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萧瀚:扭曲社会里的伪公正

扭曲社会里的伪公正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萧瀚


我当然知道,写这种文章,几头不讨好,尤其是可能会更深地得罪方舟子们,但我始终相信公正存乎一心,古人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可不慎欤?

    《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156名学术界、传媒界人士联名呼吁中国社科院处理一位硕士论文的涉嫌抄袭者,如此高射炮打蚊子之举或许仅仅因为刘菊花是方舟子的妻子。

    此事无法简单论对错,而必须将它置于当代中国具体社会背景下来讨论,但必须从方舟子开始谈起。方舟子以十年之力专业打假,他以现有某些科学结论为依据——也许在他眼里,那些就是科学的全部——横扫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气功、宗教、中医、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没有他不懂的,没有他不打的——只要他认为可以打就可能会打。

    必须承认,方舟子在有些领域的打假是对澄清社会风气作出了贡献的,比如针对禹晋永的学历造假事件等。但是,十年打假,方舟子也遭到诸多质疑,包括被打者的自辩性反击或旁观者的批评,有些事明显就是他出错了(比如他作为一个学生物学的人,对肖传国“肖氏反射弧”如此专业的医学问题,到底有没有打假的专业学术能力?),但他从未道过歉。

    方舟子建立了一个无形的“科学裁判所”,以他所谓的科学真理,攻击一切他认为不科学的人和事,仿佛除了他眼中(仅仅是他眼中)的科学之外,其他的信仰、观念、学术、情感都不配存在于世,并且在他周围形成一股巨大的舆论势力。以微博而论,方舟子的大量支持者(他的关注者目前已超过247万,虽然关注者未必一定是赞同者,但如此庞大的关注数无论如何都代表着某种舆论势力),和他一样,心中殊少对未知世界的敬畏,对存疑事物的谨慎,对持有不同于他们观点者的自由和公民权的基本尊重。

    以方舟子为核心的“科学真理教”、“科学裁判所”,其基本操作规程是集网络虚拟警察、检察官、法官甚至陪审团于一身,在公共领域私设法庭,肆意抨击普通公民无论是否有害于他人的言行,对于一切有效或可能有效的反驳性证据几乎完全视而不见,毫无边界地肆意践踏他人私权、毁人清誉,从而形成一股肆意侵凌公民权、毫无基本公共理性与公民精神的法盲势力。惨遭方舟子势力攻讦的人,无论有错无错,都会受到舆论上的精神蹂躏。

    方舟子及其法盲势力——至少令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厌恶,它是中国这个公民社会极端幼弱国度里的瘟疫。与易中天先生的看法不同,我并不认为有方舟子的社会是可爱的,以我之见,不但不是可爱的,反而是丑陋和有害的——种毫无边界感,随时肆意越过自己擅长的领域,不怕冤枉别人(关键在于他们主要针对的是普通公民而不是公权力)、不怕侵犯别人、不怕伤害别人的势力,我实在想不出来有什么可爱的。

    但是,方舟子及其法盲势力的可恶并不是延祸其家人的理由。设想,倘若刘菊花不是方舟子之妻,她的涉嫌抄袭问题还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兴趣吗?那么多被揭露剽窃的有头有脸的学术界人物,有谁遭到过她这样的对待?即便从净化学术空气的角度看待,是追讨一个学术界名流的抄袭问题合理,还是穷究并未专业从事学术研究者的硕士毕业论文抄袭更合理?

    此公开信的联名者或许会觉得委屈,难道公开信里讲的道理错了吗?孤立地看,这封公开信所传达的理念正确得如太阳的光辉般耀眼,但任何落实到具体个体的公正都离不开具体的社会语境,作为正义的个体性“得其应得”存在着心理比较。

    当代中国的伦理自觉尚未得到正常发育,错误的基础性制度一直在强力阻挠这种发育,公权腐败延祸致社会性全面腐败。如此语境下,批判和穷究的主矛头理应指向不受限制的公权,尤其是在公民权随时可能遭到公权侵凌(无数的血拆案例、刑事冤案、民事司法不公正都在证明这个事实)的当下。

    因此,对非公权性质的普通公民罪错抱有一份“千万不可冤枉”的谨慎,以及“千万不可过头”的节制,是公民社会的义务。即使已有明显证据表明普通公民的某种罪错,也应当视具体语境而待之以公正基础上的仁慈,注意对这些罪错施之以社会性惩罚时的比例——即不可对某个较小的过错实施严重超过同类较小错误的惩罚。这绝非法不责众之意,而是说在一个缺乏正常司法制度的地方,对非公权性质过错的社会性惩罚,应该宁可轻罚而不可重罚——因为一旦错罚,通过司法途径救济的希望渺茫难求。


