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抄袭如何成为浑水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4-18 14:48 编辑

王彬彬先生揭露汪晖先生抄袭一事,虽然事实确凿,尘埃却远未落定。撞上那些为汪晖辩护的理由,我不免有一种智力上的屈辱感。

判断抄袭,原本技术含量有限,粗通文墨者凭借常识,亦可得出八九不离十的判断。抄袭又叫剽窃,锁定一个“窃”字,此事即可落槌定音。我们知道,只要没有额外说明,书籍或文章里的任何文字,其知识产权都理所当然地归作者所有。因此,只要存在一段个性化表述,作者没有明示或暗示来源,事后却证明该段文字属于他人,即可认定为“窃”。

回头看为汪晖先生辩护的理由,择其大者而言,约有三条逆袭路径:一,强调当年的学术失范,以便把属于个人的过错,改由时代及时代局限性来垫背;二,强调汪晖的原创能力,以便从动机上否认汪晖的抄袭可能;三,对王彬彬的文风反戈一击,以便通过证明“你也不是好东西”,曲线助汪晖脱困。可惜,上述三法,均有沦为笑谈之虞。

先看其一。不抄袭,乃是学者文人一项原始的行为禁忌,与学术规范初无关联。拿学术失范替抄袭辩护,就像说在《治安处罚条例》出台前不存在小偷一样可笑。考察学术规范的本意,亦与抄袭无关,要求学者在论著中注明出处,初衷只是方便其他学者检验学术成果,方便普通读者知晓学术门径,以促进学术的薪火相传。学术规范瞩意于学术的上游,而抄袭属于笔墨行的末流和外道,两者针锋不接,学术规范在任何意义上都成不了抄袭的借口。以笔者为例,由于自认写的只是随笔,出于对随笔这一轻松文体的尊重,例不加注,我只需用引号或文字说明某段话非出己手,即可脱尽抄袭之嫌,是否点出原作者的大名,亦非切要,不妨随文字场合而定。但我从不担心被目为剽窃,在论坛上还曾说过,“只要有人找出十四个字与他人相同,我就认栽,从此退出笔墨江湖。”初听,人或以为我口出狂言,试加还原,我不过在说自己不会偷邻居一块肥皂罢了,那是写作者的职业底线,何狂之有?我若将此视为对学术规范的恪守,倒是徒托大言了。学术规范乃现代学术的产物,抄袭则古已有之,对抄袭的鄙夷同样古已有之。据罗念生先生说,古希腊两位剧作家欧波利斯和阿里斯托芬,就曾“互骂对方抄袭自己的作品”,中国古人甚至有直接入户抢劫手稿、再署上自己名字发表的恶例,从没有人因为当年学术规范未立就对此轻加原谅。另外,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学术界虽因百废待兴而稍显稚拙,印象中却绝少雅贼出没。有人若认定当时的人连抄袭与加注的界限都分不清,那无疑是对八十年代学人的污蔑。

次看其二,即汪晖的学术原创力。我觉得,这是个稍许隐蔽些的浑水术,尽管,其荒谬性同样一目了然。因为,抄袭与抄袭者的学术原创力,并无因果关联,正如偷窃与偷窃者的经济能力,也无必然联系,年薪千万的大牌球员,还时常被曝在超市里干那顺手牵羊的勾当呢。依这派辩家的路数,难道,只要窃贼拍打鼓鼓囊囊的钱包,再撂下句“老子的钱足够养你八辈子”的狠话,警察就活该对他笑脸相迎吗?再则,抄袭特指窃取对方的表述方式,而非思想本身,这也是著作权法的常识。思想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理由是,出于弘扬人类精神文化的神圣目的,我们必须最大程度地提供思想传播的渠道,不宜用一道法令限制其流通。就是说,你大可让康德或马克思的思想来照耀并指导自己,但无权把先哲的非凡表述伪造成自己的独家心得。很遗憾,汪晖被人逮住的例子,恰恰不是思想,而是他人观点的表述方式。别忘了,他将美国学者勒文森对梁启超的评价挪移到鲁迅身上,反映出的问题还不止于加注,鉴于汪晖置换了对方的论述指向,合乎体统的做法,是必须在正文里予以解释,否则,除了涉嫌抄袭,还是十足的乖悖。因此,无论汪晖是否具备学术原创力(坦白说,我懒得打听),都不足以证明他拥有将他人表述方式窃为己有的特权。

