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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8-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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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汪晖的例子,尚须上溯一层:当一种权利(比如沉默权)同时关联着职责,权利就不应优先得到声张。理由是,职责位居沉默权的上游,只要对沉默权的强调有可能导致责任的怠疏,声张沉默权与逃避责任,就会生成令人不安的因果。比如,汪晖先生除了一些江湖诨号性质的可疑声誉外(如‘新左领袖’之类),还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更是某种国家级学术津贴的领取者,之前还长期担任《读书》杂志的执行主编,此外,由于他被揭抄袭的著作之一还是博士论文,因而除了牵连相关出版社的名誉,还势所必至地缠结着当年评审专家的学术声誉,就是说,在明知汪晖先生身负多种社会和学术身份之后,仍然主张汪晖作为个体的沉默权,客观上就等于纵容其对于他人声誉的玩忽权和损害权。”
——我认为一个副县长在很多时候无权沉默,比如事关其全力范围内的职责问题的时候,但作为大学教授的旺晖在被指抄袭时,面对媒体和网络,他应具有无限沉默权。他的责任只在大学里,所以只有当他面临所在大学某委员会的询问时,他的责任才与他的沉默权挂钩,而不得不开口回答问题。旺晖现在已经没有“主编”的身份所以也不能承担所谓主编的责任,而他拿政府津贴同样不能因此减少他的沉默权,我以为,这个津贴类似固定奖金,并不附带责任。
同时,我还认为强调“职责位居沉默权的上游”弊大于利,因为这会给公权力以借口,从而在更多情况下逼迫本可沉默的人被迫表态,当年“文革”时期,当有人祭出“捍卫党中央、批判走资派就是你的职责”时,打破沉默宣布向父母开火、揭发同事邻居就难免成为了一时风尚。
汪晖为什么无权沉默?我觉得老周提供的理由并不充分,而且我以为事实上就不存在汪晖不能沉默的理由。当汪晖打破沉默的时候,并没有发生万众首肯的一幕,也就是说,我们其实可以预计到打破沉默后会有一些怎样的解说,难道有人天真地认为会有别样的发言?朱学勤在第一时候就选择了不沉默,难道否认所有指控并要求专家委员去定性的举动,跟沉默的汪晖有什么区别吗?假如“你”是汪晖,“你”坚定地认为那些被揭“事实”并非属于抄袭,而且“你”还坚信专家委员会会给出不同说法,“你”为什么不该选择沉默?他如果一直沉默,那就意味着他选择了不辩解,选择了等待直接的判决,这注明会不是他的权利呢?难道我们的“职责”竟然是强烈要求他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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