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1266
- 帖子
- 9157
- 精华
- 12
- 性别
- 女
- 注册时间
- 2007-5-3
访问个人博客
|
215楼
发表于 2009-3-14 0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205楼
你自己看看吧,这可是你自己写的: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9-3-13 20:33 发表
这就很好嘛。带有功利目的,不伪善的追求纯粹,这就是人生中值得珍惜的美好。 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9-3-13 19:54 发表
3 如果上面的话你都同意的话,那就接下来推理主帖的假设条件(推理这个假设条件的原因是,如果这个假设条件不存在,主帖就是毫无意义的呓语):A,双方都具备足够的性能力,性吸引力,并且具备随时可能诱发性意识的生理条件;B,双方具备足够的功利条件。在A和B的前提下,主要是女性(这个假设如果不合理可以反驳并推翻)在要求“纯粹”。
前面我已经分析很多了,这里先不进一步展开。
4 我再说更进一步的结论。在满足A和B的条件下的“纯粹”追求,是违反基本人性的单方面幻想,除了在想象中寻求男性的同意以外,剩下的只是单方面的自我满足,自我沉浸。而,我要说的是,即使是存在A和B的因素,既符合基本人性,也不“不纯”(就不使用类似“肮脏”“流氓”之类的词汇了),只要符合一般社会交往规则(不犯法,不失礼),A和B的条件实际上体现了人性的美好层面,也是异性之间交往的动力之一。
综上所述,对于“纯粹”男女交往的要求,实际上除了自欺欺人的效果以外,什么也没有;基于这个要求可能是否定基本人性的原因,它甚至是伪善的,有害的。
1 追求纯粹友谊是伪善的。
2有了诱发性意识的生理条件却不建立充满性意味的男女关系,是违反基本人性的。这不就是把充满性意味的男女交往视为必然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