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是这么认为滴:一般说甲搞乙,那么甲就是享受者,乙就是承受者。人家莱温斯基当时好像是站着或蹲着的,非常累,享受个啥?而克林顿就不一样了,他怎么着都能享受,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8:59
金秋你可真有意思,俺说,绝对不是这个理儿。当然,俺佩服你对细节的重视,但这实在不能证明谁享受到了,谁又只是付出的,何况,这不过是细节之一而已。俺们不是大法官,即使是大法官,也未必去追究谁更享受,这是他们两厢情愿的事儿,除了克太太克家小姐,旁人就别多管闲事了。关于他们搞来搞去的话题,恕俺不再参与,否则疑似涉黄~~~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金秋你可真有意思,俺说,绝对不是这个理儿。当然,俺佩服你对细节的重视,但这实在不能证明谁享受到了,谁又只是付出的,何况,这不过是细节之一而已。俺们不是大法官,即使是大法官,也未必去追究谁更享受,这 ...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9:41
俺今天还就涉黄了:你说大法官不追究谁更享受的事儿,好像也不完全是这样。比如强jian案,如果女方是自愿要搞,那就不能说别人强jian对不?讨论这样的案子,细节是非常重要滴。
俺是灭绝师太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之类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我以为,不管被侵犯的是官吏还是百姓,都应该有一个尊重人权层面上的看法。事主开始追究这种被侵犯,我觉得应该支持的。把别人的日记公开出来,以此搞臭他,由此引来锦衣卫的跟进清算,从手法上来讲,是伟光正一直以来实行整肃、专政的重要手段,这是伟光正的“革命传统”,不对它进行抵制,就会出现现在看到的黄色日记招来锦衣卫的闹剧,细想起来,这和以前利用“反动日记”整肃胡风之流,如出一辙。从反动日记到黄色日记,锦衣卫之类的一直保持了专制的“伟光正”,说到底还是因为它有那些无视人权的线民作群众基础。
今天,我就是高瑜
**
    几十年来的中国,已经养成了一个传统:
    我的日记属于我的隐私,不应被侵犯。
    你的日记,我可以偷看、公布,因为,你的日记里记录了一些不应该的事,我当然可以公布。
    何况,隐私这个概念,在阶级斗争“年年、月月、天天”的情况下,是一个不堪一击的概念。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有理,顶一个。
不清楚法律上如何面对证据的有效性,如何排除来源非法的证据。当然,前提是,该证据并不涉及重大机密和重大罪行。——局长日记完全不涉及这两面内容。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不能不顶,尤其,这样的帖子还是在梦子重感冒七窍添堵的状态下写出来的~~~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烟草局长“日记”后遗症


2010-3-5 10:38:36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1392 跟帖 0 条


简洁、白描的语言,再加上隐秘的情色内容,迅速吸引了无数猎奇的眼球。几番发帖与删帖的角力,历时四个月的持续发酵,经围脖网友转载之后,“局长日记”在虎年春天引爆整个网络空间。


  “钱、权、酒、色”等几个关键词,频繁闪动在5.5万字的网络日记中,而500余篇香艳四溢的日记,却是出自一位知天命之年的前烟草局长之手。简洁、白描的语言,再加上隐秘的情色内容,迅速吸引了无数猎奇的眼球。几番发帖与删帖的角力,历时四个月的持续发酵,经围脖网友转载之后,“局长日记”在虎年春天引爆整个网络空间。


  文_ 南都周刊记者李继锋 广西来宾报道    摄影_郎清湘


  来宾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和保安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下逐客令。


  3月2日星期二下午,当地气温高达33℃,在来宾市来宾高速路交警大队旁的一家小区门口,值班的保安一脸困惑地迎来送走了数批来自天南海北的网友和记者。他们扛着“长枪短炮”,风尘仆仆却又满脸兴奋,对着小区大门口墙上的住户名单一个劲儿地狂拍。


