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看守所3年前死过人 和李荞明一样在第9监室
2009-03-01 07:06:59 
  扬子晚报网消息 云南玉溪青年李荞明的“非正常死亡”引发了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网友调查委员会在晋宁看守所调查时,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多次强调,晋宁看守所此前没有出现过类似事件。可是,就在3年前,一名叫李荣林的男子也在晋宁县看守所“突然死亡”,与李荞明一样,也死在了第9监室。

  李荞明被狱霸殴打致死的真相水落石出后,李荣林的亲人怀疑他也是被牢头狱霸殴打,因为进看守所前他还是好好的,怎么可能突然“急性心肌梗死”?昨日,晋宁县的董燕女士找到记者,说她的表哥李荣林3年前同样死在该县看守所9号监室。据李家人讲,2006年,李荣林因盖猪圈拉砖与邻居发生纠纷,当年10月20日,李荣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

  2006年11月1日7时30分,是晋宁看守所内在押人员起床的时间,可是9号监室内的李荣林却躺在大通铺上,一动不动,狱友推了他一下,没有反应,便立即向狱警报告。李荣林被送到晋宁县人民医院时,医生检查确认,他已经停止了呼吸。

  当天16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专家对李荣林的尸体进行解剖。结论是:李荣林系“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死亡”。

  2006年11月1日上午,李荣林的妻子鲁琼芬、弟弟李华林、弟媳李琼芬被警方带到公安局“谈事”,见到了县公安局、刑侦队、看守所所长、检察院和法院刑庭有关领导。

  警方找家属谈的事情是让他们签字同意尸检。鲁琼芬回忆说:“好好的一个大活人,进看守所前能吃能睡能劳动,怎么一下子就死了?”

  根据看守所记录:李荣林2006年10月30日、31日自感头痛,看守所医务室给予口服“咳感敏、维生素C”药片两次,对症治疗后31日晚未发现异常,11月1日7时30分未起床,呼之不应,急送县医院已死亡。

  当年12月2日,县公安局拿出一份打印的《协议书》,要求家属在上面签名,当时到场的家属一一签名,并按上了手印。《协议书》末尾落款处的“甲方”位置,加盖着晋宁县公安局的公章。这份协议中并没有提到公安是否有责任,开头只这样简单交代了一下,“(李荣林)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006年11月1日因故死亡。经与家属协商,甲乙双方就安埋费用达成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一次性付给家属安埋费3万元,家属必须在收到安埋费三天内将尸体安埋,相关善后事宜待尸检结论出来后,再做解决处理。

  鉴字第130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给出的病理检验报告结论为:李荣林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

  “没有责任?那公安局为何白白给我们3万元?”鲁琼芬说,这个结果她无论如何都没法接受。全家人决定借钱请律师,重新鉴定。新文化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