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说西方很多学者也是社会活动家,不矛盾。学者未必是教授。既然是教授,先做好份内的,再兼做社会活动家。

贺要么既有学术成果,又做社会活动家,那就是教授兼社会活动家。出不了学术成果,就不要当教授,专做活 ...
irving 发表于 2012-3-12 16:17
方舟子拿着美国绿卡,却在中国混饭吃,他是否应该放弃美国绿卡?
方舟子拿着美国绿卡,却在中国混饭吃,他是否应该放弃美国绿卡?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12 16:22
挨得上吗?
本帖最后由 李小苗 于 2012-3-12 16:40 编辑

1990-2010年间发表论文与评论目录

贺卫方 2011-8-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2drim.html

一直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勤于写作的学者。最近的事情正好让我回溯和整理一下过去发表在学术刊物和一些文集上的篇什。二十年间,只有下面这些。依据最近看到的上海交通大学两位学者何渊、徐剑的研究,其中有三篇论文列为中国法理学界最具影响力论文五十篇内(http://heyuan1979.fyfz.cn/art/722296.htm )。记得“司法与传媒三题”一文还是新闻传媒学界引用最多的前三篇论文之一。另外,自己两篇最重要的论文——编号5和23——并没有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因而无法从一些期刊网上检索。这里也把著作和译作列举一下,虽然迹近无聊,姑且作为自己还算不上尸位素餐者的证据而已。

另外,一个教授的重要使命是教学。在1995年调入北大之前,我个人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工作,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的编辑,没有多少教学历练。在北大讲课第一学年后即获得法律学系惟一的一个教学一等奖。后来北大法学院设立了由学生投票产生的十佳教师奖,共评了四年,我四年蝉联此奖。2000年还获得全校学生代表评选的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奖并排名文科第一。从1996年起带硕士生(2005年停招,2011年因考试模式回复如旧,我也重新开始招生),2000年起带博士生至今。扪心自问,我无愧于这个教授的称号。

说起来,所谓学术也没有多神秘,只不过是针对真实的问题,运用人类已经积累的资源,结合自家独到的观察和体悟,提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论证和解决而已。就此而言,那种把形式要件看得很神圣,把学术成果等同于卖白菜要论斤称两,无疑是很荒唐的。柏拉图的成果都是对话体;加缪的一篇随笔(“关于断头台的思考”)成为刑罚思想史上的经典;胡适的演讲和日记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学术贡献;论“学术论文”的数量,钱锺书先生一辈子不过七篇(其中的一篇还是文学教授恳谈会上的讲稿,七篇文章都经过修订再发表,总字数不过十三万言)。这些却是真正的学术巨制。相形之下,篇幅云乎哉,文体云乎哉,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云乎哉!

我跟富于盛名的万圣书园是近邻,登门浏览那里的书是我平常的一大乐趣。但是,望着架子上卷帙浩繁,满眼缤纷,有时竟不免悲从心来。想起了那个好像是古罗马的故事。将军看着那些生龙活虎的年轻士兵,忽然泪流满面:百年之后他们都将化为枯骨!是啊,这些书里,有多少可以依旧站立在百年之后的书架上?想到这些,不免感到学界中的某些明争暗斗真是无趣的很。

