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我只愿我的读者喜欢这个礼物

《光明与磊落》赔本证清白?书店亏本纷纷不愿进货?
韩寒:我只愿我的读者喜欢这个礼物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韩寒曾“晒”出手稿以证清白。

独家 专访

  南都讯 记者王晶 3月15日,韩寒《三重门》手稿以《光明与磊落》为题开始预售。该书限定印刷30万册,以近年来罕见的10元价格销售。据《新京报》报道,出版人路金波预计30万册销售完即意味着出版方将亏损60万元。而自销售以来,这一低价不仅使出版人赔钱,也引起了一些渠道的反弹。

  南都记者采访万榕书业员工得知,该书目前以9折也就是9元价格发售给书店。“实际上,后来我们就发现10元是做不下来的,”这位员工表示:“印刷、物流成本就已经超支了。韩寒也没有要稿费。既然总归要赔钱,就把利润都留给书店吧。”

  在3月20日《新京报》的报道中,北京三联韬奋书店、万圣书屋都对该书的价格表示了不满。而广州学而优书店的总经理陈定方对南都记者表示,以每本只挣1元的利润,算上书店的运营成本,书店进货这本书确实很难做。“但既然只进140本,也就配套进货了,”她说。

  广州必得书店的总经理肖蓉生则认为,书店不应该单独计算某本书的利润,而应尽到对读者的服务。“我赚多少钱其实不重要,无论赔赚,这个数字都不会太高,”他说:“实体书店重要的是强调服务,而不是单本书的效益。”

  南都记者昨日就此对韩寒进行了电话专访。

对方舟子,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回应了

  南都:你当初说以10元的价格发售时,考虑到过除了自己赔钱以外,还可能导致渠道反弹这种情况吗?

  韩寒:我们商量过这个局面。我们这本书在印刷等所有环节都是赔钱的,我本人没有要版税,而专门给渠道留了1块钱的利润。每本可以赚1块钱,这对书店来说确实赚得很少。但其实你可以薄利多销,就算不赚钱,也不至于会赔。赔钱的实际上还是我和出版商。

  南都:如果渠道不买账怎么办?毕竟运营成本是摆在那里的。

  韩寒:这本书是特殊情况。希望大家能够互相理解一下。10元的价格发售,这不是常规的状况。我之前的所有的书给书店的折扣都是很正常的。这么多年下来,其实我也没少帮书店赚过钱(笑)。大家互相理解一下。渠道方面,这本书将来在各个新华书店应该都能买到。另外也有一部分在网络上销售。

我觉得其实是不能达到澄清谣言的效果的

  南都:你觉得这本书能达到你当初反驳方舟子对你抄袭的指控吗?方舟子其实已经说了,你这样赔钱卖书还不如直接把手稿扫描了放到网上。他还说“就算扫描也是可以ps的”。

  韩寒:其实这本书是我给我的读者,给喜欢我的人们的礼物。至于对方舟子,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回应了,反正我们怎样都是错的,他怎样都是对的。

  出版这本手稿,我觉得其实是不能达到当初希望的澄清谣言的效果的。今年1月说要10块钱出这个手稿的时候,我还以为他是真诚地怀疑我的东西是代写的。我是以打消人们这个顾虑的目的来出这本书的。

  发展到今天,我发现这一场所谓的“质疑”根本就不是正常的质疑。他后来说的话里面说的很多都是事实的错误,但就算当事人都出来说他搞错了,他也从来不纠正自己的说法,只是说一句,你们都是骗子,都是串通好的,都是利益共同体。其实那些上海的作家们成名已久,我父亲只是一个远郊乡镇区报编辑,他们凭什么为我父亲作弊,我父亲能给他们什么好处?质疑者说陈村1999年为他儿子代笔,并大肆传播,事实是当时陈村的儿子才三岁。没有人为此说过一句对不起。

我不能再说了,每句话被断章取义之后都是炮弹

  南都:你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再说话了,为什么?

  韩寒:很多人都在看着我,等着我说话。但我不能再说了,每句话被断章取义之后都是炮弹。出这本书是为了今年1月的那个承诺。现在看来,这只是给读者的礼物,是不可能说服那些所谓质疑者的,他们很快就会说这是别人写好,我再誊抄的。其实用常理去想一下,我当年又不会想到13年后有人会怀疑,如果有人写好,直接用写好的稿子去投稿和出版就行了,大不了出版以后把稿子再要回来销毁掉,死无对证,还用在同学面前“表演”一年?抄一年的稿子难道不会被发现?我只愿我的读者喜欢这个礼物。

  南都:方舟子有这么多的追随者,你想到了吗?

