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尊重茶兄的意见,更欣赏茶兄讨论问题时的持平温和。这方面的欣赏,我和老童毫无异致。
“我认为钱理群、孙郁、赵京华、靳大中、高全喜等人(尤其是后两们)的看法是较为客观的,”
——茶兄不愿多发表意见,我同样尊重。但也想指出一个事实,茶兄上举诸人,与汪晖先生或多或少存在些友情上的关联,钱理群先生的大名记得还在汪晖《反抗绝望》里以受谢者身份出现过。换言之,从中立和避嫌角度说,他们的发言是最不值得倾听的,也是距客观性最远的。我曾把评论汪晖的小文寄给一位老友,他与汪晖至少也有点头之交,他回信中除了对我鼓励外,还表示,因为身份原因,自己不会表态。这才是值得尊重的态度,就是说,钱理群等人真正该做的,是保持沉默。
我尊重茶兄的意见,更欣赏茶兄讨论问题时的持平温和。这方面的欣赏,我和老童毫无异致。
“我认为钱理群、孙郁、赵京华、靳大中、高全喜等人(尤其是后两们)的看法是较为客观的,”
——茶兄不愿多发表意见,我同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5-6 11:26
高全喜在座谈会上的发言,还是可以一看的:
今天参加这个会议心情很是复杂。汪晖是我二十年前的老朋友,在研究生院我们一起生活、学习了多年,有着共同的经历,建立了很好的友谊,甚至曾经见证着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的一段历史。后来我一病经年,退出了学界,十年后当我重返学界的时候,发现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有些变故使我错愕不已。记得当年在西八间房那幢颓败的小楼的二层,我住在中间,右边住的是刘军宁,左边住的是汪晖,朝夕相处,大家共同度过了艰难的岁月。没想到的是,十几年后,大家竟然成为当前思想界中所谓自由主义、新左派的各色人物,真不知道历史这个妖魔为什么如此捉弄我们这一代人?我从来就不赞成思想领域所谓左中右的脸谱式的划分,思想家们对于社会、政治与人性的看法是多个维度的,充满张力的,任何简单的符号定性都是片面的,也是危险的。但是,尽管如此,也必须看到,思想和学术又是讲原则的,左派和自由主义的分野确实基于不同的价值立场,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我的观点是明确的,我自己认同自由主义,但是我的自由主义与时下的自由主义是不同的,属于古典的保守的自由主义。两年前,我在写完哈耶克的那本书后曾经与汪晖深谈过一个下午,我们谈哈耶克,谈黑格尔,谈马克思,谈世界历史和当前中国的社会问题和思想状况,我们有很多一致的看法,也有一些重大的分歧。当时,我印象最深的是他所说的那部总是写不完的已经写了十年的书,这是他的心血之所系,而我则说自己要研究休谟和黑格尔,并继续转向政治学和法学。此后,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这次会议是我们的第二次碰头。

  下面我来谈汪晖的这部四卷集的著述。我知道这是一部重要的著作,所以当它一出版,我就买回家认真阅读了一番,说实在的,对我震动很大。汪晖以前的多部书稿我都没有认真读过,对于以前的所谓新左派与自由派的争论,我也没有认真关注过,一是当时我还在病中,二是后来我看了有关的资料汇编感觉意思不大,论辩双方的学理深度和中国问题的症结处,都显得薄弱和把握的不到位。但是,汪晖的这部书却不同了,在我看来,它从层次上超出了前一个阶段的争论,进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问题阈,它把三百年的中国历史置入一个世界历史的大背景之下考量,对于政治、社会、观念和人物等思想“要素”的分析,在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已非当前中国教条化的自由主义所能把握,也非那些拘泥于西方古典古代的学问家们所能洞悉。所以,我不止一次地对朋友们谈起我的观点,我认为,在当今二十年的学术思想领域,汪晖凭着这部书足以胜出。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虽然不是这个领域的专门研究家,但是我总有一些感觉,下面我的所谈不是对于书中众多相关知识的考辨,也不是对某些专门学科或相关问题的探讨,而是从方法、思想和结构等方面来谈。我知道,这种谈法很空,很多人会不以为然,确实我没有专业能力和资格去谈,甚至我也看到网上对于汪晖的有关指责也多基于此。不过我仍然认为这是搞错了问题,汪晖的这部书根本就不是学问之作,而是思想之作。如果从学问方面看,我敢说它的问题多着哪,但是,如果从思想方面看,这部书的价值和意义,乃至缺陷和失误,就非常值得重视了。实际上,这样的大书在西方历史上多得很,相当一批西方的学术经典都经不起当时所谓学问之人的考究。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我认为汪晖的这部书是非常重要的书,并不等于我赞同他的观点,甚至相反,我对于他的书有一些重大的质疑,下面我会谈的,我从一个关注国家建设的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于他的一系列结论,有着本质上不同的歧见,这些我在近期出版的几部书和几篇文章中曾给予过详尽的阐述,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于这部书的高度评价和他的思想创造力的钦佩。下面,还是回到今天会议的主题上来,对汪晖的这部书我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是我赞赏的,认为非常高明的东西,一是我要向他质疑的,不认同的东西。

  首先,我要说的是,汪晖的这部书属于宏大叙事,它勾勒了一个世界历史的现代图景,而他所处理的中国现代性问题,不过是这个世界图景的一个环节,一个生没沉浮的片段。所谓小小环球,几个跳蚤。能有这样的气魄,这是近些年间中国学术思想界少有的。李泽厚早就指出“学术凸显、思想淡出”的中国知识界语境,大家忙于经营精致的学问,很少有人敢于和愿于从事大思想的构建和探讨,而汪晖的这部书却针锋相对,上承宋明理学,下至后国家时代,炮制了一个重大的关于中国现代思想的宏大叙事。读他的书确实感到有点像读《战争与和平》、《威廉·麦菲斯特》、《浮士德》这类小说的感觉,可以说它是一部思想的小说,或“史诗式的论文写作”。或许有人不主张这样的写法,但是我认为思想著作是完全可以这样写的,司马迁的《史记》、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乃至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等,其实可以不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激进主义,都是可以有大历史的叙事的。关键是能否有这样的能力,能否在纷繁多绪的人和物中抽取出其中的经纬,把握时代的脉动。

