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6楼第一会议室,有一个人缺席。

缺席者是黄洋。他本应该在这个晴好的初夏早晨,坐到这个会议室里,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在将近一个月前,黄洋参加了初试并顺利通过。

顺利几乎来得没有任何意外。黄洋的专业成绩不仅受到同学认可,导师更对黄洋赞誉有加。但一杯清澈透明的饮用水,改变了黄洋整个生命轨迹。

数月以来,被师友均笃定认为将稳进博士研修的黄洋,尚需为完成一篇漂亮的硕士毕业论文而继续努力。4月1日,按照黄洋的日程表,他会前往学校图书馆,为他的论文润色。

“时间不够,”勤奋的黄洋此前对身边同学说,“我的研究实验还没做完,论文也没写完。”

那个中毒的早晨

那是个阴霾的清晨。黄洋起床,打开寝室的饮水机,喝了一小杯水。黄洋立即觉得味怪,便将饮水迅速吐出,但剩余的部分有毒水,已径直被咽了下去。

毒物并没有立刻发挥作用。直到黄洋来到图书馆,最开始的呕吐方才出现。中午,黄洋独自步行前往距离学校仅一街之隔的中山医院就诊。当日,他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医生为他开出了抗感染及解痉的处方。

黄洋的同校学弟莫慈(化名)在当天中午接到了黄的电话。“他说感觉不舒服,要打针,希望我过去看他。”莫慈回忆。

大约下午两点,莫慈赶到点滴室。彼时,黄洋正在接受头孢滴注,手呈惨白色。在有暖气的注射室里,黄洋持续向莫慈抱怨身体很冷,因为体感难受,黄洋一度还像个负气的小孩子,对莫慈说,不想再打针了,要回学校。

迅速爬升的体温摧毁了黄洋坚持回校的念头。下午4点,黄洋的体温攀升至39.3度,坚持不愿打退烧针、吃退烧药的他终于松口,对医生表示愿意接受打退烧针。

对于突如其来的病痛,黄洋在当日就已对莫慈说,他怀疑清晨喝下的那杯怪味的水,可能就是突发急病的原因。莫慈说,在当日黄洋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时,医生即已由黄洋的主诉推测,寝室饮水机内的桶装水可能因置放日久,细菌滋生而引发食物中毒。

当日,N-二甲基亚硝胺远未进入任何人的视线。黄洋、莫慈和医生均推断,导致黄出现病症的原因是饮用水内可能滋生的细菌。在众多被考虑的细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当时嫌疑较大。

这是一种常见的细菌,由其引发的感染会导致患者剧烈呕吐。

但看似对症下药的处方并没有缓解病情。黄洋的病历显示,在4月1日完成所有注射治疗后,症状未见好转。

第二天早晨,黄洋仍呕吐、发热,并感到腹部隐痛。当日,黄洋第一次接受肝功能和凝血功能检查。结果显示,这两大项内的数个重要指标均不在正常值内。黄洋开始接受保肝及输血治疗。

病情随后急剧恶化。3日,黄洋的血小板开始减少,被送入住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7日,鼻孔出血;8日,陷入昏迷。在此期间,治疗团队不断尝试确定引发黄洋肝功能重度损伤的毒素来源,直至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收到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提请注意一种化学药物,经过院方及师生努力,最后发现引发黄洋中毒的是N-二甲基亚硝胺。

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对媒体说,学校和中山医院曾组织过多次全市专家会诊,试图寻找黄洋的病因,但一直未能完全确诊,最后想到提请警方介入调查。

11日,在饮水机弯管的残余饮用水中,警方确认找到了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的室友进入警方排查视线。

一个“有点悲观倾向”的人

15日晚间,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沐(化名)存在下毒嫌疑。

黄洋的寝室位于医学院20号寝室楼背阴的四层。寝室本可供四名学生入住,但在2010年黄洋开始就读研究生后,这个寝室一直仅住有三名学生。由于一位上海籍的学生经常回家,寝室实际上仅有黄洋及林沐日常居住。

林沐正是目前被警方认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黄洋室友。2010年,这位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的潮汕小伙,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部。

由于医学科室甚多,在医学院研究生部,寝室室友各自拥有不同研究方向的情况极为正常。黄洋在研究生阶段的方向是耳鼻喉科,而林沐则主攻超声科。

在科研方面,林沐的成绩并不逊于黄洋。2011年9月,中华医学会第十一次全国超声医学学术会议青年论文论坛上,林沐的一篇文献被评为优秀论文。第二年,在新一次的会议上,林沐又作为嘉宾在青年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

两段青春的悲剧交集?

《东方早报》引述林沐高中同学小吴的话称,林在中学时期“性格比较安静,不过待人真诚,挺聪明,是一个和善的人”,但有时候“脾气确实有点古怪”。

林沐的近照显示,他有着高颧骨、剑形浓眉、戴眼镜的青年形象。然而即便是去旅游,林沐出现在照片里的表情,大多数仍显严肃。

“那些良心被狗吃了一大半,不分轻重乱开检查,乱开药的医生,通通他妈的不得好死!”这是一条由林沐发布于2009年6月的签名,目前仍被记录在他的空间里。彼时,林正在中山大学本科就读。

在医学专门论坛丁香园,林沐针对如何防止医院暴力的帖子回复:“对待迷茫的患者的疑问要耐心,再忙也得平静下来解释。对于专门找事的就不能手软,该出手时就出手。”

林沐对自己的情绪状况也曾有过不满。“周围一派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景象,而我的状况却像天气,反复无常——像个神经病。”在复旦读研的第二个学期末,林沐发表日志,这么写道,“我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不喜言辞,不善言辞……我想,我是个有点悲观倾向的人。这种悲观倾向会在不恰当的时刻提醒我事情的不确定性,让我动摇、害怕、继而放弃。”

即便在这篇日志里,林沐把自己称为“怪人”,他仍寄语说,“要成为一个简单的人,要乐观,要自信”。

一次悲剧的交集?

在莫慈看来,黄洋、林沐等三人组成的寝室关系看起来“挺好的”。

外人已无法从黄、林口中听到他们对彼此的评价。不过在去年底,林沐在微博上曾经透露他对黄洋的称呼是——“黄屌丝”。

“上海的冬夜,开着电脑,在小台灯的光照下,看着各种图文,听着电脑的沙沙声,还有黄屌丝的呼噜声。”林沐说。

外人也已很难确认,“黄屌丝”究竟是寝室好友间的一个玩笑,抑或是暗藏玄机的一种嘲讽。

黄洋的家境确实不好。他曾在演讲中提到,其来自四川一个普通的小县城,父母在上高中那年就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光医疗费用已经让家里欠下了一大笔钱。

不过刻苦的黄洋在本硕阶段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由于家境的原因,黄洋对于继续攻读博士的选择曾有过两次反复。2012年,黄洋的成绩实际上足以让他获得直升博士的资格,但他却选择放弃。

莫慈回忆,黄洋当时并未想过考博,对他来说,医生这份工作责任重大,他觉得自己承担不起,他想要去公司。

“作为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赛扶团队的前任领队,黄洋的领导能力是毋庸置疑的,”莫慈说,“无奈黄洋因事耽搁而错过了公司的招聘季,最后在2012年底才决定考博。”

莫慈强调,黄洋和林沐的专业和就读的医院都不一样,因此他们在获取博士就读资格的问题上,根本不会有利益冲突。

官方尚未披露林沐涉嫌毒害黄洋的原因。本报记者则从一位接受过警方调查笔录的黄洋同学处获悉,林沐已对警方供述了毒害黄洋的动机,但警方对动机的核实尚在进行中。

更多的人则在网上呼吁,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要“重证据,轻口供”,不轻易给嫌疑人下判断,并由律师及时介入。

莫慈则告诉本报,4月1日,在结束陪同黄洋并返回医院的途中,他曾见过林沐。而那天下午,林沐正前往就读中的中山医院。

“我当时告诉林,黄洋患病打了针,现在在寝室,希望他回寝室后能帮忙照顾一下,”莫慈说,“林则对黄洋患病表示同情。”

莫慈说,黄洋直到去世前,都不知道他的病是因为被下毒。治疗期间,他还曾请超声波专业的林沐为他做B超检查。

黄洋曾对康复很乐观。大约在4月3日,黄洋打电话给复旦“圆梦墨脱”志愿者项目的负责人小高,说自己食物中毒,等痊愈后还会参与到志愿者的工作中去。

2010年,黄洋曾作为志愿者远赴西藏墨脱支教。而今年暑假,黄洋本计划带队再度前往墨脱,而前期的准备工作,黄洋一直亲力亲为。

林沐在黄洋发病期间,也显得并不慌张。黄洋入院治疗后,莫慈和同学在探视返回途中偶遇林沐。据莫慈回忆,当时林还与同学一起讨论黄的病情。

4月3日,黄洋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当晚,林沐则观看了同学推荐的《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这部影片讲述一个台湾青年因情侣猝死而走向犯罪道路。

“它有在抨击女人是祸水吗?”林沐发表了简短的观后感。


8日,黄洋病重陷入昏迷。而林沐则在当天凌晨发布了被警方带走前的最后一条微博:“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

这是林沐在社交网络上第一次对医生这个职业表达负面情绪。四年前,他曾在《内科学》扉页写下这么一句话:“我热爱医学,立志献身医学事业,为祖国医学发展与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就在将要踏进复旦校园前夕的暑假里,林沐在空间写下:“要有一种执着:骂粗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武力”。他的朋友打着哈哈开玩笑评论说,“暴力不能解决问题,但能解决你。”

“我知道还有一条: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林沐回复到。

“你那么瘦,打得过人家么?”另一个朋友问。林沐没有回复。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NN096
我觉得最要命的是,这里校方无奈了想到报警,中学有问题都不许报警
即使下地狱,也要微笑的表情,只为你放心。
学医的人我接触过,心肠比普通人好不到哪里去。
psyzjs 发表于 2013-4-18 07:59
心理学也医学的一部分。
心理学也医学的一部分。
李苗 发表于 2013-4-18 19:55
你这个脑残,该回北大补课了。

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还出来混?!

