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旧苗兄赏脸。在观点上,我和你高度一致,我只是试图理解不同的角度。如果从观点层面理解不了,就试图从情绪角度去理解;如果该角度依旧不通,就试试从立场上去理解。若还是不行,那就放弃。
何萍的很多说法,孤立地看我也都能同意,区别在于,在她的观点与我们实际正在讨论的汪晖抄袭个案中,我找不到具体的结合点。何萍表示,她没有认真读过相关文章,也就是未能深入相关细节。而我们讨论汪晖抄袭,除了掌握一般原理外,又是非得深入具体细节不可的,否则,容易使话题变得浮泛。
同样,在茶兄的大量帖子里,暂时我也没有发现紧扣王彬彬具体例证的迹象,所言流于泛泛原理。这类泛泛原理,我之前表示,其实早已成为双方的共识了,并没有出现分歧。现在需要质疑的,是这些泛泛原理与汪晖被指的抄袭个例,是否存在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再争论一千帖也可能是徒劳的。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5-14 16:32 编辑
299# 周泽雄  


“现在需要质疑的,是这些泛泛原理与汪晖被指的抄袭个例,是否存在关联。”————太有关联了。很多人认为汪晖抄袭了,他们头脑中却并没有何为抄袭的概念,有的凭肉眼看,有的凭字数多少,这样是不能说服别人的。好比我手里的一支钢笔和泽兄的一模一样,很多人就断定我盗窃罪了。
金秋 发表于 2010-5-14 16:14
金秋:你能举出这个例子,刚好不能说明别人不懂“何为抄袭”,同时又刚好说明,你的头脑中“并没有何为抄袭的概念”。抄袭的认定,以被抄袭的文字具有个体性和唯一性为前提,而钢笔恰恰不符合这个特征,同一型号的铅笔多的是。
初步判定何为低级抄袭,确实是件连小学生都能做的事,这个事实不会因为金秋把心一横,就轻易改变的。比如,只要金秋接着写出一句“初步判定何为低级抄袭,确实是件连小学生都能做的事,这个事实不会因为周泽雄把心一横,就轻易改变的”话,每个人都会认定你在抄袭的。而汪晖被揭的个别抄袭,并不比我这个例句来得高明和隐蔽些。
逼我也没用,我不会提供抄袭定义的,理由是,抄袭定义早已存在,我们要做的,是尊重既定的抄袭定义,并按照该定义去理解相关问题。我不认为我有资格给抄袭重新弄个定义。
http://baike.baidu.com/view/257319.htm?fr=ala0_1_1
这个还不算太完整,但应该够你掌握抄袭ABC了,快,学去吧。
俺先出去一会儿,泽兄等我晚上来了再发帖子啊,俺怕你。
金秋 发表于 2010-5-14 17:17
金秋,我不说了。放心,我没有非要说服你的意志。
金秋,你手上会有板砖?我才不信呢,你的“钢笔”比喻一出,已经把这场讨论退回到史前了。
大兴兄说“整段整段和前人的文章一字不差,又不打引号、不给出处,就是抄袭。”这也不一定。如果整段整段摘录前人的文章,仅供评论之用,这好像不算是抄袭吧?我记得就看过这样的评论文章,举出一段话,说有人曾经这么写过,也不说是谁写的,然后就这段话进行评论,这应该是允许的吧?
金秋 发表于 2010-5-15 09:11
瞧,金秋又再次显示出对自己所谈对象的陌生。你后面所举的例子,没有人会视为抄袭。抄袭的前提,是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这和偷窃是一样的。既然作者已经“说有人曾经这么写过”,当然就摆脱干系了。
苍天呐,为什么总要谈论如此低级的问题。简直让人绝望。
请二位熄火息怒,拜托拜托。燕谈鼓励争论,但不鼓励争吵,涉嫌人身攻击的言论,更在禁止之列。
争论到一定程度,一方说服另一方的大门早已关严,剩下的可能只是意气。明智的做法,窃以为是适时放弃。
身为参与者兼版主,我已不适合充当仲裁了,否则,我会把这个帖子暂时锁住,一天后重新开放。
有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足矣,至于对方是否被说服,并非题中之义,更不是非要谋求的。
再次拜托。
撇开观点如何,金秋的数字化生存能力是相当卓越的,屡仆屡起,愈挫愈强,是金秋的写照。
话说回来,只要涉及法律,尤其与著作权法相关的内容,金秋很少不出错。金秋擅长举例,在别的领域,她的举例经常很生动,一旦涉及著作权法,则举一个砸一个。比如克明引用的那个帖子里,她竟然拿“正好不是抄袭”的例子来论证大兴的说法不准确,就太滑稽了。世上绝大多数文字都是与抄袭无关的,金秋大可一个一个地举下去,但那与大兴的说法有关系吗?好比我们在探讨关于老虎的定义,金秋不断以“狼不是老虎”、“荠菜不是老虎”、“城市不是老虎”“星空不是老虎”为例,来推翻别人的定义。她说得振振有词,别人听得一头雾水。
假如金秋志在乌搞,如此举例,又是非常生动的。
回此帖,顺请诸位轻松点。掐架之道,介乎认真和游戏之间。
还是表个态吧,特别是为了像蟑螂兄这样的新网友。
    我清楚地知道,游游是谁;我也清楚地知道我和游游是在何时、何事上成为朋友,以及在何时、何事上产生了矛盾;我也清楚地知道,游游为什么要骂我,以及他想维护 ...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5-16 16:12
呵,我老实承认,我不知道游游兄是谁,通常,我不预设立场,只以新网友视之。虽然经验告诉我,大量新网友,其实是老网友的新马甲。但为了避免误认,我总是先以新网友视之,直到该认识被推翻为止。
我欢迎每一位新网友,更希望每一位新网友在燕谈得到善待。当然,由于游游网友对我有所抬举,这限制了我的表态空间。
我的建议是;要么继续讨论,围绕观点和论据进行,要么退出。与讨论无关且可能派生枝蔓的表述,能避则避。网友能够在小小燕谈进行争论,为何不是一种缘呢?
————大兴兄说“整段整段和前人的文章一字不差,又不打引号、不给出处,就是抄袭。”而我举的例子就是在评论文章里,为了评论前人的一段话而整段整段摘录下来,不打引号、不给出处的,也可以不算抄袭,泽兄认为我举的例子和大兴兄的说法没有关系?纳闷儿啊!金秋 发表于 2010-5-16 17:17
金秋,不好意思,看来你只能独自纳闷了。本来,看在多年网友的面子上,我打算助你脱离纳闷的。但你铁了心要在这个黑咕隆冬的陷阱里一沉到底,我就无能为力了。
是的,你说的和大兴兄的说法没有关系。我不打算告诉你理由了,因为,明了这一点,进一步讨论才勉强具备前提。
我们的分歧大到这种程度,以致我不会介意你认为我是错的。反正,不和你站在一条道上就是了。在我看来,你的帖子需要输液,十万火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