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眼罩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包。。。”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眼罩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好多呀 一共199张呢。。”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眼罩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是南京鼓楼滴。。。”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块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来。。”
“那你就来北京吧”
“啊报销打的钱啊?北京警察阿姨啊 温柔啊?”
“嘟--嘟--嘟--
“我传了眼罩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么的马赛克滴。。。”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呢”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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