  墙上的一大串名单,他们唯一感兴趣的却是:谭善芳。


  保安不上网,不知道这是网上“局长日记”里提到的频率最大的名字。拍完名字,他们又跑到大门左边一幢楼的二楼拍照,这是网友根据日记按图索骥,找到了“小谭”的家。


  “局长日记”的最先披露,还得从2009年11月23日的一篇帖子说起。


  据自称较早发现帖子的知情者向《南都周刊》记者透露,当天16时59分,一篇名为《真实局长日记外泄:权钱色交易的鉴证》帖子在百度空间里出现,后来又被转载到人民网反腐频道,但年前即被迅速删除。此后,该日记还被贴在广西一家著名论坛上,亦被删。


  然而,到了2010年2月28日,该帖在“新浪”微博上有网友转发之后,便迅即在网上走红。用一名网友的话来说:“局长‘日记门’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全中国热炒的话题。”


  地处广西腹地的来宾市盛产甘蔗和奇石,然而多年来却不为外人所知。一位来宾市前烟草局长,历时近两年笔耕不辍写就的“局长日记”,一经网上披露,瞬间来宾市聚集了全国数亿网民的目光。


  疯狂的帖子


  日记的主人,记录了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点点滴滴,共计500余篇,每篇少则十来个字,多则百余字,总字数达5.5万字。日记在网上曝光,引来了众多网友的议论。在凯迪网,《这个局长有意思,日记啥都写》的帖子,引来了近44万的点击率,2711篇跟帖,楼盖到了181层。


  “局长日记”要找出日记主人似乎并不难,因为作者在日记中大量使用了真实的姓名、地点以及会议记录等等,经过网友的搜查,确认这篇“日记”主人,系广西省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不过,2009年初他已调任广西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2009年底改任销售处处长。


  网友“令狐有点冲”经过查证,发现韩峰在日记中有关工作方面的记录,都与烟草在线当时的新闻报道内容相符。如日记记录:“2007年12月27日:上午是营销中心客户经理技术大比拼。下午准备一下明天的讲话,5点半过去给他们颁奖……”根据烟草在线来宾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客户经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客户经理的业务技能水平,12月27日,广西来宾市烟草公司首次开展了客户经理技能“大比拼”活动。又例如,韩峰在日记写道:“上午把‘文明礼貌’的讲座整理一下。”烟草在线的新闻显示,12月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X在象州县马坪乡的“盘古天地”山庄,进行了一场文明礼貌和爱岗敬业知识讲座。


  不仅日常工作被核实,日记中出现的相关人物也一一遭到人肉。如给韩峰送钱的陈X,是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经理;李XX也是南宁某建设工程安装公司经理,这与日记中记录的行为相吻合。


  网友对日记主人人肉的同时,也对发帖者的身份进行搜索。2月28日上午10时整,自称发帖人的“含仙子”在天涯论坛现身。这一次他发帖的标题为《老婆,韩局长叫你去开房》。据他自述,他是在一次偶然中发现自己的妻子在两年前与单位的局长有不正当关系,且“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无数次。这年没法过了,如雷轰顶!”


  2月23日,曾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论坛上转发了这些日记内容,次日一早,便有自称被日记“点名”的女当事人与南国早报网取得联系,称“日记内容为虚构”。


  “实际上,第一批日记在上个月就被挂到网上去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称,第一批日记中所提及的两名女性,在事发后第三天均“销声匿迹”,后来第二批日记被传上网。


  该“知情者”自称是来宾烟草系统员工,他对韩峰的印象是,平时为人谦和,在烟草系统素有“秀才”的美誉,“韩峰给人的感觉就是那种典型的文人,少与人结怨。据其介绍,系统内流传最广的说法为,在岗位调整中,韩峰因与他人竞争被报复,对手买通黑客侵入其私人笔记本电脑获取了日记,随后发上网。另一说法为韩峰曾得罪过的系统内部人士所为。此说法未经官方证实。


  局长的庸常生活


  对于”局长日记“里的内容,网友们评价”很黄很暴力“,因为局长以大量篇幅记录了自己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比如在2007年12月4日的日记中,如此表达:”喝多了。小盘也多了,叫她到我房间……“细心的网友初步统计,从日记叙述内容来看,其中与日记主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性有6人,其中5人为同事或下属。日记主人还写道:”今年真是交了桃花运,女人多了就是要注意身体。“