医学在早前是巫术,中世纪后科学与技术的进步才逐步解放并拯救了医学;19世纪后才有科学的心理学,如果说是生理学将心理学从哲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还不错。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接诊医院的早期处理,可能值得反思。
急性胃肠炎,凭什么?有诊断依据么?静注头孢,有指征么?医方,不要回避,认真地讨论!
接诊医院的早期处理,可能值得反思。
急性胃肠炎,凭什么?有诊断依据么?静注头孢,有指征么?医方,不要回避,认真地讨论!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3-4-19 00:39
说的对,医院对不明病因的高热患者不论有无化验结果的支持上来就滥用抗生素。
[转帖]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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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获得 于 2013-4-18 21:04:5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道会演绎出什么版本,特别是出现了心怀叵测的谎言,使我不得已决定针对看到过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声明。

    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为了避免给别人带来麻烦或尴尬,我隐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

    今后我不打算参与网上网下的讨论、辩论和答疑,只希望过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当然我保留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

    我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另外,我发现天涯上有两个ID,分别为“孙维”和“sunwei”,似乎注册后从未使用过,在此声明与我无关。

    一 我被无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确诊,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机关询问我之后,他们于4、5月间找我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公安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这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调查。对此事的不满我们以书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机关。之后我们咨询过法律专家,他们说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多起陈年冤案的曝光,“无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对此我深有体会。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二 所谓我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体是什么时间中的毒,在哪儿中的毒,怎么中的毒至今无法查清,而导致她中毒的铊的来源也不清楚。尽管有多种可能,但有些人却只把焦点集中在化学系实验室和宿舍。其它场合的问题我不好说,但化学系实验室的情况我清楚,有必要在这里说明一下。宿舍的情况见四“关于我们宿舍”。

    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仅我查到的论文就有若干篇,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

    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为了证实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独自一人(从未在清华工作、学习过,更没去过实验楼)借了一部家用摄像机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先后进了几个实验室,并从其中一个实验室的实验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举在镜头前,把它带出实验楼,然后又送回原处,整个过程全部拍摄下来。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

    出于对学校的感情,我没有把录像带直接递交公安。但这个事实又对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于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把录像放给他们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

    没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当时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证实。

    我担心学校掩盖实验室管理不严的事实,不得已只好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和我查到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三 学校曾扣发我的毕业证书的经过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我,由于我被公安调查不能发我毕业证书,并让我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我父母当即去了公安14处了解情况,没想到公安说根本没听说过孙维学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学籍管理是学校自己的事儿,和公安没关系,公安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向学校发这样通知的,如果真打过电话,一定会有记录的,但是我们没查到任何记录。”

    其间,我和家人曾给校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加盖公章。经多次交涉,学校坚持不给书面通知。

    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们。我们表示学校扣发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校党委领导竟然说:“现在有两条路让你选择:要么要学校承认错误,要么解决你的问题。”又说,“你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谈话不欢而散。

    之后,我们又给党委领导打了两次电话,坚持要求:学校如不发证书就应该给我们一份不发证书的书面通知。9月29日,系领导打电话通知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四 关于我们宿舍

    朱令中毒后曾经有记者来采访,在她笔下我们的宿舍关系冷漠而敌视。真实情况是,我们的宿舍生活非常快乐。我们几个舍友五年来别说吵架,脸都没红过,至今仍是好朋友,了解我们宿舍的人都可以作证。虽然大多数记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经历这次采访后,我和舍友都对媒体颇有顾虑。

    我和朱令没有任何过节,但确实和另外的舍友们更亲密,主要是因为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

    在调查朱令中毒案时,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师长)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惜提供不实的情况,但是我的舍友们在公安调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关系等问题的时候,她们都非常客观。我至今仍非常感动!

    朱令94年生病以后很长时间不能确诊,因为我母亲是医生,我还把朱令当时的症状(脱发、皮肤疼、腿疼)告诉我母亲,让她帮着分析和打听,我母亲当时还说可别是红斑狼疮。这些情况我的舍友们都知道。

    五 关于所谓“动机”

    投毒总得有动机吧?!如此恶毒的想要致人于死地,没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给我编造的动机竟然是竞争演出机会,这纯属莫须有。

    此消息的作者原话如下:“我听说的一个情况很有意思,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事实上,朱令弹的是古琴独奏(而不是古筝),同时也参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没学,进民乐队后才开始学习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只是伴奏乐器,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

    而且我在大三就因为觉得功课紧张主动退出民乐队了,自然没有参加94年底民乐队一二九的排练和演出。民乐队应该有我参加活动和退队的纪录,很容易被核实。这些情况在我被调查时,已经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过。

    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

    六 关于所谓我的爷爷向高层领导求情

    网上盛传我爷爷去世前最高领导去探望,爷爷“拉着最高领导的手”请求“放了我的孙女”。而“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来”,云云。如此绘声绘色,好象作者就在现场。如此恶毒而居心叵测的编造令人发指。事实是公安机关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讯问我是在1997年4月2日。而我爷爷1995年12月9日已经去世,如果这位“作家”所说属实,岂不是阴阳两界真能对话了?!而且我一天也没有被关过,根本谈不上“放出来”。

    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问到我的家庭成员,我只说了父、母、哥哥,再问其他人时,我只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连名字都没提。

    爷爷是我最敬爱的人,他一生爱国、敬业、正直、廉洁,最痛恨腐败。生前多次留下遗言:遗体做医学解剖,捐献有用的组织和器官,其余作肥料,绿化祖国,丧事简办,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捐献。他的骨灰撒在树下,没做任何标记,积蓄全部捐献给家乡的学校。

    对于这样一位已经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编造这样的虚假故事是十分可耻的!

    七 关于所谓领导人和公安包庇我

    网上盛传领导人和公安对我的包庇,读者无不义愤填膺。事实是公安从来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包庇。

    朱令94年底中毒,由于医院误诊耽误半年,95年4月确诊铊中毒,至97年毕业前夕一直没有破案,应该说是错过了破案的最好时机。事后由于朱令家人一直广泛地向大家讲述,我们也就听到一些以前不了解的事情:97年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学生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能放走凶手;不久又上书国家领导人。

    可以想象公安当时一定面临巨大的破案压力,他们希望尽快抓到凶手,对上级领导和朱令家人能有个交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朱令中毒两年多公安机关一直没什么动静却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对我进行突击讯问。

    由于对我的调查迟迟不给结论,我和家人都非常着急。我还年轻,总不能长期背着“犯罪嫌疑人”的黑锅过日子吧。于是我们不断要求公安对我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与有关人员当面对证,对我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希望还有什么疑问就尽快提出来,我好解释澄清,但是公安机关从1997年4月2日以后再也没找过我讯问任何问题。

    我和家人一直想在基层解决问题,第一个电话是97年4月4日、第一封信是97年4月5日,都是给清华派出所的。之后给系办、系领导、校办、校保卫处、校派出所、公安14处等反复打电话、写信或面谈,后来也曾向几乎所有相关部门反映,但事情仍无进展。由于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不得已我们才于98年1月也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说明:我们只是恳请有关单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依法办案,决不是要求法外施恩。

    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

    那天我家亲戚来做客,因茶杯里的茶凉了,他把杯子放到微波炉里加热,突然听到爆炸声,大家吓了一跳,发现杯底有个夹层,夹层被炸开了,里面竟然装有窃听器,立刻查看另一个相同的杯子,发现同样装了窃听器。这两个杯子是专门烧制加工的,有夹层,杯底凹进去很深(见照片)。那位亲戚恰巧是搞机电的,又爱好无线电,一看就知道是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

    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公安所为,估计我家的电话也被监听了。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这些也足以证明公安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象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八 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对我测谎

    从1997年4月起我和我的家人反复要求对我再次讯问、安排对证和测谎,但始终没能实现。

    97年4月29日晚,因收到恐吓信我和家人去学校派出所报案,同时向接待我们的两位办案同志提出对我测谎的要求,他们没有答复。之后我们请教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说国内还没有成熟的技术和应用。所以我们就没有接着再提了。

    1998年7月29日北京晚报登出我国测谎仪研制有突破的报道,报道中说:80年代北京市公安局就曾试用过国外引进的一台测谎仪,准确率90%左右。1991年研究机构和北京公安局合作研制并鉴定过此种仪器,还办了培训班,后来又不断改进,经过8年努力,终于可以大胆亮相了。但通篇没有提国产设备准确率,所以需要确切、全面的了解。后来终于咨询到有关人士,他们说:准确率相当高,但准确与否还和测试的出题人水平有关,所以是有风险的。尽管如此,在案件没有侦破的情况下测谎是能还我清白的最好方法。我实在不愿意不清不白地生活,因此尽管公安机关从未提出过,但我仍然主动要求对我进行测谎,却未被接受。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说“没有必要了”。直到后来家里发现了窃听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侦查手段,事情清楚了,当然不必再给我测谎。

    九 朱令家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是“凶手”并曾对我进行恐吓

    我97年4月2日被卷入案件,4月11日朱令的舅舅给我父亲打电话要求“私下谈谈”,并声称:“我手里有不利于你女儿的证据”。我父亲说:“有证据应该立即交公安机关,这样有助于破案”,“我绝不是怕与你谈,但一定要有公安人员在场做证才行”。他马上改口:“不能算证据,只能叫线索”。我父亲说:“线索也应交公安人员,同样有助于破案”。我父亲还表示:我们两家有两点是完全相同的,第一都是受害者,第二都希望早日破案。