1.       “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以宋代为基本依据兼与英国比较”,《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第203-219页。
本文英文全译载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No.3, 1991, pp.74-95。获第一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论文奖,司法部直属院校七五期间优秀论文奖。
2.       “契约与合同的辨析”,《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
3.       “比较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问题”,《中外法学》,1992年第1期。收入沈宗灵、王晨光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The Methodology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Legal Cultures,”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Special Issue, No.1 (1994), pp.37-44.(本文系前揭论文之英译)
本文获“《中外法学》创刊十周年优秀论文奖(1998年)。
4.       “《牛津法律大辞典》误译举例”,《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3期,105-109。
5.       “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载《走向权利的时代》第209-284页。
6.       “对抗制与中国法官”,《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85-92页。
7.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冬季号,第155-162页。
8.       “法律教育散论”,《湘江法律评论》创刊号(1996年11月),第5-20页。
9.       “关于司法改革的对话”(与朱苏力、张志铭),载刘军宁、王焱、贺卫方编《公共论丛》,三联书店1996年,第149-182页。
10.    “异哉所谓检察官起立问题者”,《法学》1997年第5期,第58-60页。
11.    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117-130页。
《新华文摘》1998年第3期转载;《读书》1998年2月号“文事近录”栏收入;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1期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98年第1期“高校学者论坛”栏目收入。
12.      “ 新闻自由、名人隐私权及其他”,《天涯》1997年第6期第45-47页。
13.    “二十年法制建设的美与不足”,《中外法学》1998年第5期,页8-11。
14.    “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法学》1998年第9期,页42-44(41)。
15.    “关于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淮海学刊》1998年第3期,页4-6。
16.    “司法与传媒三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页21-26。
17.    “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几点评论”,《北大法律评论》卷一辑二(1999.5.),页365-374。
18.    “评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19.    “法治与法律家之治”,《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0年第2期,页12-17。
20.    “从程序的角度看:评‘长江读书奖’事件”,《学术界》2000年第6期,并收入《学术权力与民主》一书,鹭江出版社00年9月版。
21.    “司改:四组矛盾,八项课题”,《中外法学》00年第6期。
22.    “中国司法传统的再解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页199-205。
23.    “中国司法传统及其近代化”,载苏力、贺卫方(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页172-213。
24.    “统一司法考试二题”,《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
25.    “Three Key Issues in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China,”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Vol. XXIII, No.2, Summer 2002, pp116-122.
26.    “改造权力:法律职业阶层在中国的兴起”(与魏甫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pp.24-32。
27.    “统一之道”,《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页21-24。
28.    “宪政三章”,《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
29.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30.    “司法考试、司法研修及法律职业化”,《月旦法学》2003年4月号(总95号),219- 225。
31.    “中国的法律职业化”(阿部昌树日译),载阿部昌树等编:《全球化时代的法与法律家》,日本评论社2004年版,pp.291-309.
32.    “中国律师制度存在和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律师与法制》2004年第8期,pp.14-18。
33.    “宪政的趋势”,《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3期。
34.    “中国古代司法的三大传统及其对当代的影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35.    “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急”,《社会科学》(沪)2005年第9期,页83-90。
36.    “China’s Legal Profession: the Nascence and Growing Pains of a Professionalized Legal Class,”19 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 Law 1,pp.138-151.(此文为上文扩展修订后之英文本)
37.    “ 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2期,页46-55。
38.    “1949年以来中国的法律翻译”,《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创刊号,9月出版),页119-122。
39.    The Police and the Rule of Law: Commentary on “Principals and Secret Agents The China Quarterly (2007), 191: 671-674
40.    “关于法律教育改革的对话”(与吕亚萍),《求索》(贵州大学法学院编,贵州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春季号,页57-90.
41.    “中国司法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吉川刚、西田真之译),《中国21》(爱知大学现代中国学会编),Vol.30,2009年第1期,pp.77-92。
42.    “司法如何获得国民的信赖:评孙伟铭案”,《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第3期,pp.1-4。

附:主要著作(含文集、教科书、杂文随笔集、主编)和译作
1.       《外国法制史》(与由嵘、张学仁、高鸿钧、杨联华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台湾版由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于1993年印行。
2.       《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与美国汉学家Karen Turner高鸿钧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3.       《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1999年修订版。
4.       《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2003年第2版。
5.       《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6.       《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司法文丛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02pp.
7.       《美国法律辞典》,美国Peter G. Renstrom编,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pp.380.
8.       《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国Harold J. Berman著,与高鸿钧、张志铭、夏勇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本书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优秀译著奖。
9.       《比较法律传统》,美国M.A.Glendon, M. W.Gorden and C. Osakwe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10.    《比较法总论》,德国K. Zweigert & H. Koetz 合著,与潘汉典、高鸿钧、米健合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
11.    《比较法律文化》,美国Henry W. Ehrmann著,与高鸿钧合译,三联书店1990年。修订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12.    《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与苏力合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    《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
14.    《英国法和法国法》,法国R. David著,与潘华仿、高鸿钧合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    《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12月版。
16.    《超越比利牛斯山》,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7.    《四手联弹》,与章诒和合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版。
18.    《法律文化三人谈》(与何勤华、田涛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
边走边看
本帖最后由 燕苗 于 2012-3-13 00:08 编辑

