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问题比较复杂,苏珊·桑塔格《关于他人的痛苦》一书,涉及的也正是这个问题。从面上讲,同一个灾难,因为距离的远近、关系的亲疏及感受的直接和间接,会造成巨大的差异。凭良心讲,我们看到的美国911灾难画面,与当时正在纽约的美国人,在感受上一定存在着巨大差异;被揭露出来的美军在阿布格莱德监狱虐囚的照片,落在伊拉克人、中国人、美国人眼里,感受也会存在差异。大体上,身临其境者,情绪会趋于敏感和自尊,而关系较远者,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会产生将灾难娱乐化的倾向——有时,这种倾向也是一种错觉。
这位年轻女记者的描述内容及描述手法,感动了一些人,也激怒了一些人。当我尽可能采取客观的立场,我觉得这都是正常的。这里面其实没有道德上的正邪之分,区别只是取决于各自的身份、处境、立场以及对多元视野的宽容度。
就以央视总体上趋于积极、昂扬的报道取向而言,它也很可能确实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在灾民里面,由于受灾程度的不同,感受上的差异可能相当悬殊。对于那些丧失所有的灾民来说,他甚至会连愤怒的情绪都不再具备,就是说,无论央视说什么,都不可能影响他了。程度稍轻者则会爆发出强烈的愤怒。程度更轻者也可能受到感染和激励。
看主帖,如果我们把它定位成一篇规范的新闻稿,未必准确。我们的依据只有一个:这位24岁的姑娘是个记者。但结合她的上司,我觉得,她只是一名见习记者,而且,上司可能还特地给了她某种写作上的特权,允许她用一种她认为合适的文体和风格表达自己的所见所闻。我们知道,对一个媒体来说,适度地选登一些个性化文字,也是风格拓展的一个渠道。越是优秀的主编,越不会在风格拓展上制造僵硬的雷池。
在我看来,主帖根本谈不上是篇新闻稿,作者也没打算写成新闻稿,它毋宁更像一篇个人散记。仅仅因为她是记者,就判断她只能写新闻稿,她的文字就只能按照新闻稿的标准加以评判,似乎过于机械了。
作者忠实于自己的内心,忠实于自己的眼前,忠实于自己任何一个细微的感受。站在读者角度,是可能获得一些额外信息和收益的,而且,关于现场的所思所感,本身也是地震灾难的组成部分,该部分恰恰为规范的新闻稿所忽略。
我读这篇文字,从来就没有打算按新闻稿的标准对其绳之以法,另外,作者的年轻也预先被我考虑在内了。我尊重一颗年轻、敏感、脆弱的心,透过她茫然无措的笔墨,我至少知道,那样的目击,对于一位这种年龄的姑娘会意味着什么。我从中得到的,是其他新闻稿(它们可能同样优秀,或更优秀)所无法提供的。
我的评判标准只有一个:作者是否写出了自己眼里、心中的灾难,如果写出了,就是一种成功。至于她的描述和感受是否可能惹一部分读者不快、令一部分读者愤怒,那本来就是众口难调的事。我只能说:它没有令我不快,更没有令我愤怒。
回热血兄:
关于他人的苦难,我说过,是一个无比复杂的话题。判断一篇文章是否伤害了“失去了亲人和家园的灾区人民”,是需要严格论证的,如果是指控的话,那还需要调查。我之前也说过,即以热血兄工作的CCTV而言,它的很多报道,同样有可能伤害这些不该伤害的人,正如它也的确激励了很多人。
你提到了人文关怀,嘴上说说,当然是正确的,但如何证明这篇文章就丧失了社会责任,就斫杀了人文关怀,则是另一个需要大做特做的功课。在我看来,诚实地报道真相,勇敢地面对内心,坚定地述说真情,本身已经容纳了“人文关怀”了。热血兄显然也会认同,人文关怀未必是一件需要通过文字高调展示的东西,通过细节和真相,完全可能距人文关怀更近。
社会责任,同样如此。我们不能预先假设一种东西,并判断它足以构成一个容器,把另一种叫做社会责任的东西寄存其中。比如,我们预先假设人民需要鼓励,人民需要安慰,人民需要忘却,人民需要振作,那么,我们就可能将与此假设不符的文字视为违背社会责任。而在我看来,这个假设本身就是不成立的,而且,这个假设还可能对人民构成了贬低:我们凭什么认为人民不敢面对真相呢?我们凭什么假设人民喜欢歌功颂德呢?我们凭什么假设人民不应该沉湎于痛苦之中呢?我们凭什么假设人民在陡遭大难之际,会厌恶关于这场灾难的真实描述,反而对回避灾难细节的文字格外欢欣呢?