    详细的通话记录我们以文字形式递交了公安机关。

    4月26日,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吓信,说我已经“无可救药”“世人皆曰可杀”“纵然是天涯海角,终不能逃脱惩罚”,说“对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无法给予惩罚,是否可以效仿”,并“发誓不惜用一切为朱令复仇,为国家除害”,信中还提到“黑社会”。

    相似的信件也发给了班里其他一些同学,要求同学们配合朱家提供有关我是凶手的“证据”。

    我们请教了一位律师,她说:这是明显的恐吓,你们可以起诉他,另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现在甚至花几百元就可以雇凶杀人,而且还可以伪造成意外事故不留痕迹。家人十分担心我的人身安全,要求我离校回家。

    5月5日下午,我迫于毕业压力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们宿舍的第二封恐吓信。内容与第一封信基本相同。

    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没有追究。

    两个优秀的女儿相继不明不白地一死一残,放在谁家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我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凶手的心愿,也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但是朱令家人自己都承认没有证据,却认定我是“凶手”,并广泛散布我是“凶手”的舆论,对此我十分不解。

    我曾找过朱令的一个好朋友,表示希望能和朱令的母亲沟通。他说:如果真的不是你干的,你于心无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坚信了这么久的想法,日思夜想,是不可能改变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14处催问案件调查的进展,正好在远处看到公安人员接待朱令的母亲。我们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场的情况下和朱令的母亲谈一谈,把有些事情说清楚,公安人员连忙制止,说现在不合适,并马上把我们拉走,生怕朱令母亲看到我们。

    98年8月26日,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怀疑后,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沟通,消除误解,公安说:“朱令家人误会很深,认死了这个理儿这么多年了,即使你们和她家人见面,恐怕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想法。我们也做过他们的工作,非常困难,没什么效果,你们千万不要和他们接触,很可能会有危险,要是出了事儿就更麻烦了。”

    十 我对网上传言的看法

    我一直认为,也一直对我的朋友们说,其实这些在网上伤害我的人大多都是善良的,他们并不是存心要伤害我,只是出于义愤希望惩治凶手而被各种真假难辨的流言所误导。

    当然也不难看出其中有很少数人一直在挑起和引导舆论的发展,只要有人持比较客观的观点或者质疑这些所谓“证据”,就立刻会被揪出来甚至遭到谩骂,或者被说成是我的“发言人”。对于这些引导舆论发展的人,我希望他们的出发点是善良的,是为了帮助朱令,但如此不负责任地蓄意造谣中伤动机令人不解。

    对于网上那些客观理智的网友,我很感谢他们,因为他们能够客观地思考和评论,所谓“谣言止于智者”,另一方面我也觉得很抱歉,让这些不相识的朋友为我挨骂。

    不加思索的轻信与盲从,在文革期间达到顶峰,造成了多大的民族灾难!在网络上虽然每个人只是一个虚拟的ID,仍然应该理智客观,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十一 关于我的私人情况

    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我一如既往地不希望我和家人的生活被打扰,而且我的私人情况与案件无关,我没有必要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十二 我的愿望

    1.公安机关尽早破案!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2.愿朱令早日康复。

    3.希望大家客观理智地对待网上的各种传言。

    4.我和家人希望过上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

    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早日破案了!

    既然大家都和我一样真心希望早日破案,请你真名实姓,把任何证据或者线索,尽早提交公安机关以便调查核实。在网上以讹传讹只会误导别人,伤害无辜,拖延破案的时间,并让真正的凶手继续逍遥法外。在对我此起彼伏的叫骂声中也许真正的凶手正在偷笑吧。朱令家人多年来一直发动大家收集“证据”,因此生成了一些哭笑不得的说辞,不值一驳。

    怀疑和推测绝不等于事实。前不久的佘祥林“杀妻”案就是一个例子。由于“死者”家属揪住不放,上访要求严惩凶手,之后又找到了一具女尸,而且被死者家属指认了,结果却是一起冤案。

    案子没有破,每个人都可以怀疑,我也有自己的怀疑,但我从未为了洗脱自己不负责任地到处散布。在《天妒红颜》这篇“经典著作”中,除了多处杜撰和全篇“据说”外,skyoneline还说到“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学,明确认定孙维就是投毒者”。人命关天的案件难道仅凭“多少知情”就能“明确认定”吗?!更何况我们班上一些了解情况的同学多年来一直替我不平,这次知道我决心发表声明,都很支持。

    Skyoneline的说法如果不是不负责任,就只能是别有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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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为鱼鳖  千秋功罪  谁与评说  嘿呵
38# 天马行空
孙维的话可信度极高。说句有人不爱听的话,像她这样的家庭背景和开朗性格,断不会去特别嫉妒谁,更不会仅仅因为嫉妒而两次投毒害人。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4-19 10: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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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声音]对朱令投毒事件的回忆和看法


    昨日因复旦投毒事件,大家提起朱令案,重要当事人之一贝志城师兄,即@一毛不拔大师,贴出了当时的信件,做了一些说明。我发表了对她们宿舍其它人的看法,有网友问我,是不是违背了《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中的态度,还有人指责这些猜测是有罪推定。我做简短说明:

    无罪推定是法庭上的原则,为什么?大家都清楚,我就不讲了。但是在查凶、报道、探讨,这类认知行为上,无罪推定的意义有变化,它不是说没有铁的证据大家就不讨论了,而是不采用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当然,讨论时也应该克制一些,不纠缠、不反复、尊重更强的证据、论述点明为止、不作具体和肯定性的指证。像复旦投毒这件事,媒体定罪得就确实有些太早了,我们讨论得也有点过头。

    什么是“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比如我指责甲杀人了。结果甲拉出乙来证明,说人被杀时他和乙在一起打牌,所以不可能杀人。我说:“那么乙是同谋”,否定了甲的证人。这是认知上的有罪推定。即“乙同谋”是从“甲杀人”这个我想证明的结论中推断出来的。但是由于这个结论本身是我要证明的。于是形成了循环论证,属于无根据的指责。
    至于论据,我认为证据(事实材料+证明过程)大于证人,证人大于推理(事实材料+推理过程)。对证人来说,认真状态的证言大过随口而出的说法。这些原则我并没有改变过。

    而朱令这件事,大量材料指向其同宿舍的同学,很多人提出所谓推论中的“疑点”。我作简单解释。

1.为什么是投毒而不是意外中毒(比如鼠药)?
    因为朱令是两次铊中毒,一次在年底,出现铊中毒的所有症状,但那次剂量较小,后来寒假回家休养后好转(铊能被人体每天少量地排出体外)。但回校后,凶手见她无事,再一次投毒,这次剂量非常大,超出了致死剂量。后来的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在医院束手无策后,贝志城通过网络联系海外各家大学与医院,接到了2000-3000封回信,其中过半专家认为是典型的铊中毒。后来用普鲁士兰解毒救回一命,但人的相貌、智力、视力都已经毁了。朱令本人在第二次入院时也否认了有铊接触史。
    几十年前,铊曾经用于鼠药中。但很快便因为危险而逐步减少生产,那时候已经很少见了,报纸上能看见的鼠药铊中毒往往发生在偏远地区,而且一般是儿童无知误食,在北京被成人误服的几率很小。而且这类鼠药中铊的含量甚微,要这么多的致死剂量的铊,鼠药用量很大,并不适合投毒。

2.铊的来源为什么是实验室?(嫌疑犯锁定她班里人)
    有人说,网络上现在很容易找到铊,为什么警察会怀疑到她班上。因为94年根本没有什么网络,不像现在的大学生,要投毒上网搜索,问答,甚至购买,一条龙,想要什么知识就能搜索到。当时能接触到“铊”的生理毒性这种知识的人,是很少的。包括很多医生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97年北大学生投毒案也用到“铊”。这种没有创意的做法说明了当时获取知识渠道的贫乏。(94-95年网络上基本没什么网站,论坛只有中科院的“恩兮爱兮”,北大的“阳光创意”等少数几家,而且是telnet的。全中国整个网络上,活跃的网民只有几百个。)
    朱令是大三本科学生,社会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接触到实施高知识犯罪的外部人员,可能性极小。而正好,她们班是化学系,部分学生能够接触到铊,且有人课题就和铊有关。
    实际上,公安侦破时是将整个北京其它二十多家可能有铊来源的单位一一排除的,最终锁定到清华的实验室,但清华当时对有毒物品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谁拿的,大家都怀疑某人,但没证据。

3.为什么锁定到她的宿舍?
    医院发现是铊中毒后,很快打电话报警,家长则打电话给清华保卫处,告诉对方有人投毒害朱令。结果清华的保安们做出了一项极其愚蠢的举动,就是打电话给朱令的宿舍,告诉她们有人投毒谋杀朱令,让她们保管好朱令的个人物品。于是十几天后警察来搜查时,那些东西(最重要的是朱令的洗漱用品)已经在五一期间“失窃”了。

4.公安的结论
    有人说公安解除了孙维的嫌疑。这是一个误导,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侦查到一定时间后嫌疑自动解除。但警方的意见很明显,接受媒体采访时,负责此案的李警官很明确的说,警方已经有结论了。只是因为敏感和外部压力,无法继续查下去。

5.我的结论
    我不敢保证是孙维干的(所以我很少说。其实贝志城也很少提。我觉得不排除她是被栽赃的。)。但我个人认为与她们宿舍中的某个人甚至某几个人肯定有关(即便投毒者是宿舍外的人)。尤其是看到后来她们集体在天涯上洗白(大家可以看贝志城贴出的信,那封信是真实的)。有人负责装证人,有人负责装旁观者,有人负责装知情人,有人负责解说。链接可见:http://www.weibo.com/1648237865/zsBwQg3Dg。她们的这些做法,可以阅读我将来出版的《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一书中所述的【信息污染】和【诉诸公众】手法,属于网络水军的一套成熟范式,对网民的心理把握很好,体现出非常高的智力。她们甚至在当年把凶手嫌疑指向贝志城,企图搅乱舆论,这种做法增加了我的怀疑。
    之所以持这样的看法,因为我认为以上1,2,3三点推论,虽然是推论,但已经接近于证明,没有什么更好的解释,也想象不出什么例外的情况。无论动机、投毒来源、投毒方法,都能够解释的比较完美。警方恐怕掌握着我们所不知道的更多信息,结论相仿。当然,很遗憾,没证据。所以我几年提一次,主要是让大家自省,中小学、大学的教育给了学生什么?其它不多说。