再看最后一条,即王彬彬的文风。我承认,王彬彬的写法不够高明,首先,他没必要在揭露抄袭之前,先对汪晖的文风进行揶揄。问题不在于揶揄,而在于两者分属不同层面,文风问题不妨见仁见智,属于可商榷而不宜追究者,抄袭则是笔墨罪愆,属于可追究而不容商榷者。揭露抄袭前先讥讽对方的文风,是一种多此一举的预热术,好比检察官在指控一桩罪行时,先对被告睡懒觉的习气加以嘲笑,旁人最直白的感受也是不伦不类。其次,他在揭露汪晖时,据说遗漏了对汪晖有利的证据,比如一个脚注。我以为,此事如若属实,不管出于有意还是失察,都应遭到回击,但饶是如此,也不构成对汪晖的开脱。以拳击为喻,王彬彬存在的问题,类似拳击里的击中无效部位,给予警告并相应罚点即可,考察汪晖是否抄袭,关键还得看王彬彬是否击中过有效部位,只要击中并得点了,揭露就算成立。著作权法的另一个相关常识是:抄袭成立与否,不以规模的庞大为构成要件,只要有一处指责成立,抄袭即可定性,规模云云,只是程度之别,非性质之判。如此看来,王彬彬指出的梁冠鲁戴及其他网友指出汪晖抄袭李龙牧先生论文的例子,均属无从顶嘴的铁证。王彬彬的文风纵有天大问题,也改变不了汪晖抄袭的事实。

现如今,媒体揭露出任何一个抄袭者,都不足以让人心寒了,真正让我胆寒的,是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浑水式辩护者,他们的辩护越是愚蠢,似乎也越为明确地昭示出当前学术生态的恶劣和凶险。

载《东方早报》2010年4月18日,发表时改成“为汪晖辩护如何成为浑水”。老童、老范以为原标题更好,兹改回原名。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4-18 09:26 编辑

请问周大作家,王彬彬无视汪晖在文本中已经作出的注脚,比如“梁冠鲁戴”,根据网友提供的证据汪不仅做了注,而且提出了他认为梁和鲁“同一”的论述(这个论述能否成立则是见仁见智),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小可以为所谓左派的致命病大概就是他们与正常人类的基本共识势不两立,而他们发病的几率又实在太多,盖都盖不住,园都园不拢,一直被笑倒而不自知,心里素质超强!

汪大师怎的还不粉墨登场,出场费太低??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4-18 09:32 编辑

“被王文列为汪文抄袭铁证的例句是:汪的论著中将“梁”换“鲁”。王文摘了汪著作P134的这一段话:“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查查汪晖的原文,这段话后面紧跟着有一个注释:“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第46页”。既然汪先生自己都已经明白告诉大家,可以看看列氏著作的46页,又怎么能说“汪晖只把勒文森的‘梁启超’换成‘鲁迅’,其他便‘几乎’是原原本本地抄录勒文森”呢?说不准王先生自己也是看了汪的注释才找到列文森书中46页的那段话。
    还有,在P90,汪在分析梁鲁“同一性”时,已经清楚标出“参见”勒文森这书的注释。可以读读汪的原文。”(我转贴的“魏行”帖子)




我没读过《反抗绝望》,无法判断,不过如果真是这样,请问王彬彬的指控还能够成立么?
三苗兄:你是否还没读过小文,就急着开问了?
你所提的问题,小文里已经预先有过答复。你读过的话就会发现,我根本没有为王彬彬辩护,王彬彬见到小文,他未必会开心,虽然,我的矛头是指向汪晖的,也可说与王彬彬的大方向一致。
"“如此看来,王彬彬指出的梁冠鲁戴及其他网友指出汪晖抄袭李龙牧先生论文的例子,均属无从顶嘴的铁证。”——这个是周作家你的文字里的吧?

铁证不铁哦。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4-18 09:56 编辑

“但我从不担心被目为剽窃,在论坛上还曾说过,“只要有人找出十四个字与他人相同,我就认栽,从此退出笔墨江湖。””——有些燕友知道,在论坛上我说得还要过分,写到正式文章里,怕人以为我在“掼帅”,就收敛了一下。论坛上我大概说过的是:只要找出连续七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外)与他人相同,俺可以把手剁掉。
梁冠鲁戴的问题,如小文所指,问题还远不限于是否加注,或者说,加注也难脱干系,因为你把勒文森的笔墨指向给改变了,人家根本不是那样说的,所以你务必做出额外说明。否则,另一项学者的重大过失,汪晖还得戴上,即擅自篡改。
把抄袭问题归为学术规范及是否加注,效果上是一种转移视线。其实,作者只要老老实实地做到一点:把别人的还给别人,就永远不必担心受到抄袭的指控。把别人的还给别人,在正文里有两种方式,要么直接引语,要么间接引语。直接引语最简单,只要用引号括住,作者啥事没有。间接引语即不加引号者,那就得说明文字来源。有此两条,无论是否加注,都与抄袭无关。无此两条,即使加注,常常也难脱干系。何况,有些家伙加注纯粹是为了炫技矜博,欲盖弥彰,要么张扬些自己不具备的博学,要么掩盖些不欲人知的手脚。
纠缠于加注,在汪晖一方,只是便于移花接木,在王彬彬一方,也因失察而显得不智。
在P90,汪在分析梁鲁“同一性”时——由此看来,汪是给出了额外说明的啊。我没有看过《反抗绝望》,不好妄下判断,哪位看过的人士说一下哈。

