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并非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过度夸张了言论自由,不难推演出言论暴力。”
——这是我极不赞同的。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再强调也不过分,尤其在我们这个缺乏言论自由传统的国家里,这种强调尤为必要。与中国相比,美国的言论自由不知道要宽松多少,谁能推演出其中充分暴力?认为言论一旦放开就会充满暴力,诚实地说,就是那些没有享受过真正言论自由环境的人的想象,就像一个平时营养不良的人会以为多吃几杯牛奶会坏肚子一样。——抱歉,我只是说理,没有嘲笑小苗的意思。
只要事涉言论自由,我的态度没有改变过。当汪晖受到质疑时试图拿一封律师函来威吓对方时,我反对并不屑(好在他后来识时务地放弃了),当范曾起诉郭庆祥一篇批评文章涉嫌诽谤时,我仍然反对,哪怕法院判决支持范曾,我的态度也不移半寸。对韩寒和方舟子我也一样,假如攻守互换,我的支持也互换。我的立场或轴心,只有一个:永远支持那个有可能扩大言论自由的那一方,反对并优先警惕那个可能缩小我辈言论空间的人。相反,对一些人热衷于强调的“诽谤”,我的警惕心没那么高,也不需要那么高,理由是,让公众人物承受若干名誉损失,本身就是言论自由的内在要求,我犯不着两眼死盯着那里,除非,出现了重大的诋毁。我尊重方舟子的质疑权利,不等于我对韩寒缺乏同情,我只是觉得,在此时此刻,表达这份同情纯属多余。
就这么简单,持这个态度,韩寒或方舟子就只是两个符号了,符号本身不值得激动,需要留神的只是,我及他人的重大权益,万万不可稀里糊涂地随着自己的沸腾爱心而盲目葬送掉,那可真是遗憾到家了。
我对这访谈视频比较失望。1,视频访谈要使用不出现采访者的文字提问方式,削弱了真实感。有人怀疑韩寒又是在对着镜头念稿子,这怀疑不是没有根据的。2,韩寒的言谈之间仍然显示不出曾经有较大的阅读量,也没有提供新鲜的材料和辩驳。3,其中还把姚文元放进了延安整风,让人顿有楼上的朋友习惯说的那种——冷的感觉。4,而且也不告诉观众他的那篇被路金波宣布要在30日出炉的大作什么时候问世。
偶像还是别走向前台。藏在幕后,“原则上不接受现场采访”,挺好。毕竟,像易中天那样能说能写的,少。

韩少在视频里,整个像个娃娃。别扭,不搭。
那是你的错了,至少错在,你不清楚啥叫“小心求证”。在论坛上忙着为韩寒辩护,却连韩寒几篇重要文章都没读过。如果读过,一下就想到了,根本不需要我再替你摘出原文。
另外,你的联想也是不对的,方舟子的团队, 在韩寒的攻击半径里,只有当这个团队服务于方舟子针对韩寒的质疑行为,才有意义。平素替他打理网站的人、那些只有在他出现诉讼时才会出现的私人律师,是应该预先排除的。好比说(我也来举个例子),我在这儿强调邹峰有个回帖团队,当邹峰质疑时,我突然说,我指的是邹峰在西湖拍照时有个家庭团队。这还有逻辑可言吗?可见,方舟子在其他无关场合是否有团队(我不知道)根本不重要,甚至不应该被提出(而邹峰却提出了),只有找出那个韩寒特指的团队,韩寒才能免于诽谤的指责。——虽然,这么点轻微诽谤也不值得当真,按我对笔墨官司的了解,这点擦枪走火,裁判最多加以口头警告,初犯时都不值得掏黄牌。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3:17
提供一点证据,看看方老师的团队有无参与争论。一个作网站的,连一点观点平衡的原则都不顾,全是一面倒的文章,真是无语。
新语丝是事先审核制,任何人的文章非经方舟子批准不能发出。

