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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宪政捍卫权力扯不上什么关系,话题本身会让mm不快。而且燕谈的定位不是那个什么小报。
杜雅萍 发表于 2009-8-28 12:29
我没有看到内容,但单单题目,我觉得没有什么,mm都会因为这个话题而不快???

至少有一个mm 不会。

关键是内容决定是大报还是小报。加上引号不就万事大吉。
本帖最后由 卓立 于 2009-8-29 07:55 编辑
这么多人加入论战,想不到这件事真闹了轩然大波。

回过头来想一想,大家都忽视了一点,迅弟儿的回应有些过火了。当时就本人看到的和建议的,都是希望迅弟儿改一下题目,最多有些抱怨,既没有威胁,也没有责骂,迅 ...
陆东洋西 发表于 2009-8-29 00:02
我觉得吧,迅兄删帖其实是“违规的”

因为燕谈并不认同这种情况下的自行删帖:你张贴出来,众多网友已经回应,却自行删帖无疑造成其它网友的“付出”打水漂,如果该网友的回复相当认真投入的话,他的帖甚至有大量内容和前提是隐藏在你的主帖中的,你这样随便删除了,对他的写作也是一种变相的侵害呢。

就燕谈以往的历史而言,大家的共识就是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网友们往往以为一张帖公布出来自以为拥有对其完全处分的自由权,我觉得这个自由权还是有点折扣的,至少在其它网友有众多认真回复之后,行使这种自由权就不太负责。所以燕谈的注册约定中有说明项隐含了对网友这种无限自由权的否定,通常程序上也只允许几天的编辑权以便自己修正校对一些文字上的瑕疵。

像迅兄这张帖自行删帖,我认为过错在迅兄。你用上这个标题,不管别的网友(不管他是不是版主)如何反对,你大可不理,也可以采纳修改标题并说明。就其它网友而言,完全也有权提出不满,至于对方采纳不采纳完全是他自己的事。就燕谈管理层而言,则毫无加以干涉的权利。到后来迅兄自行删除内容,整个帖子完全走样,管理层行使管理权限就完全在理了。

可迅兄居然是采取了“自杀”的方式,这对于都格外重视自己帖子生存权的燕友,自然成了一个事件,而对于跟帖网友有所“侵害”,进一步造成对管理方或者相关人员过度干涉的猜疑。

所以我觉得此事迅兄应该负全责,相比“一根阴毛”这样的标题,自行删帖更不合适,大概迅弟辞版主后,已经忘了燕谈的这种“帖子生存权至高”的潜在信念和规则了。


至于兮兮大战笑语,俺严重地挺兮兮,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同意楼上卓立的观点。网友的主贴发出来以后,假如后面有许多跟帖,那么主贴和跟帖就形成一篇完整的网文了,我认为一篇完整的网文著作权属于网站所有,所以迅弟儿无权自行删除主贴。这件事引起这么大风波也是意料之中的事。迅弟儿这个主贴刚贴出来时,我就觉得题目不雅,感觉很尴尬,但是文章的内容又是很积极很健康的,我正想着这样的帖子该如何处理?后来看见改了题目,我感觉如释重负,觉得斑竹们的处理十分恰当,后来看见删帖了,俺这心里就“咯噔”一下,开始以为是版主干的,感觉这样太不合适了,一篇文章有个别不雅的词但是不影响整篇文章的思想内容,删除整篇文章,就像泼脏水连孩子也一起泼了。网友写一篇文章贴上来,都是经过辛勤劳动的,自己生出来的孩子再不好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不是?谁都不愿意把刚生下来的孩子活活掐死,所以版主对待删帖,一定要格外慎重,否则就会伤害到网友的感情。后来知道是迅弟儿删除的,我心里的不适才稍微好一点。
这件事充分体现了燕谈管理的民主气氛,从这方面看这是一件好事而不是坏事。
270# 章星球