  韩寒:我当时没有想到。这么多年一步步走来,我所有的缺点我自己都公布过。但我没想到他们除了谣言以外,还把18、19岁,20多岁时的采访视频生涩视频剪辑贴出来来证明你不行。我在19岁的时候还是个想要收复台湾的人(笑)。但我已经30岁了,而观点、应对能力会随着时间改变的。如果你拿我现在的状态和以前相比,肯定会有很多不同。

  其实我以前年少轻狂,说话口无遮拦,得罪了很多人。现在方舟子又有一批死忠,他们肯定会缠住不放的。他们会不停地查13年前我写书,35年前我父亲得肝炎,不同人之间说的话,拿出来对比,如果说的一致,就是串供,因为不可能每个人记忆都会那么准确,35年前的事情谁能说得清楚?如果说的不一致,就更是骗子。总之只要开口,就有罪名,就成骗子。

  (长叹)我确实也没什么想说的,我只能管住自己做好自己的事。除了那些明显地针对我家人的谣言,别的我就不再说了。只管做我自己的事情。
质疑者说陈村1999年为他儿子代笔,并大肆传播,事实是当时陈村的儿子才三岁。没有人为此说过一句对不起。
@方舟子:现在再去采访其同学,已没法排除串供的可能,但是仔细点还是能找到漏洞。//@取名字要慎重:朱莲说班上很多同学都看了韩寒写三重门~“大家抢着看”~“对号入座”等等与韩寒说辞一样的话~但是一说到写作过程就语焉不详了~难道是是怕说漏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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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这种转发别人观点然后稍加评论的诱导、暗示的做法不止一次了。
有意思,韩仁均不认识他的同届大学同学赵丽宏,不爱读书的韩寒却对赵丽宏的书斋名称信手拈来,天才啊。
@硬壳笨蛋 【赵丽宏的“四不斋”传奇】 新浪读书链接:http://t.cn/zOJ5TUL;赵丽宏访谈链接:http://t.cn/zOJqEOB@方舟子@麦田 @张放 @子卿先生 @免费写手@莱茵兰@仙人指路010 @折花哥@夏岚馨@孤鸿泽@欧阳贝丹@林岳芳@坐家吴光磊@AC空气稀薄 @麦田@无风即风@刘继兴 @吴兴川 @无风即风 @伯林2011@东坡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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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794) | 评论(797) 3月20日08:03 来自为知个人知识管理 标签:
转发(264)| 收藏| 评论(1127)3月20日14:29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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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暗示又表示什么呢?对于作家,难道只有非要认识本人才知道他的书斋的名字?作家常常以某某斋主,室主自称,甚至写入文中。比如饮冰室。难道我非要认识梁启超才能知道这个室?
质疑者说陈村1999年为他儿子代笔,并大肆传播,事实是当时陈村的儿子才三岁。没有人为此说过一句对不起。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25 09:29
谣言者是谁,是方舟子?请指出出处?
谣言者是谁,是方舟子?请指出出处?
燕苗 发表于 2012-3-25 14:14
我累死了,每次都要有举证的责任(-。-)





上海的作家小心了,因为方老师说话了:

@方舟子 上海是个神奇的地方,那里的作家会遗传。




原文链接:http://weibo.com/1195403385/y8E9R8NC6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杨乐山水代笔的年龄是搞错了,但我看是否有代笔且慢否定。
煩死了﹐對方舟子這種人就不能隨它去嗎﹖
@胡戈:回复@谁是追风筝的人:原来如此 //@谁是追风筝的人:这个网友是捐钱了,但立马换号了,怕烦,此ID一度无法打开,后来可能方舟子自己顶上去,捐钱的网友是个善良的崇拜雷锋的被洗脑者,人很好,就是判断力差
@胡戈 我一直不相信方舟子会玩马甲。但现在有点信了,或者是他的铁杆粉在帮他玩。看他转的这条微博,他照例又是自己手动复制制造了转发假象,无法分辨他是从哪复制来的,也许是对方微博也许是评论里,也许…… 再看这个人的微博,一共六条,语无伦次的,从时间来看,此人应该是注册后马上就说要汇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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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48) | 评论(37) 今天03:47 来自新浪微博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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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小桥://@打假巡抚: //@加-贝乐: //@多伦多今日话题: 耗费了近60万的方舟子的安保基金,现在方舟子彭剑两人沆瀣一气拒绝透露起任何细节。所以唯一的突破口是挖掘出该基金声称的“监督小组”究竟人员组成为何?同意这一质疑方向的清转发!
@索淘【索淘推荐】以下对@方舟子 安保基金的质疑由@我没所谓要加薪 提供。在此要追加一点:安保基金的“监督小组”似乎问题最大。昨已质疑了@司马南 是否为监督小组,但司未回复:为此继续质疑:敬请司马南务必回复。李剑芒 @罗永浩可爱多 @蒋方舟子V @自证清白 @编剧赵华 @李蒙记者 @打假巡抚 @潘衍江@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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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62) | 评论(23) 今天07:08 来自新浪微博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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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Web2.0时代的自媒体,听风就是雨,似乎不是一种好的态度。
16# wolfzhang
法律的基本伦理是,法律不禁止的,百姓都可以做;法律不允许的,政府工作人员都不可以做。

