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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2-9-20 13: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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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版见谅:如果拿去一些“激动人心”的煽惑性语句,冷静地考虑一下,那么,本人以为,这一事件的争执双方都有一半理,归根到底,无理的是教育管理方。
1、 作为家长、学生,是来读书的。如果确实有学生在课堂里捣蛋,而且确实是病,无法让他改正,那么,家长“驱赶”的要求,不能不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2、 作为孩子的家长,要求给孩子读书的机会,是合理的。
但是,是不是孩子有学校读书,就算是尽到了家长的责任了呢?我看未必。即使学校同意让孩子留下来,照现在这样的氛围,可以肯定,孩子是在白白地浪费时间。
3、 关键在于,对少数的“特殊”孩子,教育部门该做些什么?是不是该用纳税人的钱给那些“特殊”孩子设立一所特殊教育的学校?
类似的例子(可能性质不全相同),如果病房里出现了一个艾滋病人,那么,也会出现两种要求:一是其他病人要求驱赶这一艾滋病人,另一是这一艾滋病人的家属要求有治疗的机会,即要求留在医院里。
应该说,双方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
这样,关键就在于院方了,应该为艾滋病人设立单独的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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