唉,我没想到这一层,只想找个娱乐精神比较强的人物。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球兄真是搞笑,猜测这事确实无关智商,但总与判断能力有关吧?你的判断能力咋就这么一直不能提高捏?
这个帖子有了卓力的发言后,根基牢固了不少。原先是吊在一根仙毛上,现在则扎根磐石了。
基本不能同意卓立。迅弟儿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删帖,他只是编辑掉了自己原来的内容,所以并没有造成其他跟帖一起消失(“无疑造成其它网友的‘付出’打水漂”不是事实)。一般说来,如果某人认为自己的帖子由于某中原因不必继续原样存在,他是有权利进行编辑的——事实上混论坛的人没谁没干过编辑自己帖子的事儿——这个不应该受到批评。
兮兮的娱乐精神和体力都令人敬佩。赞一个。
兮兮的娱乐精神和体力都令人敬佩。赞一个。
kemingqian 发表于 2009-8-29 08:32
唉,当时慌不择言啊。如果换到现在,俺不会选择菜农,而是选择兮兮才是笑语!这最娱乐。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第一次见识燕谈男女群殴,让俺对大家的感情又增加了几分。
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09-8-29 08:55 编辑
咳,根本没有版主删过帖,都闹腾成这样,“言论自由”“我党”“和谐”呼啸而来,尽是重量级的讥讽,拳拳黑虎掏心。
我想,这个帖子的积极意义(或消极意义)在于,一些版主会倒吸一口冷气:原来,版主删点帖子,后 ...
周泽雄 发表于 2009-8-28 22:15
老周:
我确实当时不在现场,不了解情况,属于不明真相的人。
但是,不能说所谓在现场、了解情况的、明真相的人们就是合格的发言权者,或许正好相反,这些人因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导致对事实的偏颇。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事引起包括俺在内的网友的联想,说明其处理效果不佳,比起保留原帖不懂动而言,它的处理触动了对燕谈言论自由的质疑或者是不信任,这倒没什么,在吾国可以为了论坛牺牲自由,更可怕的是对部分版主的趣味性对待帖子的认知或价值不予认同。
现在,我知道了删帖是老迅自行的,这让我更担心第三层,他自杀式删帖表明他有不满,最终还是按照组织的建议选择了自行删帖,这种方式看起来和风细雨,实则比起另外版主直接修改他的标题然后留言来得差。因为那样仅仅代表个别版主的趣味,而大兴兄则是代表了坛子,这无疑让老迅要么感到压力,要么感到更悲哀--难道都不理解和接受他?!所以,俺认为不妨学习我党,等人民群众积极性高涨,反对那帖子标题到一定程度才动手,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由~~之前版主们不妨坐壁上观,无为。
几点想法。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没看过。看到底牌再打牌,有失牌德。
兮兮 发表于 2009-8-28 22:57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基本不能同意卓立。迅弟儿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删帖,他只是编辑掉了自己原来的内容,所以并没有造成其他跟帖一起消失(“无疑造成其它网友的‘付出’打水漂”不是事实)。一般说来,如果某人认为自己的帖子由于某中原因 ...
童志刚 发表于 2009-8-29 08:31
和童版商榷:我认为帖主可以小范围编辑自己的帖子,但是把帖子改得面目全非,完全无视跟帖的存在,我认为这是不尊重跟帖者劳动的行为,如果跟帖者也及时编辑了跟帖,那么一篇网文还能做到上下内容衔接,如果跟帖者没有及时编辑,一篇网文就前言不搭后语,没法看了。我建议帖主如果确实想大改,不妨发跟帖修改。
现在,我知道了删帖是老迅自行的,这让我更担心第三层,他自杀式删帖表明他有不满,最终还是按照组织的建议选择了自行删帖,这种方式看起来和风细雨,实则比起另外版主直接修改他的标题然后留言来得差。因为那样仅仅代表个别版主的趣味,而大兴兄则是代表了坛子,这无疑让老迅要么感到压力,要么感到更悲哀--难道都不理解和接受他?!兮兮 发表于 2009-8-29 08:51
1,以不用“自杀式”这样的词语为好,看着挺恐怖的。我以为,迅弟儿是在作了一些权衡后自行编辑了自己的帖子,没有“自杀”那么耸人听闻。
2,迅弟儿被猜测“不满”,这个需要迅弟儿自己来认定,别人不方便强加。我觉得迅弟儿确实会有些遗憾,遗憾有人对他精心设计的题目不喜欢或不接受。但生活就是这样的,我不觉得因此就能到了“自杀”并“不满”的程度。
3,周版主既然看了内部的讨论,也就应该知道,没有什么“组织”在这个事件中发挥了什么不可告人的作用,内部只有区区2个人表示不适应,公开的有几个我不知道,不过我不相信大兴等是以总版主或版主的身份提出建议的。在这里说话,兮兮是网友,别人也是。
4,说别的版主直接修改网友文字是更好的方式,我不能理解这个想法。因为版主趣味不同就可以修改其他网友的文字吗?
5,大兴说话,如果不作特别申明,我们应该视为普通网友的意见,怎么可能他一说话一提意见就是“代表了坛子”呢?
老童,其实我知道是谁,可是不能说出来,失去神秘感就不好玩了,这仗就打不下去鸟。我只是觉得你宽容大度好欺负一些所以假装猜你而已。
既要吸引眼球,又要表达观点。
发出来有人抗议,删了更有人抗议。
既要照顾不同读者的感受,又要捍卫言论自由。