虽然方舟子有质疑权,甚至还不算杜撰,但在这件事情上我支持贺卫方。核心刊物论文数量与教授的水平无关。
方舟子拿着美国绿卡,却在中国混饭吃,他是否应该放弃美国绿卡?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12 16:22
方舟子没有拿绿卡!
本帖最后由 童志刚 于 2012-3-13 08:00 编辑
方舟子没有拿绿卡!
燕苗 发表于 2012-3-13 00:09
转:
2、方舟子是否持美国绿卡? 维基百科上对方舟子的简介是这样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1967年9月-),旅美中国人,出生于福建云霄县,是新语丝网站站长。方舟子是方是民在互联网上使用的笔名。……方是民於1990年获得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学士学位,1995年获得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生物化学博士学位,曾在罗切斯特大学生物系、索尔克生物研究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方向为分子遗传学。现为自由职业者。拥有美国绿卡。” (来源:维基百科-“方舟子”词条) 方舟子并不讳言自己拥有美国绿卡,下面是方舟子与记者的对话: 记者:你有美国绿卡,是否曾经想过以后回到美国去? 方舟子:短期内不会,以后说不好。打假的工作我还要做下去。 (来源:《新京报》 2010-09-22,《方舟子遇袭后首次露面:现在出门肯定不一个人》) 方舟子没有中国户口和身份证,他手里拿的,是美国的绿卡,此前他是中国美国两地跑,最近两年才稍微安定了一些,但他说,以后还是要回美国去的。 (来源:《南都周刊》2010-08-05,《方舟子十年打假路》)
而2007年方舟子提交给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也证实了这种说法: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方是民 因肖传国诉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本人方是民现提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异议,理由如下: 一 级别管辖异议 ……(二)本案客观上存在涉外因素,应作为涉外案件处理。 方是民持有美国永久居住证(英文: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称“绿卡”),在美国居住。福建省云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书》证明:方是民“为定居美国的华侨”。
方粉粉遇上反水后的杠爷童版,算你们倒霉,认栽吧。
我是坚决不参与这个争论的。上面那个只是提供一个说法,不代表本人观点。呵呵。
燕苗同学可能是搞错了绿卡和国籍。老方有绿卡,但持中国护照,没入美国籍。

一个事实搞错,不值得这么方粉粉方粉粉地嘲笑。
燕苗同学可能是搞错了绿卡和国籍。老方有绿卡,但持中国护照,没入美国籍。

一个事实搞错,不值得这么方粉粉方粉粉地嘲笑。
irving 发表于 2012-3-13 08:57
谢谢指正。韩粉愿意抓住对手的点滴瑕疵轻松一下,我没意见,我可不是韩寒动不动就上法院。
方粉粉遇上反水后的杠爷童版,算你们倒霉,认栽吧。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3-13 08:14
看见了吧,以后说话注意点哈。

老童挺后悔的,之前不该给韩寒出那个“沉默是金”的馊主意。现在他不起诉不辩解不反驳不认错……真急死人了。
zoufeng_1234 ,不太清楚您认为谁是方粉,童版吗?

我不是很了解童版,但看童版的发言我觉得他不是,私以为你也不是什么韩粉。

自己好好的一个人,干嘛要粉别人?如果要粉,那先粉父母,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养育了我们,父母对我们的爱今生难以报答。试问,世上还有什么能超越这种爱?

私下我也接触过明星,闲聊中我听到,他们尊重的是那些理智的粉丝(其实也是他们的朋友),那些给他们提意见的粉丝。反而看不上那些狂热的粉丝,虽然他们对偶像的爱可以说无以复加。这种现象,就如同前阶段某些文人,出于各种动机不遗余力的捧韩寒,韩寒看得上他们吗?韩寒说什么“文坛是个屁,谁都别装逼” 。当然,这句话说的也不全对,其实文坛好人也不少。
你见过这么流氓的公募基金吗?
罗永浩 @ 2012/3/13 14:23 阅读(257) 评论(4) 推荐值(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非捐款人无权要求公开账目;捐了款也别想问整个账目的明细;只要方舟子点了头,后悔捐款的冤大头们也甭想要回钱了……你见过这么流氓的公募基金吗?

给方舟子提供资金支持的打假基金成立五年多以来,一次也没有公布过支出账目明细,连粗略的已支出总额都没有。

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这几个人当初公开承诺监督,说什么“我们控制下的捐款帐户及资助行为愿意接受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界的监督。”现在网络舆论开始质疑了,方舟子就把这种质疑和监督污蔑成“攻击”,并且拒不提供明细。当初承诺监督的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现在也全都没动静了。

给方舟子提供资金支持的安保基金开始启动募捐也已经一年半了,一次也没有公布过支出账目明细。

安保基金网站(www.dajiajijin.org)的官方页上显示,到2012年3月13日为止,安保项目总支出为590239.87元。一年多的时间里,方舟子一个人的安保支出要近六十万?请了一堆中南海保镖吗?

网络舆论质疑安保基金并要求公布明细时,方舟子说,“某些从未捐过一分钱的方黑,鼓噪着要求公布基金支出情况,实际上就是想知道我的安保细节,其用心可知。”有方粉发帖表示“1.非捐款人无权利要求公开账目。2.捐款人只对自己捐的份额有知情权。3.如果方背书(认可)捐款用途,捐款人无权利要回。”方舟子转发了该贴,并认可说,“归纳得清楚”。

安保基金的网页上承诺会有一个监管小组监督安保资金的使用,但已经一年半了,也没有公布监管小组的成员到底是谁,难道监管者就是方舟子本人吗?
43# zoufeng_1234

没见过
43# zoufeng_1234
我没捐款并且认可该基金没有向我公开账目的义务。
凡认为该基金应向自己公开账目的非捐款人士,皆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