    无论凶手是谁,我对她(们)的评价是智商高、冷静、残忍(一次投毒害不成,来第二次,而且铊中毒的症状非常地痛苦)。至于动机,我个人相信是非常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点嫉妒、一次口角、一轮怀疑。其实后来中国高校的宿舍凶杀案大多都是因为这些小事。钱理群的对中国大部分高校学生的评价——“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个完美的概括。


来源:伊璐卡卡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fc0caa0101a56c.html
我知道什么?
[一种声音]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

这两天因为在微博上看到医患矛盾的争吵,突然有感而发说起16年前的朱令事件。这件我努力过的事情,并没有像小时候听的童话那样有个美满的结局,所以多年来我一直不愿意面对。现在想想,还是应该趁大脑排除痛苦回忆的机制彻底发挥作用前,把当年的事情记述下来。

这篇文章没打算说明什么,只是帮助自己记忆,所以可能拉拉杂杂记述了很多琐事。这么多年我的记忆也可能出错,我只能保证我是诚实的记述,欢迎知情的朋友补正。

对于朱令事件最简单和准确的概要请见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朱令铊中毒事件#cite_note-.E9.99.88.E9.9C.87.E9.98.B3.E6.95.99.E6.8E.88.E9.87.87.E8.AE.BF-11

关于朱令事件的各种传闻和材料可以参看: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 ... p;page=1&star=1

朱令是我的中学同学,我们在初三同班过一年,我对那时的记忆好像只有她是个很正派的女同学,有次政治考试我撺掇她打小抄对答案,她很不情愿答应了,过程那叫一个手忙脚乱,事后也严词拒绝再干这种事了。然后的记忆就跳到她姐姐随北大同学出去爬山意外身亡,这个活泼的女孩子沉默了好几个月,后来虽然恢复了但总有些不同。

高中的时候我已经成为学校里特立独行的典型,让老师头痛的对象。她虽然不是班干部、三好学生那种类型,但至少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我们似乎没什么交集也没有来往。然后我考上了北大,她考上了清华。

印象中在她出事前,我只在去清华找朋友玩的时候在路上碰到她一次寒暄了几句。之后就是95年的寒假,同学聚会时听到有同学说“现在怪病真多啊,你知道朱令突然肚子痛住院,然后头发掉光了,什么原因都查不出来”,然后听说她出院回家休养,然后是95年4月初的一天,再次接到那个同学的电话。

“你是不是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不是已经好了,在家休养吗”

“不是,又发作了,而且这次很严重,已经在协和的ICU病房昏迷了”

我们一群同学约在周六去医院看她,那年我21岁,同龄人的死亡好像是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朱令静静的躺在ICU病房里,身体半裸着插满了管子,因为卫生的要求每次只能一个同学进去看。轮到我进去后站在她的病床前,不知道怎么我先不吉利的想到了这很象向遗体告别,接着意识到这是一个同龄人处在垂死状态,忽然产生了一种极强烈的恐惧感想要拔腿逃走,但是双腿又像灌满了铅逃不掉。好不容易磨蹭够了觉得不失礼节的时间走出ICU,坐到她父母边上,看着悲哀的老人年少的我就在想赶紧编点什么安慰他们。这时突然想起来前两天听同宿舍的蔡全清讲过他替系里的陈耀松教授打杂好像在搞一个叫什么Internet的东西,可以和全世界联络。于是就没话找话的跟朱令的父母说有这么个东西,没准可以向全世界寻求一下帮助,她的父母将信将疑的把病历复印了一份给我,还记得我正要走那个同学跑出来叮嘱我说“贝志城,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回到家里我很快把求救信写了出来,当时我想老美最爱谈 民 o主 自o由,我得把救人这事跟这方面扯上他们才会重视吧。于是我这样开始了“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一个充满自由民主梦想的地方,但是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在死去,虽然中国最好的医院协和医院的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诊断她是什么疾病”,之后是照抄病历。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我拿着它去学校和蔡全清一起去系里的机房在四月十日周一晚上发出了这封求救邮件(当时是向两个类似BBS的学术网络Usenet和Bitnet所有跟医学相关的群组发出的),很快第一封邮件回来了,是个爱尔兰人说他会为朱令祈祷,接着第二封,说怀疑是一种叫“thallium”中毒的病;然后是很多中国留学生回信惊讶地说没想到中国也有Internet了,他们会帮忙把信转发给他们周围认识的医生或者他们的导师。那天我头一次感受到Internet的力量,看着邮件不断在Unix绿终端屏幕上跳出,兴奋的一直待到早上五点,才把受到的近百封邮件拷到软盘上带回宿舍。

记得那时候中国的Internet只有三条256K的链路,分别在清华、中科院和化工大学。我们能蹭上完全拜托我们力学系在北大校外靠近清华院墙,据说是陈耀松教授自己搭梯子从清华墙那边接过来一根线。后来我们产生了惊人的流量好像还让陈教授个人掏了腰包,在系里有人质疑学生怎么私人和国外大规模联系时也是陈教授挡回去的(他说学生就是帮帮同学嘛),这些我一直感念。

回到宿舍我们先查了字典,原来“Thallium”是“铊”的意思,当时我们面对是问题是从Unix终端下来的邮件会整体打包成一个大文本文件,在电脑上无法阅读。这时候同宿舍的刘莅(他是我在大学最好的朋友)主动请缨,用微软的Access写了个软件,先把邮件拆分成一封封,然后把邮件标题、发件人摘出来存进数据库。之后同宿舍的王惠文也加入了,我们一起完善程序,可以输入发件人的职业(医生、认识医生的热心的中国留学生、打酱油的等等)、统计一个发件人发回的邮件数量,这样设立一个权重打分机制决定我们要特别优先给谁回信;同时把比较多提到的关键词铊中毒、格林—巴利综合征、莱姆病等作索引,看分别有多少人提到,关于任何一种病从朱令的家长那里听到说法就会回给提过这些病以及被标注为医生并比较热心交流的人回信。然后宿舍里英语最好的吴向军也加入进来帮着一起浏览邮件。事实上,到朱令确诊前的这十来天我主要是在外面跑,而他们则一直经常通宵看邮件修改程序。有这样的同学和陈耀松这样的老师,是我一直为北大而骄傲的原因。

之后我如一般中国人一样,开始找关系。我被母亲的带着找到了卫生部退休的老副部长,一位和蔼的老人。她听完我的诉说后,马上给协和的副院长打了电话,大意说这个女孩的病好像协和也很重视,现在有群年轻人用了新科技手段跟国外的专家有联系,打了一些资料供医生参考,绝对没有干扰治疗的意思。之后,老人让我直接去找那位副院长,我还记得她告诉我副院长是一位非常好的医生,当年有个工人掉进粪坑窒息,现场急救设备不够,现在的副院长当时的年轻医生自己用嘴把粪吸出来救活了工人。

大概也就在13、4号,我们有了一定的邮件积累,上面猜测了各种可能也提了一些检查建议(说实在的,我们几乎看不懂)。我给朱令的父亲打了电话,其他情节记得不是很清楚,就是记得我怯生生地提到铊中毒这个可能时,他轻轻的笑了,说这个可能协和早考虑了,已经排除了。

应该在15、6日,我们将朱令父亲那里听来的答复和找到的医院的一些诊断说明翻译成半通不通的英文发了出去。然后我打印了一些明显是医生写的邮件,带到了协和找到了那位副院长。他很耐心(虽然事后想起来,他应该是不耐烦的在接待一位找了关系试图瞎给建议的病人亲友)的接待了我,然后给ICU的主任打了电话让他接一下材料(后来的事实证明没有找神经内科的主任而找了ICU的主任是个巨大的错误)。那天应该是18号,我拿着材料在ICU病房外面等着主任,朱令的舅舅进去问他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他答复太忙等会。我一直站在门口耐心的等,估计这位主任是完全不想收到材料,他一直在病房跟人谈话,在我因为腿酸刚走到远处的长椅休息,他就一个健步冲进厕所,然后又迅速冲出继续在病房跟人谈话。我等到了中午,朱令的亲戚再进去说了一次,结果比较明确就是说资料对他们没用不要,我充满挫折感地走出了协和的大门,我还记得那天在院子里我看着阴沉沉的天空,不知怎么愤青的情节发作默默地说了句“我能打败你”

这时在美国那边和我们联系的人,经过一周的沟通已经开始出现比较积极的群体。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在美国学习远距医疗的中国留学生李新,还有一位曾经在美国驻华使馆当过医官的John Aldis。他们联络了一些美国比较权威的医生来看这个案子(我就记得有一位科罗拉多州的医生,好像是个医院的副院长,似乎在毒物研究方面是世界级的权威,协和的医生后来听到都非常尊重)。但这里出现了一个不幸的情况,由于我们发出邮件说明协和已经排除铊中毒和重金属中毒,这些医生又属于对协和比较熟悉的,于是相信了协和的判断,注意力主要在研究其他可能。

好在我因为英语不好,留下了我妈妈的办公电话(她当时在做外事工作)。有一位纽约的医生打电话给她,唠唠叨叨地说就是铊中毒,我妈妈问我,我告诉她已经排除了(包括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感谢那位医生孜孜不倦和也许有些歧视中国人的精神,他过两天又打来电话,我母亲据此告诉他,他在电话里暴跳如雷,扬言根据他对协和的了解协和根本不可能有全套检测重金属中毒的设备,质问是怎么排除的,然后又说了一大堆没有仪器如何可以从指甲等等一系列表征加强铊中毒怀疑的观察方式。

