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不再是王小波的老婆了

她已经自立
成为独立的中国公知

如果这个概念还未曾变味的话
李银河的性自由与道德困惑  
2014-12-23 14:29:13|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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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魄

  之前,很多人知道李银河是因为她是王小波的妻子。但时过境迁,今天很多人读到李银河的文章并不是因为循着王小波的名声,而是因为李银河自己持续在性议题上向公众发声。李银河向社会显示了自己身为一名社会学者的独立见解和社会担当,这不需要以“王小波遗孀”的名头作依托——尤其在今天网络主力军可能并不知晓王小波的情况下。
  王小波是不是被高估了?很多有排名情结的好事者可能不免产生这样的问题,但我的观点是,老天没有给王小波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舞台,我们应当尊重王小波在文化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不应当以今天的“成功学”标准来思量这件事。但无论如何,王小波具有相当的独特性,而今天,李银河也展示了她并不逊色的独特性。
  如果说王小波的独特意义更在于“文化”,那么李银河的独特性则在于“社会”。
  性关系和性道德一直是社会伦理中敏感而重要的话题,李银河不仅一直以此为主要学术研究课题,还在社会实践中主张和推动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和取消聚众淫乱罪。而2014年12月18日在新浪博客上承认自己与“一位非常典型的Transsexual(LGBT中的T)”已同居17年,同时确认自己是一位异性恋者,并在随后的媒体访谈中透露,自己是被这个网名“大侠”的换性者的激情之爱而打动的。
  李银河不仅是一名学者,还是一名公众人物,所以,社会大众对其性取向的关注算不上是对个人隐私的冒犯。而李银河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和回应别人对私生活的“爆料”的特别之处在于,她本人是以性学者和婚恋文化研究者而知名的,今天,她本人的“少数派”的婚恋模式却成为了可堪研究的范例,这在对“同性恋”文化还缺乏认知和宽容的公众来说,还是颇为挑战神经的。
  李银河积极回应了她是“拉拉”的爆料之后,很多媒体和评论者给予的关注和正面的评论,但也有网友认为她不承认自己是“拉拉”是不够坦荡和缺乏勇气,对此,我想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李银河算不算同性恋或者双性恋?是不是不敢坦承?
  这涉及社会认知与专业认知之间的差别。大众的社会认知倾向于简单化地理解事务关系,而学者当然会对研究对象作更细致的概念划分。更何况,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名正言顺”古训,“名称”背后暗喻着社会认同和道德评判。自李银河博客承认了与换性者同居的事实起,关于“发生了什么”算是没有疑问了,分歧或者李银河担心的分歧是:这些事实或者她的性取向应当如何归类。
  在我们社会的大多数人看来,异性恋是名正言顺的,“同性恋”却还不是什么“正名”。李银河研究婚恋文化多年,当然知道承认自己的“少数派生活”将面临的压力和风险,那些同样认知这种风险的评论者据此认为,李银河是在为自己“狡辩”,甚至辜负了那些支持她的言论的性少数派。而我的观点是,李银河只是出于自己的专业认知来断言自己是异性恋者。原因很简单,如果她是害怕那些现实的偏见和利益损失,她决不会承认事实却辩白“身份”,李银河明白之前发生了什么,也有能力预判评估,她既然承认了与换性者同居,就不会惧怕承认的后果,更不会蠢到“偷书不算窃”式的迂腐。我相信李银河对自己性取向的声明是坦白并且专业的。
  必须强调,李银河的性取向依然是她的私生活的权利,我们应当尊重。纵然她是公众人物,关注她的性取向也不算什么高雅的爱好。而如果非要断言她是“同性恋”或者“双性恋”,至少要有证据表明她对女异性恋者有性兴趣。
  而在我看来,李银河做此番回应的社会意义在于,她引发人们对性少数派的关注。而这种对少数群体利益的关注,就超越了对具体私人生活的干扰,而表现了社会的人文关爱。
  
  二、李银河否认自己是“拉拉”,有保护王小波的意味吗?
  借由短篇小说《似水柔情》,王小波与张元合作编剧过同志电影《东宫西宫》。可以断言,王小波对同性恋和人类的婚恋文化有过深刻的考察,性自由的权利也在王小波文学创作得到了深具个性的褒扬。所以,纵使王小波身边的任何人有任何性少数取向,这种取向本身一定不会对他形成什么损害与伤害,所以我的观点是,李银河在承认与换性者同居的事实,又断言自己是异性恋者时,一定思考过对王小波的声誉的影响,而这也是与王小波相爱过的人必然会承担的责任。
  正是基于这种责任,李银河在博客回应中声明:“我确实是个异性恋,不是同性恋。这是我当初跟王小波结婚的原因之一。不像中国七成同性恋都会出于环境压力跟异性勉强结婚那样,我跟王小波结婚不是出于压力,而是双方自愿的。”
  尊重事实并澄清事实,就是对逝者的尊重。我相信王小波思想的超然和广度。只维护事实而不虑其他,才是尊重王小波的最好的方式。
  在这个话题上的任何不坦然,都是对王小波的反讽。
  