这些假设,施之于个人,难免因人而异,倘施诸全体,则是可笑的。
当人民事实上正沉浸在苦难中且不能自拔时,与人民同哭同悲,较之挠痒似的哄人民高兴,到底何者更好,至少也是难有定论的。
所以,热血兄预先假设这篇文章会对那些作者无论如何不忍伤害的人构成伤害,我以为有欠公允。
再来聊聊。虽然我还没有和热血兄在主要观点上形成共识(保留分歧,有时更加可取),但我非常欣赏热血兄的讨论姿态。
先举一个例子,我们都看到过美国虐囚门事件中的一些照片,比如那位名叫英格兰的女兵虐待数名伊拉克战俘的照片,那几个男人被剥光了衣服,货物般叠加在一起,弯曲的身体构成一种耻辱的造型。
我们可以粗线条地假设一下不同地域的人会有何种观感:法国人也许有点亢奋,当时他们正巴不得美国人出点丑。德国人会稍稍节制些,但物伤其类的悲悯,也会随之伴生。美国人的盟友英国人,态度会尴尬得多。中国人大概会产生一种纯净的愤慨,而美国人更可能被深深地刺痛。所有阿拉伯兄弟,则会产生强烈的耻辱感,其中一定以伊拉克人为最。而另一些无良之徒,则会简单地觉得这些画面够刺激。听说,一些色情网站还与虐囚照片做了链接。显然,他们将其视为虐恋题材了。
如果站在伊拉克人立场上,公开这些照片是不人道的,伊拉克人多半会认为,阿布格莱德监狱里的虐俘行为必须得到揭露,但具有感官刺激的照片,就不要公布了。虽然伊拉克人民的想法是合理的,但别人并不因此认为,公布这些照片是不合适的,是违背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的。
看到热血兄反复提及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而关于何谓社会责任,热血兄却语焉不详。
在具体操作上,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需要一些技术的,我不懂,但我可以试着谈谈原则。我理解的原则是:在我们无法确知某件信息是否会对公众产生有害影响时,我们遵循理性人假设。那就是,我们假设他人都具有理性看待事务的能力,都具有辨识真相的意愿,都具有超越自我观感的能力。实际上,民主社会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捍卫,正是奠基在这个由康德首先倡导的理性人假设上的。如果忽略这个假设,老是纵容有关主事者握有替他人决定精神食粮的特权,那么就会发生中国社会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东西都被以“民众不宜”方式而先行管制住了,而且,管制者还会产生要命的自我优越感,他会把自己对言论自由的干涉,解释成一种爱民、亲民的行为。——他真正的错误,就在于预先把民众假设成比自己低一级的庸众。
当然,我不否认事情(尤其是人类情感)的复杂性,不同媒质的信息,对受众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相比较而言,文字最强调自愿接受原则,因而也最不具有强迫性,而画面和声音则不同。我的邻居整天在家里读灾难类书籍,对我没有任何影响,他若整天播放哀乐,我说不定要去和他交涉一下了。所以,央视过滤掉那些过于悲惨的照片,我是完全理解的,我还认为,那与这位周记者的文章缺乏可比性。你不喜欢她的文章,掩卷不看就是了,而画面却是以猝不及防的方式出现在观众眼前的,观众没有事先选择的权利。
把自己的选择扩大化、神圣化,以便对他人的选择进行贬低,我也不认为是一种值得尊重的行为。假如判断只有自己的选择才是道德的、人性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代表最广大灾民意志的,在最低限度内,也会构成对他人选择的挑衅和贬低。这是件理应慎之又慎的事情。
热血兄:
我对来自CCTV的记者没有成见,几天前我还在这里为你以及你的同事们辩护过,这是我当时写的帖子:“CCTV的不少记者也是好样的,深入第一线,实与战地记者无异。躲在宾馆里的记者,确实是个别的。——问题不在这些记者身上,这些记者也有自身的荣誉和职业尊严,他们非常想加以捍卫。那导致他们无法捍卫的,是那把‘讲政治’的悬剑。”所以,希望你不要以为我对你会有任何不友善的行为。
