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对我的所谓“抄袭”的批评,将会有专门的调查报告出来。   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是要认定抄袭的标准,其次是要认定抄袭的事实;前者需要研究相关的规章、法律,后者需要以文本为据,详细比对和研究各条指控。】

——需要记者查实,什么机构在做“专门的调查报告”。
——北大认定抄袭,是学术道德委员会作出的,这首先是学术道德问题。认定学术不端,对于汪晖,应该可以适用《诚实做学业》一书的三个原则。按照这三个原则,汪晖已经被揭露的情况,属于严重违背。至于三原则,除了书之外,也可以网上查到。
——汪晖律师以律师函形式向豆瓣施加压力(律师函其实根本可以不管),正在删除重要抄袭证据的帖子。好在有人已经都备份了。
媒体为什么要整他?他抄袭了,被揭露了,还不承认。不引起公愤才怪呢! 11# 天边外
22# 天边外

《联合早报》除了采访汪晖,还采访了其他人,下面是郑也夫和李小磊的,你的问题部分可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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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早报2010-08-02
郑也夫:联署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 "这是了断争议的最好方法"
(2010-08-02)
● 韩咏红
"汪晖抄袭门"话题
"汪晖抄袭门"成为中国内外学术界与舆论界的争议课题,两个阵营的专家学者各执一词,本报也采访了支持清华大学进行调查,并参与联署要求清华大学成立学术调查委员会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
对于海外学者将"抄袭门"视为"媒体攻击"、政治迫害,郑也夫有截然不同的意见。
他说:"参加联署的有些海外学者看不懂中文,他们解释联署的理由时说:怀疑中国发生了政治迫害。我不认为迫害行动会选择诬陷剽窃这样最难得逞的领域。而王彬彬的文章是个体行为,是突发的。"
他说,这些天他的朋友与若干签名者有过沟通,其中一些不赞同给清华校长的这封信公开,另一些态度已经有变。
"媒体是公平的,他们只是提供平台,上面基本是学者的文章,两派都有。钱理群、靳大成、杨念群、舒炜、李陀等'挺汪'的言论一点不少。《南方周末》原计划发表舒炜的长文,是他自己撤稿转投别处。我驳斥了舒炜文章中对王彬彬证据的驳斥,他未答复。且不止一家媒体联系采访汪晖而未果。"
受访时,郑也夫也对汪晖四个月来不接受中国媒体采访,第一次发声却选择境外媒体表示"很不理解"。
他认为,涉嫌人所在学术单位组织调查是了断"抄袭门"争议的最好方式。
"今天是这样,以后应该成为学界的常规,事情发生了,不经外界敦促就自动履行。国内名牌大学中多有相关机构,但他们常常拖延、无作为。我们是在事发后三个月清华大学和社科院毫无作为的情况下,搞出了致两机构的63人签名信。"
事实上,面对着官办机构的无作为,一些关心此事的学界中人也议论过成立民间学术机构来裁定此事的可能性,但郑也夫认为这是下策,可能惹起更多争议。
他说:"我邀请公开挺汪的几个朋友(也是我的朋友)签名,因为我认为,涉嫌剽窃事件最终要通过当事人所在的学术机构裁决。很遗憾,他们拒绝了,他们认为学术机构开始受理就意味着汪晖有问题。这很荒诞,无罪推定是现代法律的基本观念啊。我们63人签名信是中性的,没有对汪晖剽窃与否表态,没有攻击,自然也就不是'有组织的攻击'。相反,我觉得90余海外学者的签名信是'有组织的包庇',不懂中文就参与辩护。"
他对比了汪晖和上海学者朱学勤(不久前也被惹上抄袭争议)。两个人都认为自己没有剽窃,但是在态度和处理方式上天差地别。汪晖面对实名人揭发,四个月不答复。朱学勤遭到匿名揭发后,在第一时间主动找复旦大学,要求审理,甚至上交学位证书。郑也夫认为,汪晖、朱学勤都各有不少"粉丝"(支持者),但两件事的态势大不相同,围绕汪晖的争论甚嚣尘上,"汪粉"们一直在抱怨媒体;而朱学勤的事情迅速走入学术调查机构,过程要平静许多,两种不同的演变方式,恐怕与二人的态度相关。
郑也夫认为,事情的症结还在于需要对"抄袭"问题调查清楚,对此,他寄望清华大学以及汪晖本人对此也有积极的表态。
他说:"我对清华和社科院(汪晖博士论文的授予单位)总体上很失望,但对清华还抱希望。明年是清华百年校庆,庭院打扫干净才能迎接海内外的宾客吧。我觉得作为当事人,汪晖的态度可以促进清华开始审理,他们的态度将是这件事接下来如何发展的变量。"
反之,郑也夫说,他唯一确定的是:"我知道很多学界朋友的态度是坚定的:此事不可以不了了之。"
《南方周末》编辑刘小磊的回应
(2010-08-02)
"汪晖抄袭门"话题
针对汪晖对《南方周末》的批评,该报编辑刘小磊在回答本报求证时说,在直接联系汪晖以前,他曾经通过多个渠道试图间接联系汪晖请他回应未果。
刘小磊也表示,除了王彬彬的文章,该报也刊登了批评王彬彬的项义华文章,他相信这体现出公共话题在大众媒体中的被讨论接着自我修正的过程。
刘小磊澄清说,他并没有表示要等两周才刊登舒炜文章,但最终因为字数关系舒文转投了《北京青年报》。
至于群发邮件清华大学公示获政府特殊津贴名单,刘小磊说,那是官方的公开文件,他认为可以转发给朋友当中关心此事的人。
24# 天边外