迅兄现在是进退失据,左右为难,只好缩起来任凭大家争论。
这是自由主义者经常会遇到的两难困境,胡适就经常面临这样两面不讨好的尴尬。
1,以不用“自杀式”这样的词语为好,看着挺恐怖的。我以为,迅弟儿是在作了一些权衡后自行编辑了自己的帖子,没有“自杀”那么耸人听闻。
2,迅弟儿被猜测“不满”,这个需要迅弟儿自己来认定,别人不方便强加。我觉得迅弟儿确实会有些遗憾,遗憾有人对他精心设计的题目不喜欢或不接受。但生活就是这样的,我不觉得因此就能到了“自杀”并“不满”的程度。
3,周版主既然看了内部的讨论,也就应该知道,没有什么“组织”在这个事件中发挥了什么不可告人的作用,内部只有区区2个人表示不适应,公开的有几个我不知道,不过我不相信大兴等是以总版主或版主的身份提出建议的。在这里说话,兮兮是网友,别人也是。
4,说别的版主直接修改网友文字是更好的方式,我不能理解这个想法。因为版主趣味不同就可以修改其他网友的文字吗?
5,大兴说话,如果不作特别申明,我们应该视为普通网友的意见,怎么可能他一说话一提意见就是“代表了坛子”呢?童志刚 发表于 2009-8-29 09:11
1、整帖删除就是自杀式,这说法不算我的发明,难看却符合实情;
2、我也期待老迅来谈谈自己真实感受,我宁愿他没有不满而是心悦诚服接受了大兴的建议;
3、我看过内部讨论,即便我不看过,凭我对燕谈网友人格的信任,也不会轻信他们合谋做某事。但是,外在表象呈现出来让人联想本身说明处理或有失当。大兴兄自以为以何种身份说话,和他被认为以何种身份说话,往往不是一回事情。这好比一个公安局局长在场子里说人家玩法不对,知道其身份的人要想排除局长身份而仅仅视为玩家,恐怕是更难以想象的;
4、这也是50步和100步,比起总版去劝说而言,可能这样反而好。这个好比一个同事将你的事前补全了,总比总裁来跟你谈话来得好;
5、没说大兴兄一说话以建议就代表坛子了,但符合题旨的说话和建议就代表坛子了,谁说他建议老迅修改不是代表坛子呢?大兴兄的个人意见我不知道如何,拟是接到几个女网友报告然后建议的,是版务处理性质。我倒想知道大兴兄自己(是作为一个单纯的网友)是如何看待老迅这标题的。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我推举兮兮为“活学活用我党精神之标兵”~~~
老周:
我确实当时不在现场,不了解情况,属于不明真相的人。
但是,不能说所谓在现场、了解情况的、明真相的人们就是合格的发言权者,或许正好相反,这些人因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导致对事实的偏颇。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事引起包括俺在内的网友的联想,说明其处理效果不佳,比起保留原帖不懂动而言,它的处理触动了对燕谈言论自由的质疑或者是不信任,这倒没什么,在吾国可以为了论坛牺牲自由,更可怕的是对部分版主的趣味性对待帖子的认知或价值不予认同。
现在,我知道了删帖是老迅自行的,这让我更担心第三层,他自杀式删帖表明他有不满,最终还是按照组织的建议选择了自行删帖,这种方式看起来和风细雨,实则比起另外版主直接修改他的标题然后留言来得差。因为那样仅仅代表个别版主的趣味,而大兴兄则是代表了坛子,这无疑让老迅要么感到压力,要么感到更悲哀--难道都不理解和接受他?!所以,俺认为不妨学习我党,等人民群众积极性高涨,反对那帖子标题到一定程度才动手,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由~~之前版主们不妨坐壁上观,无为。
几点想法。,这种方式看起来和风细雨,实则比起另外版主直接修改他的标题然后留言来得差。因为那样仅仅代表个别版主的趣味,而大兴兄则是代表了坛子,这无疑让老迅要么感到压力,要么感到更悲哀--难道都不理解和接受他?!所以,俺认为不妨学习我党,等人民群众积极性高涨,反对那帖子标题到一定程度才动手,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由~~之前版主们不妨坐壁上观,无为。