“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并且支持大家去干去试去闯。”
——汪洋:在广东省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石述思阐述的是国内客观事实。对于民间的自发捐赠,目前我国尚无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例如天灾、疾病、教育等方面,众多的海内外个人对特定人群的自发捐赠,皆由民间人士自行管理,政府部门不予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彭剑等人筹建的科技打假、安保资金,不在该法的界定范围内,所以民政部门未受理罗永浩的举报。

若任何非捐赠人认为该资金不向公众公布账目属违法操作,应援引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与之对应的条款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或起诉。
马甲兄跟我谈所谓的公益捐赠法律,石述思先生已经在视频中谈过了,中国的公益捐赠等很多都很模糊。

你连建立公民组织的能力都没有。

想必你不知道公盟当年被巨额罚款几百万,其负责人之一前独立参选人大代表许志永被羁押的事情吧?公盟就是无法注册成为非营利组织,而不得不创建公司,才导致的这一问题。

做为打假基金捐赠人的罗永浩,有权要求作出过要公开帐目承诺的打假基金公布账目。而不是仅仅说,我退钱给你,你别查。这也不符合逻辑(你们不都喜欢用逻辑这个词么?)

另外方舟子都承认是基金了,你还说是资金。我是不是要怪你英文不好啊?
马甲兄跟我谈所谓的公益捐赠法律,石述思先生已经在视频中谈过了,中国的公益捐赠等很多都很模糊。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26 09:16
“公益”,在中国被滥用了。只要是某个人得到益处,而他人不能必然同享,就不是“公益”,而是“私益”。

“私益”并未必比“公益”下作,其实,往往更高尚,“慈善”就是。

即使像艾滋病这样的研究与药品开发,对全世界那么多绝望的病人带来莫大的好处,也不是“公益”。很简单,商业交易,都是以对方获得“益处”而达成的。所以,在英语里,将被交易物称作“good”,而不称“bad”。

私人捐赠,不应该涉足“公益”,因为从基本原则上,“公益”的事情是政府应当担起来的本分,反而更应该投身“私益”,做那些有具体受益人的慈善。

中国的“公益”,现在越发听起来像是特权,甚至霸权,以为自己可以超脱法律管辖,有高人一等的道德身份,不可质疑,不可批评。

其实呢,倒是“公益”最应该受公众审视,挑剔与责难。“私益”呢,愿打愿挨,只有相关人才有权利关心其规则与效用。
19# wolfzhang

李大苗的表述是对路子的。

针对特定人群并指定特定用途的私人捐赠,虽带有某些公益色彩,但还是应该视作私益。

这并不需要成立社团做为载体,法律没这个规定。
19# wolfzhang  

李大苗的表述是对路子的。

针对特定人群并指定特定用途的私人捐赠,虽带有某些公益色彩,但还是应该视作私益。

这并不需要成立社团做为载体,法律没这个规定。
马甲 发表于 2012-3-26 10:55
私募基金的前提是通过非公开方式。跟方舟子有关的打假基金和安保基金是私下募集的么?
基金会管理办法





2005年08月30日





   

(国务院令【1988】18号  1988年9月27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 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 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第八条 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 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公募基金会目录

  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非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的简称。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二条)

  目前国内的基金会分两种,公募和非公募。公募基金会有权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会无权向公众募捐。中国只有极少的民办公募基金会的先例。   

据民政部2010年3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共有基金会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会接近1000家,这里包括各省的红十字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因国家的鼓励政策,从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发展到900多家。
22# wolfzhang
不知道你是否明白了为什么民政部门不受理罗永浩的举报。
本帖最后由 马甲 于 2012-3-26 21:30 编辑
基金会管理办法