http://www.xys.org

12.01.27, 方舟子《“天才”韩寒创作《三重门》之谜》
12.01.27, 方舟子《“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之谜》
12.01.27, 方舟子《“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
12.01.27, 对胡志孟《举报清华大学院士候选人雒建斌窃取成果骗取国家“973”经费及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文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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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7, 每日更新文章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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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个读者心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百个观众眼中,就有一百个韩寒。俺看这个视频里的韩寒,是越看越可耐~~~兄弟,你这么可耐,让别人怎么活哟~~~!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提供一点证据,看看方老师的团队有无参与争论。一个作网站的,连一点观点平衡的原则都不顾,全是一面倒的文章,真是无语。
新语丝是事先审核制,任何人的文章非经方舟子批准不能发出。

http://www.xys.org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 16:49
这些题目的文风,快赶上乌有之乡的强大气场了~!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一百个读者心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百个观众眼中,就有一百个韩寒。俺看这个视频里的韩寒,是越看越可耐~~~兄弟,你这么可耐,让别人怎么活哟~~~!
qfwfq 发表于 2012-2-1 17:24
我也打心里喜欢。

有人说原来喜欢他的,自从他悬赏2000万就不喜欢了,不理解。
提供一点证据,看看方老师的团队有无参与争论。一个作网站的,连一点观点平衡的原则都不顾,全是一面倒的文章,真是无语。
新语丝是事先审核制,任何人的文章非经方舟子批准不能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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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 16:49
新语丝要翻墙的,国内看还不方便,他的粉丝团队都是翻墙作业,真不容易。
提供一点证据,看看方老师的团队有无参与争论。一个作网站的,连一点观点平衡的原则都不顾,全是一面倒的文章,真是无语。
新语丝是事先审核制,任何人的文章非经方舟子批准不能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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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 16:49
见风就是雨,你知道新语丝是什么性质的网站吗?你这么一忽悠,别人就会以为那是一个凯迪、天涯或燕谈?本来就是一家私人网站,新语丝何时标榜过“客观中立”?与他定位最接近的,可以“陈有西学术网”为代表,你去看看,可曾捍卫过“观点平衡的原则”?不仅少见,陈有西荣获某某优秀共产党员之类的公告,还不时挂着呢,你何不去表达一下“无语”。
作为私人网站,实行事先审查制,那不叫舆论管制,而叫工作负责。真要说,这和韩寒在博客里只转载支持己方的文章,是一个道理。
新语丝网站也转载过我的文章,依你看来,我也成团队成员啦?你咋不先把方尺规说成韩寒团队的呢?
见过立场歪斜的,但没见过这样的。
见风就是雨,你知道新语丝是什么性质的网站吗?你这么一忽悠,别人就会以为那是一个凯迪、天涯或燕谈?本来就是一家私人网站,新语丝何时标榜过“客观中立”?与他定位最接近的,可以“陈有西学术网”为代表,你去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7:37
陈有西学术网至少还可以跟贴发表不同意见,新语丝有吗?

关于立场倾斜的话,我也可以送给你。事实上,我比你更有超然性,因为我基本不在国内媒体发表文字,而你是写评论文字的,可能担心有一天一不小心也被起诉啥的,所以你支持方我完全可以理解。你支持你的,我坚持我的,有问题吗?
……事实上,我比你更有超然性,因为我基本不在国内媒体发表文字,而你是写评论文字的,可能担心有一天一不小心也被起诉啥的,所以你支持方我完全可以理解。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1 18:05
这也算质疑?方舟子任何一个质疑,都远在你之上。与你的区别是,方舟子先提供事实,再进行推测,你呢?直接根据别人的职业就悍然推测起来了。
假如我支持韩寒的话,你的施氏逻辑同样成立:我可能担心有一天一不小心也被质疑为“代笔”。
可见,你的质疑虽然有点凶恶,但仍然因逻辑漏洞太大而缺乏杀伤力。
这也算质疑?方舟子任何一个质疑,都远在你之上。与你的区别是,方舟子先提供事实,再进行推测,你呢?直接根据别人的职业就悍然推测起来了。
假如我支持韩寒的话,你的施氏逻辑同样成立:我可能担心有一天一不小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8:15
这是你在32楼的一段话“就这么简单,持这个态度,韩寒或方舟子就只是两个符号了,符号本身不值得激动,需要留神的只是,我及他人的重大权益,万万不可稀里糊涂地随着自己的沸腾爱心而盲目葬送掉,那可真是遗憾到家了。”

