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主贴写得挺不错,如笛子所言,有欧美风格。很不CCTV。
说句狠话,在比战争更残酷的灾难语境里,还强调什么正面,乐观之类,如果不是官方的政治目的,那就是浅薄的天真。
无论何时何地,如果没有受人委托,我只代表自己说话。
第三,社会责任感。这个东西有点虚了,其实我个人理解,你的报道对社会有益就是有社会责任感。可惜,是否对社会有益又是一个主观判断的问题了。我觉得,这位24岁的作者和许多对该文表示赞赏的一定觉得这篇文章真实而且与众不同的记录了灾难,是对社会有益的,因此是有社会责任感的。我的看法是,一个只描写了一个指头真实的、有意识的掺杂了个人感受的文章(换句话说一篇并不真实客观的文章)已经完全背离了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的新闻准则,不可能是对社会有益的,因此也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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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和新网友有点热血讨论一下社会责任感的问题。
何谓有社会责任感,在西方的语境中就是符合公众利益,而公众首先必须拥有知情权才能判断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当年美国记者爆光水门事件,近年披露美军在伊拉克的疟囚事件等就体现了最大的社会责任感,虽然这些报道都是负面的,如用中国特色来看的话,那绝对是影响政府和军队的形象,社会效果很恶劣。然就像政府不是用来表扬的,媒体的功能就是批评和监督。
另,所谓真实就是由一个个真实的“指头”组成的。谁敢说自己看到的就是全部真实?除非以三个代表自居。
我记得当我在上一节培训课时,有位老师给我们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位西方的记者有一次在北京的公共汽车拍到了一次两人发生争执的过程,但是当两拨人开始动手的时候,这位摄影记者不是立刻高度兴奋的把镜头推上去记录这血腥刺激的时刻,而是轻轻的把这台仍然处于录制状态的摄像机放在了公共汽车的地面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位记者放弃了记录现场,也许他失职了吧,但是我们从中看到的才是真正的人性!真正的人文关怀!真正的社会责任感!其实看看那些获得普利策奖的东西,他们是否体现社会责任感是不需要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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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直有争议的。当记者的职业和社会人的角色发生冲突时,比如先救人还是先抢拍,是个两难的择抉,不能轻易做道德评判。
作为一个CCTV,我知道也看过许多在这次地震中其实非常残酷的画面,但是这些基本没有一个在电视上呈现给观众,也许有人又会说这又是CCTV替观众瞎做选择了,观众有权利选择他需要看什么样的报道,但是你想到没有,当你拥有了看这些镜头的权利的时候,其实是剥夺了另外一些不想看到这些镜头的观众的权利(而且我深信这部分观众是大多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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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视台遇到这种情况,通常的做法是提醒观众,以下画面可能让你感觉不舒服,不想看的人可以换台或关机。这和电影分级制的道理相同。大多数人的权利不应该建立在剥夺少数人权利的基础上。权利是相等的,不管你是多数还是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