击对方“有没有团队”是没有意义的。
韩寒连质疑都省略了,直接声称对方有一个丧心病狂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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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确实有团队,因为他打假应付官司管理新语丝网站本来就需要助手。所以说方有团队本身不是攻击,但是说韩寒写作靠团队就是攻击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 11:41
看看你是怎么说话呢。“说韩寒写作靠团队就是攻击”,为什么?法院还没判呢。王朔早在2008年就公开说过韩寒的文章不是一个人写的,他咋不连王朔一起告了?
你误解了,我没有替韩寒辩护的意思,只是说明一下双方在“有没有团队”在个话题上的不同。一个是真有,一个是真没有,所以如果仅仅简单地对比是否攻击对方“有没有团队”是没有意义的。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 11:52
“一个是真没有”,你到底是怎么确定这件事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 13:09 编辑

站在司法角度,这种情感洋溢的主观态度,一点用都没有。

韩寒连质疑都省略了,直接声称对方有一个丧心病狂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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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释一下为啥我要跟这个引起泽雄兄误解的贴, 因为我根据泽雄兄的前一句话, 把他后一句话里的"丧心病狂"""直接"“都连质疑都省略了”忽略掉了, 只剩下“韩寒称对方有一个团伙", 再把“团伙”这个词里的感情因素去掉变成“团队”, 就是“韩寒称方舟子有团队”了,而方舟子确实是有团队的,所以.....
站在司法角度,这种情感洋溢的主观态度,一点用都没有。

韩寒连质疑都省略了,直接声称对方有一个丧心病狂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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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释一下为啥我要跟这个引起泽雄兄误解的贴, 因为我根据泽雄兄的前一句话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 13:05
那是你的错了,至少错在,你不清楚啥叫“小心求证”。在论坛上忙着为韩寒辩护,却连韩寒几篇重要文章都没读过。如果读过,一下就想到了,根本不需要我再替你摘出原文。
另外,你的联想也是不对的,方舟子的团队,在韩寒的攻击半径里,只有当这个团队服务于方舟子针对韩寒的质疑行为,才有意义。平素替他打理网站的人、那些只有在他出现诉讼时才会出现的私人律师,是应该预先排除的。好比说(我也来举个例子),我在这儿强调邹峰有个回帖团队,当邹峰质疑时,我突然说,我指的是邹峰在西湖拍照时有个家庭团队。这还有逻辑可言吗?可见,方舟子在其他无关场合是否有团队(我不知道)根本不重要,甚至不应该被提出(而邹峰却提出了),只有找出那个韩寒特指的团队,韩寒才能免于诽谤的指责。——虽然,这么点轻微诽谤也不值得当真,按我对笔墨官司的了解,这点擦枪走火,裁判最多加以口头警告,初犯时都不值得掏黄牌。
对法律人来说,忙着表达爱心是一种业余行为,法律人更高的美德是冷漠。冷漠,使你可以排除情感和主观态度,专注于双方的事实和理据,避免让那个自己素所不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1:45
深深同意周老师的这句话,虽然俺不是法律人。但俺以为,每一个追求公平、美好、善良社会的人,都应有理性持平的态度,尽量不以个人好恶影响对是非的判断,虽然这很难,但至少不要出于主观故意。
    按讨论惯例,先申报一下个人立场。如果说,俺必须自认是半枚韩粉的话,俺也不能否认,俺至少曾是六七成的方粉。对于方舟子多年来为学术打假、普及科学常识所付出的努力,俺是深深佩服的。在这个大家都太善于趋利避害,颂歌滔滔的社会,像方这样不无偏执地去“打假”,确实是难能可贵,值得珍视。
     但是,我不认为,任何人,只要有了良好的出发点,比如,“打假”,维护诚信什么的,就可以有法律及道德上的豁免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或权力,可以不讲方法的正当与否,合理与否,任意所为。这可能是俺不能赞同周泽雄老师的一点——言论自由并非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过度夸张了言论自由,不难推演出言论暴力。文革的大鸣大放大批判,“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应也算是一个在所谓“正确目的”支持下,极度言论自由的可怕实践吧?虽然,文革中的言论自由是单向度的,不能反D,但人家如果要攻击你反D,就天然拥有无限的言论自由。这跟目前的情形,只要号称“打假”、批评名人,就可以信口开合,有什么两样呢?
