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辉格的周史札记

最近整理过往收藏夹链接,发现辉格的海德沙龙(http://headsalon.org/)藏在某个不起眼的子目录里。读辉格的文字已经是我离开学校开始工作的时候了,最早读的是一些经济评论类文字,后来知道了他的个人网站海德沙龙,发现他对宪政、法律、历史也都有着超乎普通票友之上的水准。一方面,这些话题与我的阅读兴趣高度重合,另一方面,辉格的文字风格和行文逻辑也都尽量避免了一些大词、虚词,表达力求通俗,表意尽量从基本常识出发,让人在不需要太多专业背景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对这些话题的阅读和思考。辉格近期新写了一些关于周史的读书札记,我觉得有分享的价值,故转载。其内容,完全来自于辉格的个人网站:http://headsal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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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史札记#1:封建制:一个工作定义
辉格 @ 2014-10-27 01:58  阅读(366)  评论 (1)          分类:若有所思        
发现不少学者都拒绝承认这个或那个社会是“真正的封建社会”,其中当然涉及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认知,但更多是出于对“封建”定义的分歧,这也要怪诸如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这样的经典作家将封建制度界定得过于狭窄;其实,就制度史研究而言,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或许更适合于分析。

封建之所以值得被界定为一种主要制度类型,是因为:

A1)它所适用的社会足够独特,显著区别于部落社会、城邦、集权帝国和现代民族国家;
A2)也足够普遍,可在多个主要文明中找到;
A3)用来识别它的那些特征总是一起出现;
A4)它是制度进化的重要一环,因为它孕育了一些构成宪政与法治之核心基础的制度元素。

依我看,具备下列几项特征的政治体系,皆可归入封建一类:

1)政治共同体的权力是地理上分立的,组成共同体的成员实体(领地)有着明确边界;
2)成员实体之间通过多层契约关系(即庇护/效忠关系)结成共同体,契约不可单方面解除;
3)这些契约在共同体内(至少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同质性,即,整个共同体内具有一套很大程度上普适的封建法;
4)成员实体的领地权具有私人财产权性质,其主人即该领地之领主;
5)主要成员实体的领地权是世袭的;
6)成员实体的领主在其领地内自主行使权力,同时对其上级领主承担契约义务,其中至少包括军事义务;
7)农业生产以集中管理的庄园制形式组织,区别于部落村社或自耕农;

另一些特征也常见于封建社会,但不必作为识别标准:

8)领主/附庸关系常因血缘关系而建立,并由血缘/婚姻纽带维系;
9)契约权利的继承和转让受契约限制,并非完全自由;
10)当领主/附庸一方死亡时,须重新宣誓确认庇护/效忠关系,为此附庸可能需要向领主支付对价;
11)契约一方对另一方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行动(比如婚姻和宗教事务)拥有干预权;
……

概括起来,封建制度的特征可以简化为三条:

B1)政治权力在地理上分立,经庇护/效忠契约联合为共同体;
B2)政治权力具有私权性质;
B3)规范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的法律具有私法性质。

按照这样一个工作定义,中世纪早期欧洲和西周社会,我想大概都可以约略归入封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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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史札记#2:封建关系的几种来源
辉格 @ 2014-10-27 03:28  阅读(308)  评论   分类:若有所思        
1)非对称世系裂变

一般部落社会的世系裂变是对称性的,各裂变分支相互对等,不相隶属,此种模式下,政治结构必定是碎片化的,各分支之间只能建立短暂而脆弱的联合,无法建立持久的大型共同体。

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每个分支点上,让其中一个支系居于支配地位,其余支系从属之,从而在主支与从支之间建立领主/附庸关系,周之宗法制便是一例,通过嫡长子继承制,让嫡长支系(大宗)成为领主,其余支系(小宗)成为附庸。

这种模式下,只要世系的控制范围内尚有土地可供开拓或分割,世系繁衍过程会自动产生一个封建系统,西周畿内诸伯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2)征服后的占领

征服一块土地后,消灭原有政治结构,将土地作为采邑授予征服者首领的亲属、部下或盟友,并与首领建立领主/附庸关系。

这么做,既可为军事合作者提供食邑,也可对新征服土地特别是战略重地实施占领,屏藩王畿,西周畿外诸侯盖属此类。

3)征服后的羁縻

征服一个邦国后,保留其政治结构,条件是其接受征服者为其领主,承担附庸义务,比如西周的宋国,陈国和杞国或许也是。

4)归附的小邦

周边弱小邻邦或境内土著酋邦,因摄于王威,自愿归附,变成附庸,同时政治结构和制度上也依封建体系之需要而有所改造,西周所谓“子男之国”里面有些大概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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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细心的竹南。
本帖最后由 竹南 于 2014-11-11 11:45 编辑