你教导别人要冷漠,你对方的偏爱已经到了不顾事实的程度,他那些想当然的推理,比如痒是肝炎,90年代的医院标语不可能如此等等,已被众网友反驳得体无完肤,你还认为他是先提供事实。你继续。
对了,韩寒的书究竟是读“三众门”还是“三虫门”啊?韩寒把这个质疑驳得体无完肤了没有啊?
“言论自由并非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过度夸张了言论自由,不难推演出言论暴力。”
——这是我极不赞同的。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再强调也不过分,尤其在我们这个缺乏言论自由传统的国家里,这种强调尤为必要。与中国相比,美国的言论自由不知道要宽松多少,谁能推演出其中充分暴力?认为言论一旦放开就会充满暴力,诚实地说,就是那些没有享受过真正言论自由环境的人的想象,就像一个平时营养不良的人会以为多吃几杯牛奶会坏肚子一样。——抱歉,我只是说理,没有嘲笑小苗的意思。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4:59
小苗不知道自己的理解是否准确,俺跟周版最重要的分岐,就在言论自由是否应有边界上。
    窃以为,不论言论自由,还是其他什么自由,都应以别人的权利为边界。不能为了自己免于饥饿的自由,就把别人的粮食抢了;不能为了自己迁徒的自由,就把别人的房子给占了,更不能为了自己免于恐惧的自由,就把自认为可能构成威胁的人都灭了。同样,无论是韩寒还是严热,不管是方舟子,还是袁桌子,他的言论自由都不能侵犯别人的权益。他可以坚持自己的言论,但请承担自己言论引发的别人追究责任的后果,无论当事者本人,还是他的支持者,都不应以言论自由为挡箭牌来要求豁免。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谁也不应拥有道德或权利上的优越地位。
     小苗见识有限,不知道地球上哪个国家的实践中,允许言论自由有不受限制的至高权利。似乎欧洲很多国家,对于纳粹言论都是神经绷得很紧的。去年五月,在法国戛纳电影节上,主竞赛单元参赛片《忧郁症》的导演冯·提尔因为说了句“同情纳粹希特勒”,就被戛纳电影节管理委员会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他立刻离开。戛纳电影节此举也并未被舆论认为是打压“言论自由”,著名导演提尔倒是为此遭遇不少批评。在美国,且试试骂几声少数族裔看看。
      要说名人VS普通公众时,对普通公众要宽容些,对名人要严苛些,俺不知道这宽严是个怎么样的度?如何量化,如何掌握?具体到方与韩,谁比谁更名人?谁又比谁更普通?以财富定名气?显然不是等量指标,多少人比方老师有钱,可哪有他的名气?比粉丝数?哦,严谨一点,是不是要先做个粉丝登记及统计呀?
     “ 认为言论一旦放开就会充满暴力,诚实地说,就是那些没有享受过真正言论自由环境的人的想象,就像一个平时营养不良的人会以为多吃几杯牛奶会坏肚子一样。”——嘿嘿,记得周老师昨天曾跟邹峰说“缺乏准确对应关系的类比,不仅说明不了问题,还十足添乱。”俺深深同意这一点,比喻的过程每每就是偷换概念的过程,还是严谨一点,就某事说某事好了。
边走边看
接受小苗的批评,为我之前那个对应关系不够紧密的比喻道歉。