  关于追逐自治区局某同级女官员杨某的过程,作者则写得一波三折,若即若离间,最后将该女同事泡上了床。他还要用诙谐的笔调,形容一下对方在床上的表现和自己的感受。


  据统计,在500余篇日记中,还出现180个”酒“字。日记还记载了在大部分的日子里,此人几乎都在应酬,每隔数天,日记里就会出现”喝多了“三个字眼。


  据网友们统计,收钱总数是16.2万元。给钱的共3个人。其中陈某为了一块地给了11万,王某为了卖给来宾局一个开价80万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给了5万。


  韩峰喜欢手机、数码、摄影,日记里常提到如何吃饭喝酒唱K,让网友感慨,他就像自己身边的普通人。比如,他给孩子买游戏碟,和家属上街买衣服、数码产品;会在家里看F1赛车,看DVD,和妻子孩子一起在街头吃饺子。他甚至多次地写到,在街头吃饺子,味道不错。


  2007年的年终日记中,韩峰对担任局长一职如此总结到:”2007年过去了,这一年我的工作更顺手了,企业规范,中层干部努力而理解我的工作意图,我在员工中的威信高,今年更是全面完成任务,收入又高达20万元,明年更好做。鉴于此我都无所谓回不回区局了,能再干二年直接回区局干个闲职再内退最好。“


  局长日记让很多网友哑然。有些网友甚至认为,日记可能是捏造的,因为谁会在日记里留下违法违纪的证据呢?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记性爱日记,韩峰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海南落马官员李庆普记录其本人每次与女人发生两性关系的全过程,日记本达95册之多。原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有记日记的习惯,专记与不同女人来往的细节与经过。


  不是空穴来风


  3月2日,来宾市烟草局门口聚集了大批记者,并不时有缓慢的轿车驶过,从窗口伸出DV悄悄拍摄。两名保安与数名工作人员如临大敌,挡住各路记者进入大院。院内不时有女工作人员低头走出,面对镜头一脸尴尬。


  各路记者在等待一个小时后,方有一位自称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人员走出大门外,称领导们没有上班。


  而就在3月1日下午6时,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向媒体回应说:局长日记所记录的事件并非空穴来风。韩峰已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调查主要有两个内容: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


  廖宏秀介绍说,2月22日,该局在网上浏览到日记内容后,立即召开了会议,考虑到韩峰在事发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对其进行了停职检查。


  而据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一位知情者透露,目前该局就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正进行调查,并证实日记中所记载的女主角确系该局工作人员。


  横空出世的”局长日记“, 提到通宵赌博、公务宴请、娱乐等等涉及到官员的敏感内容,尤其涉及有关领导名字全是真名实姓,让来宾烟草局人心惶惶,而整个事件还在发酵之中。


  在网上,网友指出,区局纪检组长叶青峰在日记中出现过,其中内容包括洗脚唱歌等娱乐活动。现在,由烟草局的监察系统来对韩峰进行调查是否合适,引起人们的质疑。


  而来宾市局的纪检组长苏琪武,甚至出现在韩峰2007年4月12日的日记:区局在检查中,发现国大(酒店)边的一个叫金叶的专卖店居然摆着走私烟,还不少。吃了饭叫市局稽查队去查,一查查出的东西不少,走私烟就有4件多,还知道这个店是苏琪武开的。不过,针对卖走私烟,苏琪武此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坚决予以了否认。


  ”局长‘日记门’才打开一角,所涉违规违纪人员如何处置,网民们将拭目以待。“一位网友留言道。


  (感谢谭人玮、龙灿、郎清湘对本文提供的帮助)


来源 《南都周刊》:
http://www.nbweekly.com/Print/Article/9851_0.shtml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这件事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日记确是韩局长本人所写,那么这个公开日记的人就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然而,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只规定了侵犯隐私权造成名誉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便是法院立案追究,侵权者也没啥大不了的处罚,最多赔礼道歉了事,如果造成恶劣影响如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等,可能要给予一定的民事赔偿。
2、如果日记并非韩局长本人所写,而是他人捏造的,我认为应该按诽谤罪进行起诉。虽然诽谤罪是“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即使韩局长和情妇开房、受贿等都是事实,我也仍然认为这人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因为受害人并没有写这样的日记,他开房也好,受贿也好,你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向有关方面反映,你这样捏造他本人的日记在网上公开发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严重影响了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也是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的,建议立马将此人捉拿归案。
俺是灭绝师太
日记门:情色局长隐私权与反腐困境
2010-03-06 00:10:00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撰文 羽戈