我举那张虐囚照片,目的只是说明,我们对同一事物的情感和判断,会随着我们与灾难现场关系的远近亲疏而发生改变。我不是把它与周记者这篇文章进行类比。两者是不好类比的。
我已经把主帖视为一篇个人性的散记了,那就意味着,我放弃从新闻稿的角度去评价它。(一个附带的话题是:文字由于天生具有抽象性,而摄影由于天生具有写实性,这容易让人产生文字难免虚假、而照片趋于真实的感觉。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觉。某种程度上,镜头的欺骗性,可能是所有艺术形式中最大的。这个话题我就暂时煞住了。)
我不得不提醒你留意一个角度:就算周记者的文章不讨灾民及大多数读者的喜欢,这是否就足够否定这篇文章的价值?我注意到你多次以灾民的立场作为评价高下的标准,而我认为,这个标准本身也是不成立的。一篇文章,可以为小众服务,最大多数人的立场和情感,不能成为否定“一小撮”人的理由。从法理上讲,少数派的权利,较之多数人的权利毫不逊色。说得更大一些,民主的精髓正在于照顾少数人的权益,而非多数人的权益——这话的前提是,多数人的权益已经得到照顾了。所以,就算我退后一步,承认这篇文章会让灾民恼火,也不等于你有权利宣布它为不受欢迎的文字。
何况,如果我们玩玩沙盘演习,尽可能充分地设想各种可能,这篇文章是否确如你所言,会让灾民反感,还不一定呢?不信,我们可以试试。我有把握的是,我至少可以把它证明到不比CCTV更惹灾民恼火的程度。
至于你说的“侏儒”和关于脑袋的对话,那不是什么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反映了作者文字能力上的欠缺。考虑到作者的年龄及写作条件(她写这篇文章时,可能也没有较好的写作环境),那都是难免的。我并没有夸过这篇文章写得如何优秀,我只是从中读到了对我来说颇有价值的内容。
热血兄对新闻自由的向往,我毫不怀疑。由于位置的不同,热血兄这方面的向往因为真切和具体的缘故而比我更加强烈一些,也是可能的。请你相信,我说的不是客套话。
热血兄:打错小名,不是什么事。只要不打成泽雌就行,一笑。
你说,你是以你的立场,字面上看,我也不过是以我的立场。但实际上,你把你的立场与灾民的立场作同一化处理了——那也是你多次提及的吧?——而我的立场后面,除了我本人,空无一物。这是一个区别,我在乎的就是这个区别。我还认为,首先,灾民的感受未必如你所说的那样铁板一块;其次,作者也没有许诺过,她写这篇文章乃是为灾民立言,她的目标读者完全可能是另一些远离灾区的人(实际情况很可能正是这样)。
另外,假设作为新闻人的热血兄所坚守的东西是无可挑剔的,那么,当你无法确认对方写的文字归属于你的新闻人操守的管辖范围,你是否依旧坚持拿自己的标准加以责备。换个说法,你是否打算把自己的监管范围扩张到文学领域?——你好像也承认,你并不能确认这篇文章是新闻稿。听上去,好像乔丹打算以篮球的标准来评价一位足球运动员。不禁想起我过去遇到过的一位批评者,他指责我的文字没有遵循唯物辩证法,让我哑然失笑。我纳闷的是:我什么时候宣布过,我的观点必须接受唯物辩证法的指点?
附带一说,在我眼里,从来不存在钦定的主流,判断主流还是支流的决定权,在我自己手上,这个权利我不会向任何人出让,这是其一;其二,我从来不认为支流较之主流会缺乏意义。所谓主流,更多情况下也就是日后有可能被淘汰掉的东西,而所谓支流,偶尔也会成为日后的主流。第三,从成因上来说,主流也是由支流交汇而成的,贬低了支流,所谓主流,往往也就成一个恐龙骨架了。所以,主流和支流的评价,至少在我这里是失效的。
嗯,热血兄,好的,我不谋求说服你。我一直以为,人试图说服别人的欲望,与抗拒说服的本能,至少是不相上下的,所以,不试图说服任何人,就是我的区区原则之一。我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而已,我表达得如何,不以对方的接受程度而转移。这话,你用来说我,也完全一样。
“泽雄兄,我已经说过N次了,对这篇文字的感觉是我个人的感觉,……”
热血兄:无论你说过多少次,反正,我一次也没有误会过,我一次也没有认为,你发出的乃是一个集体(比如CCTV)的声音。
很高兴与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