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燕谈精通法律的大侠,有刀老师,何萍老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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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县城边有一老宅,是他曾祖父解放前所建,大约三百平方的平房。曾祖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一脉一直在家躬耕,人丁不旺,生活一般,现老宅由表弟母亲一人居住落户。曾祖父的小儿子(也就是表弟的叔爷爷)从小闹革命,现在离休于厦门,膝下儿孙成群,很有成就,与老家来往很淡。最近老宅那片土地要拆迁,表弟这个厦门亲戚也闻风而动,要来分一杯羹,表弟及母亲很不情愿,但似乎斗不过他们,问我有没办法。


我想了半天也没啥招,只能找找法律了,身边一时找不到专业人士,因此来此请教咨询燕谈精通法律的人士,表弟叔爷爷来争这份祖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也只好给了罢了,如果不合理,就不给他,上公堂也得上。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主席好,房产证土地证那时八九年代办的,是厦门那个亲戚来办的,耍心眼欺负乡下人,落的是曾祖父的名字,曾祖父解放前就故去了。现在户口簿这些都是表弟母亲一人的
表弟在乡下中学当老师,直系的祖父母辈父母辈这边大都已故去,仅留母亲乡村农妇一个,孙辈能说话的就是表弟一人,从伦理上,作为晚辈,一人对抗三个事业有成的叔叔和双双离休的叔爷爷叔奶奶,实在是斗不过啊
呵呵,被点名了,可是民事案件不是我的专业哎。(你以后如果有贪污受贿、放火爆炸、抢劫杀人之类的案件,我保证可以说得很清楚。)我只能凭感觉说话了,说错不负责任的噢。

房产证是你表弟曾祖父的名字,“曾祖父”有两个儿子,那么是否应该一半在大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是你表弟以及其母亲)的名下,另一半则在“曾祖父”小儿子的法定继承人那里?可能对于你表弟这一方,长期打理这些房产的(有无修缮之类的事实),会被酌情考虑稍微多一些?

我也想听听阿吕、金秋、兮兮等的意见。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很荣幸地被何萍点名了。
应该是继承法律关系。89年的产权证是曾祖父的名字,那就是没发生过继承(析产)。由两个儿子(也就是楼主表弟的祖父和叔爷爷)继承。继承的原则是没有遗嘱的就均分,对被继承人身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何萍说到的因素也是可以多分旧房折价补偿的理由。私房拆迁,户口因素不是决定性的,所以楼主想不分一杯羹应该行不通。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谢谢何老师,阿吕老师,如果该分就得分了,那也是没办法了,呵呵,何况他叔爷爷那一脉人丁旺盛成才成器的,言之成理的东西,不给他们那还了得呢!

回头再详细问问表弟他家现有的证件署名详细情况,再来请教各位老师,非常感谢各位老师!
被何萍提溜出来,深感荣幸。
那曾祖父解放前就故去了,继承应该从解放前开始。曾祖母是何时去世的?她后来又再嫁没有?表弟的爷爷奶奶膝下共有几个子女?表弟的父亲还健在么?表弟还有其他兄弟姐妹么?这些都和该房产有关的。
俺是灭绝师太
谢谢金秋老师!等我把这些信息进一步了解明白再来请教各位老师,非常感谢各位老师!

表弟家父亲早逝从小很苦,这位亲戚叔爷爷以前闹革命多亏表弟爷爷资助,革命成功后几十年来没给予落难之家什么资助,现在有这个好事却跑的很快,表弟家人穷志不穷,从来没去求过他们,我是想能帮他们一点是有一点,非常感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