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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piphany
这样的信方舟子想必是经过仔细斟酌的。即使如此,在这么容易的一封短信里面他的低级错误仍然不屈不挠地出现在大众面前。例如:
I have consulted two Chinese lawyers specified 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none of them thinks my article infringe your copyright.
一个美国博士后居然能写出这种英语,让他的母校教授Dr. Root-Bernstein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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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和EP讨论一下,这个例子似乎也可以和韩寒类比。
比如说,我们看韩寒的博客与私信,其中的“词不达意”,与“语感缺失”等现象,就很有可能被质疑——有无写作小说《三重门》的创作能力?
同样,假若方舟子的英文写作水平也是如此不堪的话,那么,方舟子的博士论文(估计是英文论文)也有被质疑“代笔”的可能性。
好吧,我们讨论一下EP的例举,请EP能通俗的告诉我们:在方舟子的英文表述中,究竟是“词不达意”,还是“语法出错”,或者“中式英语”的表述习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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