这时大概是20号的样子,我被转达了这个电话后只能再次给朱令的父亲打电话,询问协和到底是依据什么排除的铊中毒,强调那位纽约客的质疑。过了一天,朱令的父亲告诉我说协和没有化验,因为没有设备,排除是因为症状不像。这个消息被我们发出去后,邮件通信一片混乱,美国那边陷入了喧哗之中。有人提出各种土办法帮助确定诊断,John Aldis和其他一些医生则在帮忙想办法要去香港化验。Aldis好像直接打电话给他的老朋友,协和ICU的主任要朱令的血样尿样等,说明已经找到机构愿意出资可以空运到香港检验,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医院规定不得把病人样本拿出去)。朱令的父母这时也开始在本地找办法,但同时听说协和拒绝提供给家属任何朱令可供化验的样本。终于在25、6号找到了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得知他哪里可以做。还是在协和一位冒着风险打破规矩的年轻医生的帮助下,朱令的父母取得了朱令的血样、尿样和头发样本送了进去。

28号中午,我正送女朋友去机场参加她的工作实习,呼机响了,打电话过去是朱令的父亲,一个低沉悲哀的声音“确诊了,是铊中毒,超标几百倍”。等到我傍晚回到宿舍再通电话,得到的消息是协和对此没有经验,希望:

协助找到广谱抗毒药物“二巯基丙醇”,因为协和没有或者是只有几支

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治疗办法

预后不乐观,铊中毒对神经系统损害极大,国外是否有经验

之后连着两天我们宿舍的同学基本上每天工作20小时,有的在检索以前邮件里有用的信息,有的负责和国外联系,我和吴向军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下午,我们听说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吴向军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然后他又找其他同学被领到了那位后来替嫌疑人辩护非常积极的物化二班的团支书那里,当时他带着吴向军找了辅导员,态度倒不错,然后吴反复叮嘱说尽快翻译一定交给我们处理,综合意见后交给协和,他们满口答应。(后来我们再也没见到这些邮件,据这位支书多年后宣称他们直接转给协和了,但朱令的家属从未从协和听说过此事)

美国那边的答复很快就回来了,二巯基丙醇不是对症的药物,应该用普鲁士蓝(对,就是那种染土布的燃料),这时协和的态度很友好,有位年轻的医生直接和我联系,问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普鲁士蓝的浓度多少合适、是否可以加甘糖醇等(不知道这些名词我是否记错了),我在询问他英语沟通没问题后,直接把电话给了美国的医生,好像告知了越纯越好,也可以加甘糖醇用于减缓什么病人的不良反应。之后在李新的帮助下,把朱令的一些脑部及神经系统的X光(或者CT)穿上了加州大学的服务器,协和的医生和美国的医生通过电话会议共同讨论了朱令的康复治疗。那是一个多么激动人心的时刻,Internet远距医疗部分变成了现实,但是我们中的任何人好像都没想到靠Internet可以发大财。

后来的一封邮件里,那位科罗拉多州的著名医生写到“我太相信我协和的朋友了,我不敢想象他们怎么会未经化验就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我有罪”

之后我们才听到,协和神经内科的主任曾经怀疑过,但一方面因为朱令是被人在94年12月和95年3月两次投毒,出现两次症状高峰,想不到这点的会认为不符合一般中毒症状。另一方面清华写来书面证明说明清华没有铊盐,加上医院没有设备就排除了这一可能性。

此时协和的医生提醒朱令的父母,这多半是投毒,赶快报警。当时由于忙着救孩子,她的父母就给学校保卫科打了个电话,希望联系警方封锁宿舍保护现场,保卫科干出了最离奇的事情,不仅没报警,反而给朱令宿舍的同学打电话说现在确诊是铊中毒请你们把朱令的东西保管好。

朱令是两次中毒,而清华的铊盐只在研究生班的一个课题组有过使用(不知道当时清华的证明是没调查清楚还是怎么回事),而本科生中只有朱令的一位同宿舍女生在这个课题组实习(本科生的这种实习就是制备实验药品,之后洗器具)。尤其是朱令第二次中毒前由于身体虚弱基本职能在宿舍和教室两点一线活动,吃饭和喝水都靠宿舍同学打来。嫌疑在哪很明显了,但由于保卫科的这个举动一切证据都被破坏得干干净净。就在这五一期间,朱令宿舍的同学声称发生了失窃案,丢的居然主要是朱令所有的洗漱用品。后来警方在五月七日立案,再去搜查拉出嫌疑人的箱子,从边上滚出了朱令的水杯。(这点后来在05年天涯争论的时候嫌疑人的同学金亚的邮件承认了此事)。

详细的案情我就不想谈了,无论是维基百科还是网上的八卦都够多了。我也不指望凶手可能忏悔。。。

当时我对清华和协和都是怒不可遏(当然到现在我也不准备改变对清华的看法)。随着后来自己开公司,赚钱,才知道犯错误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逐渐的我对医生的抱怨减少了,心里总在想我在工作中犯过的马马虎虎的错误比这些医生多多了,好在顶多是给客户造成金钱上的损失,事后大多道歉吃个饭混过去了,如果我要像医生一样面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我受得了吗?我想我受不了,渐渐的暗地里有些倾佩所有敢于做医生而曾经被我们开玩笑叫白衣禽兽的人。

这半年在新浪微博,我关注了一些协和的医生,他们很让我敬重,他们文字里表现出来的对专业知识的追求和对病人的关心绝对是发自内心的。我不知道如果我当了十多年医生见惯了生老病死受够了病人家属的闹事,还能不能像他们一样。

但是问题出在哪呢?我想我们的国家未来总会迈向民主与法制,但是我们每个人更应该认识到西方的体系之所以有效的运行,是因为无论何处它都在一个规则的管理下,这个规则在医院可能就是决定了不经化验不管你觉得多不可思议也不能排除一个疾病的可能。当我们都习惯了这些规则,我们的国家可能才真正迈向了现代国家的行列。

所以,我看到最近媒体嘲讽医院给95岁老人动手术前要化验梅毒,很不以为然。这是大手术之前的常规检查,95岁的老人并非没有可能年轻时通过性途径或者输血有感染情况,你们嘲笑了这些看似死板的规则,其实正是阻碍了你们呼唤的民主与法制在中国的落地啊。

朱令的案例是个很特别的案例,铊中毒虽然很罕见(可能中国一年也就几例),但是症状太明显由于社会影响知道的人也不少(例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白马酒店就描述过)。协和犯的错误虽然有情可原,说穿了也太简单。加上我们宿舍的同学的努力(我一直认为他们是真正的英雄),能够让我们这些外行很快的协助上美国的内行,找出了病因,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然而朱令从95年3月再次中毒,到3月26日昏迷,到4月28日确诊,宝贵的时间已经流逝。铊盐已经对她的神经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过了半年她虽然苏醒,但是智力最好只有七八岁的小孩的水准,几近失明。够了,我已经不敢再面对这些了,现实不是童话,往往没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我也就写到这吧。

作者:一毛不拔




   

 
我知道什么?
幸亏办理朱令案的不是杭州女神探。
就描述而言,这个孙维是典型被陷害,或者说,孙令只是孙维受害案的一个掩护。
当然孙令的悲剧清华才富有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协和。警方应该把重点放在嫌疑人倒霉后谁受益,还有受害人死亡谁受益两方面去。
甚至刚发生的那个都得琢磨下。
真不知道现在的警察们怎么当的。孙维能两次下手还把洗漱用品放在自己周围?那还考个屁清华。回家行了。任何一个谋杀犯都没这么弱智。
即使下地狱,也要微笑的表情,只为你放心。
1997年大三,入学是1994年。那时段入学的大学生儿时还生活在较正常的环境,也就是说非独生子女环境。朱令有姐妹,孙维有兄长,她们那代人的心态和承受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都比后80后、90后正常得多。
朱令生不如死、孙维则永远要背投毒杀人的嫌疑,悲剧!
本帖最后由 test 于 2013-4-19 14:25 编辑

请晓梦君进来,让我们来练练推理能力吧。

以上面的帖子为依据,考虑一下,有几点疑问:

1,嫌疑人是孙维一人,还是一个团伙(孙维的一帮舍友)?

2,假设公安局已经在孙维的讯问中得到了“口供”——承认投毒。

请问:公安局是否需要这帮“舍友”参与讯问——“作证”?

3,在真相未清,证据未明的前提下,既然网络黑客已经获取了团伙串联的证据,为何贝同学还一意孤行的讨伐孙维一人?不去追究这帮团伙呢?