  克罗齐曾经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读汪晖的这部书我尤其感受到这一点。对于他所构建的历史叙事,我们不能从所谓客观史学的角度去看待,在他眼中,中国宋明以来的历史其实就是现代史,就是他心目中的世界史的一个分支,他在书中之所构建乃至瓦解这个中国现代史,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印证他的世界史图景,或者反过来说也可以,他基于对于当下世界状况以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阈的体认,而去重构中国三百年的思想观念历史,追踪它的起源、变迁以及内在的顿挫起伏,直至未来的流变和归宿。汪晖用洋洋四卷百万字的篇幅处理的就是这个宏大叙事,其中的“理与物”、“帝国与国家”、“公理与反公理”、“科学话语共同体”等,不过是从不同的维度和层次展现他的问题,论证他的主旨。对于汪晖的这种建构史学,我在大的方面是赞同的。古典古代的作品且不说,就是近代的作品,如维科的《新科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霍布斯的《利维坦》、黑格尔的《世界历史》等等,都属于宏大的建构性的历史叙事,他们并没有因为“主义”之不同而舍弃这个维度,我们说古典的自由主义同样有着自己的历史叙事,它们并不是激进主义的专利。我们以前有共产主义的宏大历史叙事,再往前有以中国王朝政治为中心的历史叙事,但是近些年的学术思想似乎回避了这个问题,理论家们只是就原理问题或学问专题下功夫,历史的维度没有了,汪晖的这部书向我们呈现了这个维度,并且达到了目前这样一个高度,这无疑对于自由主义是个挑战。固守原理的教条主义的自由主义看来是无法迎战的。

  第二,我认为汪晖这部书最有价值的东西,是它的结构,即他提出并且阐释了一个关于王朝帝国和民族国家的二元的叙事逻辑结构。汪晖在书中,特别是在“导论”中,明确地指出了一个贯穿中国现代思想的充满张力的二元主题。这个方面的论述对于我的触动是很大的,记得我当时读这部书的时候,尤其是在读完上卷第二部时,曾经掩卷长思,我认为,汪晖抓住了现代中国问题的症结。中国近二百年乃至上溯到三五百年的历史,都是贯穿这个对立的主题,前面我所指出的汪晖的宏大叙事,由于以这样一组二元主题为中心展开,就揭示了中国问题的独特性、复杂性乃至悲剧性意义。难能可贵的是,汪晖并没有简单图谱式地处理这个张力问题,而是从不同的层面,从外围到实质,从哲学义理到规则制度,等等,把这个问题的张力和难点展示得非常厚重和触目惊心。在上述世界历史的范围内来把握现代中国整个社会总体的演变,我个人感觉这样一种深层的逻辑结构是这部书里格外使人震撼的东西,我也是非常认同的。

  汪晖在处理王朝帝国和民族国家的二元逻辑问题方面,有他独特的贡献,固然这部书大量吸收了西方现代以来的各种有关世界历史的理论,尤其是左派的各种世界理论,此外,日本京都学派有关中国近世史的论述对他也影响不小。但是,我仍然要说他的贡献是独特的和卓越的,因为他在西方人的欧洲中心主义的世界历史观(即便是反欧洲中心主义的各种新理论也是对于以欧洲中心为蓝本的颠覆)和日本人的中国中心的东亚主义两种不同的叙述路径中,找到了某种平衡,或者说开辟了一个中国人的视角。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是西方人,也不是日本人,而是进入现代的中国人,所谓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说到底是一个中国人的自我意识。汪晖的这部书尽管援引了上述各种理论资源,在我看来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底子,那就是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以及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只不过黑格尔的城邦国家和民族国家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辩证法被他置换为王朝帝国与民族国家的辩证法,在他看来,这是中国现代性的核心问题。

  此外,汪晖这部书的另外一个突出的贡献,在于它在一些局部问题和个案研究方面,表现的非常精彩。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可能举出很多例子,但是,初步的感觉是由于上述的大框架,使得他的很多具体环节的论述很大气,切入点也很锐利和开阔,与一些专门的学问家的论述路径完全不一样。尽管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可以挑出无数的毛病,但这部书是思想之作,学问是跟着思想走的。例如,他在上卷第二部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论述,附录一中关于“民族形式”和“方言土语”的论述,等等。这样的例子很多,不同的学科都可以从他的这部书中发现一些富有启发性的和挑战性的思想。
  总之,前面从大的方面我把自己这个门外汉有关这部书的几点肯定性的意见或感觉初步谈了出来,尽管很空泛,但这是真确的想法。不过,我刚才已经说了,我这次参加这个会议,主要的不是谈上面的观点,而是来提出我对于这部书的质疑的,由于我们是老朋友了,所以我会谈的尖锐一些。我不讳言自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且是一个保守的对于宏大叙事持接纳态度的自由主义者,是一个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我与汪晖的观点有着原则性分歧,但也与中国时下那些教条主义的自由主义有着重大的分歧。落实到汪晖的这部书,我大致要在两个方面提出我的质疑或提出我的不同的看法,当然这些都是大的宏观性的问题,具体的一些局部知识问题和由此引发的思想观点的异同,不在我的言说范围,我缺乏相关的知识,但是,我认为那些并没有影响到我们不能在一些原则和方法问题上展开论争。