至于规范和引用方式的问题,我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郑也夫的文章也只说了他列出了所引用的著作,没有说具体的方式啊。
再说一句:有尊严的作者,最怕在抄袭上授人以柄,故在文章里总是竭力撇清关系,绝不想发生任何误会。
反观另一派作者,老是拐弯抹角、想方设法地试图占便宜。
泽兄这文章写得好,写得及时,观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非常适合砸砖。待俺多看两遍,再正式开砸。
俺是灭绝师太
这个题目被编辑改得非常不好,我一眼看上去,好像那架势是要剥夺其中一方的说话权利嘛。“抄袭如何成为浑水”本来是针对事件和现象的,改成“为汪晖辩护如何成为搅浑水”就成了针对一批人的抨击。比如说,老童我就多少为汪作了些辩护(仅在本论坛上),但我的几句辩词如何就成了“搅浑水”的行为呢?

我至今仍认为王对汪的指控难以成立(我自己没有对照原文,只就论争双方提供的实例来判断的),其实,由于王彬彬在指控时故意掐头去尾、刻意误导、漠视行规,不能不让人觉得在“搅浑水”是他。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4-18 11:26 编辑
“…… 还有,在P90,汪在分析梁鲁“同一性”时,已经清楚标出“参见”勒文森这书的注释。可以读读汪的原文。”(我转贴的“魏行”帖子)
三苗 发表于 2010-4-18 09:30
三苗兄:你转帖的魏行帖子,我昨天就瞄过了。不客气地说,他的招术,几乎尽在小文概括的三条逆袭路径之中,没有新意。而且,这位作者缺乏常识,好像作者提供了注释,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我见得多了,注释恰恰成为作者瞒天过海的障眼术。我之前也撰文批评过林国荣的剽窃,他那篇文章是评论布鲁姆《西方正典》,布鲁姆的书当然会是他的引文来源,但尽管如此,我偏偏在其大作里读到大量布鲁姆的文字,作者没有加引号,有的地方还略做修改,给人以“这是俺的独家心得”的错觉。我偶尔也见到有人引用我的文字,我之所以发现,就是因为他提到了我。但读其文字,发现大量他没有用引号的文字,也是我写的。难道,就因为他之前提到了小可,所有未予明示的挪用,就一概合法了吗?
抄袭作为一种伎俩,绝大多数场合,是在正文中即可判断并解决的事,不劳注释援手。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4-18 11:30 编辑

12# 周泽雄

那么俺就奇怪了,注释的作用是什么?不是表明这段文字的引用性质吗?不要说汉语文献,我所阅读的英语文献中也有用注释表明出处的。

比如以下文字

Q: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U.S. and the Soviet
Russia?
A: In the U.S., you can always find a party. In the Soviet Russia,
the Party always finds you.1

1. Adaptation of the cold war joke of Yakov Smirnoff, Russian-born U.S. comedian.


……

Official Party figures and other studies indicate that
approximately 3.7 million Romanians were Party members in
1988.2 Specifically, in the late 1980s, 15.8 percent of Romania’s
population3 or 33 percent of its employed individuals4 were affiliated
with the Romanian Communist Party (RCP).

2. Richard F. Staar, Communist Regimes in Eastern Europe, 5th ed. (Stanford, CA: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1988), 196.
3. Ibid., 195.
4. Library of Congress, Country Studies: Romania Area Handbook Studies 1989, http://memory.
loc.gov/frd/cs/rotoc.html; Robert R. King, “Romania,” in Richard F. Staar, ed., 1989
Yearbook on International Communist Affairs (Stanford, CA: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347-48.