    在此公开信发布之前,我曾收到过征集签名的邮件,但我一看邮件标题就有种莫名不快,所以连内容都没看,后来就完全忘了这事,也没回复。应当说,此事我处理得有些草率,如果不是阻止,至少应该给发件人回信,这也是基本的礼貌,因此,我在此公开向发件人道歉。

亡羊补牢,我要问的是,此公开信的联署人,你们心中是否还存有株连的思维习惯或潜意识?是因为反对方舟子,所以要追究刘菊花涉嫌抄袭,还是真的对刘菊花涉嫌抄袭那么义愤填膺?当然,有些联署者可能根本没有深想,只是看内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对于这些人,我只能对他们的粗心表示惋惜。至于怀有其他想法的联署人,我希望他们能静心想一想公共行动中的公共理性和建基于此的规范,以及行动者的公共品质,并提醒包括我自己在内的所有人思考此次事件中可能存在的危险。

    我始终相信,真正的公正存在于人们心中,即使仅仅是直觉上的,甚或模糊的,公正始终与仁慈相连,不考虑具体语境的绝对公正从来就不存在,丧失了仁慈这个底线伦理基础的公正,随时可能蜕变为名为公正实为偏狭甚至邪恶的伪公正,从而不公正地伤害无辜者,或同样不公正地过重惩罚小错者。

    在今天这样的中国社会,社会力量真正最有价值的追究对象是公权腐败与贪赃枉法及其对人权的践踏,而对普通公民罪错的追究,即使是必需的,也得是谨慎的、尽可能善意的——因为我们千万不可忘了这个基本前提,社会性惩罚施之于个体普通公民之疑似罪错时,在中国并没有可期待的独立司法足以纠正当事人可能遭到的不公正。这一前提不但于被方舟子打假者如此,于方舟子如此,于刘菊花如此,于任何缺乏足够权势者都如此。

    我当然知道,写这种文章,几头不讨好,尤其是可能会更深地得罪方舟子们,但我始终相信公正存乎一心,古人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可不慎欤?

如果纵容方舟子这种形式的“打假”,其结果是将彻底破坏权利规则和自由界限。

要知道,方舟子在打击他人的时候,往往很多被打的人是没有反击能力的,而今天之所以在韩寒问题上遭到阻击,是因为韩寒的粉丝比他还多。

我并不认为这些联名举报的人一定都深怀一颗公正的心,但我认为,方舟子必须要为他的肆意妄为付出代价,否则,他不会止步的。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与网兄讨论几句:

如果纵容方舟子这种形式的“打假”,其结果是将彻底破坏权利规则和自由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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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假的打是什么意思呢?工商局打假是执法,方只是如网友irving 所言的揭露,没有实际的处分权。
2、“其结果是将彻底破坏权利规则和自由界限”,为什么呢?又是什么样的权利规则与自由界限呢?


要知道,方舟子在打击他人的时候,往往很多被打的人是没有反击能力的,而今天之所以在韩寒问题上遭到阻击,是因为韩寒的粉丝比他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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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能过“笔战”的方式,方质疑,对方反驳。怎么会说对方没有反击能力呢?


我并不认为这些联名举报的人一定都深怀一颗公正的心,但我认为,方舟子必须要为他的肆意妄为付出代价,否则,他不会止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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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揭露对方与“报官”从而借助官方的手来迫害对手是两回事。不知你要让方付出怎样的代价?
扭曲社会里的伪公正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萧瀚

……必须承认,方舟子在有些领域的打假是对澄清社会风气作出了贡献的,比如针对禹晋永的学历造假事件等。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 00:59
这个萧瀚,怎么瞎编起来了?