  首先,我要质疑的是这部书的政治哲学的立场,或者说汪晖的历史观的价值取向。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可以通过修辞学能够回避的问题,而是一个原则性的根本问题。因为,这部书处理的不是一个纯客观的自然科学问题,也不是一个局部社会学或观念史的考证问题,而是一个人类政治体的历史演变以及正当性问题,所谓思想的兴起与嬗变是伴随着这个政治文明体的现实进程而互动的,对此,作为一个思想家应该有一个政治的立场或原则,即政治是什么?应当是什么?政治历史的尺度是什么?应当是什么?现代中国政治在融入世界政治历史或者说(欧美民族国家为主的)世界秩序撞击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关键点是什么?其内在的蕴涵是什么?等等,等等。但是,我觉得这部书的最大的问题在于,读罢全书,这样一个宏大的历史二元结构的叙事,我总是找不到,或者说难以发现汪晖的政治哲学的立场到底是什么,让人感觉他是一个第三者,一个宏大叙事的叙述者,或者说言说者,他把自己的立场隐藏在叙述之中,或者说放在一个局外的、有距离的审视之中。前面我谈到了汪晖的贡献在于找到了一个中国人的视角,但可惜的是,这个中国人是一个空心人,他没有心肝,在欧洲主义和亚洲主义的双重力量的碰撞之下的现代中国人究竟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这些与中国生死攸关的问题上,汪晖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或者说他隐藏了自己的立场。我在自己的有关黑格尔的书中一再指出,《精神现象学》的历史过程的辩证法是左派激进主义的害人的东西,它把一起都销铄在叙述的过程之中了,一切二元对立的东西都是道具,最终是所谓的“世界精神”,而马克思则是共产主义,但汪晖这部书并不认同“世界精神”或者“共产主义”,其结果是把现代中国消解到一个后历史的虚无之中去了。

  这是一种后现代主义的宏大历史(世界史与现代中国史叠合在一起的)叙事,从这个角度说汪晖没有政治哲学的立场是不确切的,他有立场和原则,但那是后现代主义的立场与原则。当然,汪晖的这部书比那些浅薄的文学乃至文化后现代主义要真诚、高明、精巧和厚重,他为我们编织了一个庞大、丰满、富有历史内容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叙事。但令我慨叹的是,他的工作做的越好,这部书处理的问题越是深刻,展示的张力越是到位,叙述的越是全面,所给予我们的迷惑就越大,虚无主义的陷阱就越大。在这个政治哲学的立场和原则问题上,我与汪晖是对立的,我认为他的问题太超前了,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太奢侈了,历史主义过头了。我更欣赏休谟的《英国史》和黑格尔《法哲学》的政治立场,因为休谟的历史叙事是以英国人的利益、价值、传统道义和习俗惯例等为根本性尺度的,他的历史是为民族国家服务的,而不是相反;而黑格尔的法哲学之与现象学的实质区别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有关国家制度、正义和思想的一般普世原则,它们是拒斥绝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在我看来,现代中国问题的实质,它的政治制度、经济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兴起与演变,其中的王朝帝国与民族国家的二元主题以及内在的张力和对立,不能用解构主义的后现代哲学来处理,只能用建设性的方法来实践,即建立一个自由、共和与民主的现代宪政国家才是根本的出路,当然,这个基本的政体形态由于系于中国传统的载体,所以要把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结合起来,把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原理与王朝帝国的经验和技艺结合在一起,但其底色是自由主义的。

  这是我对于中国现代思想的政治哲学立场。如果贯穿这个立场,我想所看到的现代中国思想史与汪晖的这部书会有较大出入。也许汪晖会轻易地反驳说,你那个所谓的自由主义的哲学立场和历史观,不过只存在了五百年而已,而且是西方的舶来品,至于把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结合起来,则是不可能的,在中国现代历史中从来没有成功过。难道中国的现代化之路非要重复西方五百年来的老路吗?上述问题确实是严峻的挑战。我没有办法用历史的事实来回答。但是,这是一种哲学立场。我会反问汪晖,自由主义的内容而非词汇是西方人的专利吗?你的解构主义的有关现代中国的叙事只是叙述和描绘,同样没有提供建设性的方案。高调的批判是容易的,但历史在不同时期呈现的问题,特别是当今呈现的问题是实实在在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跨越民族国家的历史阶段,回避建设(融合了中国之天下主义的政治与文化的历史传统的)自由宪政国家的任务,中国的路在哪里呢?各种各样的左派乃至右派的后国家理论对于我们当前都是有毒的玫瑰。

  第二,汪晖这部书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其贯穿全书结构上的不平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书中两个重要的部分,即开篇的“导论”与收尾的“总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和谐和不一致,乃至构成了内在的冲突。刚才杨念群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杨念群指出书中很多地方很精彩,但是也有一些断裂的地方。全书确实是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导论”的王朝帝国与民族国家二元冲突的主线,一条是“总论”的解构公理世界观的主线,这两条线索的对立在我看来,它们之间的不一致或不协调并不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而是一个有关方法论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这部书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法。“导论”是一种政治史学的方法论,而“总论”则是一种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书中之所以会出现很多断裂的地方,出现混乱的论述,主要是由于两种方法论的不一致造成的。我们都认为“导论”部分写得精彩,由“导论”贯穿的地方处理得非常富有内容,当然,我并不同意汪晖“导论”思想的政治立场,它们是左派的观点,但这并不影响我认为汪晖抓住了现代中国的核心问题,政治史学的方法是处理上述问题的一个有效的工具。

