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收到浦东法院立案庭信,说理由上次已经说过不再重复望谅解。
打电话给庭长,说这次诉状根本不同上次,没有提出拆除,甚至与广告无光,仅针对播放方式。
但还是坚持,口气里认为我应该向有关管理部门或出租车公司反映才是善意的。
言外之意,我是恶意的。
问是否算书面裁定,说不是,属于民诉法受理审查的告知,也就是说我就此还不能上诉。
谁说我们的法律有漏洞?简直式铜墙铁壁嘛。
想想,那我就向出租车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写信吧,还会有啥劳什子?!
怀着游戏的心情,按照朱学勤说的“平静的坏心情”去做事,否则还活什么!5

[ 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08-5-11 11:26 编辑 ]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不打了!
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5-11 09:42 发表
怀着游戏的心情,按照朱学勤说的“平静的坏心情”去做事,否则还活什么!
国家行政,铜墙铁壁,个人对抗集团,非死即残。此类公益官司想来极难。维权从身边做起,个人做起,严重支持兮兮。最后出一本书来。
前面不支持不反对,不过看到这个结果,很同情兮兮,我觉得采取诉讼的方法表达意见最文明了,此路不通,难道真的只有上街堵商场的大门?
不过,对这类法律还是不懂不懂,只是乱说。
参加交流
不要难过。。。再接再厉
唉。
支持兮兮的执着
总有一天,我会遇见我内心的生命,会遇见藏在我生命中的欢乐,尽管岁月以其闲散的尘埃迷糊了我的道路。
不支持执着,支持老鼠业余乌搞老猫。


行政投诉结果

本人向四个部门投诉去信:锦江出租车公司董事长杨原平、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汤玉萍女士、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女士、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周淮副局长。其中,行业协会很早来信告知我向交管局客运处投诉。我说已经同时向主管局长投诉了。
前几日收到信访来信,言及打算整顿出租车厢广告,并改造我所投诉的播放器装置。信里可见是奥运世博的政治气候所然。此事,也算有了眉目。




接下来,我准备碰触机动车安全检测乱收费这个潜规则区域。上海私车不下50万辆,如果平均每辆每年被乱收100元,这个黑洞可就惊人了 。
本版风云诀:煽风点火、兴风作浪
晚到的支持。
此事确实讨厌!

让青春吹动了你的长发让它牵引你的梦
看来还是法官看法不错:(此事)“属行政管理的范围,不属法院主管”。
首先对兮兮的公益精神表达一下支持和敬意!

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理由是侵犯了其“消费自主选择权”,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费自主选择权指的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消费其不需要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就本事件而言,如果出租车上播放乘车人无法拒绝的广告或非广告类视频(比如电影或电视剧),还要乘客为此额外付费,那就符合侵权特征了。

所以出租车公司目前的做法,实际是侵犯了乘客要求一种舒适的乘车环境的权利。而对舒适的乘车环境的权利的侵犯非出租车为烈,上海大部分公交车都有这类现象。窃以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似乎还找不到合适的依据。兮兮的诉讼起了个好头,其意义在于起诉本身而非结果,接下来要做的其实是通过更多民众的呼吁,推动相关的出租车及公交车的广告管理规定的修改,限制其强行播放的做法。

数年前,我所里的律师就起草过关于电信账单夹寄楼盘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诉状,后因对究竟侵的何种权利莫衷一是,最后不了了之。看兮兮今日的境遇,想起当时,真可谓是可忍孰可忍也。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总算有好消息了

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3日消息:今后,新增出租车车厢内不得设置和发布车载信息视频广告。出租汽车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外的广告清理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近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出租汽车车厢广告设置规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出租汽车车厢内的广告设置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市和区(县)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在2010年12月31日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和区(县)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后车窗底部可以设置宽度不超过15厘米的条幅广告。而原有的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可以在现有合同期内维持现状,现有合同期满后应当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现有合同期内不得新增加发布广告的车辆,不得延长合同期限。经营者应当将原有的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合同情况报市或者相关区(县)运输管理机构。

    此外,原有的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广告除车载信息视频外,不得采用其他形式设置和发布广告。除了以上位置,出租汽车车厢内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时,车载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上海出租车内视频系统,其实是某知名风险投资商几千万美金的得意之作,在上海第一财经频道播出,作为成功案例之一。但其社会效益被人诟病,终于到此为止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