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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法有些繁缛。婚姻,婚姻之内,多属私德,与公德无碍。甚至公德好坏也与某个人的才情高低无关。
评判鲁迅,现在最有力的托词是其文学。虽然他那个时代,婚姻是女性解放的一个公共命题,但日后证明,婚姻不是女性解放的必由之路,也不是必然手段。如果社会不能更多更充分地提供适宜女性的工作机会,女性不能得到自立的经济来源,社会意义的或本体意义的男女平等,则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
即使这样,仍不妨评议一下鲁迅的婚姻观或对女性的态度。从许广平可看出,他并不鼓励同居之后的许广平对社会事务的参与,不支持许广平以职业收入来拥有独立的家庭和社会人格。在他的安排中,婚前工作,泼辣激情,婚后守家,贤妻良母,这种日本式的人生格局是最恰当的。
言及此,不得不挑明,那时代的上海,女性有着远比他地不得了的工作条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机会,而许广平的大学教育背景,在当年也是少之又少的稀罕之态。鲁迅追问过《娜拉走后怎样》,可他把娜拉“娶”来,又怎样了呢?直至去世,许广平都是以鲁迅的身份活者,“鲁迅的遗物”,就这个经典而言,她要比朱安兴高采烈吧。
周作人,哪怕是“汉奸”,不妨喜爱他的文学才情的话,那么,鲁迅,哪怕他是流氓,也不妨欣赏他的文学作品,或者说,郭沫若,哪怕他朝三暮四,婚姻的或政治的,不妨赞叹他的博学。这没什么不对吧。
私德,不要评估别人的私德的要义,其实也包含了不要高估别人的私德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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