  而“总论”的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在我看来是成问题的,当然我并不是说这个方法不好,而是说对于这部书所要处理的有关数百年中国现代思想的兴起这个政治思想的重大主题来说,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是不可取的,甚至是危险的,它遮蔽了问题的实质或真相。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部书处理的问题是一个政治学乃至政治哲学的问题,它尽管是一种观念史的研究,但毕竟不是对于诸多观念的知识考据,而是把握观念背后的动因,或者基于在现代中国历史的动因支配之下的诸多观念的兴衰,关键在于揭示观念的生发机制。知识社会学恰恰回避这个机制问题和动因问题,而是属于一种观念之社会现象的考察,立足于知识本身的自主性。从这个方面看,一方面我们会感到这部书的内容宏大广博,另一方面又会感到它是一种平面的无谓的扩张,这种东西看上去洋洋洒洒,但实际上都是知识学上的一些珍珠颗粒,多一些少一些又有什么关系呢?按照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还可以再增添几章内容也没有关系,反正只要是在知识观念的社会勾联性方面挂得上的东西都可以写进去。但是如果按照政治史学的方法论,则情况就不会如此,基于政治社会之机制上的观念谱系,它们是有一个层阶的划分标准的,而知识社会学无法给出这个标准,只有政治学才能给出这个标准。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这里所说的政治学指的是古典政治学,实际上就是政治法学和政治经济学。谈到这里实际上又回到了前面我与汪晖的分歧,我认为这部书最有价值的地方是它的“导论”以及由“导论”的政治史学方法所贯穿的东西,不过在我看来,这个政治史学是由政治法学和政治经济学两个重要的部分构成的,它们是处理有关王朝帝国和民族国家二元主题的关键工具,但是,在这部书中汪晖并没有在上述两个方面展开,而是被大量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研究所置换了。这一方面是由于他选取的材料和研究对象所致,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他的知识结构所致,在这部书中他没有向我们显示出驾驭这个问题的能力。这一点我在近来阅读《剑桥欧洲经济史》和《法国大革命史》时感觉尤深。当然你可以说汪晖谈的是观念史,不是社会史、政治史或经济史,但观念固然有自己的运行轨迹,可是我强调的是观念生发的制度动因,是现代中国这个社会政治体、经济体在历史的制度变迁中对于观念的决定性意义。汪晖的观点很多是来自知识社会学的,在我看来这是一个败笔,他的左派的消解主义与这个方法论不无关系。我之所以不赞同汪晖的结论,是由于我对于现代中国面临的问题的实质与他的理解不同,政治法学处理的是有关政治国家的宪法制度问题,政治经济学处理的是政治国家之市民社会的财富产生问题。在西方社会,几个主要国家在五百年间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完成了这个过程,尽管法国、德国等大陆国家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嬗变,但毕竟走过来了,它们各自建立了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实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合。至于当前欧洲和北美思想界中所出现的对于民族国家的反叛,只是一些观念上的新思潮,并非主流,尽管在学院势力很大,后现代主义并没有颠覆现行的国家制度和国际秩序。

  当然,我也注意到有关英国历史上的几种帝国形态,其实不止英国,还有法国的拿破仑帝国,德国的普鲁士帝国,乃至当今美国的新帝国,在五百年来的世界现代史中,曾经出现了多个帝国形态。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西方帝国或新老殖民主义,就断然否定了民族国家的“国家理由”,确实西方的民族国家与帝国主义是叠合在一起的,但我们并不能因为其对外的帝国主义而否定其内部政治制度上的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应该看到上述帝国在自身的制度形态上是法治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和民主宪政的,而这些则是属于民族国家之自由本性的实质所在。至于如何解决内部政治的自由主义与国际政治的帝国主义,那是西方理论家们的事情,而且像康德这样的思想家已经给出了卓越的应对,当前的欧盟也正在实践方面探索。而对于我们中国来说,实际上问题是很清楚的,我们不能因为西方各个民族国家的帝国主义和我们自己的王朝帝国政治的传统,就把现代民族国家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这个根本问题掩盖起来了,现代中国的本质在我看来,是建设一个自由宪政的民族国家,在这个最根本的主线之下的两条副线才是反对西方的各种各样的帝国主义和继承传统上的各种各样的中华帝国遗产。这也是我和汪晖这部书关于中国现代政治史学上的根本分歧。

  我认为汪晖因为没有抓住建设自由、共和、民主和宪政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个中国问题的惟一根本性的东西,所以不但忽视了与此相关的三百年尤其是一百五十年间的大量富有意义的思想、观念和学说上的内容,而且陷入了(国家)主体缺位的窘境,在他心目中也许大清帝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乃至未来的自由宪政的共和国,都属于民族国家谱系的短暂的云烟,它们最终都是要消失的,西方的各大民族国家最长不是才有不到五百年的历史吗?但是,我要问的是,我们不是当今的西方人,我们是否有自己基于当今时代的历史任务?如果说没有,那么现代中国的一切问题都无从谈起,就像联邦党人汉密尔顿所指出的,我们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现代中国的政制。如果说有,它是什么?是延续以前的王朝帝国的政制?是反对当今的新帝国主义制度或霸权主义?问题是我们拿什么去继承,去反对?我认为继承和反对两个方面的工作都是必要的,十分重大的,但关键是首先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政治主体,即我们现代中国“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体?”这个政体就是自由、共和、民主的宪政国家。遗憾的是,我在汪晖的这部大书里,即便从观念思想史的层面上,也还是没有明确地读出这个蕴涵。

  就简单说这么多。在座的诸位大多是汪晖的同道,知我罪我,上述陋见还请指教。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我无法希求一个公正的舆论,我只能希求一个公正的程序,我也沉默,但我沉默却不是因为感觉舆论不公正,我只是觉得舆论不是程序罢了,它不是程序,所以我不好太多的去指责它的不公,我只需直接的说出我的看法就行了。但我们现在的难题的确又是:确实没有一个合适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又因为这个原因,我就越发显得沉默。呵呵。
从立场来说,我对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后现代主义是极为反感的,尤其是,当后现代主义与中国社会的具体政治问题和道德、法律问题联系起来时,我认为它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助长了今天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混乱和为极权主义提供依据。但这是学术问题。所以我主张,驳倒汪晖的最好办法,是直面他的理论基础和主张。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高全喜在座谈会上的发言,还是可以一看的:”
源卿兄说得对,高全喜的文章我读过了,虽然无力评价其内容,但态度上的诚挚客观,还是明显可感的。我之前所言,只是泛论,即那些与汪晖多少有点交情的人,一般是难以被优先评价为客观者的,但世上也从来就有这种人,捍卫学者品德,直面学术问题。——总之,这是泛论与个论之别。泛论的话,与汪晖有交情者需要额外警惕,个论的话,则宜分别考察。比如之前提到的揭露张汝伦的孙周兴先生,之前与张汝伦的交情也非泛泛,甚至还曾应张(还是汪晖?)之约撰文表扬过张汝伦的书,但一俟发现抄袭,立刻抹脸,只以公正为务。
我无法希求一个公正的舆论,我只能希求一个公正的程序,我也沉默,但我沉默却不是因为感觉舆论不公正,我只是觉得舆论不是程序罢了,它不是程序,所以我不好太多的去指责它的不公,我只需直接的说出我的看法就行了。但我们现在的难题的确又是:确实没有一个合适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又因为这个原因,我就越发显得沉默。呵呵。
燕丝 发表于 2010-5-6 12:09
古有“礼失求诸野”之说,中国学术界每况愈下、丑闻不断,如果需要问责,那些身居学术高位、掌握学术大权之辈,就应首先受到质疑。学者的大范围抄袭与彼辈的消极无为或变相纵容,难脱干系,因此,在有学者犯事之时,反而冀求他们出面主持公正,不啻问道于盲,说得极端点,与要求目前身陷囹圄的前足协大员南勇出面扼止足球腐败,近乎异曲同工。
就目前来说,能够追究这帮家伙的唯一办法,也只能是让舆论来主持公道了。学术界可能主持的公道,我们早就领教够了。以汪晖、张汝伦辈的身份,若未曾东窗事发,他们很可能被视为有资格主持公道的主儿。
96# 周泽雄
汪晖的学理中隐含着一种很隐晦的遏制这种程序诞生的理路,而非常讽刺的还在,它要论证自身存在的合法性的时候,却是很隐晦的使用并认同了自由主义的理路,然后又在自由主义为它提供的这个合法性里,继续延伸自己的理路……当然,这个理路各位肯定是很清楚的了,我只能说我能非常深刻的理解各位的反对,这里面有一种力图打破悖论的很逻辑的动因。但我仍然愿意沉默。霍霍。
古有“礼失求诸野”之说,中国学术界每况愈下、丑闻不断,如果需要问责,那些身居学术高位、掌握学术大权之辈,就应首先受到质疑。学者的大范围抄袭与彼辈的消极无为或变相纵容,难脱干系,因此,在有学者犯事之时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5-6 12:23
泽雄兄这段需要强顶一下。