真正的学者,与现实政治保持距离。西语politics和political会有区分。

真正研究政治的哲人,对一个社会的自我解释会持批评态度,但不是要用理性的解释去取代那种自我解释(self-interpretation),而是补充。

汪晖式研究政治,可以归到自我解释一类,不属于理性解释(noetic interpretation)。这是沃格林的观点。
31# 姚宏越

还是法学专家冯象明白,汪晖案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北大判定抄袭的机构,叫做“学术道德委员会”。
心岳兄,其实汪晖抄袭门会不会演变成法律事件,并不绝对。如果汪晖愤而起诉王彬彬或某家媒体了,到底构不构成抄袭,也就成了与汪晖名誉权相关的一个法律问题。如果只是笔墨杖打来打去,那就还只是道德争议。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0-8-4 08:56
我看,王彬彬绝对不怕汪晖起诉,而且王彬彬坚信,若起诉,汪必败。不妨参考今天华商报采访王彬彬的报道:

【沉寂近5月汪晖终露面

http://hsb.hsw.cn 2010年08月04日 02:30:05


3月10日,南京大学学者王彬彬在《文艺研究》上刊发文章《汪晖的学风问题——以〈反抗绝望〉为例》,质疑清华大学教授汪晖涉嫌抄袭。3月25日,《南方周末》全文刊载了这篇文章。在近5个月的时间里,学界与媒体纷纷针对此事展开讨论,但当事人汪晖始终沉默,8月2日,汪晖终于打破沉默,接受了采访——

“抄袭门”大事记

●3月25日,汪晖给媒体记者回复短信:“我很希望此事由学术界自己来澄清。”

●3月25日,网上出现钟彪《学术“私律”与“莫须有”》一文,批驳王彬彬。该文称:根据“偷意”这样一个极不严格的概念,几乎所有不做注的地方都可以戴上“偷意”的帽子,则所有学术文体都会崩溃。

●4月28日,王彬彬在媒体发表《读汪晖 〈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献疑——— 仅限于第十二章第四节》一文,再次批评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有涉嫌抄袭内容。

●6月8日,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教授林毓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尽快调查汪晖“抄袭门”事件,汪晖抄袭如不处理,清华校长应该下台!