2005年08月30日

(国务院令【1988】18号  1988年9月27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26 20:36
明白了么?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2-3-27 00:53 编辑

罗永浩:方舟子基金应公布账目2012-03-26 10:55:14 来源: 中国网 有1065人参与
围绕“方舟子基金”账目公开的问题,罗永浩在微博上和方舟子往来争执了1个多月。3月22日,罗永浩前往民政、税务、公安部门举报"方舟子基金"账目五年多从未公布账目,涉嫌漏税、欺诈。
问:在你要求公布基金明细后,对方怎么回应的?
罗永浩:在大家要求基金公布账目以后呢,彭剑律师发了一个帖说本来是要公布的。其实五年半没公布,安保基金是公布了59万的总支出,但是没有明细,所以现在大家要他公布的结果是彭剑律师发了一个帖说很多黑方舟子,反方舟子的人借机想诬蔑方舟子,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布账目反倒给他们长脸了,所以呢我们会在高兴的时候,闲着的时候,想起来想公布的时候公布。
这个逻辑是很怪的,大家拿这个质疑和诬蔑方舟子,最好的反诬蔑就是公布账目。他说越是这样,我越不公布,如果我公布就给你们长脸了,所以我不公布,等你们闹腾完了,我高兴了再公布。我很难相信一个人会有这么流氓的逻辑,彭剑律师我是认识他很多年的,他也帮我打过一些官司,完全想不到会有这样一个反应,而且他还是搞法律的。
问:这两个基金是有资质的吗?
罗永浩:没有资质。
问:就是一个叫法?
罗永浩:对,相当于我们家孩子得了绝症,我没钱治,我就在网上求助,属于网络乞讨,就是这么一个行为,就他是没有基金的资质的。所以他们一直以来小心翼翼地,方舟子不太小心,彭剑就很小心,把打假基金叫打假资金,因为他没有基金资质。然后方舟子不太注意,就经常说打假基金。但是一有人质疑,他马上就说那个不对,其实是资金。但是好玩儿的是他们的网址是“www.dajiajijin.org”,然后昨天我宣布要来报案以后呢,昨天晚上,彭剑抢着去注册了一个“dajiazijin.org”,这个是在注册商的网页上公开的信息,所以被网友发现,他昨天到域名注册商那儿刚刚连夜注册了一个叫“dajiazijin.org”,所以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我估计短期内他们会把“dajiajijin.org”改成“dajiazijin.org”,这是昨天晚上被网友发现的信息,然后域名服务商的网页是公开的。
问:你怎么看待方舟子今天在微博上回应你打假"打假基金会"的微博。
罗永浩:第一,他说揭露我的时候没有媒体感兴趣,这个一点都不奇怪,我个人理解就是说如果一家民办培训机构有种种经营不规范,基本上没有多大的新闻价值,而驰名全国的"打假圣斗士"方舟子涉嫌用基金骗钱,这是非常大的新闻,我觉得从媒体的角度,这件事是更具有新闻性的,所以媒体关注就很正常。
另外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点自恋了,这可能也是跟人格的力量有关系,这是我自己理解的,也可能是错的。
第二,回答一下他说我非法办学的事情。我们2008年开始办英语培训机构,办机构的时候教委的资质已经停了。能够采用的方式第一是到黑市买,几十万的转让价,但是我们一开始就想把它做成上市机构,所以我就没有买转让的。然后我们在海淀区找了一家私立培训机构,跟他们形成了一个类似委托办学的一个合作模式,做到了今天。
方舟子举报说我们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里没有任何一条是禁止我们这种形式办学的,但是北京市教委有一个红头文件是有禁止委托办学的条文,但是红头文件首先不是法律,它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并且它没有说,如果违反的话会用什么方式处理。
说实话我们根本不知道存在这么一个红头文件,方舟子为了个人报私仇,采用了这种方式,查出北京市的一个红头文件,你们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那个红头文件
现在教委也收到了举报,正在处理这个事情后处罚结果是罚款、下令整改之类的,处罚结果我会公布给大家,不会不正面面对任何这种质疑。
第三。超范围经营指的是没有中介资质的机构采用假装有中介机构的方式去骗消费者。但是我们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做过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是一整套的打包服务,我们只做了其中的一项叫留学咨询。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是包括咨询的,客户来到我们这儿,留学方面有什么问题,我们解答他的问题,然后收咨询费用。海淀区工商接到了举报来查,如果最终被证明我们的咨询服务是被禁止的,就会停掉这块业务,也会把结果公之于众,不会回避任何问题。
顺便说一下,工商调查按照正规的手续走了一遍以后,临走的时候情不自禁的跟我握了一下手说,你在我们区管辖的民办的培训机构里边三年半没有一例投诉,这是一个很不一样的企业。我在此顺便要跟你们吹一下的。
说虚假广告欺骗学员,我们的英语学习的宣传材料上不搞那种"七天让你的英语脱胎换骨"。但有两条,从ABC开始教的一个老师,他个人英语基础非常差,用了大概六个月的时间,从英语完全不灵给培训成了一个能教ABC入门级英语的老师,所以我们打过一个广告说,我们只用六个月,就把一个很不靠谱的摇滚歌手培训成了英语教师,搞定你我们也不在话下。方舟子认为这是一个虚假广告,是不是虚假广告,你们可以自己判断。
还有一个是涉嫌偷税漏税。他举报我偷税漏税时没有任何一家媒体感兴趣,然后我去举报他就很多媒体感兴趣,他所谓的偷税漏税是说我们的学员没有百分之百的开发票,只有要的才给开,这跟中国的很多经营场所的做法是一样的,然后方舟子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说这是违规操作,但是从相关部门问到的结果就是说,经营方有义务开发票,然后消费者要索取发票,但如果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因而经营商没给这是没有问题的
这是我回答方舟子质疑的所有问题。我们有信心地税查完了我们会颁一个海淀区纳税标兵之类的给我们。我在这儿建议方舟子先生就像我今天去举报他一样,他也去地税举报我们,让地税来查我们的这个税收状况,如果查出来以后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想借这个大肆的炒作和宣传一下。
问:今天您去了民政部,民间管理局这方面,事情是怎么样的一个反馈?
罗永浩:民间管理局,说实话这个接触的三个政府部门都很正常。民政部民间组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给我印象非常深刻,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跟政府相关部门的人打交道,他表现得非常得体,而且思路很清晰。他是我们纳税人养着的,但是他接待我们的时候不卑不亢,始终态度非常友好,而且并不是那种愚蠢的友好。而且他在业务方面的熟悉程度,让我非常感动,但是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问:您是跟着民间管理局举报哪些情况?罗永浩:举报的情况就是方舟子涉嫌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发动声称具有公益性质的资金募集。但是民政部门的回答是说,他们的相关规定只能管相关机构和组织,不能管理个人,所以他就没有办法给我们,如果怀疑涉嫌欺诈,他让我找公安局。而且他给我出示了法律条文,非常得体。
问: 集中说一下您今天去了三个地方,三个地方您分别举报了什么,三家的态度为何?