中国的封建一词,在历史专业学术领域,非专业的媒体舆论界,以及百姓的日常口语之中,含义都不太一样。我自己的理解是这样的。
学术领域中不同的学人当然可以持不同的观点,但都有其观点论证过程,在中国史学界五朵金花时期,郭沫若提出的战国封建说成为“封建“概念的标准说法。文革后,关于封建概念和封建分期的其他说法才渐渐重新回到人们视野,我在大学上中国古代史第一课的时候,老师就特别提醒我们,先把我们从中学学到的关于封建制度的概念抛开,然后我和一部分同学慢慢认可了西周封建的说法。
媒体舆论界不完全、但大多数人承袭了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开始,一直持续到晚清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且经常喜欢用一个词:封建专制制度,并随之以愚昧、落后等诸多负面色彩。
口语中的”封建“,基本就是跟现代文明背景下的,区别于中国封闭时期(改革开放之前)旧的关于家庭观念、社会观念尤其是性话题的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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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史札记#3:组织与财政:封建制vs官僚制
辉格 @ 2014-10-27 18:12  阅读(265)  评论   分类:若有所思        
制度进化史上,封建制与官僚集权制构成了一个重要对立,两者的差别,从组织与财政的角度出发最容易看清,对下列四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鲜明对照:

1)君主找哪些人组成其治理团队?
2)君主如何供养其自身?
3)君主如何供养、奖赏和激励其团队?
4)君主如何为特定治理行动(对外征伐、平息叛乱、处理纠纷、执行法律等)筹集经费?

封建的方案:

F1)由特定贵族家系世袭各职位,这是极端情况,更普遍而可行的做法是,从若干特权家系中挑选臣辅。

F2)君主收入来自其私人采邑、间接税(关税、盐税、酒税等)和各种专营权,没有直接税(土地税、所得税、人头税等)。

F3)臣辅和君主一样,以自己所拥有的采邑和特权为食;奖赏以授予采邑和特权的方式发放;激励来自保有旧采邑旧特权的保障、和获取新采邑新特权的希望,以及在未来可能纠纷中获得君主偏袒的希望。

F4)由就地补给和临时征召两种方式解决,经常性事务(处理纠纷和执行法律等)通常在君主巡回过程中处理,其费用由当事和途径之地的领主承担,突发和重大事务(战争和平叛等)的人力和财政负担由受征召的大臣承担,这两项义务皆由封建契约所规定。

官僚的方案:

B1)由君主任意挑选,这也是极端情况,通常会有某种程序机制预先筛选,但范围远远超出少数特权家系。

B2)君主收入主要来自直接税。

B3)臣辅常规收入来自君主以实物和货币形式发放的俸禄与赏赐,但比例更高的是权力寻租等非常规收入;奖赏主要以提升官职和施予恩宠的方式发放;激励来自提升官职和获得恩宠,从而获得权力和相应寻租机会的希望。

B4)主要由来自直接税的常规税入和平民劳役负担,辅以临时性的就地补给与征募。
当然,如同所有制度对照一样,现实中存在大量模糊地带和中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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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史札记#4:周式封建的内在缺陷
辉格 @ 2014-10-27 21:16  阅读(314)  评论   分类:若有所思        
1)所谓周式封建,乃以非对称世系裂变为结构骨架,以血缘为主要纽带,以食邑为主要激励的一种封建制实现形式;

2)此种模式有两大内在缺陷:一、血缘纽带随代际更替而逐渐弱化;

3)二、统治团队激励随可分封土地耗尽而丧失;按英格兰经验,领主平均可养大两个儿子至成年,多妻制下这个数字应该大很多;

4)在两大问题,天子比诸侯更严重,因为——

5)关内诸伯的分封比关东诸侯早开始三代,因而其共同祖先也比关东的早至少三代,前者共祖须溯至太王(亶父),而关东诸侯在各自侯国内的共祖,即各侯国之开基祖,辈份最高也是武王兄弟,因而血缘更近。

这样,若不考虑其他选择约束,在任何一代,天子与其公卿(乃臣辅之候选来源)的血缘关系,比诸侯与其可选卿大夫的血缘关系,平均大约远三代。

6)土地耗尽问题,天子同样比诸侯更严重,因为关内作为周之本土,土地开发和分封开始得更早(至少早三代);而且,天子需要奖赏臣辅的情况更多,频率更高;所以更早耗尽。



若干可能应对之道:

S1)将某些本由公卿代表天子执行的治理任务委托给关外诸侯代行,代价是霸权侵蚀王权;

S2)剥夺有罪者封地、收回失国或绝嗣者领地,前者可由强化司法而增加,后者可由提高对外征伐频率以提高贵族死亡率而增加;

S3)间或将一些畿内或近畿封国迁往旷远地带,这一措施可以配合王国的整体战略实施,齐、鲁、燕等前方大侯都是此类安排的后果,汉阳诸姬似乎是西周后期第二轮迁国浪潮的产物?

S4)通过持续对外征伐获得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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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史札记#5:伯仲叔季
辉格 @ 2014-10-29 00:04  阅读(262)  评论   分类:未分类        
伯仲叔季本是兄弟排行,不过后来似乎也可用于指称宗族支系,宗法制下,嫡长子乃大宗,自然称伯,次子们若获封地,则另立宗庙,以封地之名为氏另起一系,仍可称伯,若无封地,则只能仍在原氏族内以小宗卿士身份谋食,氏不改,但须加上“仲叔季”以区分其支系,大约如此,纯属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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