●7月6日,包括汪丁丁、郑也夫、张鸣等在内的63位国内外学者发表公开信,呼吁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

●7月9日,80多位海外学者联署签名信寄给了清华大学校长,力挺汪晖,称通过学者举证发现任何剽窃都不存在。 综合

首次回应涉嫌抄袭事件

“汪晖涉嫌抄袭事件”持续了4个多月后,汪晖8月2日最终还是通过媒体回应了这场风波,尽管选择的是境外媒体采访。

■针对抄袭

将会有专门的调查报告出来由学术共同体来澄清

在境外媒体报道中,汪晖首先表态,“关于对我的所谓‘抄袭’的批评,将会有专门的调查报告出来。”汪晖不认为自己的不回应是在逃避,他表示,“这类问题在媒体中很难说明,应该由学术共同体来澄清,作者个人可以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由于这些指控涉及20多年前的著述,也需要从当时的学术规范出发研究相关的例证,才能全面客观地说明问题。回国后,我会将相关资料交给专门研究和处理著作权问题的法律机构进行研究。我觉得只有对相关法律、规章进行研究,对具体指控进行核实,才能有助于澄清问题。”

■针对批评

“我至今没有看到对于捏造事实或掩盖证据等行为的严肃批评”

对于来自很多方面的批评和指责,汪晖也并不回避,甚至予以一定的反驳。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我至今没有看到对于捏造事实或掩盖证据等行为的严肃批评——如果一个社会容忍这样的行为,将会对公民权利造成很大伤害。”

对于挑起论争的媒体,他也毫不回避地指责,“在发表这类文章时为什么在发表之前不与当事人核实,在发表之后又以各种方式拖延发表不同意见?”

此外,汪晖也以不点名的方式批评了国内某些媒体,“如果媒体工作者一面发表单方面的观点,另一面又参与组织针对某个作者的社会动员,你就很难信任这样的媒体。”这里所指的“社会动员”,其中之一就是“就汪晖涉嫌剽窃问题给中国社科院和清华大学的公开信”,该信被许多人认为是出自某媒体编辑的动员。

■针对学术规范

“不同的领域与时期有不同的学术惯例”

在接受采访中,汪晖重点表达了跟自己有关的所谓学术规范问题。汪晖认为,判定自己是否涉嫌抄袭,“首先是要认定抄袭的标准,其次是要认定抄袭的事实;前者需要研究相关的规章、法律,后者需要以文本为据,详细比对和研究各条指控。很不幸,虽然媒体就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累积了数十万字,但在抄袭标准和事实认定方面的讨论却很少见。”对于引出涉嫌抄袭一事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汪晖辩护说,“就像许多著作一样,存在一些缺点、疏漏,有些是当时的学术和出版惯例造成的,有些是校订和写作中的问题,在重版中未能加以纠正;重版过程中,由于校订不细,还造成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前面提及的由于分段而造成的脱注现象。”他认为,“这些疏失与抄袭、剽窃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对“抄袭门”在学术界产生的观点分裂,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学术规范问题。汪晖认为,离开历史的脉络和学科格局的发展,按照现在的规范对以往的论著加以判断往往会造成很大问题。“以注释的体例而言,不同的领域与时期有不同的学术惯例,引注的严格性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此外,还有历史条件的约束和一些出版惯例。(上世纪)80年代当然是有学术规范的,但由于时代不同,整个学术风格与今天不一样。这只要拿当时的一些代表性著作与今天的著作做个对比就很容易了解。”

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特别是人文社科界就有关于中国学术规范化的讨论,汪晖也提到,中国对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始于20年前《学人》丛刊创刊之际,而他本人也是那场讨论的亲历者和推动者。 据《东方早报》

针对汪晖回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对于汪晖的回应,批评的始作俑者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应该是最关注、同时也最了解的当事人。昨日下午,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对于汪晖的态度,王彬彬用“令人失望”来形容;对于汪所说将要采取的做法,他则用“啼笑皆非”来表达自己的心情。

■针对汪晖回应

“这么晚居然做出的是这种反应”

记者:您对汪晖这么晚才做出反应有什么看法?

王彬彬:这么晚才做出反应让人失望!更让人失望的,是这么晚居然做出的是这种反应。

■针对汪晖的解决方式

“‘法律机构’如果证明汪晖没有抄袭,一定会信誉扫地”

记者:在汪的解释中,提出要通过学术共同体来澄清,并称会将相关资料交给专门研究和处理著作权问题的法律机构进行研究。这种方法符合正常的学术规范吗?