新闻和言论自由有时候比制度和程序更重要,贪官们不怕反贪局,而是怕舆论,喜欢抄袭的人一定也一样。

乌龙兄要等权威出来下结论性的判断,有点类似老百姓盼包青天,潘冬子盼红军来。
哈哈,怎么有一种群殴乌龙茶的感觉?同情一下,声援一下。
说句不负责任的话,汪应该属于抄袭吧,但也许有情有可原的地方。
有点不解的是,周兄等人对于鲁迅很宽容,但是对于汪毫无留情,在我看来,两者情况有类似点。
俺出门了,俺不跟你们辩论。
98# zoufeng_1234
嗯嗯,但这个理路实际也就隐含在汪晖的理路中,换句话说……的确挺纠结的,焉知不是理论的过分超前限制了人们的行动能力呢?相信自己的感觉或许更好!90年代之后的那段理论大发展大转向,我相信以后会有比较负面的评价。我不能再跟帖了,再跟就走火入魔了,握手!
哈哈,怎么有一种群殴乌龙茶的感觉?同情一下,声援一下。
说句不负责任的话,汪应该属于抄袭吧,但也许有情有可原的地方。
有点不解的是,周兄等人对于鲁迅很宽容,但是对于汪毫无留情,在我看来,两者情况有类似点。
俺出门了,俺不跟你们辩论。
何萍 发表于 2010-5-6 15:08
回何萍:鲁迅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就我了解的内容,我没有发现鲁迅抄袭,因而不存在宽容之说。实情是,有人试图把抄袭之名捺在鲁迅头上,鲁迅经过充分论证,洗脱了抄袭恶名。
由鲁迅可以联想到的是,面对抄袭指责,真正视学术和文学为生命的人,从来没有淡然处之的。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刀 于 2010-5-7 00:34 编辑
首先对茶兄的认真和勇敢表示敬意...对于有刀兄因为发现某人著作中存在抄袭字句和段落后将其永久下架的做法,我保留意见。我有点怀疑这个属于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的行为。假设当年《中国小说史略》被指某章节抄自他人的情况属实,我们也不能就此认定该书其他章节的价值因此就荡然无存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5-6 01:04
回老童:

对这个问题,必须承认我的想法和做法相当个人化,肯定不能代表别的任何人。怎么讲,有句话叫“眼里揉不得沙子”,我觉得对一位学者来说,不抄袭应该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像汪晖这样大肆抄袭、频繁窃占他人思考成果的人,其著作确实不宜再和我喜欢的书放在一起。老童你有点怀疑我的下架举动“属于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我确信被泼掉的只是汪晖的孩子,不是有刀的。

所以,泼了就泼了吧。

捎带着说一下,钱理群的孩子,只要被俺发现,也是非泼掉不可的。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我主张,驳倒汪晖的最好办法,是直面他的理论基础和主张。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5-6 12:09
茶兄,我觉得即使汪晖提出过很难被驳倒的观点(我是说假定),也没有抄袭的特权。别人可以不驳倒他,他的“理论基础和主张”也可能确实尚未被驳倒,但汪晖无权抄袭他人的著作。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5-6 20:09 编辑