下面探讨正题。言论自由当然是有边界的。公民隐私权(美国人好像还发明过一个独处权)就是一个公认的边界。在现代西方,还有大量与其说是边界不如说是禁忌的东东,特别烦人,通常,就是那些与“政治正确”有关的内容,比如关于种族、性别。你提到戛纳电影节的事,在欧洲,确实有这个现象,有些国家还将此宣布为法律,为纳粹辩护的内容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在美国就没有类似问题。细想下,这并不奇怪,纳粹的铁蹄曾在欧洲践踏,美国虽然是二战的主要参战国,但美国本土毕竟没有成建制的德军出现,同样一件事,由于双方的民族创伤不同,言论的松严度也会有所不同。在针对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的批评方面,美国人比中国要宽松得多,但在大量与政治禁忌有关的领域,反而是中国人拥有无所顾忌的自由。
这是一个层面的话题,另一个层面是,同样的权利,不同身份者享有的台阶是不同的。试以美国最高法院挑选大法官时的国会听证程序为例,每一个未来的大法官都得在这里经受“炼狱般的听证”,听证内容近乎无所不包,不仅包含司法观点,还包括个人隐私,那些换了普通公民绝对属严重侵犯私权的问题,在这里却可以公然进行,有时,听证会还要现场直播(印象中,大法官也有权反对直播,但反对者不多。你有权反对,但你行使这项权利也可能让人疑心你心里有鬼)。托马斯大法官曾在听证会上被前任女助手指控性骚扰,萨缪尔•阿利托大法官遭受的现场刁难,曾使他在一边旁听的妻子当场泪流满面。——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呢?很简单,大法官的判决常常比总统的命令还要深远久远,总统只有四到八年的任期,大法官不仅任期长久(理论上可以工作到鞠躬尽瘁的程度),其司法判决书还可能长久指导成为美国人民的日常生活,既然你的工作如此重要,为了让人民相信自己没有把大法官的职位交给一个混蛋,你有义务接受更严酷的质疑。
大法官的例子告诉我们,机械强调私权不可侵犯,并非对平等的捍卫。人们之所以要求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牺牲若干隐私权、容忍适度的诽谤,实质是为了实现更大的平等。因为,在此之前,这两种人物所具备的行政和舆论能量,已经使自己在与他人对抗中获得了更多的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倡导平等,反而是对之前那种不平等的固化和肯定,结果只能更加不平等。也正因此,要求我这个民间人士公布收入情况,是一种野蛮的私权侵犯,要求一个公职人员这么做,则是一种有力的监督。以公众人物为例,他们的权利情况与公职人员不同,他们通常不被理解为使用纳税人的钱,因而无需为自己的隐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在具有公共属性的问题上(比如公共出版物),就应该接受更多的质疑。由于他们是媒体强人或宠儿,较之普通人具有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和能量,因而,让他们承受相应更多的指责和批评,不是为了刁难,而是为了在更高的层次上彰显公正。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 21:51 编辑