几点想法。
兮兮 发表于 2009-8-29 08:51
兮兮:上帖内容,表明你不仅当时不明真相,现在仍然不明真相。而且,与你不愿意获得真相的懒惰相对应的,是你热衷于在不明真相的条件下进行评判。
这里的关键是,没有人隐瞒真相,真相都是裸裎着的,并且,就在这个帖子里。兮兮依旧强调自己“不明真相”,那只能视为自甘不明真相。
自甘不明真相,也可以视为你的消极权利,但一边怡然享受着“不明真相”的感觉,一边却反复出现“我党”“言论自由”的大词,就让人咋舌了。
以兮兮资深网友(至少比我资深)和版主的身份,得出迅弟儿“按照组织的建议选择了自行删帖”,严重费解。这是一个严重低于兮兮认知水平的判断,哪来的组织?是否大兴身为总版主,他在论坛上的一言一语,都等于代表组织在发话?燕谈网友都知道,只有在执行版务操作时,燕谈版主才是版主,在日常发帖、回帖过程中,版主与网友无异。以我为例,当我与网友讨论时,如果发生争议,我还会回避操作,以免让对方觉得我在利用版主之便讨便宜。
再重申一遍明摆着的事实:没有组织出面过;大兴的建议是以网友身份进行的,与总版主无关;大兴的建议也只是改标题,并非删帖。
接受这个事实,对兮兮只有一个坏处:他无法再联想到“我党”和“言论自由”了。他以上的说话全部作废,或者,只能视为乌搞。
现在,如果我也猜测一把,我认为兮兮和大兴有梁子了,决计用堂皇的方式剥夺大兴的泡坛娱乐权,逼迫大兴在论坛上不得说话,因为一说,就等于“组织的建议”了。
鉴于上帖与兮兮常态水平过于不符,我单方面决定,把兮兮的帖子,按乌搞论处。
娱乐贴变了质,越读越沉重,何苦呢?
涉及到主贴的内容越来越少,这是由标题党走向跑题党的必然。删贴,编辑帖子等等的操作,属于网友自己的权利。因为存在论坛管理,口没遮拦地,先把网友的自己操作错看成论坛管理层的滥用权力,然后套上侵犯言论自由的帽子,本来可以在嘻嘻哈哈当中,讲清楚,即使上纲上线,也可以通过乌搞解决,没有必要如此严重,非要不肯收回自己的错怪,坚持着跑题,说到底,还是在半真半假当中,想着通过跑题,把本来不成立的管理层侵犯言论自由的指责说满,论坛的实际言论自由如何,个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想通过本楼,并以本楼作为一个例子来证明论坛是在侵犯个人言论自由,我看是站不住脚的,至少,连帖子是怎么删编的都还没有搞清楚,就哇啦哇啦,不只是嘻嘻哈哈地上纲上线,一开始就是在搞错。
网友之间个人趣味的冲突,就与相投一样,肯定有的。照顾一部分网友的个人趣味,而对自己的帖子进行编删,不是只有一根毛毛,而是几乎天天都在发生,几乎贴贴、楼楼都普遍地存在,为什么就要是这个毛毛楼不能编删?为什么毛毛楼发生了就不行?既然娱乐贴变了质,我也就只能被沉重一下,提出这样两个问题。
因为个人兴趣对帖子表示不同意见,情形很多,看不到PP的要求编辑上PP,初稿原创写得不满意的,根据网友的意趣加以改变,或者就如毛毛贴那样,因为被提醒了一点自己没有想到的,而干脆放弃话题,都是很正常的网友互动,即不存在不尊重,也不存在网友侵犯网友的言论自由。所以,建议大家还是放开点,娱乐点,与其跑题用不存在的事例去浪费口水,争辩不存在的侵犯言论自由,倒不如去找点其它乐子。
今天,我就是高瑜
290# 周泽雄
老周:
我倾向于认为大兴兄是在处理版务,以一种他认为适合的方式。关于这个问题,似乎总有争论,建议大兴兄不妨也搞个ID,有时说话方便些,至少稍微排除些联想。这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
我和大兴兄决无私人恩怨。权力部门总是更容易遭受公民质疑和非难,这是在所难免的。所以在公民社会,当总统是要被放大非难的。
真相裸呈了吗?那不止一人提出了质疑,说明真相裸得不够。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俺举报:兮兮身为版主,以“娱乐精神”为由,动辄将辩论对手打为“我党”,建议留乌搞党察看三天,责其面壁,如若不改,开除党籍。