  罗永浩:第一个去的是海淀分局的经侦大队。一男一女两个警官同志接待我,态度也比较友好吧,因为跟去了很多媒体,所以他有点意外,但是应对还基本上都正常吧。让我做了笔录,然后让我签字,给我的承诺是大概在几天内给我答复是否受理。第二家是朝阳地税。我们去的时候,他们好象已经从网上得知消息了,所以至少有十几个人在那儿迎接着,然后态度都很友好,处理起来比较高效,我们提交了文字的材料,他也口头问了一些问题,大概十几分钟非常友好、高效地解决了问题。最后我们去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给我感觉是最好的,对业务非常的熟悉,还出示了法律条文,解答了我们所有的问题,证实如果方舟子和彭剑是以个人名义发起的这个的话,确实不能归民政局,所以接下来的工作我还是会跟进税务方面的检查和公安局经济犯罪方面的。
有人说罗永浩疯了,但是方如果借助公权力的“红头文件”搞的罗无法办学,那么方算不算也是疯了?

本来就是两人积怨已久的事情。

非要把私怨说成是公德心,以维护方的高大形象,那才是疯了。
有人说罗永浩疯了,但是方如果借助公权力的“红头文件”搞的罗无法办学,那么方算不算也是疯了?
本来就是两人积怨已久的事情。
非要把私怨说成是公德心,以维护方的高大形象,那才是疯了。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27 00:51
黑体字部分很有些不讲道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是对民间办学实施依法管理的政府规章,“老罗英语培训”属该规定的约束管理对象,若有违规,则须比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决定罗永浩能否办学的是这个红头文件,不是方舟子。
至于“借助公权力”,有什么不对吗?罗永浩举报方舟子的打假、安保资金,同样是在“借助公权力”。
黑体字部分很有些不讲道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是对民间办学实施依法管理的政府规章,“老罗英语培训”属该规定的约束管理对象,若有违规,则须比照规定进行相 ...
马甲 发表于 2012-3-27 03:08
现在档领导一切也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