方舟子《为唐骏、禹晋永说几句公道话》:
  先为禹晋永说几句。一开始见到他出示了一张中国驻美领事馆的证明,我还以为他的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文凭和唐骏一样,是在美国买的。美国的西太平洋大学不开班上课,只要交了钱(或者再提交一篇论文),就发给文凭,是典型的买卖文凭的野鸡大学(美国人称为“文凭工场”)。后来了解到禹晋永其实是在中国拿的西太平洋大学文凭。又从记者那里了解到,西太平洋大学在国内办工商管理博士班时,在北大上课,要上两三年,和国内大学搞的那些工商管理班相比,也未必差,还是有点含金量的,与美国的西太平洋大学文凭性质不太一样。不过,这个文凭也没有得到中国教育部的认可。既然如此,花了那么多钱和时间,为何不去拿一张教育部认可的文凭呢(以中国的教育现状,这并不难)?我想可能是他们并不了解美国的大学情况,本身也是受害者,贴错金了。我们没有必要因此把这些人也都当成造假者。因此我坚持不转网上流传的那张西太平洋大学学员名单(在微博里只提到了一个有西太平洋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的和尚,是觉得很好笑),有些报纸把这个名单登出来,我认为并不妥当。

  我甚至认为,如果美国的野鸡大学的确在国内认真办班上课,不比国内类似的课程差,那么应该去争取获得中国教育部的认可。教育部应该担负起监管的责任,规范这个市场,这样对那些不仅交了钱也认真上了课的人才公平。前天我接受央视新闻频道的采访时,也表达了这个意思。可惜央视后来改了口径,不再做这方面的报道了,我就在网上说一下。
L兄:

1、在“方舟子这种形式的‘打假’”这句话里,你会认为我说的是“工商局式”的打假么?没有实际处分权等于没有侵权吗?

2、这次方舟子质疑韩寒之所以引起如此大风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人不知道“权利”和“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儿。这也是我反对方舟子的原因。

3、“能够笔战”就等于有“反击能力”吗?肖传国都把方舟子诉到法院去,方舟子可也是败诉了,结果呢?是肖传国用锤子去锤方舟子,你会认为这是肖传国的“反击能力”吗?

4、我这句话的完整表述是:“我认为,方舟子必须要为他的肆意妄为付出代价。”L兄,“我认为他要付出代价”就等于“我要他付出代价”吗?

5、向刘菊花的文凭发放单位举报,就是“报官”?我们通常认为的“报官”是指向权力机构报告。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本帖最后由 irving 于 2012-3-3 08:59 编辑
如果纵容方舟子这种形式的“打假”,其结果是将彻底破坏权利规则和自由界限。

要知道,方舟子在打击他人的时候,往往很多被打的人是没有反击能力的,而今天之所以在韩寒问题上遭到阻击,是因为韩寒的粉丝比他还多 ...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2-3-3 01:10
这段话最大的逻辑毛病,是有意忽略了一个大前提:“方舟子是一个没有公权力的普通公民。”(注意,说他是普通公民,不是否定他是有影响力的公共人物)。

在这个前提下,无论如何,方舟子的打假,都不可能“彻底破坏权利规则和自由界限”。网事说这个话,常识都忘了。

我暂不论方舟子的打假是否会涉嫌侵犯名誉权,是要说他有无可能“彻底破坏权利规则和自由界限”。

不具有公权力,就把方舟子和姚文元区分开来了。后者是可以无形杀人的。

要说方舟子会无形杀人,那不是夸大了方舟子的“淫威”,就是忽视了法制的力量。

如果方舟子涉嫌侵犯名誉权,构成诽谤,自有法律惩罚他,他之前就输过官司(这个以后再说)。如果不构成,那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

学术打假,不论是否跨界,如果方舟子的打假让大部分学人无法认同,那么清者自清,学术界只会鄙视方舟子;如果方舟子的打假让大部分人认同,那么要相信大多数学人的判断力。

事实上,没有发生过因方舟子的“肆意攻击”而让某学者的学术生涯受影响的案例。要有,举例出来。
L兄:
1、在“方舟子这种形式的‘打假’”这句话里,你会认为我说的是“工商局式”的打假么?没有实际处分权等于没有侵权吗?

2、这次方舟子质疑韩寒之所以引起如此大风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人不知道“权利”和“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儿。这也是我反对方舟子的原因。

3、“能够笔战”就等于有“反击能力”吗?肖传国都把方舟子诉到法院去,方舟子可也是败诉了,结果呢?是肖传国用锤子去锤方舟子,你会认为这是肖传国的“反击能力”吗?

4、我这句话的完整表述是:“我认为,方舟子必须要为他的肆意妄为付出代价。”L兄,“我认为他要付出代价”就等于“我要他付出代价”吗?