  三、中国人对同性恋是宽容,还是漠然?
  重要的是李银河坦然公开了她与换性者同居了17年的事实,至于她自我认知是不是异性恋者有那么重要么?
  我们可以设想,那些认为李银河“狡辩”的人,一定是在思考问题时非常在意身份识别的人,而从各种访谈中可以看出,李银河属于“理论思维”的学者,在生活中大大咧咧。我难以设想她能工于心计地遮掩好什么,从性格或思维习惯上,在我看来,她也不属于喜欢隐藏的人。
  我甚至设想,在中国很多属于性少数派的公众人物中有不少是态度坦然的,让他们自己跳到桌子上宣布自己的少数派身份当然不合事宜,但当有好事者把事实挑明时,他们或者在既成事实被公开后有一种被释放的坦然。
  重要的是,在这个话题打开之后,社会公众是不是愿意了解性少数派在社会生活中的际遇,是否尊重他们性自由的权利,以及是否愿意帮助他们争取平等的社会权利。
  在对自由权利的认知中,最早由法国政治思想家邦雅曼·贡斯当将人的自由进行了区分,即古代人的自由(积极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消极自由)。通俗地理解,现代人的消极的自由就是随时脱离社会,享受私人生活和个人权利不受打扰并且被国家司法给予保护的自由;而积极自由则是每个人参与集体生活、社会自治、集体权力和政治权力的自由,也就是溶入和参与社会的权利和自由。
  应当说,在持续的改革和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对私人权利的尊重意识和法律保护都在加强,私人生活的空间扩大了,也就是说,中国人的消极自由首先得到了释放。与之相对,中国人的参与社会的积极自由的权利意识还在半休眠状态,中国人的小家和国家的意识极强,而社区意识、自组织意识却相当薄弱,这使我们都深切感受到自己身处一个关系相对紧张和彼此冷漠的社会。
  对应于积极自由的滞后,中国人对同性恋等性少数派的态度与其说是比较宽容,还不如说是比较冷漠。
  宽容是有爱的,而冷漠只是无感。
  相比于歧视和痛恨,冷漠至少不会打扰性少数派的消极自由,因此它不是最坏的。但一个更美好的社会需要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爱,需要他们运用积极自由的权利去建设一个对全面自由更有保障的社会乃至国家。
  所以,对于李银河来说,对于每一个关心少数派权益的人来说,李银河的性取向和性自由的话题揭开,都是一个契机,使他们有机会借此为性少数派做些什么。——希望李银河“因祸得福”,从此更形象鲜明地为中国人的性权利的平等和自由鼓与呼!
  
  四、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困扰问题:
  如果说李银河有什么疏失,我认为她和“大侠”从儿童福利院收养壮壮的行为是不是合适是值得讨论的。
  道理很明显,被收养的孩子并没有选择权,他的未来命运是由成年人和社会法律影响和决定的。生育当然是天赋人权,但收养行为很难说是一个人天赋的权利。我想,即使是赞成性少数者婚姻合法化人,也未必赞成他们必须有合法的收养权,因为在对性少数派还存在社会偏见的现实条件下,我们很难说,李银河的收养行为没有对壮壮形成伤害,尤其当这种收养并不是李银河的天赋权利的时候,李银河在行使他的社会权利的同时,有没有慎重地考虑过可能对壮壮的人生产生或许本来可以避免的伤害呢?
  当然,我国的《收养法》并没有针对李银河和“大侠”这种情况有禁止性的法律条文,但问题是当年发生收养行为时,儿童福利院知道李银河是以“家庭”的形式,“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壮壮吗?如果儿童福利院对此知情,那么,这种收养行为合乎相关法规和福利院的规定吗?
  相比于成年的性少数派,儿童更是弱者,更需要社会倍加呵护他们的幸福和权利。
  李银河的性观念是超前于社会的。但在我看来,她的少数派家庭的收养行为,则是超前于社会,太多,太多了。
http://beipol.blog.163.com/blog/static/2267910872014112322854766?touping
网上那么多关于李银河的议论,都抵不上一篇博文的周到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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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中国性压抑全世界之最 只比朝鲜好一点

性学家又大嘴巴啦——她自己不是挺~享受的么,中国哪里来的压抑,从王小波活着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