从短板理论上说,击破一人心机,势必造成团伙奔溃。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4-19 15:33 编辑

38楼文少了的窃听器图片。七年前的图打不开了,找了张搜狐的。



当时天涯原文下,亦有好事之徒做了分析。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作者:景丿丿丿 时间:2005-12-31 06:43:28

楼主所给出的“窃听器”链接如下:
  
  图片中有两个杯子,右边的有淡黄色的杯底,左边的杯底已经与杯子分开,并取出一个“窃听器”。
  
  对于雀巢咖啡的赠品,我不是很了解,不清楚98年的时候,雀巢是否有这样的赠品。请了解的网友进行考证。
  
  至于“窃听器”,我觉得不太可能是真的,从图片中可以辨认出的元件是:
  1、电路板。(因为看不到背面,所以也可能是微型集成电路)
  2、1/8瓦电阻一只。(色圈似乎是“棕、黑、棕、金”,不知道是多少欧姆,我忘记应该如何换算了)
  3、三极管一只。(黑色小方块)
  4、纽扣电池两枚。(电路板的左边和右边)
  5、压电陶瓷片一只。(贴着“QC 9”的圆形)
  6、不明元件一个。(电阻左边的那个)
  
  我认为,如果将窃听器放置在一个普通杯子底部的中空位置,这样的窃听器应当使用的是无线话筒的原理,也就与我们在卡拉OK中使用的无线麦克风原理相同。无线麦克风的电路构成基本是:拾音器->信号放大->调频->发送。那么,图中所示的窃听器,至少有三个元件可能缺乏:拾音器、频率发生器和天线。
  
  假设它的确是个窃听器,那么:
  
  通常压电陶瓷片都是用来发音,而不是拾音的,比如我们过节送给朋友的音乐贺卡,使用的就是压电陶瓷这种发声装置。非常勉强的说,压电陶瓷片也可以提供拾音器的功能,假如我记忆不差,大约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电子杂志中,见到过这样的应用。原理是将压电陶瓷紧紧的附着在某个物体的表面,当人们说话时,声波会震动这个物体,于是物体表面的压电陶瓷片便会产生微弱的电流,可以将这种电流还原成为声音。不过,这种逆向应用的拾音效果极差,因为压电陶瓷片本身就是为发音而制造。在少有电容拾音器的年代,一些电子爱好者发明了这样匪夷所思的应用,不仅如此,他们还曾经将收音机里面的小喇叭当作电感拾音器来应用,其效果可想而知。
  
  如果那个电路板是个微型集成电路,那么我们假设它能够完成拾音器的信号放大作用。
  
  音频信号有了,接下来是调频工作。我们需要调制一个可以发射的频率,比如调频97.4兆赫,将音频信号叠加在其中并发射出去。当周围有人打开收音机,调至97.4兆赫时,便可以还原收听音频。简单的调频发生器,必定要有高频三极管、线圈和电容,振荡起一个高频;好一些的,就不用线圈、电容,而使用石英晶振,振荡高频就更稳定。石英晶振体积小,圆柱形,有两只引脚。在便宜的电子手表中,多半都有一个石英晶振。可是在楼主的图中,我们既没有看到普通线圈,也没有看到圆柱形的晶振。
  
  那么,我们再假设高频振荡部分的电路,也集成在了电路板的微型集成电路中。
  
  然后的要素是发射天线。如果窃听器有天线,可以将信号发射到稍远的距离,如果没有天线,空旷地最多在10米之内。如果是室内,有钢筋水泥墙壁的阻隔,距离更短,在隔壁才能勉强收到。当然,不排除接收装置灵敏度极高,室内接收距离也能达到10米。
  
  最后是电源部分。根据楼主的图片判断,这个窃听器使用的是两枚纽扣电池,通常纽扣电池的电压是1.5伏,两枚串联,就是3伏。3伏的电压可以满足窃听器的需要,但是,3伏的纽扣电池决不会使用太久,如果应用在图中这个永远通路的“窃听器”上,使用压电陶瓷的拾音器、1/8瓦的电阻和普通民用三极管,再加上不知名的高功能集成电路,最多上24小时就会耗尽。
  
  照楼主所言,这个杯子是98年收到,2002年发现其中的装置。在这四年中,至少1460天内,这个“窃听器”的工作时间充其量不过1整天。我不懂得这样的“窃听器”能够有什么样的实际意义。
  
  
  
  所以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窃听器,不是一个音频接收发射装置,这是一个音频发声器倒是更合理一些。比如,杯子里倒进热水,假如水温过高,热敏元件(那个不明元件)感应到热度,导致电路接通,集成电路中固化的某支乐曲,经过三极管放大信号,通过压电陶瓷开始发音;待到水温降低,热敏元件失去作用,电路恢复为断路状态,音乐停止。于是,这个时候的水温合适,可以喝了。在我们的笔记本电脑中也有相似的应用,当CPU温度过高时,热敏元件工作,电子风扇转速提高;CPU温度降后,热敏元件失去作用,电子扇降速或停止。只有这样常断路,偶尔通路的应用,两枚纽扣电池才能够保证长时间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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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要等警察公布档案之日,才能让这案中的牵涉者们安心吧。
我知道什么?
【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最新#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实验剩余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4月1日晨,黄某饮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救治无效于4月16日去世via@警民直通车-上海
http://e.weibo.com/shanghaipolic ... ref%3Dwww.baidu.com
46# test
晓梦不会参与这种无厘头的推论。可惜聂海芬目前自顾不暇,她是唯一能破此案之人,这案子要是发生在浙大,凶手早就毙了。
你这个脑残,该回北大补课了。

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还出来混?!

医学在早前是巫术,中世纪后科学与技术的进步才逐步解放并拯救了医学;19世纪后才有科学的心理学,如果说是生理学将心理学从哲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还不错。
psyzjs 发表于 2013-4-18 21:38
早就不混了,大树还在混?混海无边,回头是岸。如果一定要混,也要记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_^
不懂心理学的医生不是人医,而是兽医。
46# test
晓梦不会参与这种无厘头的推论。可惜聂海芬目前自顾不暇,她是唯一能破此案之人,这案子要是发生在浙大,凶手早就毙了。
老程 发表于 2013-4-19 18:01
好奇是人之天性。挑战智商也很有趣。

这里的难题,就是如何判断缺乏“证据”的“口供”与“证人”?能够理清这三者关系的才是神探。

现在我们可以假设直接证据已经无法求证,但我们还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调查人证,收集口供。包括尚未公开的档案(警察)。

本帖最后由 test 于 2013-4-19 19:04 编辑

不知燕谈是否允许独立开贴讨论这个话题?开在哪一个版块?

或者,在作品版块里,虚构一个侦探片故事——“人证”(朱令案)。
说朱令宿舍的人集体参与投毒,感觉这个想法十分之荒唐。
孙维的话比较可信,但是她却回避了朱令洗簌用品被盗这么一个重要情节。感觉公安机关太无能了,这个盗窃犯无疑和投毒人有关联,为啥这个简单的盗窃案也破不了呢?
俺个人分析,朱令也许是情杀,异性投毒的可能性很大。不知公安机关查没查过和她有来往的异性?孙维们确实找不出作案动机。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4-20 08:30 编辑

复旦投毒案翻起清华旧账,朱令室友孙维又被提起。19年过去孙的被推定有罪的势头更猛,因为她的祖父是知名的孙fuling,那她必敢杀人,同屋室友没说她坏话必是同谋。
前一阵刚刚口诛笔伐聂海芬,现在却出了无数个聂海芬。
说朱令宿舍的人集体参与投毒,感觉这个想法十分之荒唐。
孙维的话比较可信,但是她却回避了朱令洗簌用品被盗这么一个重要情节。感觉公安机关太无能了,这个盗窃犯无疑和投毒人有关联,为啥这个简单的盗窃案也破不了 ...
金秋 发表于 2013-4-19 21:57
胡乱推断,陷入苦海,不可自拔。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本帖最后由 歪弟 于 2013-4-21 17:37 编辑

http://imgcdn.kdnet.net/UploadLarge/2013/04/21/13665081862010856.jpg


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第一部分】


(2013-04-20 13:00:11)



▼标签: 朱令案  孙维  铊中毒证据  规则


经过与朱令父母的讨论,得到朱令家的认可,作为朱令律师,在这里我们将公布我们所收集到的各种关于朱令案的证据,并且在这里概要的公示给大家,让大家看到对于朱令案到底有没有证据!

在上海复旦投毒案以后,朱令的案件再度成为了热点,网络上关于朱令铊中毒的案件讨论的如火如荼,但是太多的是正义的网友们义愤填膺的声讨,情绪上和感情上的东东多于理性的分析,反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污蔑网友们是没有证据的疑人偷斧,污蔑网友们是网络暴民,所以一切问题的焦点还是在证据问题,因此需要有一个对于证据的全面分析文章。

本人是受害人的朋友,多年以来一直关注整个案件的发展,后来又成为了案件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现在把我从各方收集的证据汇总整理一下,从简入繁的抽丝剥茧,让网友们对于案件的证据问题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再被污蔑的时候也好有的放矢。

对于这个下毒案件,大家看一下各种证据,自己心证一下到底罪犯是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将没有口供的嫌疑人定罪?如果定罪只有理论上的可能,

一、 证实中毒情况的证据
1、        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2、        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这毒药需要下在朱令的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水瓶之类的东西里面,嫌疑人投毒条件苛刻。

3、        受害人病历
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下毒被怀疑是朱令的咖啡杯,但这个杯子找不到了,朱家说当时在的,与警方的说法不同。

4、        所证明的事实
证明中毒为铊

亚急性症状证明是多次投毒,必须有二次以上投毒期间,必须慢慢下毒,需要非常苛刻的投毒条件

证明投毒的剂量,必须为铊盐固体才可以

二、 犯罪嫌疑人唯一接触毒药的证据
1、        公安局排查北京所有200家有铊单位
彻底摸清可能投毒的嫌疑人,划定了嫌疑人范围

2、        实验室有铊的证据
证明直接嫌疑人具备投毒的条件

3、        关于他人方便获得铊的视频
为了证明还有其他人可以具备投毒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不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的哥哥拍摄了这段视频,证明可以有外人到实验室拿到铊试剂瓶子。

4、        视频证据的问题和反证
A、     取证合法性问题
录像是否得到同意,是否有剪辑和选择录制,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指引

B、     证据效力问题
视频证据的效力和缺陷

犯罪嫌疑人六亲之一的近亲属制作的证据,与嫌疑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C、     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5、        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有这个条件。

6、        学校和实验室的管理证据
学校提供实验室需要上锁的证据

进入实验室要登记

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7、        所证明的事实
从毒药的取得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三、 犯罪嫌疑人具备投毒条件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是同居室友
最方便的投毒条件,可以多次投毒

