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 当前离线
秀才
访问个人博客
TOP
在国外如果是公益基金,是不能入私人账户的。如果是私人捐赠,那受益人要付所得税。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13:06
是”资金“还是”基金“,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 当初是什么名称,现在又在说的什么?变更性质,变更名义,事先不做公开声明,至今也不做法定公告。 向非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性质是什么,法律自有规定。 不要玩花样,究竟只有方舟子是受益人,还是方舟子只是受益人,不要玩文字游戏。 方舟子授名,就要承担道义和法律责任,出了问题就说与自己无关?流氓是也。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29 15:10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现在方舟子的打假,安保资金到底是公益基金还是别人对他的私人捐赠?如果是前者,基金可以免税,捐赠者还有税务优惠,但这钱不能放在私人账户。 如果是私人赠款给私人,那就成了受款人收入的一部分,那就得交所得税。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16:37
方舟子和彭剑的作法,在法制国家绝对违法。 他们让受赠人是彭剑,受益人是方舟子,钻中美两国的法律空子。彭剑没有美国身份吧?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19:44
259# 马甲 那就把帐目公布,看看你说的那些人受益了没有。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20:24
只要是”公募“,也就是向非特定对象的公开募集,那么,必须向非特定对象公布账目,也就是没有条件地向社会公布。 ”私募“,是向特定对象的特定邀约,所以,账目只向特定对象提供。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29 21:00
http://www.dajiajijin.com/index.asp 说实话,我的拼音学的并不好。马甲你学的很棒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08:19
笑死人了,要不要我把那个红领巾的围脖转给你?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09:47
笑死人了,要不要我把关于那个红领巾的围脖转给你?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09:47
回到本楼的主题,主楼的文章指向很明确,论述的是韩仁均作为"代笔嫌弃"的各种可能性都很低.然而因为种种原因,从第一页开始就开始各种歪楼了.不用我预测大家也都会猜到,这楼,还会一直歪下去...... 竹南 发表于 2012-3-30 11:06
首先我认可,这个红领巾不是原来那个红领巾。新的红领巾可能是反方者故意弄的。 但我说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方舟子为什么每次都要手工转发支持者的话,然后加以转述?特别刚才那条,是直接骂罗永浩的?对贺卫方20年无论文等很多事件都是如此。 他这个自媒体影响很大,为啥对支持者的评论不核实就转发评论,扩大影响,是为了达到贬损对方的目的么 ?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19:25
呵呵。如果我发现转贴错了,我会修正,以消除不良影响。这就是我跟你的不同。 前面讲了多次资金和基金的,连方舟子都说过是基金,网站名称也是基金,也是你非要提出一个红领巾银行,意思是法律不承认他是基金他就不是基金。那方舟子到底有没有认识错?那是显而易见的。这个“资金”在公示时可是说了随时准备接纳“基金会”的管理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23:35
你承认那个打假资金(基金)是自封名号了?那么,自己并无基金身份,却起个基金的名字,自己还不停的说,是否有欺骗的嫌疑?让人误以为这就是基金?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1 00:02
呵呵,抢注个域名偏偏叫做dajiajijin,让别人上来看募集公告、捐款帐户等资料时,总要让别人敲地址吧。人家在敲得过程中就默默接受了“打假基金”的心理暗示。 确实没啥大惊小怪的。教主的一切都是对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1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