摘自Catalin Augustin Stoica:Once upon a Time There Was a Big Party: The Social Bases of the Romanian Communist Party (Part I) ,East European Politics and Societies 2005; 19; 686

也没加引号。

这也算抄袭?那么岂不是遍地文抄公?
这个题目被编辑改得非常不好,我一眼看上去,好像那架势是要剥夺其中一方的说话权利嘛。“抄袭如何成为浑水”本来是针对事件和现象的,改成“为汪晖辩护如何成为搅浑水”就成了针对一批人的抨击。比如说,老童我就多少为汪作了些辩护(仅在本论坛上),但我的几句辩词如何就成了“搅浑水”的行为呢?

我至今仍认为王对汪的指控难以成立(我自己没有对照原文,只就论争双方提供的实例来判断的),其实,由于王彬彬在指控时故意掐头去尾、刻意误导、漠视行规,不能不让人觉得在“搅浑水”是他。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8 11:04  
回老童:严格地说,王彬彬的写法,确也有搅浑水之处。我是很不认同的,小文里也多少表示了下。没有强烈表示,只是考虑到报刊文字,无需过于折衷。
有位三联的编辑(就是汪晖著作的责编),对王彬彬的批评方式是,论证王彬彬同样犯有抄袭。我很欢迎他进行揭发,但他好像以为,只要证明王彬彬也有同样毛病,汪晖的抄袭即自动解除。实际上这是两码事,他若能成功地揭露王彬彬,我们只是多发现一个抄袭者。另外,王彬彬文章里存在的问题,并不必然对汪晖的问题构成解消,还得分别对待。小见是:只要一处成立,抄袭即告成立,剩下的只是程度之别。汪晖享有知名学者的名号,对他苛刻一点,是应该的。实际上谁都知道,中国那拨被称为大学民工的普通教授讲师里,充斥着剽窃之徒,但他们的著作欠缺社会影响力,别人即使出于精力缘故加以放过,也是可以理解的。
追究王彬彬的文章,完全可以另行展开。
12# 周泽雄

那么俺就奇怪了,注释的作用是什么?不是表明这段文字的引用性质吗?不要说汉语文献,我所阅读的英语文献中也有用注释表明出处的。

比如以下文字

Q: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U.S.  ...
……也没加引号。

这也算抄袭?那么岂不是遍地文抄公?
三苗 发表于 2010-4-18 11:28
三苗兄这是怎么啦?我说过非得加引号吗?我刚刚区分了两种: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其中间接引语,就是没有引号的。这又何需引用英语文献,汉语里也是大把大把的。有时,作者出于文气的连贯、文风的协调等原因,生怕引文的风格过于突兀,遂改用自己的语言加以概括归纳,这都是相当常见的。但前提是,一定要让读者清楚地意识到:这段话不是我的。后者是死命令,因为一旦这点做得马虎,读者就会以为那段话是作者的了。有尊严的作者决不会在此马虎,而缺乏尊严的作者,老想着在这里占便宜。
我已经说过,注释乃正文外的补充,而是否抄袭,是在正文里即可判断清楚的。比如我这篇小文,提到了罗念生,我就没有加注。如果需要,当然可以说“引自《罗念生全集》第八卷P93”,但这会导致抄袭问题吗?还有我提到的“中国古人甚至有直接入户抢劫手稿”的例子,我也可以说参见“《南史》卷三三《徐广传》”(实际上我是在《管锥编》第四册1283页读到的),但由于我说的只是一个典故,且并没有原文照搬,是否加注根本无关紧要。
三苗兄这是怎么啦?我说过非得加引号吗?我刚刚区分了两种: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其中间接引语,就是没有引号的。这又何需引用英语文献,汉语里也是大把大把的。有时,作者出于文气的连贯、文风的协调等原因,生怕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4-18 11:51
哈哈,本坛有几个宝货,如P才、三苗,都是喜欢在额头上贴“我是博士”,“我精通外语”标贴的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4-18 12:26 编辑

15# 周泽雄


也就是说,同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抄袭完全根据主观判断?


注释不能“一定要让读者清楚地意识到:这段话不是我的。”?如果这样何必加?
三苗兄虽然蟹行文字不断,看来还真缺乏常识。什么叫“完全根据主观判断”?人文科学上的事,天然不同于电子机械,极难找到绝对客观的标准。但事物不是这样简单的非此即彼,要么绝对客观,要么完全主观。
在小文里我已经说明了,学术著作里的注释,不是为了说明剽窃这个下流目的而设置的,它的本意是说明学术的源流、方便其他学者据以研讨、核实你的事实观点,它的眼光是向上的。而抄袭剽窃,可以出现在任何文体里,它是一种笔墨原罪。汪晖声称,关于他的问题可以交由学术圈来解决(大意),这句话里即渗出一股莫明的自恃和蛮横。因为,抄袭根本不配被作为学术问题来对待,抄袭不是学术研究的对象,也不是学者必须面对的课业,抄袭是学术外罪过,不是学术内过错。学者抄袭与作家抄袭,性质一样。
三苗兄连注释的主要功能都没弄明白,这可有点过分了。
呵呵,三苗抄抄外语、人名,倒也算汪晖的好徒孙儿。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原来是这样,凡是符合周作家的立场就往“客观”偏移,反之则往“主观”偏移,美妙啊。