谢谢何萍非实质性的同情和声援——因为你也认为汪晖应该是抄袭了,虽然不是很肯定。请放心,我这把老骨头基础还是不错的,能抗得住。
    刀兄还是一如既往地认定汪晖抄袭了。当然,刀兄指出汪晖无权抄袭,这肯定是对的。但问题在于究竟是不是抄袭,对此尚有不同看法。这与我说,驳倒汪晖的最好办法是直面他的理论基础和主张,二者是有关联的。如果汪晖真的抄袭了,且这件事没有异议,那就不需要再谈论汪晖有什么理论基础和主张。因为学术小偷不可能有值得我们讨论或反驳的理论。
   邹峰说:“乌龙兄要等权威出来下结论性的判断,有点类似老百姓盼包青天,潘冬子盼红军来。”还有前面剑影秋歌说:“这事情,我都不高兴再讲了,再讲不是侮辱自己智商吗?”这些话中都隐含了某种鄙夷、不屑。我希望我能纠正你们的偏见。在我看来,把复杂的事情当成是简单的事情,这并不能证明我们的智商是高的;在我们不懂的事情上自以为是地下结论,并且假定自己的意见比权威的意见还要权威,这也不能证明我们比包青天还青,或者比红军还红。
    也许只有把我的观点说得更直接、更明确,才能有望提醒诸公意识到,你们可能正在运用一个有问题的抄袭定义来判断汪晖有无抄袭。你们的抄袭定义是:只要在汪晖的著作中发现了与别人相同或雷同的文字,当这些文字达到一定的数量时,例如达到14个字时,那就是抄袭了。如果这种现象在汪晖著作中不是一处两处,而是有很多处,那就可以百分之百地断定,汪晖抄袭了。
    对此我的反驳是:
    (1)如果根据相同文字的数量来判断有无抄袭,那就先要规定相同字数达到了多少可认定为抄袭。泽雄兄的个人定义是14个字,但他没有说明为什么是14个字。其它人或许还有其它的字数规定,但如果每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字数规定,且都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个标准就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无法达成公识。换言之,它是个人定义,不是公认的定义。
    (2)可以想象有这样一个学术小偷,他完全靠抄袭写书或写文章,但他采取的是这样的抄袭方式,每抄一段话他都对原话进行了文字重组,所以在他的书中或文章中,我们只能看到与别人意思雷同的话,但看不到文字表述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的话。换句话说,该学术小偷所写的书或文章没有一句不是抄袭来的,但根据相同文字来判断此人有无抄袭的行为,就只能认定他没有抄袭。而这恰好不是事实。
    (3)在前面我已经说过的一点是,生活中,我们在同一件事上说出了完全相同的话,这是常有的事。同样,在学术研究领域,如果两个人在分析同一个问题时使用了相同的概念工具,则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发表了相同的意见、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这也是完全可能的。并且,这种情况并非只有人文社会科学才有,数学、自然科学里也会有。如果根据相同文字的数量来判断抄袭,则为了避免抄袭,只有把所有已经出版的书或发表过的文章都看过,并且都记住,才能确保没有抄袭,但这不可能的。没有人这样写书或写文章,只有成心想抄袭的人才会乐于做这种事。
    (4)如果A学者在已出版的书或已发表过的文章中写过一段文字S,B学者看过这本书或这篇文章。B正要写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并且他准备在该书或该文章中写一段文字也是S。写完后B没有注明在A的著作或文章已有S,因为他认为S是常识,或者是他认为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也能得到S。这样,要求B一定要注明S是A的,那就相当于说,每一个先前出版过著作或论文的学者,都同时拥有该书或该论文所使用文字的专利权。而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S是常识,或者是其它人也能想到的,或者是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也能得到的,它不应被垄断。例如,李旧苗举过一个例子:
     汪晖《反抗绝望》:那么,康、梁、谭、严等后期改良派开始产生了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哲学观点作为变法思想的巩固的理论基础,显示了对“传统”的更为彻底的批判和对西方社会文化的更为彻底的肯定。(第60页)
      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应该充分估计到,开始产生了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哲学观点作为变法思想的巩固的理论基础,是这一阶段改良派思想最重要的发展和最卓著的成就。
    上述用黑体字标识的部分,旧苗认为是汪晖抄袭了李泽厚的文字。但这段文字并不是只有李泽厚才能说得出来。认为李泽厚对这段话有专利权,所以汪晖抄袭了,这是不合理的。

    最后总结一下。我认为,学术著作和论文中的抄袭问题,应该由同行专家来鉴定。请注意,我不仅强调是专家,而且强调必须是同行专家。因为我对抄袭的界定是:
    如果一本学术著作或一篇学术论文中的核心观点,与另一本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另一篇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的核心观点,其意思是雷同的,且前者没有其它核心观点或其它无雷同嫌疑的核心观点,则前者构成了抄袭。
    特别强调一下,在我的定义里,只要核心观点是雷同的且没有其它核心观点或其它无雷同嫌疑的核心观点,则即使文字不同,也可以认定为抄袭。这也是我为什么强调必须由同行专家来认定有无抄袭的原因。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本帖最后由 燕丝 于 2010-5-6 21:24 编辑
最后总结一下。我认为,学术著作和论文中的抄袭问题,应该由同行专家来鉴定。请注意,我不仅强调是专家,而且强调必须是同行专家。 ...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5-6 19:52
所以,讨论尽可以放开,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呵呵。

汪晖的学理中隐含着一种很隐晦的遏制这种程序诞生的理路,而非常讽刺的还在,它要论证自身存在的合法性的时候,却是很隐晦的使用并认同了自由主义的理路,然后又在自由主义为它提供的这个合法性里,继 ...
燕丝 发表于 2010-5-6 12:43
等俺不忙的时候俺来颠覆颠覆他吧,现在太忙,忙啊,没时间管他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因为我对抄袭的界定是:
    如果一本学术著作或一篇学术论文中的核心观点,与另一本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另一篇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的核心观点,其意思是雷同的,且前者没有其它核心观点或其它无雷同嫌疑的核心观点,则前者构成了抄袭。
    特别强调一下,在我的定义里,只要核心观点是雷同的且没有其它核心观点或其它无雷同嫌疑的核心观点,则即使文字不同,也可以认定为抄袭。这也是我为什么强调必须由同行专家来认定有无抄袭的原因。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5-6 19:52
非“核心”的观点抄了就不算抄袭?抄袭不看文字看“观点”是否雷同?
看来鉴定抄袭之前要先进行何为“核心观点”的鉴定,这个鉴定,怕是难度更大了,非“同行专家”不可为。
茶兄104楼的帖子,让我意识到,我和茶兄对于何谓抄袭,存在着根本性差异。我几乎认为茶兄每句话都违背了抄袭的定义,可以想见,茶兄同样会认为我每句话都是错的。既如此,我权且退出,向老童学习,在一边看帖。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5-6 22:55 编辑
茶兄104楼的帖子,让我意识到,我和茶兄对于何谓抄袭,存在着根本性差异。我几乎认为茶兄每句话都违背了抄袭的定义,可以想见,茶兄同样会认为我每句话都是错的。既如此,我权且退出,向老童学习,在一边看帖。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5-6 22:08
回泽雄兄:我们对何谓抄袭的看法确实有很大的不同。不过,我并不认为你的就是错的。这有一个专业领域上的差别。许多年前,有位老先生说过的一番话,我印象很深刻。他说:同样是写东西,历史专业和文学专业有很大的不同。学历史的人,最怕别人评论说,你写的东西好象没见过啊。而学文学的人,却是最怕别人评论说,你写的东西好象在哪儿见过啊。
      我不知道在你所从事的领域,有14个字相同就可以判定为抄袭,这是不是一个很好的鉴定标准,但是我相信,你一定有你的道理。只是在我看来,这个标准如果用来衡量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那很可能会杀伤无辜。因为从我个人的读书经验来看,哲学著作或论文中某些段落有部分文字相同或意思相近的话,这种现象是很普遍、也很难避免的。而且我觉得,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未必清楚他所写的东西已经与别人相同或雷同了,因为那些相同或雷同的话,很可能是常识性的或已经成为公共知识的。最重要的是,这些相同或相近的文字表述,往往不是这些著作或论文的主题,而只是必要的陈述,或分析过程中必然要做的观点铺垫。所以,它们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整个论著或论文是没有原创性的,亦即是靠抄袭立论的。这是我为什么主张在学术著作和论文中,对抄袭的认定应该首先考察其核心观点是什么的原因。但是,我也相信,在文学创作,以及散文和杂文中,文字相同是一个判别有无抄袭的简明而有效的方法。一是因为这个领域对思想的原创性的要求应该是更高的(学术论著和论文因为共同的话题和共同的知识背景,所以难以这样要求),二是因为这个领域的作品字数本来就不多。我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但我想应该是有这种差别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刀 于 2010-5-7 00:29 编辑