俺撞墙,再次申明,版务是俺执行的,不关李大兴什么事,他只是帖子里建议修改标题的网友甲。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兮兮,还是继续维持乌搞精神为好,我当然不认为你和大兴有梁子,所以才判为乌搞。
真相嘛,关于那根毛的具体内容,还没有重见天光。而与该帖子删除、沉底相关的真相,已经裸露到赤地千里的程度了。
想重温迅弟儿的主帖,可以向迅弟儿请求,要求他跟帖贴出,或私下传递。都可。但兮兮的意见,与此无关。
兮兮现在的工作,是实施大面积猜测性质疑。这是别人无能为力的。
大兴兄可以采纳你的建议,另搞个ID,但大兴也有权拒绝你的提议。因为,正常发言只是正常发言,这对燕友来说,并不费解。以你兮兮为例,你未必从来没有用版主周熙的ID说过与版主身份无关的话吧?你说了,别人仍然当你为网友发言。
楼盖得太高,就不一层层爬了,直接坐电梯到最上层:迅弟你再把帖子贴出来不就完了吗?
反正俺觉得那个帖子是可以斟酌改动一点点而远不必修改的!
看不下去了,说几句。
平平在处理迅弟儿那个毛贴之前,先在议事厅提议了,作为版主,她有权利这么做,迅弟儿看到了提议,自行删除,如果他觉得受到压力,可以投诉,可他什么都不说。作为前任版主,现在的议事厅元老,事情闹到这一步,以跑步为太极,是不负责任的。顺便说一句,当初看见那个标题,俺是非常反感的,要不是当时有事,俺就下手了,很可能先斩后奏。那样的标题除了给自己的品味打减分以外,没什么作用。当然施国英女士除外。若干年后,施女士老了,很可能儿孙满堂,可以骄傲地对着孙子说,奶奶年轻的时候,为一根X毛的贴子,捍卫了言论自由,此生不虚度矣。
看不下去了,说几句。
平平在处理迅弟儿那个毛贴之前,先在议事厅提议了,作为版主,她有权利这么做,迅弟儿看到了提议,自行删除,如果他觉得受到压力,可以投诉,可他什么都不说。作为前任版主,现在的议事厅元老 ...
猪头猪智慧 发表于 2009-8-29 11:08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俺撞墙,再次申明,版务是俺执行的,不关李大兴什么事,他只是帖子里建议修改标题的网友甲。
杜雅萍 发表于 2009-8-29 10:08
可怜,兮兮还忍心?
娱乐贴变了质,越读越沉重,何苦呢?
涉及到主贴的内容越来越少,这是由标题党走向跑题党的必然。删贴,编辑帖子等等的操作,属于网友自己的权利。因为存在论坛管理,口没遮拦地,先把网友的自己操作错看成论坛管理层的滥用权力,然后套上侵犯言论自由的帽子,本来可以在嘻嘻哈哈当中,讲清楚,即使上纲上线,也可以通过乌搞解决,没有必要如此严重,非要不肯收回自己的错怪,坚持着跑题,说到底,还是在半真半假当中,想着通过跑题,把本来不成立的管理层侵犯言论自由的指责说满,论坛的实际言论自由如何,个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想通过本楼,并以本楼作为一个例子来证明论坛是在侵犯个人言论自由,我看是站不住脚的,至少,连帖子是怎么删编的都还没有搞清楚,就哇啦哇啦,不只是嘻嘻哈哈地上纲上线,一开始就是在搞错。
网友之间个人趣味的冲突,就与相投一样,肯定有的。照顾一部分网友的个人趣味,而对自己的帖子进行编删,不是只有一根毛毛,而是几乎天天都在发生,几乎贴贴、楼楼都普遍地存在,为什么就要是这个毛毛楼不能编删?为什么毛毛楼发生了就不行?既然娱乐贴变了质,我也就只能被沉重一下,提出这样两个问题。
因为个人兴趣对帖子表示不同意见,情形很多,看不到PP的要求编辑上PP,初稿原创写得不满意的,根据网友的意趣加以改变,或者就如毛毛贴那样,因为被提醒了一点自己没有想到的,而干脆放弃话题,都是很正常的网友互动,即不存在不尊重,也不存在网友侵犯网友的言论自由。所以,建议大家还是放开点,娱乐点,与其跑题用不存在的事例去浪费口水,争辩不存在的侵犯言论自由,倒不如去找点其它乐子。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9-8-29 09:46
狂顶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