5、向刘菊花的文凭发放单位举报,就是“报官”?我们通常认为的“报官”是指向权力机构报告。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2-3-3 02:51
逐条答复你1-4条:

1、按照您的逻辑,没有实际处分就等于有侵权吗?不允许方舟子质疑,就是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如果侵权,自有法律管着。不能因为他“有可能侵权”就不让他说话。说出来的话自己负责就是。

2、不知道权利和自由边界的,似乎就是你。

3、你是根本不知道肖传国的事件,就在这里胡说。

4、“方舟子必须要为他的肆意妄为付出代价”,这句话没错,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但不能因此剥夺他的言论自由。

看来你不光常识差,而且连起码的事实都不去核实。就会张嘴就来。
,但我始终相信公正存乎一心,古人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可不慎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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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怕这种货色了,中国古人就没有公正这个概念。西方的公正虽然最终诉诸于人心,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人心对公正的判断最终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偏离。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有些事明显就是他出错了(比如他作为一个学生物学的人,对肖传国“肖氏反射弧”如此专业的医学问题,到底有没有打假的专业学术能力?),”

萧翰是法律学者,应该懂得怎么去核实第一手材料。肖传国的问题,稍微花点时间核实一下就可以清楚。

都是通病!只会罔顾事实地扯淡。
7# irving

你上蹿下跳到如今,我都懒得搭理你,你这种货,方粉里一把一把滴,叫我如何恭维你?送你俩字全免费:傻B!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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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rving  

你上蹿下跳到如今,我都懒得搭理你,你这种货,方粉里一把一把滴,叫我如何恭维你?送你俩字全免费:傻B!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2-3-3 16:01
欧文比你上品得多。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网上有个段子,有点意思:

【白痴定律】永远不要和白痴争辩。因为他会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
欧文比你上品得多。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3-3 16:05
你也比我上品得多啊。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7# irving  

你上蹿下跳到如今,我都懒得搭理你,你这种货,方粉里一把一把滴,叫我如何恭维你?送你俩字全免费:傻B!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2-3-3 16:01
我的6楼、7楼居然把这厮折磨成这个样子,始料未及。

下午打球后很开心地回到家,发现大周末的把一个人伤成这样,真还有点罪过的。
我的6楼、7楼居然把这厮折磨成这个样子,始料未及。

下午打球后很开心地回到家,发现大周末的把一个人伤成这样,真还有点罪过的。
irving 发表于 2012-3-3 17:52
方舟子说 孙海峰(签名者之一)论文造假,实际上是有人抄袭了孙海峰的论文。这点你是看到光方舟子自己的围脖,或者新语丝就能知道的么?你有没有看孙的反驳与证据呢?说方舟子打假从来不出错,这是不是其中一例?

方舟子说 美国期刊批判贺卫方是伪科学家,美国期刊通篇没有提到“贺卫方”三个字。方舟子转发的那个帖子纯属造谣。之后引起了对贺卫方的大规模质疑。这种手法就不龌龊了?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2-3-4 09:34 编辑

楼上5楼和6楼的对峙干么呢?说的都是一个道理还吵:你们中没人反对言论自由,但都赞成言论会构成侵权。

权利和自由的边界在于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侵权就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这就是边界。

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帜对人造谣诬蔑,即便得不到法律的惩治,也会受到舆论谴责。

我在梦版引的那个傲骨贤妻的台词里面的那个主持人,最后发现说母亲杀死孩子是错的。陪审团判他输,但法官判他胜。。他的声誉也因此降低。因为别人以后不会再多信他的话。(http://www.yantan.cc/bbs/thread-110423-1-1.html 沙发之后的我讲的那个故事和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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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不尊重法律判决的结果这种傲气,是因为基国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呢?还是因为他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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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别跟我再啰嗦逻辑。我只是在一行一行的说。两行话之间不需要有甚么联系。看不懂的话自己加分割线吧。
本帖最后由 irving 于 2012-3-4 08:48 编辑

你写的东西,烂面条一样的逻辑,实在挑不起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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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的东西,烂面条一样的逻辑,实在挑不起来打。
irving 发表于 2012-3-4 07:28

方舟子说 孙海峰(签名者之一)论文抄袭,实际上是有人抄袭了孙海峰的论文。这点你是看到光方舟子自己的围脖,或者新语丝就能知道的么?你有没有看孙的反驳与证据呢?说方舟子打假从来不出错,这是不是其中一例?

