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楼主施女士的号召,将他帖里的鄙帖相关部分移至本处,以助讨论。

无论是一根,还是二根,主题都很不错的,鄙人也有很多共鸣。建议恢复“一根某某”,题目还是修改一下为好,诸如“毛发”、“体毛”皆可啊,“阴毛”本身也不是不堪入目的字眼,但是既然有其他的字,也不损及对文意的理解,何不使用一种更为文雅一些的用词,或者显示一种用词上的绅士风度呢?这里的一些异议也许说明诸位对老迅个人修养的期许很高呢。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我们生活在一个世俗的社会,约定俗成的言语禁忌、什么话在什么场合说合适,是人际交往中的规则,也是尊重的表现。杜雅萍 发表于 2009-8-28 12:40
赞同。譬如与他人对话,一般比较绅士的态度的话,不会“阴毛”之类语言乱飞,当然,如果是非常亲密关系的人之间也许无妨,但是在有许多陌生人、特别是女士在场,是应该谨慎的,因为这让不认识的人惊诧并怀疑如此说话者的修养。也许迅弟儿在燕谈里已经有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宽广胸怀,所以不知不觉地照实写来、毫不隐讳。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这么多人加入论战,想不到这件事真闹了轩然大波。

回过头来想一想,大家都忽视了一点,迅弟儿的回应有些过火了。当时就本人看到的和建议的,都是希望迅弟儿改一下题目,最多有些抱怨,既没有威胁,也没有责骂,迅弟儿的反应居然是删帖,让人有些惊讶,当时觉得该帖的内容主题不错的,何至于如此呢。现在,迅弟儿不期然而然地成为一个言论自由的“殉教者”了,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不妨让迅弟儿出场说明为何当时立马删了自己的帖,既没有申辩,也没有说明。让人觉得忍受了很大的委屈。所以今天又许多人出来为他叫屈、打抱不平了。我们不妨耐心等待迅弟儿出来给大家一个说法吧。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243# 杜雅萍

也许记得不准确,但是感觉到当时大家觉得题目有些不雅,建议修改,我写了建议或质疑的帖以后,发现大兴兄和kemingqian都已经做了建议,至于后来如何操作,由谁操作,本人也是门外汉,不太清楚里面的规程。

抱怨之类,还得看个人的感觉,但是抱怨也是一种权利呀,有什么不妥吗?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09-8-29 18:46 编辑
为了避免更多的争论,原文我就不再贴出了。by迅弟儿
致迅弟儿:

本人对贵文有些质疑,而且对题目也建议修改,但是看了你后出的解释,对你的说法觉得并非没有道理,也感觉到你也许在某种压力下删帖。但是,关于你不想再贴出原文,有些不同看法,谨罗列如下,仅供参考。

实际上已经引起很大的争论,再多也多不到哪儿去了。没看过的人急着上火,看过的人气定神闲,现在的争论中的部分内容有一些凭空想象的成分,原帖至少可以提供一个让参与争论的人有一个公平地获得信息的平台,否则今后依然会留下芥蒂,时不时爆发出来。

既然已经到了这个份上,除了一小半人是纯粹为了乌搞以外,大多半讨论的人基本上是理性的、和平的,所以争论未必会引起太大的矛盾,相反掩盖事实反而引起不必要的猜忌和疑神疑鬼。而且迅弟儿还提出对色情的界定问题,那篇短文不正是一个很现成的案例吗?

此外,愚以为:从言论自由的角度看,对语言文字,也许只应该用语言文字予以处置,超越于语言文字以上、或以外的处置,都不得不说有权力的不规范使用或滥用的嫌疑。网坛管理者的职责不轻松,而且也会有个人的偏好,他们做着完全义务的公益之事,也值得谅解。通过这件事情,说不定可以为网坛管理机制的改进带来某种积极意义。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09-8-29 19:38 编辑

回325楼泽雄兄:

迅弟儿的话有些旁顾左右而言他,让人满腹狐疑——确实他自己删了自己的帖,但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压力而被迫这么做。所以如果要搞清楚的话,首先事实是什么应该确定下来。否则怀疑猜测满天飞。

但是迅弟儿提到的“多数人的暴政”,在言论自由问题上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这实际上无关公权力——但是在民主制度的情况下,多数人意见必然会影响公权力——,却是社会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按照托克维尔和穆勒认为,也是社会平庸化的一个指标,所以这里有必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反过来说,网坛类似是一个同人杂志,自然有其风格和规则,这有些约定俗成的味道,如果某人违反了,那么,要么坚持到底而离开,要么委曲求全。这里也许牵涉社会团体中的成员的共同契约和执行权力的托付问题。在很多众口难调的情况下,版主必须行使一种权力(不是权利),诸如删帖或加精实际上是否也属于一种权力?而且也不可能每次都实施民意测试或投票决定(这太耗费精力和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版主做出某种独断式的处理,也无可厚非。实际上在处理不符基本要求的帖的时候,当事人当然不快,也只能屈从;而且如果觉得即使自己不删,也会被删,那么何不知趣自己删了——但是不满也就于此发生,虽然版主并没有直接删帖。

对此,没有什么研究,只是觉得类似事情可能还会发生,是否有一种妥善之策,既能够干净利落地解决一些不得不处理的问题,又能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借此提出上述问题来请教诸位。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09-8-29 19:55 编辑
毕竟餐桌不是酒店的床,要从餐桌上的一根毛毛想到酒店床上才可能有的毛毛,这里的难度确实很大。用八股的套路,把一根毛毛作为来阴的毛毛,至少该有一个破题的交待吧:为什么是来阴的?这从原文的解说来看,好像,只是为了标题,没有交待。
回327楼梦兄:当时,我也有同样的质疑,觉得不是那种毛的可能性还蛮大的,作者没有对这个结论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依据,便开始借题发挥了。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回泽雄兄:哈哈。理论问题从长计议,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楚。只是这次迅弟儿的后续态度有些一反常态,不太阳光啊。惹得他人“皇帝不急,急煞太监”。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从392、393楼歪兄和梦兄的讨论里,我们似乎看到部分网坛管理层的自我反省和检点,也许,这对提高网坛管理的透明度有利。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09-8-30 16:15 编辑

请继续。

对某事某物的评价常常不取决于其本身是什么,而取决于其所处的位置和显现的形式才能予以评价。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