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德方
质疑本身不是证据,更不是铁证。对文章、手稿等证据的质疑,要看结论是否成立。
即使结论不成立,也不好轻易断言质疑就是构陷,否则,文艺评论就该完蛋了。
在国外如果是公益基金,是不能入私人账户的。如果是私人捐赠,那受益人要付所得税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13:06
就黑体字部分问一下,是哪个国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以我目前有限的了解,一些国家对私人捐赠是由捐赠者而不是受益人付税,为鼓励私人向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捐赠,当局还会从捐赠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一定比例或数量的捐赠额。
是”资金“还是”基金“,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

当初是什么名称,现在又在说的什么?变更性质,变更名义,事先不做公开声明,至今也不做法定公告。

向非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性质是什么,法律自有规定。

不要玩花样,究竟只有方舟子是受益人,还是方舟子只是受益人,不要玩文字游戏。

方舟子授名,就要承担道义和法律责任,出了问题就说与自己无关?流氓是也。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29 15:10
有了第一句,第二句及其以下就没必要了。
不管说的是什么名称,只须以法律界定其性质即可。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现在方舟子的打假,安保资金到底是公益基金还是别人对他的私人捐赠?如果是前者,基金可以免税,捐赠者还有税务优惠,但这钱不能放在私人账户。
如果是私人赠款给私人,那就成了受款人收入的一部分,那就得交所得税。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16:37
是资金还是基金,是受赠人还是受益人。
很明了的事。
方舟子和彭剑的作法,在法制国家绝对违法。
他们让受赠人是彭剑,受益人是方舟子,钻中美两国的法律空子。彭剑没有美国身份吧?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19:44
受益人不止是方舟子,还有方玄昌和肖氏反射弧的众多患者。
关于法律空子一说,凡法律未禁止的,老百姓都可以去做,包括你我他。这不是钻空子,而是公民社会基本的法律伦理。
更何况上面受益的一堆中国老百姓,怎么就钻了美国的法律空子。
259# 马甲  
那就把帐目公布,看看你说的那些人受益了没有。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9 20:24
如果你是捐赠人之一,我支持你的主张。
至于我呢,没捐赠,人家也就没有向我公布账目的义务。
261# 李大苗
这些捐款不在方舟子名下,所以“方舟子名下的这个基金”不是事实。
你要硬说资金是基金,也只能由你,彭剑等人一直期盼的事若能由你说了算,他们会感谢你的。罗永浩也会感谢你并重新向民政部门举报。
只要是”公募“,也就是向非特定对象的公开募集,那么,必须向非特定对象公布账目,也就是没有条件地向社会公布。
”私募“,是向特定对象的特定邀约,所以,账目只向特定对象提供。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29 21:00
人家还就偏是有条件:

不认同就去告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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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李大苗 w
我跟谁都没法比,特别是跟你,我绝对完败。
http://www.dajiajijin.com/index.asp

说实话,我的拼音学的并不好。马甲你学的很棒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08:19
哪怕人家自己取名叫个什么银行之类的(比如有些小学的红领巾银行),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笑死人了,要不要我把那个红领巾的围脖转给你?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09:47
你可以百度“红领巾银行”。
别笑死。
笑死人了,要不要我把关于那个红领巾的围脖转给你?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09:47
自己看去吧:
http://weibo.com/zylden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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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楼的主题,主楼的文章指向很明确,论述的是韩仁均作为"代笔嫌弃"的各种可能性都很低.然而因为种种原因,从第一页开始就开始各种歪楼了.不用我预测大家也都会猜到,这楼,还会一直歪下去......
竹南 发表于 2012-3-30 11:06
甚至主贴的原作者也参与了歪楼。
首先我认可,这个红领巾不是原来那个红领巾。新的红领巾可能是反方者故意弄的。
但我说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方舟子为什么每次都要手工转发支持者的话,然后加以转述?特别刚才那条,是直接骂罗永浩的?对贺卫方20年无论文等很多事件都是如此。
他这个自媒体影响很大,为啥对支持者的评论不核实就转发评论,扩大影响,是为了达到贬损对方的目的么 ?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19:25
但是你前面说的不是这个问题,你还是玩漂移。
方舟子转发谁的微博、怎样转发和评述,是他自己的决定,其动机是什么我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
就像你在298楼的转贴,我不会问你是否核实就转贴,只是就贴子的内容给予相应的回应,而不去探究你的动机。
此外,就我看到的来讲,方舟子不光是转发了支持者的言论,也转发过反对者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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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我发现转贴错了,我会修正,以消除不良影响。这就是我跟你的不同。
前面讲了多次资金和基金的,连方舟子都说过是基金,网站名称也是基金,也是你非要提出一个红领巾银行,意思是法律不承认他是基金他就不是基金。那方舟子到底有没有认识错?那是显而易见的。这个“资金”在公示时可是说了随时准备接纳“基金会”的管理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0 23:35
最后一句正说明尚未被纳入基金会管理。原因你不会不清楚,因为还不具备基金会资格,“ 法律不承认他是基金他就不是基金”,确实是这样。一个没有法律地位的所谓“基金会”,除了自封名号,谁承认?
至于“如果我发现转贴错了,我会修正,以消除不良影响。这就是我跟你的不同。”你是不是自己所说的人,不用我说,别人都看着呢。至于你认为我是个有错不认的人,由你。
你承认那个打假资金(基金)是自封名号了?那么,自己并无基金身份,却起个基金的名字,自己还不停的说,是否有欺骗的嫌疑?让人误以为这就是基金?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1 00:02
我没承认,人家也没自封,抢注个域名而已,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呵呵,抢注个域名偏偏叫做dajiajijin,让别人上来看募集公告、捐款帐户等资料时,总要让别人敲地址吧。人家在敲得过程中就默默接受了“打假基金”的心理暗示。
确实没啥大惊小怪的。教主的一切都是对的。
wolfzhang 发表于 2012-3-31 00:19
可能是彭剑他们未雨绸缪的一个措施。一旦条件具备,就不用再为域名伤脑筋了。当然,我是猜测,也没准是你猜测的心理暗示,或者是兼而有之。
不过不管猜得对不对,人家至少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作的,若你认为有违法内容,告他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