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以价值而论,尊严是比生命还重要的,是生命的意义所在。当自己的命都能所不惜,关爱他人的生命,不过是旁观者自诩的清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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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来说,把尊严看的比生命还重要,这是个人的价值选择。但是从公共伦理道德价值的次序来说,尊重生命原则始终是第一位的,这是不可置疑的。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尊严剥夺他人的生命,否则,就是不道德。尊严是什么?是个很不确定、可大可小的东西。
原帖由 流星雨 于 2008-11-13 09:56 发表
这也是为何那些被恐怖分子绑架的西方人质,不管他们在电视上如何痛哭流涕,屈辱求饶,一旦获释,大家还是如迎接英雄凯旋一般对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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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就是“不要羞辱屈辱者”的一个实例,的确不是我杜撰的哈?西方确实存在这个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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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尊重生命的一个侧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不要羞辱屈辱者”,也是西方人对个人尊严的尊重,可见,他们对个人尊严也是看的非常重的。
那么,从个人价值的选择上,我是赞成大苗“晚辈”的看法的,也就是人生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生命的意义。在西方价值观念里,他们也是以追求和实现生命的意义为生活的目的,所以,他们宁愿轰轰烈烈的生,轰轰烈烈地死,也不愿苟且偷生,像行尸走肉般活,他们更不在乎生命的长短,而在乎活的意义。在尊重生命的原则里,既包括对生命的尊重,也包括对死亡的接受。在西方,一个屈辱者接受屈辱的事实,还能活下去,那是很不可思议的事,他们宁愿自行了断,也不愿活的没尊严。
这跟中国传统文化里的“士可杀,不可辱”和“舍生取义”是相通的,没有冲突,而如今,我们太缺少这样的精神和勇气了。把无赖、无耻当作了荣耀,恰恰是悲哀的。

只有当个人的价值与公共伦理道德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让位给生命的价值,这才是西方文明的核心。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11-13 21:07 发表
那么,从个人价值的选择上,我是赞成大苗“晚辈”的看法的,也就是人生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生命的意义。在西方价值观念里,他们也是以追求和实现生命的意义为生活的目的,所以,他们宁愿轰轰烈烈的生,轰轰烈烈地死,也不愿苟且偷生,像行尸走肉般活,他们更不在乎生命的长短,而在乎活的意义。在尊重生命的原则里,既包括对生命的尊重,也包括对死亡的接受。在西方,一个屈辱者接受屈辱的事实,还能活下去,那是很不可思议的事,他们宁愿自行了断,也不愿活的没尊严。
这跟中国传统文化里的“士可杀,不可辱”和“舍生取义”是相通的,没有冲突,而如今,我们太缺少这样的精神和勇气了。把无赖、无耻当作了荣耀,恰恰是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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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黄女士对西方社会还是基本不了解。如果不是非常事件,比如绑架的发生,西方人也是平平淡淡的过日子,哪来轰轰烈烈的生死。对特定环境下的忍辱负重的理解那是对人性求生本能的尊重。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无端受辱,完全有讨回公道的权利和渠道,用得着“舍生取义”吗?
施MM,我说的个人价值选择,当然有前提的,那就是”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我所说的“轰轰烈烈”也是对个人来说,你认为别人平平淡淡的生活,别人可能认为是“轰轰烈烈”的,这个感受要以选择者自己的感受为标准。
在西方人的个人价值观念里,人们愿意选择自己喜爱的事去做,他们在自己热爱的事情中体会到乐趣,也就感受到了生命的价值。我上个学期给学生讲《小王子》的作者圣埃絮佩里,他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他一生热爱飞行,最后死在一次飞行事故中,当一个人选择了自己热爱的事业,生和死的意义全在里面,我指的是这个。

“一个人无端受辱,完全有 讨回公道的权利和渠道”,那我只能认为,你对“屈辱”二字看的太轻,
了,法律意义上的公道,真能抵消所受的屈辱吗?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11-14 09:26 发表
“一个人无端受辱,完全有 讨回公道的权利和渠道”,那我只能认为,你对“屈辱”二字看的太轻,
了,法律意义上的公道,真能抵消所受的屈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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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个人的屈辱感受看得比法律意义上的公道还重要,那岂不是要么自杀,要么杀人?
呵呵,法律不允许杀人,可是它没有规定不能自杀.
据我所知,西方世界的自杀率是非常高的,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厌世.
还有一部分人是在挑战\冒险中享受生命的终极意义.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11-14 14:22 发表

由“屈辱”到“厌世”,很跳跃的思维哦。有不少在社会上很受人尊敬的人,东西方都有,也选择了自杀----大都因为患忧郁症。
喜欢挑战/冒险的人并不是喜欢自杀,而是对死亡的危险性有心理准备,高回报/享受自然伴随着高风险。
前几年有个法国富翁,花几百万玩热气球周游世界,结果掉在澳洲附近的海域里,澳洲政府动用了纳税人200万大洋展开营救,海军,飞机都出动了。那家伙在一条翻掉的小舢板下坚持了近一个星期,最后得救,还把自己的故事卖了100多万。
那我倒是想问问抑郁症是怎么产生的呢?总不会无缘无故的产生吧?人为什么会厌世?它跟屈辱难道无关吗?
我也没把挑战和冒险等同自杀,我是说他们是用这种方式来享受生命的终极意义.也就是时刻接受死亡.这是尊重生命的另一个内涵。
你说的救援活动是另外一回事,也就是我赞同的公共伦理道德价值里的尊重生命的第一原则,这个行为是属于公共伦理的范围.我谈论的是个人价值选择。

到现在为止,讨论已经离题了,我不再继续讨论了.
原帖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11-15 01:51 发表
对于西方的校园,是不是有凶杀,会不会有真相到底是什么的问题,这个不想讨论,端着冲锋枪扫射也发生过,一个一个教室追过去杀也发生过,杀的学生老师不分。好像不会有这样这个帖子里的讨论倾向,每次发生了校园凶杀,人们不会那么无聊地去为凶杀的发生,而从被杀者身上找原因。可悲的是,在中国每次凶杀,都要从被杀者身上找原因,似乎有一点哪怕是雾里云里说法,就会产生一丝被杀者也有责任的联想,哪怕只是一丝,人们也会心安理得地为凶手兑现预订好的有冤情结。反正杀掉的不是自己的什么人。至于是否思考过被夺去的和将被夺去的生命就此和将要就此走了,那不要紧,要紧的是被夺命者对于自己被夺了命有没有责任,有“责任”了,人们就可以更多地为杀人者松一口气,看看,这不是弑师,原来是情杀之类的。跟着的,对于生命的失去的痛惜,也就减分了。维吉尼亚上空当年为什么升起32只气球,而不是31只?这个问题可能永远会被思考。思考不清,才会被永远思考。
同意这个看法,这是东西方思维的差异,西方人对这类案件多是从作案者身上找原因,而东方人比较喜欢从事件相关的背景去寻找原因,无形中为案犯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