王彬彬:这种做法让人啼笑皆非。汪晖是清华大学教授,有资格对其被指控抄袭一事做出结论的,是清华大学的有关机构。当然,汪晖如果起诉指控者,法院也有资格做出裁决。那个汪晖委托的“法律机构”不知是个什么“单位”。但有一点很明确:这个“法律机构”的调查结果,如果证明汪晖没有抄袭,那这机构一定会信誉扫地。

■针对汪晖解释

“不能偷钱包说成捡钱包”

记者:汪晖称,著作存在一些缺点、疏漏,有些是当时的学术和出版惯例造成的。您所点出的他的相关著作是因为疏失,还是确为抄袭,这两者区别的关键点在何处?

王彬彬:一个人可能因为一时“疏失”而顺手牵羊,却不能把自己的入室盗窃解释成一时“疏失”,不能把自己到他人家中偷钱包说成捡钱包。

记者:汪晖称,“不同的领域与时期有不同的学术惯例”。这一论点是否成立。时代不同了,学术要求也不同吗?

王彬彬:纯技术性的规范,当然会有时代的差异。但不得剽窃、抄袭,却并不是纯技术性的规范。再说,汪晖的抄袭,并不限于写于二十几年前的《反抗绝望》。1997年出版的《汪晖自选集》和2004年出版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都已被指控抄袭,这些也可在“汪袭网”【汪袭网:http://jflycn.com/wangiarism。——转载者vivo注】查到。

■针对汪晖批评媒体

“对汪晖的批评,总体上是很严肃,很有建设性的”

记者:汪晖说至今没有看到对于捏造事实或掩盖证据等行为 “严肃批评”,您认为近5个月来对汪晖的批评是否严肃,是否有建设性?

王彬彬:近五个月来对汪晖的批评,总体上是很严肃,很有建设性的。网络上有一些嬉笑怒骂,那也很正常。

记者:这段时间,很多观点认为对汪晖的批评是“有组织”的,而汪也称包括“公开信”也是来自某媒体编辑的动员,您怎么看这一“社会动员”观点?

王彬彬:关键的问题是汪晖到底抄袭没有,以及抄袭程度如何。至于在这一过程中的种种方式,只要不违法,都不必计较。关键的问题是抄没抄、抄了多少。再说,时至今日,我的指控已不重要,广大网友和其他学者揭发的证据,已多得惊人。本报记者 狄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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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sb.hsw.cn/gb/newsdzb/2010-08/04/content_7816729.htm
46# 周泽雄  

手术后套上“金手指”,就不掉价了。还可以摆阔。

一直不明白,为何假文人扮酷劲——抄袭治罪,要自切手指呢?难道效仿壮士断腕?可是汪晖再空闲怎么会回眸这类小丑的自我表演呢?1 ...
天边外 发表于 2010-8-4 14:29
你这种人,不用理。狗腿子都不如。
汪晖不是国际学者吗,我就推荐国际上公认的准则。这也是我们推荐朱学勤教授学习的。

【学术诚实三原则

学术诚实 , 可以归结为三个简单而有效的原则:

当你声称自己做了某项工作时 , 你确实是做了。
当你仰赖了别人的工作, 你要引注它。你用他们的话时 , 一定要公开而精确地加以引注, 引用的时候 , 也必须公开而精确。
当你要介绍研究资料时, 你应该公正而真实地介绍它们。无论是对 于研究所涉及的数据、文献,还是别的学者的著作,都该如此。

这些是最低限度的原则 , 很容易记住且遵照执行。它们适用于你所有的课堂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和考试。它们也适用于大学里从新生到教授的每一个人。它们不仅仅是针对学生,也是针对整个大学的学术诚实原则。 】

如何运用这些原则?请读《诚实做学问》:下面的链接可以读到免费电子版: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2630404/