与三年前相比,今年的韩峰大人颇有些流年不利。观其2007年度总结,这一年担任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韩峰工作顺利,财源广进,儿子被推荐读研,玩相机上了一个台阶,玩女人更是百举百捷。可在今年,他的私密日记不慎流上网络,其中所记他在2007、2008年数月的日常生活点滴,除了上班和陪家人,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受贿、玩女人。3月2日,传出新闻,称韩峰被停职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即将介入调查。此时,韩大人已经官居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

网言

兔子不吃窝边草

天涯网友:据统计,与韩峰局长有染者共计6位女性,多为下属,可见他遗忘了“兔子不吃窝边草”的传统礼法,终于引火烧身。

这位局长不算坏

天涯网友:总的来说,这位局长不算坏,只干两情相愿的事,没发现有强暴、迷奸的行为。比起某“屁民”副局长强多了!

分析

韩峰为什么这样红

韩峰的日记被网友誉为“香艳日记”,很黄很腐败,据说比起近来流行的“兽兽门”等有过之而无不及。若论刺激火爆的程度,文字记录焉能比得上视频图像?“香艳日记”之更受关注,经久流传,则因作者韩峰的局长身份。政治与性乃是公共生活的永恒话题,尤其当二者结合起来,当事人必定大红大紫。韩峰一举成名,不知令多少人艳羡,多少人恐慌不已。

有意思的是,“香艳日记”曝光以后,丑闻男主角并未被一棒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颇有人对韩峰报以同情,为其开脱,譬如韩峰的本家韩寒老师,举出九点证据,力证“韩峰是个好干部”——当然,这是反讽。

与此相应的一个日渐残酷的事实是,比韩峰更黄、更腐败的官员不知凡几,什么时候,能把他们从私密日记的重重黑幕背后拉出来,恶之花盛开在善的阳光之下?

从广西官方的表态来看,韩峰落马即成定局。贻害一方的蛀虫被揪出,无疑是反腐败战争的一大胜利。然而,这种胜利的气息,闻起来却有些荒诞不经。反腐本应是从正面进攻、排山倒海、疏而不漏的阵地战,而以“香艳日记”为突破口,将贪官韩峰打落下马,近乎是麻雀战,或者说偷袭得手。从实体正义上讲,只要能取胜,管他怎么开战呢;而说到程序正义,问题便一层层浮现出来。

贪官何尝没有隐私权

韩峰的“香艳日记”何以外泄、上网?据闻,流传最广、最具可信度的一个说法是,曝光者为韩峰某一情人的丈夫。他“偶然发现妻子在两年前和她单位的局长有不正当关系,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无数次”,如雷轰顶,于是将此日记公诸睽睽众目之下。

至于他如何得到韩峰的日记,新闻并未明示(据初步调查,其日记系从电脑上被泄露,且被恶意窜改)。但不管他是偶然所得,还是窃取、强夺,只要将包含他人隐私的日记公开,便侵犯了韩峰的隐私权——贪官何尝没有隐私权呢,何况韩峰尚未入罪?

事发后,韩峰以个人隐私被人恶意泄露为名,向当地警方报案,实属合法之举,不足为怪。

中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颇有缺漏,民法典里似无隐私权一说,而将其纳入大一统的名誉权之下;且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只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衡诸违法情节之轻重,可处拘留与罚金。但是,曝光韩峰的“香艳日记”属于违法行为,自无疑义。

这么一说,将韩峰拉下马,程序上并不正当,乃至是以违法为代价。如果严加追究,韩峰还没被投入监狱,曝光者倒可能先进了看守所。可你反过来想一想,若不违法公开韩峰的日记,激起公共舆论的强烈关注,而依一本正经的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也许根本不能撼动韩峰一根毫毛,也许,举报者将重蹈阜阳“白宫书记”案里的举报人李国福之覆辙,惨遭打击报复,最终疑似“被自杀”。

两难之间,你如何抉择?