对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永远应该是双向的, 既要保护说话者的权利, 也要保护可能被话语伤害的人的权利.

美国人可以有破口大骂总统是萨比的自由, 但是你即使开玩笑说要杀了奥巴马可能都会被起诉, 因为尽管你真的去杀总统几乎没有可能, 但是只要有人向警察报告这个话, 安全部门就要调查, 增加安全保卫措施, 就要消耗更多公共资源, 而公共开支的增加意味着你侵犯了所有纳税人的权利. 保护了你开这种玩笑的权利, 就意味着侵犯了更多人的权利.

哈佛校长说了一句女性在科学研究上不如男性, 尽管没有捏造事实, 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直接后果, 但是被看成了性别歧视, 也就是侵犯了所有女性的名誉权, 不得不辞职谢罪.

中国固然由于政治的原因缺乏言论的自由, 但是不能为了扩大言论自由就忘了对可能被言论伤害者的保护.
对了,韩寒的书究竟是读“三众门”还是“三虫门”啊?韩寒把这个质疑驳得体无完肤了没有啊?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 18:58
三重门的含义,在小说中有自我解释。

三重门的发音,在录像里也有当事人的声音证据。奇怪的是,似乎昨晚看电视里的方舟子还在念“三虫门”的发音。
韩寒一直是念“三虫门”的,但根据他最近的解释,似乎应该读“三众门”。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再补充几句。记得几天前在一个帖子里提到,值得我们珍视的权利并非只有一种,那些我们共同珍视的权利,也未必都能和谐相处,有时,不同权利间也有冲突,需要我们动态权衡,斟酌把握。比如,隐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就有冲突,把隐私权的位置拔得过高,知情权势必受到损害,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样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机制保障。
之前我提到了布伦南大法官的一个伟大见解(布伦南就是为美国“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撰写经典判词的人,这个判词不知道激动了多少人的心),在这个见解里,结合知情权,他把言论自由的空间大范围拓展了。我再抄一遍他的超前结论:“不同程度的曝光自己,是文明共同体中个人生活的必然伴生品。在一个特别注重言论与出版自由价值的社会中,被曝光的风险成了(普通公民)必不可少的生活的一部分”
谢谢小苗的认同,当然仅指你认同的部分。
谢谢小苗的认同,当然仅指你认同的部分。
我还是认为,避免将眼前发生的事与文革挂钩,深有必要。这是完全不同的事。在文革,根本不存在双方的质疑对抗,而是一方针对另一方的压倒性批判,并随时辅以公权力的专政。在民间,将自己的讨论对象诬化为文革或红卫兵,快成一种思维习惯了。在我看来,这种套路本来就有点文革。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4:37
小苗在这件事情上屡屡提到文革的原因,倒不是为了将某一方标签,以方便批判。而是因为真的看到,种种与文革有高度相似基因的迹象在蠢动:有这么多的人跟风翻捡某人的作品,逐条列出“代笔”疑点,逼人解释;还有要上门比赛写作文的,好像某人写不出来,就难脱“代笔”嫌疑。这跟文革前后,革命群众人人可以用“革命”的名义,逼人交待问题,甚至到人家里随意翻查抄捡反革命证据,难道没有一种基因上的相似之处吗?是的,今时今日的情形确实还不到文革的无序和混乱,但,须知文革不是一日之间突然爆发的,寻章摘句批“三家村”、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批胡适……一次次针对文学作品的批判,培养裹挟出一种强大的习惯思维:可以不顾文字的表面意思而总结推理出别人的反动意识反动罪证——可不正是文革的前期准备和酝酿吗?
     当不义发生在一个人身上,而我们坐视不理,它就有可能波及到所有人。我觉得,相比于欧洲各国对纳粹的高度警觉,“我们这儿”许多人对于文革,真的是好了伤疤忘了痛。
边走边看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 22:04 编辑
    小苗在这件事情上屡屡提到文革的原因,倒不是为了将某一方标签,以方便批判。而是因为真的看到,种种与文革有高度相似基因的迹象在蠢动:有这么多的人跟风翻捡某人的作品,逐条列出“代笔”疑点,逼人解释;还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 21:59
小苗,你的表达太到位了,我也要做你的粉丝!

我补充一下,新语丝网站里的文章,多么像一张张大字报,一封封检举揭发信。
49# 花间对影

三重门小说中的写法:

雨翔突然想到Susan的两封信——两张纸条他都带来了,开了柜子找出来看,一看到Susan的字又勾起了难过,既舍不得又凶狠地把纸撕烂,边撕边说:“什么——三重门——去你的——我——”这时脑子突然聪明,想起万山说过“三重”在古文里乃是三件重要的事之意《礼记·中庸》第二十九章:“王天下有三重焉。”三重指仪礼、度、考文。,古人“王天下有三重焉”,林雨翔“忘天下有三重焉”,决定把苏珊忘记。
    小苗在这件事情上屡屡提到文革的原因,倒不是为了将某一方标签,以方便批判。而是因为真的看到,种种与文革有高度相似基因的迹象在蠢动:有这么多的人跟风翻捡某人的作品,逐条列出“代笔”疑点,逼人解释;还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 21:59
您这样的幻觉,会秒掉多少理科生的好奇心。难道好奇心,不属于人类的性情之一吗?
大家都散了吧,要不你就文革了。

