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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吕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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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 (金秋)当前离线
灭绝师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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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阿吕 几乎可以说,质疑方面,无论质疑的风度,还是水平,方舟子都是很出色的。 如果他还够不上质疑的自由,还被法律最终限制,那今后很少有人能质疑了。关老爷大刀都被没收了,今后谁敢玩刀啊?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7:11
兮兮,那是你的解读,首先我不认为方舟子有这样质疑的自由,当然这在法律人中也有很大争议。其次,我们讨论问题总要以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假设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所有有关法律的讨论无法进行。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6:53
31# 兮兮 是啊,我也认为他质疑的很出色,惟其出色,就更有欺骗性(我是指最终不成立的话)。 所以我们更希望韩寒的起诉,对我们搞清真相有所帮助。否则让人多多少少地对韩寒起疑,所谓名誉受损,不就是如此吗? ...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7:17
自觉的梦游人 当前离线
怀疑别人的文章是找人代写的,这样的质疑本身就很无聊,整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好比怀疑邻居的儿子是个野种,人家邻居自己都不质疑,他瞎质疑,明摆着想打邻居老婆的主意。有这样的质疑也最好烂在肚子里,因 ...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7:20
金秋,方舟子不是简单的质疑,空喊口号地叫嚣,而是理性严肃,不厌其烦地逐篇逐条分析,这种工作精神你视而不见吗?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7:38
呵呵,你的结论应该是法院错误而不是法律错误。 虽然法律也会有错误,但这里不涉及。连何兵也认为法院应该驳回韩寒的请求,但能还韩寒以清白。 我所说的讨论前提的假设,就是说我们不能以法院可能不讲理(法律)为 ...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7:38
他这样的质疑十分无聊,一个兢兢业业、锲而不舍地质疑邻居家的儿子不是亲生的人,我恨不得踢他两脚。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7:45
我知道方舟子不如韩寒帅。这是他所有的过错。 如果哪天你的儿子和韩寒比帅,那肯定是你儿子帅。这是你的逻辑。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7:48
怎么能称之为更具有欺骗性呢?那等于说方舟子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在搞事,是诛心之论。等于已经抢占了道德高地。 另外,既然认为他质疑得出色,等于阶段性地认为韩寒才具有欺骗性了。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7:30
你怎么推论出我是因为韩寒帅就站在韩寒这边呢?你的推论和方舟子一样没有证据,完全是主观臆断。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7:57
因为唯有如此真实的感性的理由,你才会兢兢业业、锲而不舍地质疑方舟子是无聊地,恨不得踹他两脚。你从不分析方舟子是否说的有理,反正方舟子是无理取闹,是不怀好意,是~~所有的一切,你难道不属于“完全主观臆 ...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8:08
阿吕兄,你帖子明白说是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假设前提,难道法院不是法律的实施者?但我看现在还远远不能保证其正确实施法律。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7:45
施国英 当前离线
方舟子即便是有道理,我也会反感的。好比我们身边一个美女开着豪华轿车,住着高级洋房,谁都不去说破,只说这美女有本事会挣钱,只有方舟子跳出来质疑她傍大款,这不厚道。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8:26
方舟子的专访里那些貌似正义的话,什么韩偶像毒害青少年,所以他要打假,暴露了他的主观意图。 说实话,我原来希望最后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即法院既认定韩寒没有被代笔,方的质疑也未构成侵犯名誉权。 但现在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5 18:35
原来你不管韩寒是否代笔,都是方舟子的不是。方舟子变成皇帝新装里的小孩了。 换一个比喻吧,如果这公认的美女最后确实被查出是经过验证整容的凤姐,甚至是变性人,你还会厚道如初吗?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8:42
兮兮,我说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我们讨论问题必须假设的前提。就像我们对三角形的一个角是锐角还是直角有争议,那么我们必须假设尺是解决争议的途径。法律就是那把尺。而你强调保管尺的人都会把尺弄弯掉,所以用尺量是 ...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8:35
李小苗 当前离线
我们该探讨的是韩寒的名誉损害是否应该成为他人言论自由得以保障的合理代价。 ------------------------------ 1、韩寒的名誉,来得本身就容易;以啥速度上升,适当削减点无妨,回到正常。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8:23
难道凤姐和变性人就该扒下包装让他们以丑陋的面目示人吗?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8:50
陆东洋西 当前离线
秀才
我仍然强调,质疑不管动机,不问意图。否则陷入不可知论。 追求的是真相。真相可能很残酷,但真相才有价值。一切追求真相的质疑都应被宽容甚至鼓励。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8:45
zoufeng_1234 当前离线
邹峰
总版主
这首当其冲的第一条,算神马理由? 来得容易?怎么没见一万个韩寒站起来? 来得容易?就该被“吃大户”?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5 18:55
一生归宁 当前离线
菜燕
那谁都可以打着追求真相的名义肆意损害他人的名誉而不担任何风险。法律就不用设计那些相关的条款了。 一个法律人有此认识还真是不可思议。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5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