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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5-14 16:32 编辑 299# 周泽雄
“现在需要质疑的,是这些泛泛原理与汪晖被指的抄袭个例,是否存在关联。”————太有关联了。很多人认为汪晖抄袭了,他们头脑中却并没有何为抄袭的概念,有的凭肉眼看,有的凭字数多少,这样是不能说服别人的。好比我手里的一支钢笔和泽兄的一模一样,很多人就断定我盗窃罪了。
金秋 发表于 2010-5-14 16:14 金秋:你能举出这个例子,刚好不能说明别人不懂“何为抄袭”,同时又刚好说明,你的头脑中“并没有何为抄袭的概念”。抄袭的认定,以被抄袭的文字具有个体性和唯一性为前提,而钢笔恰恰不符合这个特征,同一型号的铅笔多的是。
初步判定何为低级抄袭,确实是件连小学生都能做的事,这个事实不会因为金秋把心一横,就轻易改变的。比如,只要金秋接着写出一句“初步判定何为低级抄袭,确实是件连小学生都能做的事,这个事实不会因为周泽雄把心一横,就轻易改变的”话,每个人都会认定你在抄袭的。而汪晖被揭的个别抄袭,并不比我这个例句来得高明和隐蔽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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