结论

反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这正呈现了反腐败的严重困境:正途已经树立了龙蟠虎踞的拦路石,上书“此路不通”、“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买命钱)”;那就只好违规抄近路,走羊肠小道,甚至误入公权力的白虎节堂。为了结果的正义,毋宁牺牲程序的正义,目的只有一个,揭破腐败者的画皮。

如你所见,这两年落马的著名贪官,大多是被“非典型”的反腐武器所击中——代表作如“人肉搜索”之于周久耕、“香艳日记”之于韩峰,亦可纳入此列。

如此反腐,乃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只适合作为压箱底的利器,不到万不得已不必拿出来使用。一旦它流行起来,无疑是这场反腐败战争的最大悲哀:很可能,那些正规的反腐武器已经生锈了,从正面进攻已经无法击破腐败者所建构的堡垒,战争的指挥者已经彻底迷失了方向。

(本文来源:新快报 )
“很可能,那些正规的反腐武器已经生锈了,从正面进攻已经无法击破腐败者所建构的堡垒,战争的指挥者已经彻底迷失了方向。”————这话不错的。只是这个韩峰还不属于罪大恶极,这个公布日记的人太缺德了,牵扯到太多无辜的人,好几个家庭被他给毁了。
俺是灭绝师太
呵呵,金秋真有耐心。

换了我才懒得理呢。我也倾向日记造假,可能是权力斗争或者个人恩怨的结果。
呵呵,金秋真有耐心。

换了我才懒得理呢。我也倾向日记造假,可能是权力斗争或者个人恩怨的结果。
雨冷香魂吊书客 发表于 2010-3-6 21:12
据说是那个情妇的丈夫所为。如果日记是真的,那还好理解一点,如果日记是伪造的,那就太缺德了,比陈冠希公布艳照门还要缺德,别人的艳照门起码还是真实,可他捏造这些日记,那些女人都是真名实姓,他们的丈夫瞬间都成了谢霆锋,棘手的是日记即使是捏造的,但是所披露的事情十有八九又会是真实的。不知道法律上会如何定性这种行为?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0-3-6 21:36 编辑

不过也好,贪官们越来越自身难保了。随便捏造几段日记,只要一查,十有八九都不会错的。比如某某国有企业长期向某供应商购置原材料,日记中随便写一段:“某供应商过年来家里拜年,送红包数万元,或十万元。”肯定是歪打正着。
俺是灭绝师太
不过也好,贪官们越来越自身难保了。随便捏造几段日记,只要一查,十有八九都不会错的。比如某某国有企业长期向某供应商购置原材料,日记中随便写一段:“某供应商过年来家里拜年,送红包数万元,或十万元。”肯定是歪打正着。
金秋 发表于 2010-3-6 21:33
**
    师太是否考虑过:
    1、 是否会大开诬告之风?
    2、 是提倡以法治国还是提倡以诬告治国?
    师太是否想效法武则天?哈哈!
**
    师太是否考虑过:
    1、 是否会大开诬告之风?
    2、 是提倡以法治国还是提倡以诬告治国?
    师太是否想效法武则天?哈哈!
ys1937 发表于 2010-3-6 21:58
你以为会有几个是诬告?现在无官不贪,一告一个准。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3-6 22:59 编辑

日记嘛,肯定是真的,金秋的质疑是不成立的。
金秋的胳膊肘只是拐向局长大人,也让我费解。假如发帖者身份确如所说,则发帖者无疑更加值得同情。这里的前提是,发帖者的妻子与局长的关系,乃是上级与部下,只要这层因素存在,我们就必须优先考虑权力因素,而忽略其中同样可能存在的两情相悦因素。
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发帖者只能借助这种方式寻求报复,虽于法有悖,但于情可原。作为旁观者,不妨视为两人之间的PK。人嘛,难免要瞧个稀罕,但瞥一眼也够了,过多过深地介入,则会侵入他人的私权。
一个女孩在婚前与年长上司发生性关系,并且保持这种关系不断。从心理层面上分析,这位女孩未必是弱势,除了两情相悦之外,是否还有女权主义名下的“征服感”呢?