2、        同居室友没有误服情况
对于寝室内部非常了解,非寝室内部人员不能做到;或者寝室人员知情

3、        需要多次投毒
日日投毒和在朱令的私人物品内投毒,寝室外的外部人员应当不具备条件

4、        受害人的活动范围
A、     很广泛
寝室人员以及关系良好的同学提供

买表的问题

北大同学问题

B、     很狭小
受害人家人朋友提供

病在床上很少出屋

5、        所证明的事实
从投毒的下毒条件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为数不多的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四、 被害人的指证和犯罪动机的证据
1、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亲友提供的情况

有情敌情节

2、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良好
嫌疑人以及室友提供

3、        受害人本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
反应激烈

神志良好时说过嫌疑人害她,她要报仇

4、        嫌疑人父母与受害人父母为同一单位
存在家庭矛盾的可能

但是双方家庭均否认有家庭恩怨

5、        所证明的事实
有犯罪动机

有受害人的指认可以为直接证据

五、 犯罪嫌疑人的表现
1、        公开的声明的问题
通过该声明的语气和用词,可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情况,作为案件的证据佐证。尤其是在西方心证国家,这样的证据经常是非常有力的,能够说服陪审团。

2、        案发后十年不要求追查真凶洗刷嫌疑
证明嫌疑人为真凶,否则谁能够忍受无端的冤屈不要洗刷。

3、        曝光的室友等人串通的邮件
需要进行串通说明其中有虚假

犯罪嫌疑人能够大胆的与之串通的前提是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利益往来,存在共同犯罪、包庇和知情的可能性和嫌疑。

4、        没有给受害人应有的同学同室情
证明她们同学关系没有那么融洽,声明有假话,一般同学受害,还要特别关心呢。

5、        误导舆论和医疗机构
嫌疑人的妈妈也是知名医生,以其妈妈的权威说受害人为红斑狼疮,而嫌疑人做铊的试验,对于铊中毒是有知识的。

6、        嫌疑人看望过朱令
朱令被医生怀疑为铊中毒的时候,嫌疑人及其父亲到医院看望朱令,嫌疑人父亲做医疗设备,与各大医院关系密切。随后医院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并且阻挠一切对于铊中毒的判断。

7、        所证明的事实
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嫌疑,证明存在共犯和知情人的嫌疑。

六、 司法受到影响的证据
1、        等待新法有利嫌疑人的条款实施才传讯嫌疑人
案件拖到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才传讯,让嫌疑人享受了无罪推定

2、        传讯嫌疑人只有一次而且时间短
唯一嫌疑人只讯问了八个小时

3、        没有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指认和直接证据,应当采取刑拘措施

4、        没有及时保护犯罪现场
报案后犯罪现场受害人寝室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罪证丢失

5、        没有检验相关物证
对于遗留的物品没有进行铊的化验

6、        委托受害人单位保存物证导致物证再次丢失
受害人的个人物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丢失,丧失取得物证的机会

7、        二位副委员长要求追凶
燕京大学学报记录

副委员长黄华、雷洁琼要求破案

8、        几十位人大政协代表的呼吁
何祚庥等等43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代表联名要求破案

9、        十多年来的各方呼吁与上访
家属的多方呼吁、上访、信访以及有关方面的态度

众多网友的努力

国际的影响与压力

10、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依法追凶是理所应当,包庇犯罪是偷鸡摸狗,需要的权力和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

11、  终止对于其他人员的侦查
如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还有其他人能够取得毒药,那么对于另外有投毒条件的受害人室友应当加大侦查力度,而不是终止调查。

12、  公安部的回复
答复人大政协质询的,文件称:在当年办案的时候是北京政法委书记强卫根据这样首长指示召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专门研究朱令案,结论报中央领导,根据中央领导指示于98年8月结办此案,但结论没有正式通知朱家,朱家要求信息公开也被拒绝。文件号为:公办查(2007040014号)

13、  所证明的事实
司法受到干扰                    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第二部分】



七、 销毁证据的证据
1、        宿舍被盗的问题
受害人的宿舍在报案后失窃,失窃离奇,财物没动主要是受害人的物品,食品等

2、        受害人单位保管的受害人物品再次被盗
受害人的物品由受害人的单位保管,在退还受害人家属时再次被盗,有食品和生活用具等,有可以化验出铊的可能。

3、        对于这两次被盗有关单位的态度
没有立案处理,盗窃罪不足立案标准,但是这是凶杀案的证据被销毁,销毁证据和包庇凶杀,早早足够立案了,却没有立案。

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凶杀案关键性证据丢失,按照公检法的纪律也是要有交待的,应当以渎职罪立案处理的。

4、        所证明的问题
证据被销毁有重大人为纵容嫌疑。

八、 医疗误诊的证据
1、        医院拒绝化验的证据
拒绝网络远程诊断的结果;

没有化验就排除

不知何处化验做伪证

受害人家属自行化验

2、        负责医生曾经怀疑铊中毒的证据
病历中有记载

电视报道医生对着镜头说

3、        负责医生曾经诊治同单位铊中毒的证据
来源网络和受害人单位人员陈述

同单位文革期间有人铊中毒死亡,当时的医生与受害人是同一个医生,从而证明以下几点:

医生应当有诊断铊中毒经验

医生从那个病例的确诊应当知道在哪里化验确诊

医生应当知道受害人单位有铊这种毒物

4、        同单位铊中毒人员的确诊问题
证明医生知道如何确诊铊中毒

人员中毒为责任事故,没有确诊的充足证据不能定案服众,也是不能公开的

5、        铊中毒的症状典型
疑难杂症不见病人无法诊断,不会仅仅凭着网络上的陈述和二张照片就有那么多的邮件确定或怀疑为铊中毒。

6、        医院的反常医疗问题
连续不断的八次全身换血,用尽地区存血,不是非常必要不会进行;

为何在无法确诊的情况下不做试验性治疗?

有明知她身内有毒物的可能!

7、        怠于寻找特效药问题
确诊后不马上用特效药治疗

以放假为由让病人家属找药

特效药是普通的化工染料和绘画颜料

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8、        法医鉴定报告
证明医院有责任

用词暧昧有进一步问题的可能

9、        犯罪嫌疑人家庭与医院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母亲是有实力的医生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做医疗设备,而且正是受害人所在科室的医疗设备

犯罪嫌疑人蹊跷的带父亲看望受害人

10、  所证明的事实
先总结一下:

一、协和声称依靠清华证明排除铊中毒,但是在朱令与协和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清华的证明在法庭出现和病历中记载,在庭审和医疗鉴定时协和称是依据朱令自述;

二、 协和在诉讼中不断的伪证:

1、伪造陈教授单位某人的证据,该人证当时在国外;

2、伪造海军总医院不能检测铊证据,事实上朱令康复在该医院检测铊,在法庭上提供了化验报告;

3、 病历的不正常涂改,现在拒绝提供全部病历;

4、改口在法庭再审时说没有排除铊中毒,但是没有排除不能确诊却不进行实验性治疗;

三、 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

四、 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

五、 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

六、 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

七、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

八、普鲁士蓝全部由朱令父亲自行获取,自行购买,协和以医生休息为由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九、 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

十、治疗过铊中毒的主治医生李舜伟称铊中毒为轻金属中毒;(铊是重金属)

十一、 协和的费用明细和药品清单一直没有提供;

十二、清华大学曾经出现过铊中毒病人;该病人如何确诊的?朱令的协和医生就是该病人医生,应当明确知道清华铊的存在;

十三、朱令父母询问过清华化验铊的能力时清华闪烁其词。



参考实事:

一、由参加会诊的医生说他们参加会诊时协和非常明确地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

二、医生断言朱令救活了也是植物人;但朱令苏醒了,想一下让朱令死,朱令不能苏醒指认嫌疑人,对于嫌疑人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医院存在医疗责任,前期有医生故意掩盖中毒症状的嫌疑,后期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九、 受害人单位的问题
1、        没有铊接触史的问题
没有如实陈述有铊的事实,在历史上的铊中毒案件也是由于实验室的污染所致,当时有逃避责任放任中毒发展不顾受害人死活的嫌疑。

2、        证据和现场保护的问题
故意没有保护现场,委托保管的证据又再次丢失,单位相关部门有渎职的责任。

3、        有能力进行铊中毒化验
该单位是国内最权威的化学物质检测分析的科研机构之一,分析铊含量所使用的方法只是受害人所在专业的技术,实现该技术高年级的学生就能够完成。那么在受害人被怀疑为铊中毒时候为什么不来检测化验。

4、        妨害司法的问题
在司法调查时没有如实提供存在铊的情况,直到公安人员出具该单位购买铊的发票证据时才承认,延误了破案时机;

以行政能力限制单位人员提供证据,所有调查、采访要通过专门机构并且内容需要单位审定。

5、        有识别铊中毒的知识
发生当年铊中毒事件后经过铊中毒专门培训;

做相关毒物试验必须了解该毒物的中毒症状和急救方法;

给受害人的所有同学做过铊中毒的培训;

存在已经知道受害人为铊中毒并且特意掩盖的嫌疑

6、        实验室制备特效药的能力
对于特效药普鲁士蓝有实验室制备的能力。

有能力却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帮助有问题

7、        所证明的问题
在没有确认犯罪时,有为了掩盖责任提供假证不确诊,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动机和嫌疑;在明确犯罪后又有为了掩盖责任和私利放纵罪犯毁灭证据的嫌疑。

十、 重要疑点的分析
1、        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招供
如果招供按照如此的证据情况肯定能够定罪;

对于一线警察的审问如果已经招供很难脱罪;

如果高层确定犯罪嫌疑人冤枉,肯定要追拿真凶,并且不惜找出替罪羊为嫌疑人脱罪。

但办案警官暧昧的说法给人联想。

2、        为什么没有找替罪羊
能够有条件犯罪成为替罪羊的人物有限

成为替罪羊的人物很可能能够提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有力证据

替罪羊可能也是共犯

3、        是否有共同犯罪情况存在
多次投毒准确无误,没有误服不容易;

室友的不正常表现;

为什么没有成为替罪羊

十一、     对于投毒案件证据要求的讨论
1、        投毒案件在没有口供下什么样的证据能够充分
网络上本人对此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2、        证据效力的比较和证据规则
网络上本人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见《作为朱令律师当年在网络的主要发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3k.html

3、        本案证据的关联和互相印证
犯罪动机存在

投毒条件具备

唯一能够合法取得毒药

个人表现异常

足够干预司法

唯一能够有条件的人

以上证据同时指向一个人!