     所以,尽管俺绝对认同韩寒可以质疑、需要质疑,不能被质疑的只有黑社会和邪教,但俺却不能不感到遗憾,无论麦田、方舟子,就目前所做的质疑工作,实在是太不严谨,太随意,有违科学精神。
    就方舟子认定《求医》不是韩寒,而是韩父仁均所写的论证过程看,俺以为至少有如下有违科学举证的地方,并且,方的推理也是缺乏理据的:
    1、方舟子认为《求医》所写的是肝炎的痒,不是疥疮的痒。所以,应该是得肝炎的韩父写的。
     方舟子是学生物的,本身有没有足够的临床医学(肝炎专科)资质,仅凭几行字的描述,就断定是什么病症?严谨一点,是不是应该请有关专科肝炎及皮肤科医生来作证?这专家证人得实名吧?不能是身份不明的网友留言吧?
     另一方面,方舟子是否还得取证一下,得肝炎的韩父,是否曾发作过类似的痒症?按方舟子的说法,没得过这病的韩寒,写不出这种症状,同理,若不能证明韩父得过此痒症,他也该写不出来那些文字呀。
    2、方舟子认为《求医》描述的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小医院情景,不是韩寒1997年去看病的大医院情景。这些,同样不是方可以凭空下结论的。“我们这儿”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情况千差万别,方舟子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末见识过韩家所在的金山和松江的大小医院吗?他若没见过,是不是也要实地取证一下,调一下当年医院的图片资料,老员工、老居民(多名)的证言什么的。就这么坐在几万里外的米国电脑前率尔下定论,是“科学斗士”应有的专业态度吗?
     方舟子列举的上述所谓证据,根本未经调查,没有实证支持,连“表面证据”都算不上,如何可以采信呢?
     3、就算痒确是肝炎的痒,医院也像七八十年代小医院的景象,方舟子找到了足够的证据支撑,但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求医》写得脱离实际,并不能判断该文的作者是谁或者不是谁。这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是两根不相交的平行线,怎么推理也得不出相交的点来。实情也可能是,并非体弱多病的体育特长生韩寒道听途说了求医看病的种种情形,然后杜撰了这篇文章,纯为玩一下文字游戏。须知文学创作是有无限可能性的,文章怎么写,什么样的年龄什么样的经历能够写出什么样的文章,并没有一定的规律。推理推理,得要有个公认的“理”,在文学创作方面,恰恰没有“公理”可言。少年老成的作家屡见不鲜,把自己没有得过的病,没经历过的事情写得活龙活现,只能算作家的基本功吧。俺一位作家朋友说过,出色的作家就是出色的“骗子”啊!从作家非自传性的文字当中考证出作家生平,轻了说,缘木求鱼,你傻啊!重了说,深文周纳,阴谋论者——因为,方舟子是在做对作家而言最致命的指控:代笔。
     所以,持平而言,俺认为目前的结论只能是,没有证据证明韩寒有代笔。而方舟子的考证是让人遗憾的,不科学的,不足取信的。俺不愿意对双方有任何恶意的揣测,因为这超出了对事实作出判断的必须,也是有违俺的善意原则的。
    那么,对韩寒代笔事件是否还可以继续追问呢?当然可以,只是请拿出严谨的态度,多下点功夫吧。韩方不是有4000万的悬赏吗?这瓷器活揽得过啊,值得投入金钢钻啊,可以发起团队调杳他啊。别光坐在电脑前,敲敲字就给人“入罪”了。这实在有违公允。
边走边看
韩寒的访谈挺让人失望的,5楼视频09:56那句,“早日康复吧”,刺耳。
韩寒的访谈挺让人失望的,5楼视频09:56那句,“早日康复吧”,刺耳。
Queequeg 发表于 2012-2-1 13:45
说实在,整件事发展到今天,都挻让人失望的。双方都没表现出公众人物应有的理性和优雅,搞理的不讲实证,信口胡说。搞文的也缺人文情怀,撒泼骂街都来了……对比一下对岸的论战,只能说修养一环,“我们这儿”,还欠了好多课。
边走边看
    深深同意周老师的这句话,虽然俺不是法律人。但俺以为,每一个追求公平、美好、善良社会的人,都应有理性持平的态度,尽量不以个人好恶影响对是非的判断,虽然这很难,但至少不要出于主观故意。
    按讨论惯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 13:42
方舟子长期住在国内,不是坐在美国电脑前写质疑文章的。刚刚我看了他上了宁夏电视台的一个节目谈这个话题,还有个嘉宾是石述思。石述思和主持人其实都是在反驳他的,但是场面是很和谐的。
说实在,整件事发展到今天,都挻让人失望的。双方都没表现出公众人物应有的理性和优雅,搞理的不讲实证,信口胡说。搞文的也缺人文情怀,撒泼骂街都来了……对比一下对岸的论战,只能说修养一环,“我们这儿”,还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 13:56