呵呵,假如有一天茶兄的大作被别人抄袭了,我不知道你可以做什么:请律师吧,那位律师必须是对思想史有很深造诣的;诉诸法庭吧,法官也必须是精通思想史,怎么办?如果没有一位法官曾专研过思想史,是不是汪晖是否抄袭李泽厚,就成为一个审判死角了?

那么,有人抄爱因斯坦怎么办?永远不会有麻烦了吗?

唉,关于什么是抄袭,如何鉴别抄袭,茶兄怎么就糊涂如斯!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俺现在祈祷那个法官对抄袭的看法跟茶兄不同。。。。。。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5-7 01:11 编辑

刀兄:
    我也觉得奇怪,为什么刀兄一直在强调对抄袭的最终裁决是要诉诸司法的,现在终于明白了,原来你是从打官司的角度。
    我首先要说,抄袭爱因斯是根本不可能的,我指抄袭了也不可能发表。因为那既是顶级科学知识,同时也是公共知识。在物理学领域,没有人不知道爱因斯坦的贡献和理论成果。如果某个物理学刊物的编辑看不出来抄袭了爱因斯坦,他可以失业了,这家刊物也可以关门停业了。
    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但还是能查出来的。以汪晖为例,如果刀兄看过谢先生在92楼转的贴,当知汪的这本书出版后,在学界是有专门的研讨的。也就是说,如果汪晖的这本书是抄的,在那样的研讨会上,它是很难不被识破的。当然也有比较狡滑的,比如泽雄兄提到的张汝伦抄德国人的哲学工具书,由于这种书国内没有,国际上也只有区区几本,那就很难被识破。但无论如何,学术上的抄袭只能由专家来界定,因为在定性时涉及专业知识。
    言归正传。由于刀兄是从如何打官司这个角度来考虑,所以觉得对抄袭的界定不可能像我说的那么复杂,应该有一个简明的、便于司法部门鉴定的标准。但事情并非如此。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都属于公共知识领域,并不具有商业性或营利性,所以不存在打官司的必要。例如,如果我的论文被人抄了,我并不需要去找他打官司来讨回公道,我只需要在学术圈里揭露他的抄袭行为就可以了,比如像王彬彬揭露汪晖那样。如果汪晖真的是抄袭了,那么一旦查出,他就会身败名裂,而且如果在国外,他可能还会被高校或学术研究机构辞退,这就是对抄袭的学者最大的惩罚。打官司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要打官司,就要有经济赔偿,而学术研究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抄袭,也没有营利,所以不存在经济赔偿方面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打官司的问题。在学术界,对抄袭这类事件的惩处,只能按学术界的专业伦理和规范。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5-7 07:18 编辑

先对乌龙茶兄的认真执着表示一下敬意。
乌龙茶说:这也是我为什么强调必须由同行专家来认定有无抄袭的原因。

在我看来,认定谁属于乌龙兄所说的汪晖的同行专家,可能比认定抄袭难度更大。认定谁有资格来认定谁是汪晖的同行专家,同样难度很大,......照此类推,以致无穷。

最后可能汪晖说,我才是最有资格认定谁是我的同行专家的人,咋办?

关于打官司,我来乌搞一下。我最希望看到汪晖聘请有刀,告王彬彬名誉侵权,有刀历尽艰辛,告倒了王彬彬,法院判决王彬彬必须在南方周末上刊登启事向汪晖道歉。汪晖对有刀万分感激,支付律师费以外,还赠送全套自己写的书。

有刀彬彬有理:谢谢!我早就买了你的书,但是已经被我从书架上撤了,送给一个叫张狼的网友了。你还是把书送给王彬彬吧,省得他花钱去买你的书。等他又找到证据说你抄袭,我接着帮你告他。
关于抄袭指控以及名誉权方面的官司,国内有法院判过。张颐武曾公开指控韩少功的《马桥词典》抄袭《哈维尔辞典》,似乎韩以名誉权受侵害之类的原由向法院起诉了张,最后法院判定抄袭指控不成立、张向韩公开道歉(这个似乎没执行)。
昨晚下网后,夫人提醒我,我在112楼声称学术著作和论文中的抄袭现象不需要打官司,这个断言有可能是错的。刚刚看到邹峰在113楼关于请有刀打名誉侵权官司的假设,让我更加怀疑自己的断言有可能是错的。看来一不小心,就会犯苏格拉底早就提醒过我们的一种错误,即自以为知道了,其实是把自己知道的用在了是自己无知的领域,尽管我一再提醒自己不要犯这种错误。
    邹峰说,认定谁是汪晖的同行专家难度更大,而认定谁有资格鉴定谁是同行专家,将陷入无穷倒退。我认为这是把哲学上常用的一种推论方式不恰当地用在了一个不需要这种推论的领域。谁是汪晖的同行专家,这并不难认定,因为相应的专业划分在汪晖成为学者以前早已经划定了,其中有哪些著名的学者,也是学术界都知道的事情。如果有权威的、专业的、公正的学术机构,就可以交给这个机构去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我要说明的是,鉴定汪晖有没有抄袭,这的确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因为其中涉及对汪晖著作的理解,但能理解汪晖的学术著作,和能写出相同水平的学术著作,这不是一回事。所以不存在邹峰所担心的那种难度。至于邹峰假设汪晖会说,我才是最有资格的,即使汪晖真的会这样认为,也是没有意义的。道理我就不说了。只是,我们今天会怀疑中国有没有一个公正的学术机构,这倒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青岛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青岛市版权局的来函