要知道,这种相似案例在社会上并不少见。俺的观点是,这个案例属于卡夫卡小说的情结。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梦子过虑了吧。如果中国的一般行政官员的遴选的确不设立(我当然知道是虚假的,但确是执政者的自诩及其一党专政的理由)这类私德考核的话,那么与公众人物相距甚远的韩锋这等官僚,日记当然是其自己的隐私。倘若脱离开这个政治和法律背景,责难披露着以及网民“道德空缺”,则与现实无关了。

公众,或者说网民,关注的绝非仅仅是日记主人的私德如何,而是借此更全力地审判当下的政治制度,足以说明并非是对私生活的窥探癖好,而是超出个人隐私这个法律范畴的衡量,是国是之论。
本帖最后由 李兆苗 于 2010-3-7 04:24 编辑

苗大哥,此事确实涉及到双重标准,作为党员干部的标准,和作为一般人的权利标准。按照前一个标准说话,一般的人,只要仇视着官本位文化,都可以因为这个仇视,延展到藐视这个标准——既然可以非人看待这些官吏,就不会有把他们的隐私当作人的隐私,这样做的一个代价就是自己拆盘地先把一般人的标准也蔑视了。按照第二个标准,人的隐私应当得到保护,作为人权的一个方面,就不能因为被侵犯的对象是不经选举的官吏,而肆意随便侵犯。
私德当然关乎一个官吏的政治道德,特别在中国选官制度之下,对丧失私德的官吏的批判,由此进展到对整个选官制度的批判,这一点上我不认为我和苗大哥有什么分歧。我也不是因为这些批判才提到隐私权的。我提出隐私权,是因为获得这份日记的手段很黑,它根本就是践踏了日记的隐私性,而以此作为整倒韩锋的手段,就其心思而言,恰恰是隐含着对选官制度的接受——借更大的官之力打击给己染上绿色的韩锋,或者是希望通过上锋顶着道德卫士的标签,来把自己的政敌清走。表面上,这样的偷窃,黑客好像还有几分呼唤清官的正义,却恰恰因为是偷窃黑客出卖,使得我更想看到相关的对于这种偷窃黑客出卖行为的谴责。
官员的私德,从来就没有列入到条文分明的考核中,这是因为它涉及到的是基本道德范畴。私德配不配称于为官之德,更多的是赖于一种道德约定。比如克林顿第二次大选的首席竞选顾问,在为克林顿的二次当选基本搞掂之余,就招了一个高级妓女来为自己排解紧张,纾解烦恼。结果媒体把它捅出来。造成克林顿只能开除这个顾问,这是政客私德成为政治道德的典型例子,虽然克林顿本身也是私德很滥的。以私德来评论政治制度,以这两个例子来讲,就显得有点风险。同样的道理,韩锋的私德是不是可以作为政治黑暗的证明,也是存在不确定的因素的。
再说了,男女偷情,是不是因为权力,这个很难一概而论。即便是克林顿的雪伽拉链门,闹到了弹劾,也几乎没有人说他是在对来瘟似鸡Abuse了总统的power。由此,韩锋和小谭们有好几腿,谁又能保证来瘟似鸡们不和李林顿,黄林顿来好几腿呢?毕竟,这男女上床本来是抓奸成双才能穿帮的事。这看着日记就说人家上床是在Abuse Power,说这个power是能量尚可,说它是权力,小心克林顿跳起来先哦。
月亮喝酒,星辰几何?
你以为会有几个是诬告?现在无官不贪,一告一个准。
金秋 发表于 2010-3-6 22:15
**
    首先要说明,俺相信师太不是愤青,是有理智的。
    曾几何时,四十年前,大反走资,兵卫红们也是先定性,“凡官均走资”,“凡被捕过的地下工作者均叛徒”,结果如何?师太应该是清楚的。
    历史的经验证明,开了这种诬告有理之风,首先倒霉的大多不是真该倒霉的,而是一些作风正派的干部(也许,师太会怀疑有没有这种人,存疑吧),因为,作风正派的人是不会去诬告别人的,而那些作风不正派的人,却总是告密、网罗的绝对好手。
    师太不见那年反右倾、大革文化命之时,那些“见得人”的理由,也有好多是从个人的日记,信件堆里找出来的?
    言语得罪处,尚乞见谅。
金秋很顽强,也很有耐心。
燕谈网友太多在体制外了,对官场的生态真是不了解。

