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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茶兄所言的“学术问题”是否存在?在汪氏个案中是存在的,但这个“存在”有一个前提,这里的“学术问题”是附丽于“抄袭”是否存在的,如果不根本不存在“抄袭”问题,那么这里的所言的“学术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
打个比方,随地吐痰,是个道德问题,而且会随空气传播细菌。这时有人在地上吐了一口痰,而且刚好是“带菌者”,过一段时间,某人指控其传播病菌,并且对自己身体产生了危害,这时首先考量的是“吐痰”这个行为是否存在,只有确定这个行为存在,才可能讨论是否导致指控者患病,如果吐痰行为根本不存在,那么这个指控就无法成立。
因此,在汪氏这个案例中,是否抄袭是个“真命题”,而“学术问题”则是个假命题,如果抄袭问题不存在,那么“学术问题”也不存在。正如我在前面一个帖子里表达的意思一样,抄袭问题可能出现各种文本中,要是出现在小说中,是不是抄袭就变成了“文学问题”?出现在诗歌中,是不是又成了“诗歌问题”?出现在历史中,是不是又成了“历史问题”?显然不会成为这些问题的,抄袭是一个行为存在与否的问题,简化一下,这就是一个“动作”,把别人的文字移植到自己的文本中,只要这个“动作”存在,抄袭也就成立。
当然,我得承认的是,学术上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认定方面可能显得比其它文本更加困难。一部20万字的小说,如果出现1千字的抄袭,可能对整个小说毫无影响,但学术则往往产生巨大影响,有时候一个宏篇大论,所有的论证可能就是围绕这千余字展开的,因而,对学术的抄袭比较而言,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态度的才是。
我的感觉是——这个感觉主要是推断,并不足以为凭:汪氏事件之所以产生如此影响,引起纷纭之说,正是因为他的文本构成是“学术著作”,假如出现在小说中,对于是否“抄袭”问题的认定大概要简单得多。由此,更应该要求作者自律。
从这一点可以引申一个问题,为什么注解问题会在“学术作品”中有严格的要求,而文学作品从来没有听说说要弄多少注释的?我想,这与对“抄袭”的防范不能说没有一点关联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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