此书我在六年前就公开建议教育部给每位教授发一本。
其实,抄袭标准的讨论可以避开事实/价值术语。你看《诚实做学问》三原则,有啥异议?然后来看汪晖文本中的问题,看是否违反了原则。

上面有人讨论“事实”一词,从哲学上来说,事实价值两分确实有问题。但不会影响汪晖抄还是没抄这个问题的回答。
跑题一下,北大的一个案例可以给人不少启发。尤其是程序和过程。

我想,需要分清楚(1)个人的“判断”,和(2)具有权威性的并作为后续行政处理之依据的“决定”。

我一直就用“汪晖抄袭”或“抄袭者汪晖”这一表述,这仅仅代表我的判断。但这判断并不是像北大学术道德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那样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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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关于蔡华问题的审议决定
时间:2010年6月26日
作者: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

来源:学术批评网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关于蔡华问题的审议决定
审议[2009]1号
  
蔡华,男,1984-1995年就读于法国巴黎第十大学人类学系,1995年获该校人类学博士学位。1998年到我校工作,现任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华就读巴黎第十大学期间完成的博士论文《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以下简称纳文),通过田野实地调查案例,描述了我国云南纳西族的母系家族体系和婚姻家庭习俗,证伪了在国际人类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两种关于社会结构的基本理论。该论文于1997年出版法文版,2001年出版英文版。
  
2006年底,因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指控《纳文》存在剽窃、伪造和使用虚假数据等问题,学校人事部、学术道德委员会对此开展调查。三位校内外同行专家经认真核查,提供了详实的鉴定意见,认为蔡华涉嫌学术剽窃的事实清楚。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蔡华书面申诉的基础上,在2007年11月14日举行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上述专家意见和蔡华本人的口头申诉。会议认为:蔡华在《纳文》中用来说明其观点的35个案例中,有21个与此前中文出版物中的案例雷同,其中,《纳文》还更改了原中文出版物部分案例的细节;尽管在《纳文》的导言部分,指出了上述中文出版物是《纳文》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在书中案例出现处未做任何具体注释,显然造成有意误导读者的事实。
  
根据《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发[2007]25号),学术道德委员会就蔡华问题的定性进行了无记名投票,2/3的委员认定蔡华的行为已构成“剽窃”。
  
此后,蔡华提出了进一步申诉,并向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取证。该校学术研究委员会负责人与学校道德委员会就此事进行了书面沟通。2008年9月1日,学术道德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了蔡华进一步申诉和巴黎第十大学的函件,认为上述材料均不足以改变“剽窃”的认定,决定继续维持第二次会议的认定。2009年3月25日学术道德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就蔡华问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蔡华在社会学系内就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公开检讨;
  
2、建议学校相关行政部门根据蔡华问题的性质、对问题认识的程度和院系意见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校内发送:蔡华、社会学系、社会科学部、人事部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5份)
本帖最后由 心岳 于 2010-8-7 09:02 编辑

125# 童志刚

诚实还是不诚实的判定,当然是与做数学、物理题目不一样的。

不是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明确的“诚实”定义。诚实不是能像定义数学或物理研究对象那样来定义的。

当“心”坏了,诚实与不诚实的界限就看起来更是睡眼朦胧般或醉酒十分或吸毒时刻那样欲仙欲死到不辩人间是非。
“当‘心’坏了,诚实与不诚实的界限就看起来更是睡眼朦胧般或醉酒十分或吸毒时刻那样欲仙欲死到不辩人间是非。”

——这样说就没必要了。与你的判断不同或者不能做到以你的是非为是非就是“‘心’坏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8-7 09:23
我的句子中,“更”字还是很重要的。

当然,我的观点是一孔之见。
我再给点料:

http://www.yuandao.com/dispbbs.asp?boardID=2&ID=37837&page=1
心岳 发表于 2010-8-6 21:02
这个帖子昨晚被违规删除,目前该坛站长诚明正在调查此事。我重新贴出如下:

http://www.yuandao.com/dispbbs.asp?boardID=2&ID=37844&page=1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清华大学还有机会挽回声誉。

之前的几个著名案例,确实处置不够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