就一条:局长不开会,就可以判断这日记是假的。

如果去掉局长的头衔和烟草局的背景。

就是一个25-30岁宅男的日记。

国庆节玩手机能玩5天,没人拜访他,他也不去拜访上司,不合理。

如果真是这样别说晋升,就是保住职位都不可能,事实上他升职了。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梦子很清醒!佩服一下。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韩寒不知是见不及此,还是粉丝越多,渐渐持盈保泰起来,不再那么坚持特立独行了。与刘谦冲突后迅速撤回,多半因为两人粉丝群有相当的交集,不愿得罪粉丝吧?接受周立波电视采访时,也不再是当年初上节目那个与主持嘉宾唇枪舌剑寸步不让的韩寒了。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日记嘛,肯定是真的,金秋的质疑是不成立的。
金秋的胳膊肘只是拐向局长大人,也让我费解。假如发帖者身份确如所说,则发帖者无疑更加值得同情。这里的前提是,发帖者的妻子与局长的关系,乃是上级与部下,只要这层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3-6 22:50
俺承认俺有点同情这位局长大人,第一,他和同等类型同等级别的官员相比不知道要好到哪里去了,当然,不排除他实际上也是罪大恶极,只不过日记里没有暴露而已。第二,泽兄认为他和情妇们是上下级关系,以此怀疑他可能以权力胁迫她们就范,这说明泽兄对现在的权色交易太不了解了。现在国企里有权有势的男人走到哪儿都会有女人主动投怀送抱,他的手下也专干着牵线搭桥的营生,根本不用他自己亲自开口,更别说用权力去胁迫了。一个人能享受天上掉肉饼的美食,而且还吃不过来,哪里还会去主动找食吃?第三,韩局走正当程序接受处罚,远比他受这样的羞辱好得多,这样对他是不公平的,因为他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第四,我仍然认为这个日记不是他写的。据说他是单位的秀才,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文学素养,像这种“今年真是交了桃花运,女人多了就是要注意身体。”之类毫无水平的话比比皆是,这不可能出自一个秀才之手。
俺是灭绝师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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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说明,俺相信师太不是愤青,是有理智的。
    曾几何时,四十年前,大反走资,兵卫红们也是先定性,“凡官均走资”,“凡被捕过的地下工作者均叛徒”,结果如何?师太应该是清楚的。
    历史的 ...
ys1937 发表于 2010-3-7 09:20
你不同意“诬告”,那么请问:老百姓想告倒一个贪官该如何去“明告”?是去纪委还是去法院还是去信访?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很顽强,也很有耐心。
燕谈网友太多在体制外了,对官场的生态真是不了解。

就一条:局长不开会,就可以判断这日记是假的。

如果去掉局长的头衔和烟草局的背景。

就是一个25-30岁宅男的日记。

国庆节 ...
JACK 发表于 2010-3-7 10:34
这话说得极是!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很顽强,也很有耐心。
燕谈网友太多在体制外了,对官场的生态真是不了解。

就一条:局长不开会,就可以判断这日记是假的。

如果去掉局长的头衔和烟草局的背景。

就是一个25-30岁宅男的日记。

国庆节 ...
JACK 发表于 2010-3-7 10:34
和jack兄讨论一下。
jack兄和金秋认为不像局长日记的那些理由,也就是让我确信正是局长日记的原因。是的,乍看上去,它与我们先入之见中的官场日记太不相符了,唯其如此,我们反而要问:假如日记是伪造的,谁会把日记故意伪造得如此不像呢?伪造者增加一点会议记录,难道是件难事?(另外,根据别处获得的信息,日记里所述的名字及有限的几次会议,都是真实的,这排除了日记来自他人的可能)所以,我们只能这样想:是我们自己把官场想得过于格式化了,忽略了人的个体性。即使是个贪官(小贪),也完全可以具有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及情感。
局长日记是私人日记,不是工作记录,作为私人日记,他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他完全可能像我们普通人一样厌恶开会,开会对于他,只是工作中不得不从事的流程,记录每天的会议,是件让他觉得厌恶且毫无意义的事。因此,他不记录会议,只是一种选择性回避,并不等于他白天没有开会。——至少,这是一种可能性。拿我为例,我过去也有记日记的习惯,我在财大上班时也经常会参加一些会议,但在我的日记里几乎从不记录。我认为那只是过眼云烟,不值一记。
我还知道,局长的工作环境据他家庭较远,他平时不住在家里。那么,他的同事距他南宁市区的家较远,节假日不便走访,也是可能的。
我虽然不了解烟草局的工作,但大致想来,这是一个闲差。烟草局通常是一个永远不必担心利润不足、产品积压的行当,作为烟草局局长,除了抽查一些假烟场所,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正经工作。而抽查假烟的工作,日记里涉及过了。
简单地说,如果日记是炮制的,炮制者决不会故意炮制些让人觉得不可信的内容,因为那违背炮制者的愿望。如果日记是炮制的,我们只能在大量的会议记录、官场运作里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而不会根本看不到类似内容。
87# 周泽雄