特别澄清一下,上文“双方”专指方韩及其少数亲密队友,不涉及其他站队的、打酱油的围观群众,请勿对号座。
边走边看
本帖最后由 qfwfq 于 2012-2-1 14:07 编辑
    深深同意周老师的这句话,虽然俺不是法律人。但俺以为,每一个追求公平、美好、善良社会的人,都应有理性持平的态度,尽量不以个人好恶影响对是非的判断,虽然这很难,但至少不要出于主观故意。
    按讨论惯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 13:42
小苗子这一楼把我想说的话都说了,把我想到却不会表达的也说了,我深深地粉你~!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方舟子长期住在国内,不是坐在美国电脑前写质疑文章的。刚刚我看了他上了宁夏电视台的一个节目谈这个话题,还有个嘉宾是石述思。石述思和主持人其实都是在反驳他的,但是场面是很和谐的。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 13:59
谢谢指正。那句改成“……几千里外的自家电脑前……”,不影响原文意思哈,都是强调他没到现场、没有取证。
边走边看
看完第二个视频,我不得不说很遗憾地发现,方舟子的确越来越像一个打假成瘾走火入魔的偏执狂了,韩寒的那句“康复吧”,虽然不中听,但…………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小苗子这一楼把我想说的话都说了,把我想到却不会表达的也说了,我深深地粉你~!
qfwfq 发表于 2012-2-1 14:06
表介样嘛!周版已经说过,燕谈要理性讨论,不要有粉丝情结……
边走边看
表介样嘛!周版已经说过,燕谈要理性讨论,不要有粉丝情结……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 14:15
没关系的啦,我当粉丝不会把对方当神崇拜的,比如我也是周版的粉丝,但我这次也不同意他全部的看法啊~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对法律人来说,忙着表达爱心是一种业余行为,法律人更高的美德是冷漠。冷漠,使你可以排除情感和主观态度,专注于双方的事实和理据,避免让那个自己素所不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此外,检验言论自由的更高标准,不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1:45
这个意思我想没有问题,问题是冷漠一词是很不恰当的,不如改成公正。法律人并不是没有爱心,也不是漠不关心,至少,先冷静一下,先听听争辩双方的话再说。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谢谢小苗的认同,当然仅指你认同的部分。
我还是认为,避免将眼前发生的事与文革挂钩,深有必要。这是完全不同的事。在文革,根本不存在双方的质疑对抗,而是一方针对另一方的压倒性批判,并随时辅以公权力的专政。在民间,将自己的讨论对象诬化为文革或红卫兵,快成一种思维习惯了。在我看来,这种套路本来就有点文革。
“所以,尽管俺绝对认同韩寒可以质疑、需要质疑,不能被质疑的只有黑社会和邪教,但俺却不能不感到遗憾,无论麦田、方舟子,就目前所做的质疑工作,实在是太不严谨,太随意,有违科学精神。”
方舟子是否有权质疑,与方舟子的质疑是否成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既然韩寒决意起诉,我只能站在司法角度加以考量。若是撇开法庭,假定两人只是进行文人笔战,我早就说过,方舟子的做法里有值得尊重的地方,也有业余之处,个别地方还有武断之处。是否武断,取决于事实-推理与结论间的百分比。七分事实,三分结论,这叫慎重;五分事实五分结论,这叫适宜;三分事实七分结论,这叫武断;一分事实十分结论,这叫胡闹。
看完第二个视频,我不得不说很遗憾地发现,方舟子的确越来越像一个打假成瘾走火入魔的偏执狂了,韩寒的那句“康复吧”,虽然不中听,但…………
qfwfq 发表于 2012-2-1 14:14
是吗?  我觉得方舟子顶多是不合时宜的学究,他说话没有韩寒那么时髦,可他的态度是认真的诚恳的。
这个意思我想没有问题,问题是冷漠一词是很不恰当的,不如改成公正。法律人并不是没有爱心,也不是漠不关心,至少,先冷静一下,先听听争辩双方的话再说。
WIND 发表于 2012-2-1 14:26
嗯,是这个意见,提到“冷漠”,只是针对那些爱心过剩的网友,临时取个对照效果。站在法律人角度,只有那些距公正最近的态度,才是最可取的。这态度当然就是冷静,而面对一件牵扯他人过多情感的纠纷时,“冷静”极可能被误读成“冷漠”,既然如此,我干脆就写成“冷漠”,也省得他人误解了。“冷漠”当然不是一个学术用语。
谢谢WIND兄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