注释没有文献性功能?周作家太强大了。
原来是这样,凡是符合周作家的立场就往“客观”偏移,反之则往“主观”偏移,美妙啊。

注释没有文献性功能?周作家太强大了。
三苗 发表于 2010-4-18 13:07
我说过注释没有文献性功能了?凡是我没有提到的,就是否认?我原本没有在替注释撰写定义,根据讨论的需要,我只要说明注释与抄袭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就足够了。
三苗兄的思维能力,恕我直言,太差劲了。
重申一遍,学术规范的目光是向上的,它服务于学术的建设性目的,而抄袭作为一种文罪,在任何文字领域都为人不齿,因而不可能在建设性的学术规范里加以提及。就像,在各式精神文明条约里,不会提及“严禁强奸”一样。后者若要提及,只能出现在惩罚性条例里。
借周老师宝地撒野次,呵呵。
很喜欢你的《齐人物论》与《性格卡片》。
另外冒昧问下:周老师围棋有业余几段水平?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4-18 13:27 编辑

21# 周泽雄

指责汪晖抄袭的,无非是认为他没有说明某观点的真正来源,将别人的观点变成自己的观点。那么请问,注释,尤其是文献性的注释,是否能够说明该观点不是自己的观点而是别人的观点?是?还是否?当然正如周作家你指出的,注释并不只有,或者主要不是这个功能,但是这个和“注释没有这个功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意思,玩弄逻辑跳跃的,分明是周作家你。


如果文献性注释没有这个功能,不能作为依据,那么判断是否抄袭根据什么?请告诉我,谢谢。

至于“学术”,如果周作家你认为BBS是个谈论学术问题的合适场所,我没有意见。
三苗以下纯属胡说,“指责汪晖抄袭的,无非是认为他没有说明某观点的真正来源,将别人的观点变成自己的观点”。汪晖的抄袭,是抄别人的文章。把如此简单的事说复杂,便是故意搅混水。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4-18 13:47 编辑

25# 李大兴

原来你连一般引用文献也视如抄袭啊。


果然非同凡响。就是不知道这是哪门子“常识”,或者哪家的规范。
借周老师宝地撒野次,呵呵。
很喜欢你的《齐人物论》与《性格卡片》。
另外冒昧问下:周老师围棋有业余几段水平?
谢源卿 发表于 2010-4-18 13:18
欢迎源卿兄。
源卿兄的大帖,依燕谈惯例,是应该作为主帖单独挂出的。我很佩服源卿兄的细致功夫,在我,必须老老实实承认,并没有读过多少汪晖的书,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发言,是因为觉得抄袭是个可以脱离学术单独另列的话题,本身并没有学术性。
围棋,别问了,这是俺的伤心事。我只是喜欢顺嘴说说围棋,段位根本没有,水平糟不可言。另,《齐人物论》非我一人所撰,不敢掠美。但,还是谢谢源卿兄青眼相加。
21# 周泽雄
如果文献性注释没有这个功能,不能作为依据,那么判断是否抄袭根据什么?请告诉我,谢谢。

至于“学术”,如果周作家你认为BBS是个谈论学术问题的合适场所,我没有意见。
三苗 发表于 2010-4-18 13:23
三苗兄,你后一句话,取消了你前一句话的诚意,关于文献性注释的功能,我就不告诉你了,尽管,这问题对我是零难度的。
我不认为抄袭有资格高攀学术之境,在BBS上谈论几句,已经算抬举了。此外,谈论问题还要看场所,那倒是相当假模假式,一般说来,也只有喜欢套一张虎皮的人,才如此热衷。
28# 周泽雄


第一,我说了“抄袭属于学术问题”了吗?请你举证。谢谢。


其次,请你告诉我,文献性注释究竟有没有告诉读者某个观点的具体出处的功能?有?还是没有?谢谢。
把抄袭说成“一般引用文献”,三苗“果然非同凡响”,真是不止没有教养,而且擅于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0-4-18 14:00 编辑

只要存在一段个性化表述,作者没有明示或暗示来源,事后却证明该段文字属于他人,即可认定为“窃”。


——这是周作家你的观点哦,请问文献性注释是不是明示来源的一种手段(当然不是惟一的手段)?能不能明示来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