和泽兄讨论一下:
1、“假如日记是伪造的,谁会把日记故意伪造得如此不像呢?伪造者增加一点会议记录,难道是件难事?(另外,根据别处获得的信息,日记里所述的名字及有限的几次会议,都是真实的,这排除了日记来自他人的可能)”————伪造一点会议记录,这个确实不是难事,比如去秘书办就能查到局长的工作日程,局长哪天开会、哪天出行、哪天接待都是可以查到的,但是局长开会是要解决问题的,他在日记里一定会有感想,比如哪次会议作了人事变动、作此人事变动前后作了哪些铺垫、是否顺利、哪次会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等等,这些是在会议记录里查不到的,只有局长自己脑子里有,要将这些内容增加在日记里是相当困难的,除非是局长的心腹。而这些工作内容应该占据局长工作的绝大部分,局长不可能在日记里只字不提。
2、“他完全可能像我们普通人一样厌恶开会,开会对于他,只是工作中不得不从事的流程,记录每天的会议,是件让他觉得厌恶且毫无意义的事。”————很多会都是局长亲自召集,他怎么可能象普通人一样厌恶开会?每次开会都要解决问题,开会对当官的来说尤其对单位一把手来说是一件最具有成就感的事情,好比中央召开“两会”,泽兄可能不喜欢去开,但是你能说胡哥和宝哥也不喜欢开么?
3、“我还知道,局长的工作环境据他家庭较远,他平时不住在家里。那么,他的同事距他南宁市区的家较远,节假日不便走访,也是可能的。”——泽兄实在是单纯啊!去领导家里走访,怎么能因为路途遥远就不去了?我们单位一把手年年都要坐飞机去部里(北京)走访,如果部里的领导住在美国,他们也会不辞辛苦去拜访的。
4、“而抽查假烟的工作,日记里涉及过了。”———这个可以涉及。因为抽查假烟是兴师动众的,谁都知道,这个记在日记里不是难事。好比我伪造你泽兄的日记,也可以记下你某月某日与燕友腐败,你某月某日在燕谈回帖,这能说明是你自己写的?
俺是灭绝师太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金秋的法律意识是让我遗憾的,你竟然根据可能性、根据概率来判定真伪。大多数人如何做,就是你认定某个人如何做的依据,此口一开,冤假错案立如洪水溃堤。且不说人的个体差异性无处不在,不同的衙门也完全没有可比性,一个拥有实权的小小科长,与一个没有实权的局长,也根本不能比。所以,你拿贵单位的事来论证某个其他行业的局长的行事,从思维上说就是要不得的。在我眼里,这毫无参考价值。
衡量一件事,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出发点是考察动机。假如发帖者一边要弄出日记来丑化该局长,一边却又通过明显的破绽来帮助金秋吼一声“日记是假的”,发帖者就彻底不可理喻了。所以,只有一种可能会支持金秋的判断:发帖者弄出这些日记,目的是帮助局长摆脱危机。
再说,日记里也并非没有会议,只是不如别人想像得那么多而已。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金秋的法律意识是让我遗憾的,你竟然根据可能性、根据概率来判定真伪。大多数人如何做,就是你认定某个人如何做的依据,此口一开,冤假错案立如洪水溃堤。且不说人的个体差异性无处不在,不同的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3-7 12:20
法律工作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凭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经验去分析判断,这些分析判断要合乎逻辑,我自认为我的分析判断比泽兄的分析判断要稍微合乎逻辑一些。日记的主人是烟草局长,手中应该握有一定的权力,我根据这一点推断他的工作内容、重点等等,思路大体不会错的。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