国家版权局:
去年,我市某大学两位教师因著作权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经市中院和省高院两级审理做出了判决。两审判决的判决书中虽认定存在侵权问题,但均未明确认定属于抄袭、剽窃行为。现当事人来我局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对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标准。经查,未发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规定。
抄袭、剽窃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考虑到如何认定抄袭、剽窃行为对当事人有着极重大的影响,我局认为应综合考虑不同的文章类型,一般的文学作品和科学论文的不同性质,以及普通群众对抄袭、剽窃行为的固有认识标准,慎重认定。根据有关法律的原则、精神以及人们普遍对抄袭、剽窃行为的认识标准,我局认为认定抄袭、剽窃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必要条件:
一、未经许可,在新作品中原封不动或稍加改动使用他人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
二、主观上有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窃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以提高新作品的水平或构成新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的目的。
三、因使用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而使得或可能使得新作品得到较好的评价,或所使用的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己构成新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四、在新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而未注明出处。
以上意见是否正确,请批复。

青岛市版权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在抄袭问题的认定上,茶兄恐怕有些走火入魔了。“根据相同文字的数量来判断有无抄袭”,在这一点上,我想本来应该是有共识的,茶兄却偏要一相情愿,试图颠覆这个常识,所为何来,我不明白。至于说到相同文字的数量,泽雄给出的标准是14个字,14字相同即为抄袭,茶兄对此表示质疑,14字理据何在?好,我也姑且对14字的标准存疑,但我所举的例子,相同字数超过40,我想请教一下茶兄,两个人,在互不抄袭对方的情况下,分别写出长达40字以上的句子,而文字完全相同,此种概率,是否存在,茶兄若认为存在,那么,茶兄能否从古今中外思想史、哲学史、文学史上的任何著作中,找出哪怕一个例子,让我也开开眼界,人类在运用语言文字论述问题时竟然会出现如此的惊人一致。关于茶兄所举的A、B、S例子,我觉得有些荒唐,比如说,昨天我看过泽雄的一篇文章,里面有段论述我很欣赏,我看过一遍就把这段论述记下来了,同时我判断这段论述都是常识,我自己也能得出相同的结论,然后我今天恰好也要写类似主题的文章,我就不用再去费心费力组织文字了,直接就把泽雄的这段论述拿过来用吧,反正泽雄无权垄断常识,泽雄也不拥有对该段论述的“文字的专利权”。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5-7 10:28 编辑

只是,我们今天会怀疑中国有没有一个公正的学术机构,这倒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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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怀疑,这个真没有。
茶兄和旧苗都提到俺的“14个字”,也许两位没有读过小文《抄袭如何成为浑水》,14字的出处在那里,我为此还跟帖有过解释,转帖过来:
“但我从不担心被目为剽窃,在论坛上还曾说过,“只要有人找出十四个字与他人相同,我就认栽,从此退出笔墨江湖。””——有些燕友知道,在论坛上我说得还要过分,写到正式文章里,怕人以为我在“掼帅”,就收敛了一下。论坛上我大概说过的是:只要找出连续七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外)与他人相同,俺可以把手剁掉。”
——无论十四字还是七个字,关键是,这是我用以自律的标准,不是我用来律他的标准。我如何自律,纯属笔墨私事。我还说过,记得香港有过相关规定,连续二十四字相同者,即视为抄袭。但因找不到出处,只能聊供参考。狼张兄转帖的《芝加哥手册》介绍一文里提到一条更严格的标准:他人文字只要超过连续三个词,就必须加引号。
汪晖目前被揭的抄袭,属于平平116楼帖子里提及的“低级抄袭”,对这种抄袭,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如有刀所言,哪怕“关于化学实验或饲养动物”,也可以轻易判断。像老童提及的张颐武与韩少功的案例,才是牵涉到高级抄袭的(当时我就觉得张颐武缺乏常识,纯属胡闹),才可能需要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因为它还牵涉到模仿、借鉴、戏拟、偶合等复杂概念。
认同旧苗117楼的质疑,我也想请茶兄仅仅提供一个例证,证明两个作者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写出连续十四字或四十字相同的个性化表述,乃是可能的。我毫无刁难茶兄之意,因为我坚信,只要符合“个性化表述”这个概念,此事绝无可能。如王彬彬文中列举的李泽厚、柯林伍德等人的句子,都符合个性化表述的特征。强调个性化表述,是为了区别常识性或概念性表述,比如两个地理老师分别撰写中国的地理特征,有可能产生大量相同文字,多少平方公里、多少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之类……但把柯林伍德或李泽厚的表述贬低到这种程度,则迹近污蔑了。
本帖最后由 彼亦一是非 于 2010-5-7 12:06 编辑

俺赞同旧苗和周兄,我可以举一个自己的例子。上周我采访朱天心,写完稿子后上网搜了一下,发现近两年很多报刊也采访过,有些话我们的意思还一样,而且都是朱天心亲口说的,我们只是忠实记录。但写下来,文字还是不同的。

这表明,哪怕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说的、写的,只要不是直接复制粘贴,文字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特别是,说话、写作时的侧重点发生变化,文章的变化会更大。这是仅凭“常识”就能判断的,无需什么高深的哲学素养。例如,同样谈到萨义德和知识分子的“边缘位置”,朱天心跟我说的和她去年对人物周刊说的,意思一样,但语序、结构、侧重就不一样。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是因为我和人物周刊记者提出的问题不太一样,她的回答自然有差别。因此,我很难相信不同的学者面对同样一段历史,会问出一模一样的问题;即便问出了,会给出连文字都一模一样的答案。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