自己混在人群里欣赏插言不亦乐乎,然后义正词严、悲悯无限地指着身边的人说:你们……你们……这是在酝酿文革啊。呵呵。
接受小苗的批评,为我之前那个对应关系不够紧密的比喻道歉。
下面探讨正题。言论自由当然是有边界的。公民隐私权(美国人好像还发明过一个独处权)就是一个公认的边界。在现代西方,还有大量与其说是边界不如说是禁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21:38
呵呵,周老师果然严谨,“道歉”二字,小苗愧不敢当。小苗见识有限,但还算好学,所以问题多多。继续讨教,望周老师不吝指点则个。
    周老师说到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对这两者牺牲若干隐私权的要求,是否也应该有较大区别。对公职人员,应无疑义。但公众人物,恐怕会有些定义上的困难吧?公众人物的“公众”程度千差万别,对隐私权的“牺牲”程度的要求,可以一概而论吗?具体到韩寒,他是跟公权力几乎毫不沾边的主儿(这也正是他的个人魅力所在),说到“是媒体强人或宠儿,较之普通人具有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和能量”,韩寒的情况更特殊,首先,他几乎不接受媒体采访(最近一年因为办杂志赔大了,不得不接些代言贴补,为过有几次专访见报,这些一摆渡就知道了),办了本杂志《独唱团》第二期就被直接运去打纸浆了。这种情况,大概是美国所不能想见的,因此,直接援引美法来推论韩案,合适否?
边走边看
大家都散了吧,要不你就文革了。

自己混在人群里欣赏插言不亦乐乎,然后义正词严、悲悯无限地指着身边的人说:你们……你们……这是在酝酿文革啊。呵呵。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 22:18
铜板又来逗乐了呀,俺没指这里任何人呀?
而且,小苗哪能义正词严呢,俺有的只是深深的恐惧,童年不幸扫上了个文革的尾巴,有阴影哈。
边走边看
现在许多人纷纷翻捡起韩寒的作品,不管出于什么意图,在邹峰看来,都是韩寒成功的明证,邹峰怎么突然又担忧起来了呢?
我浏览了大量指向韩寒的所谓证据,大多荒唐可笑,所以也就一笑置之。不是说,无聊才读书吗?大家都去读韩寒的书,对韩寒来说,还真是个好机会。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现在许多人纷纷翻捡起韩寒的作品,不管出于什么意图,在邹峰看来,都是韩寒成功的明证,邹峰怎么突然又担忧起来了呢?
我浏览了大量指向韩寒的所谓证据,大多荒唐可笑,所以也就一笑置之。不是说,无聊才读书吗?大 ...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1 22:29
呵呵,如果是多虑,倒是幸事了。
边走边看
    小苗在这件事情上屡屡提到文革的原因,倒不是为了将某一方标签,以方便批判。而是因为真的看到,种种与文革有高度相似基因的迹象在蠢动:有这么多的人跟风翻捡某人的作品,逐条列出“代笔”疑点,逼人解释;还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1 21:59
我还是认为,不要轻易谈论文革,这对参与讨论的任何一方,都可能是不堪承受其重的指责。如果对群众心理学有所了解,类似情况是常见而又正常的,并不单单在中国出现。法国人勒庞在名著《乌合之众》里,对此就有过若干分析。
小苗,你的表达太到位了,我也要做你的粉丝!

我补充一下,新语丝网站里的文章,多么像一张张大字报,一封封检举揭发信。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 22:01
邹老师,您是前辈哈。
边走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