方舟子说 美国期刊批判贺卫方是伪科学家,美国期刊通篇没有提到“贺卫方”三个字。方舟子转发的那个帖子纯属造谣。之后引起了对贺卫方的大规模质疑。这种手法就不龌龊了?
我批判方舟子的证据,你只是视而不见,避而不谈而已。
@素面虎通过@微盘 分享文件"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pdf" http://t.cn/zO4r29a
关于 方肖,这个PDF讲的更多。有空自己去下  http://vdisk.weibo.com/s/2MeRC/1330178200


@孙海峰 @方舟子,你打本人的假,却越打越打现了自己的原形——你穷凶极恶、无理也要搅三分的流氓嘴脸已暴露无遗。我告诉你,我孙海峰若没这个金刚钻,就不会揽这瓷器活。方舟子,麻烦你给个帐号,我有五毛钱要寄给你。http://t.cn/hgCEX8
@孙海峰:【方舟子重大成果展览】 围观@方舟子 对本人硕士论文的“打假”成果。红圈中即他宣判本人抄袭的依据。http://t.cn/hgVQAD

http://ww1.sinaimg.cn/bmiddle/61e63796tw1dgudi209yaj.jpg
即便用过去的最宽松标准看刘无疑也是抄袭。方舟子竟用“别人也抄袭”来证明她抄袭光荣,这就是他学术打假的逻辑?//@孙海峰:方舟子一边拉黑我不敢让评论,一边“采用亦明的方式”(不何何方神圣)“审核”我的博士论文,将标明出处的引用也宣判为抄袭,然后造谣说我查刘菊花抄袭也是采用了同样的标准

◆◆@孙海峰 : 方舟子认定人们批评刘菊花抄袭就是攻击她老婆,扬言后半生一个都不放过,并宣判我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本人在此声明:方舟子若能指出本人博士论文的抄袭之处(不管是有意的剽窃还是无意的不规范),本人将在逐条验证后公开道歉;若达到学界认定的“抄袭”标准,本人将自愿放弃博士学位,欢迎社会监督。
转发(560) | 评论(654) 2011-4-29 19:16 来自Follo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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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32)| 收藏| 评论(69)2011-4-30 09:36 来自新浪微博
@方舟子:这位挖出我的论文造假了?比深圳大学孙海峰候弃博士还有倒打一耙的栽赃天才啊,亏他在那旮旯挖了那么久。接下去该向敝母校告发撤销我的博士学位了,“方学家”还不快行动起来。 //@王铁翼:一个靠抄袭来获得学位的人整天喊着去打别人的假,本身就忒能说明问题了。你还理他作甚

@方舟子 : 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与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大量雷同,从发表时间看,是孙候弃博士抄别人,还抄出不通的错别字,“远荣辱”变“达荣辱”,“三才”变“二才”,“天地万物”变“大地万物”、“之”变“主”。
@方舟子:孙海峰本科是长春科技大学地质专业的,研究生才去汕头大学学文学,算是半个理科生吧。这种水平理科生文科生都可以鄙视他。 //@golanguage:三才居然能抄成二才,介个文科生也配当文科生么。读古文就这水平,被理科生鄙视到死。

@方舟子:孙海峰能把庄子的人生观“齐生死、远荣辱”抄成“齐生死而达荣辱”(这个错误也出现在其后来发在博客上的版本,怪不了编校),不仅说明他对庄子学说的无知,也能反映其本人的荣辱观。抄错,也能说明一个人的水平和内心世界。又,孙现在改口说他读博时把文章初稿发在网上交流被人盗用,不知那是什么网?

@方舟子: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抄袭玉溪师院方波、季红丽的论文时,把引文中的错误也照抄了过去。例如“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都缺“万”字;“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个句子结构一样,三个标点符号也应该一样,但都是前面一个逗号,后面两个顿号。
@方舟子:孙海峰喊冤,说是他2002年投稿而未发表的论文被盗用,还连夜报案,公安局还当成要案连夜立案侦查,真是深圳速度啊。盗用者太敬业了,只在一篇专论《文心雕龙》的论文中盗用了孙文无关紧要的几段,而且还更正了原文几处误抄。我就和孙配合一下,举报到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让公安侦查得更卖力一些吧。

@方舟子:回复@lcnnrc:孙海峰当时是深圳大学文学院讲师,被抄的两位是玉溪师范学院助教。讲师抄助教,深圳大学的抄玉溪师范学院的,抄得好不威武。 [url=]//@lcnnrc:2007[/url]年,孙早就不是学生了吧,教授治学还这样子抄,还有脸说自已最恨抄袭,还取消学生的硕士论文不让毕业,由此可看出此人的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