4、        相关案例比较
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在很多相关案例证据远远不足,根本没有朱令案这样充分的证据就定案了,在国外就是陪审团心证,在中国实证体系则定案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于杀人嫌疑人会主动承认吗?这是需要非常手段的,如果要大家都知道的案例,上海是一个案例,没有公安的强力审讯,上海案件的证据远不足,比朱令案少多了,主要是要通过口供来定罪的,但朱令案对于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还有一个重要的案例就是谷开来的案件,那个投毒不依靠口供是不能排除自杀的,而且现场全无,只有证据证明的是被中毒死亡,虽然与鹁鸪相关,但是是否是她投毒却不直接,完全可以是受到压力自杀的,这些案件都能够证据确凿成为铁案,为什么朱令案件的证据就变得不足了呢?对于证据的充足性显然是施行了双重标准。

我们讲真理是相对的,按照绝对证据要求破案是几乎没有可能的,这个相对性在西方是依靠心证来解决的,中国是依靠口供来解决的,如果按照绝对真理的标准,咱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人在众目睽睽下杀人,有100个目击证人,也存在着100个人都认错人的概率,但你能够因为100个人目击可能看错的理论性的概率,否定100人证实的杀人犯有罪,给铊疑罪从无吗?……【全文结束】

司法处理有不够公正的嫌疑,起码不够公开

有能力如此这般的左右司法,反证非犯罪嫌疑人所不能办到。


54# 老程 搜了下,她祖父说是 孙越崎。
豆瓣http://www.douban.com/people/knowcraft
博客http://www.yantan.cc/blog/?12226
微博http://weibo.com/1862276280
很多年前关注过朱令案,感叹正义的力量在中国是多么渺小,又感叹这么渺小的力量是如此坚韧。

网上的信息是不可靠的,双方都是如此。但在我来看,我能相信的就是朱令确实是被两次投毒了。这样的案件本身不可能成为悬案,投毒案破不了,盗窃案能破吧?!只要愿意,即使今天咱强大的公安破这种案件还是小菜一碟。但即使有高层推动也有民间推动,还是抵不过那只无形的手把朱令一步步推向深渊


54# 老程 搜了下,她祖父说是 孙越崎。
showcraft 发表于 2013-4-21 16:28
是的,我把他和孙孚凌搞混了。
执政党从来没把民主党派当回事,无非是让他们表决时举手听报告时拍手。
朱令案无法破关键是事发两个多月才想到是投毒,才去勘察取证,投毒之人有足够的时间销毁证据。
就算是神探聂海芬当时接手,警方对清华学生绝不敢轻易搞刑讯。
19年过去了,可以预见朱案破不了,孙维今生永远会被怀疑。
我以前看过那些推论,我也在很大程度上怀疑是同室的人干的。现在看过孙维的解释,一切都也合情理,所以不再坚持。
这个案件是悬案了,我无法评论。看到篇文章,转过来

http://news.sina.com.cn/c/2013-04-20/043926883924.shtml
清华朱令案入侵嫌疑人邮箱黑客:望案件重启调查
2013年04月20日04:39  南方新闻网 我有话说(1559人参与)
  朱令,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1994年末开始突发怪病,1995年4月28日被确诊为剧毒物铊中毒,各方确信是被人投毒,警方曾立案调查,但至今无果。一位与朱令同宿舍的同学孙维,曾是警方调查的嫌疑人,后被警方解除嫌疑,但至今仍被许多网友所疑。

  帮助救助朱令的中学同学贝志诚近日透露,有一名黑客曾入侵孙维和其他同学的邮箱,获得孙维指导几名同学支持她澄清嫌疑声明的“发帖指南”等资料。而早在2006年,即有匿名博客公布了一些孙维与同学的往来邮件。此事在当年的互联网论坛中一度轰动,并成为持续很长时间的热点事件。

  南都记者昨日独家专访了这名黑客。他表示,媒体时隔七年又开始关注此事,其不知能否为推动此案早日真相大白尽些绵薄之力。以下是根据采访邮件整理的南都记者与这名黑客的对话,他自称“追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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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动机“偶然知道有桩奇案”

  南都:你是怎么知道朱令被投毒致残这个案子的,你关注朱令多长时间了?

  “追铊”:2005年底在网上偶然看到《孙维申明》,才知道有这样一桩历史奇案。自2005年以来,我一直从未中断关注,期望早日真相大白,还朱令和其父母一个公道。

  南都:方便介绍一下你自己吗?

  “追铊”:很普通,路人甲。

  南都:是什么原因让你决定参与到朱令这件事情中去的?

  “追铊”:没有什么决定、不决定的,好奇———关注——— 寻觅,一切顺其自然。

  南都:为什么选择用黑客这种方式,是因为工作还是其他的原因,有没有想过用其他的方式来推动?

  “追铊”:黑客是别人叫的。如果我有机会接近高层,一定会从上向下推动。

  南都:这么多年了,为什么选择现在站出来面对媒体?

  “追铊”:2005年的时候,大家话语权有限,很难进行能量的聚集。

  现在不同了,有不少陈年往事都通过民间的推动得到响应,希望这件事也能引起关注,推动案件调查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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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经过“顾忌太多就做不成事”

  南都:你是如何获得孙维他们邮件往来资料的,有没有过法律方面的顾虑?

  “追铊”:获取邮件其实并不是太难的事,凡事都有利弊,顾忌太多就做不成事。

  南都:你获得了哪些方面的资料,有多少,能证明他们的真实性吗?

  “追铊”:很多,都是真的。我可以发给你们参考和鉴别。

  南都:获得这些资料后,你是如何处置的,有没有交给过警方?

  “追铊”:有个叫贝志诚的,我仔细观察了他,认为他能起到推动作用,就发了一些给他,包括网上传的《回帖纲要》。当时我对办案不了解,就算想给警方也不知道该怎么给,所以最终没有给。

  南都:你会不会公布这些资料?

  “追铊”:有些资料我认为有公布的价值,比如《孙维声明》的初稿和二稿等,和网上最终发出来的内容还是有不少区别,可以让语言专家和心理专家来分析。

  南都:根据你的了解,孙维家和朱令家是否如网上所说都有高干背景?

  “追铊”:孙家是有,在几份文档里都有明确表述。朱家只能说有渠道触及高层。

  (旁白:根据维基百科,孙维的祖父是孙越崎,曾任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堂伯父是孙孚凌,曾任北京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而据媒体报道,朱令父亲吴承之曾是国家地震局的高级工程师,朱令母亲朱明新曾在中国远洋集团工作。2006年,《青年周末》到孙维家采访了孙父,文章称“大门口细心盘查访客的警卫显示出这个院子的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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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疑点“说她们是水军也没错”

  南都:贝志诚公布了你给他的那份“回帖指南”,有网友戏称他们是“水军”。你怎么看“水军”这个说法?能不能讲讲他们是如何运作的?

  “追铊”:水军的作用是用来转移视线和混淆视听的,把人朝远离关注点的方向推,所以说她们是水军也没错。她们在发声明前经过了周密的部署和讨论,行动也非常谨慎。而正常要解决问题的人是会聚焦的,把人朝关注点拉,这点和她们的行事不同。

  (旁白:“追铊”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份包含有作者、创建日期等信息的“发帖指南”原始文档,以及他与贝志诚联系的M N账户,得到了贝志诚的确认。)

  南都: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你觉得朱令是如何被投毒的,你认为疑凶会不会是她身边的人?

  “追铊”:我个人判断是通过生活用品,而且两次投毒,只能是身边人。

  南都:很多网友认为你获得的内容可能会帮助指证真凶,你觉得这些内容能够起到哪些作用?

  “追铊”:这点可能让网友失望,没有直接的指证证据,但可以供更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

  南都:更专业的人士指的是?

  “追铊”:我指的是语言分析专家,或者心理分析专家,或者刑侦专家等等。没准内行能看出些门道来。

  南都:有网友认为,黑客这种方式即使获得证据也是非法的,不应提倡,你怎么看?

  “追铊”:剑在手上,可以杀戮,也可以起舞,全凭内心的信仰。

  南都:你如何看待孙维,你觉得网上的舆论对她公平吗?

  “追铊”:如果我是她,如果我没有做,我会积极地为自己争取公平,而不是蜷缩。

  南都:这么多年来,你有没有去看过朱令?

  “追铊”:没有,我期望我去看她的时候是真相大白的时候,她和她的父母需要的是希望。

  南都:有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她?

  “追铊”:有,我一直在做我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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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期待“希望推动案件调查重启”

  南都:你说“有的时候,活着还真不如死去”,为什么?

  “追铊”:浩瀚的宇宙中人如微尘,能来一遭,生命就应精彩地绽放,你快乐时,几十年的生命会觉得很短,而痛苦时,每一秒都很长,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经受着痛苦,是很悲惨的一件事,尤其随着她父母年事已高,这种痛苦越来越厚。当然,我相信她无法表达内心,也许用尽自己的生命在坚持,坚持等到真相。

  南都:朱令被投毒致残已经快20年了,你希望这件事现在怎么发展下去,你认为是否还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追铊”:我希望推动案件调查重启,只要努力了,就会有希望。

  南都:如果警方需要,你会配合调查吗?

  “追铊”:不确定。

  南都记者 张书舟

(原标题:“我希望推动朱令案调查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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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复旦投毒案细节(图片太大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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