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明清福建沿海的宗族械斗

本帖最后由 showcraft 于 2012-7-30 23: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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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宗族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构成的民间群体, 而宗族械斗则是解决群体之间人际关系的暴力
冲突。福建沿海械斗之风起于明代, 盛于清代, 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福建沿海宗族械斗的严重性
和广泛性、基本原因和社会根源、特点及危害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重点探讨沿海地区特有的人文、地理与
械斗的关系。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纽带构成的民间群体, 而宗族械斗则是解决群体之间人际关
系的野蛮的暴力冲突, 也是封建宗法思想和宗族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集中反映。明清时
期我国南方地区宗族械斗之风极盛, 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其中又以福建、广东两省情况特别严
重。本文拟对这一时期福建沿海地区所发生的宗族械斗作一些粗浅的论述和分析。

一、宗族械斗的严重性和广泛性


     闽俗好斗, 尤以闽南漳泉地区为甚。清代学者赵翼说: “闽中漳泉风俗好名尚气”、“民多聚
族而居, 两姓或以事相争, 往往纠众械斗, 必毙数命, 当其斗时, 虽为翁婿、甥舅不相顾也。”
        清嘉道间的张岳崧也说: “闽之漳泉, 粤之潮嘉,其俗尚气好斗, 往往睚眦小忿, 恃其族众, 聚党至千百人, 执铤刃火器, 订期而斗, 死伤相属,或寻报复, 世为仇雠”。诸如此类的记载与说法在沿海地区的方志中屡见不鲜, 且时间跨度一直蔓延到民国。由此可见, 械斗在沿海非常普遍, 在时人看来, 这种血腥的争斗似乎早已相沿成习。
     考诸史略可知, 福建沿海械斗之风大约始于明代, 盛于清代。清代曾在福建任官多年的张集馨认为: “此风起于明永乐年间, 相寻干戈, 至今愈烈。”另据《南安傅氏家谱》载有: “正德间, 族中始有十八人与本乡郭姓历经斗杀。”这则材料可作前说佐证。黄烈谋在《从先维俗》中也认为“泉俗械斗, 明已有之”。到了清代, 福建沿海地区的的械斗已演变成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直接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人民生活的安定,也就威胁到了清朝统治, 雍正皇帝不得不于雍正十二年颁布训戒漳泉械斗的谕旨, 文说: “朕闻闽省漳、泉地方, 民俗强悍, 好勇斗狠, 而族大丁繁之家, 往往恃其人力众盛, 欺压单寒, 偶因雀角小故, 动辄乡党械斗, 酿成大案。及官司捕治, 又复逃匿抗拒, 目无国宪。两郡之劣习相同, 而所属之平和、南胜一带尤为著名, 此中外所共知者。”文中这位皇帝还不无痛心地提到:“闽省文风颇优, 武途更盛。而漳、泉二府, 人才又在他郡之上, 历来为国家宣猷效力者, 实不乏人。独有风俗强悍一节, 为天下所共知, 亦天下所共鄙。”到了清咸丰年间, 清文宗在召见福建官员张集馨时详细询问了闽南漳、泉地区械斗的情况, 这从侧面反映出沿海地区的械斗风气已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福建沿海宗族械斗的规模, 小者邻族邻村相斗, 大者联乡甚至跨县械斗。有的同族联合, 有的较弱族姓则干脆团结起来与某些势力强大的家族械斗。清代末年还出现一些职业或半职业的斗徒, 这都是一些游手好闲, 不务正业之流组成。如漳浦县有所谓“浪子班”,“专聚无赖少年, 以待某乡有械斗时, 受雇为助。”至于械斗持续时间, 短者数十天数月, 长者则数年甚至于数十年, 假如械斗双方势均力敌, 一时难以分高下,
械斗便会断断续续, 没完没了。如光绪年间晋江的都、蔡械斗, 塔头刘姓翻建祠堂, 与郊乾蔡姓
冲突, 刘姓邀集十一都全都、塔头、埭边、柯村、高后、埕边、伍堡、丙州、后头、三欧、岑
张、湖尾、谢厝街等会帮相助。蔡姓亦不示弱,即请型厝、前埔、张塘、柯坑、东石、东埕、后
湖、社坛、下丙、瑶厝、塘下、坑口、洋宅和中蔡八乡参战。双方械斗时间持续长达6 年之久,
死亡300 余人, 时田无余谷, 民不聊生。
     不过“都蔡冤”械斗还不算时间最长的, 在沿海地区的诸多械斗案件中, 影响面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械斗当属仙游的“乌白旗械斗”和泉州的“东西佛械斗”。

     据施鸿保《闽杂记》记载: “乌白旗之始,起于仙游洋寨村与溪里村械斗, 洋寨村有座大帝庙, 村人执庙中乌旗领斗获胜; 溪里村有天后庙, 村人遂执庙中白旗领斗亦胜。由是二村械斗常分执乌白旗, 各近小村附之, 渐及德化、大田、南安等处, 一旗皆万余人, 乌旗尤强。”乌白旗械斗不仅播及闽南广大地区, 同时对莆仙地区的影响也颇大。且延至解放前夕。
     泉州的“东西佛械斗”则更为复杂, 传说是清康熙年间施琅和富鸿基两家族挑起的, 渐蔓延
至泉州市区、市郊外及晋江、惠安、南安各乡。只因口角细故, 导致大动干戈, 据吴增《上香
山》诗描述: “东佛去取火, 西佛去接香, 旗鼓各相当。最怕相逢狭路旁, 狭路相逢不相让, 流
差蓦地相打仗, 打仗打死人, 石片弹子飞如尘。东家妇, 西家叟, 茫茫丧家狗, 孩子倒绷走, 神
魂惊去十无九。后年五六月之间, 怪汝又去上香山。”清代咸丰年间, 泉州地方官曾立奉宪示禁
碑, 严禁东西佛械斗, 但事实上禁令形同虚设,天高皇帝远的当地人仍我行我素, 意气用事, 与
东西佛相关的械斗也持续到解放前夕才告终结。
     以上所列虽只是几个典型例子, 但就其规模及影响而言已足能说明福建沿海地区宗族械斗的严重性和广泛性, 若再参阅当地方志、旧档、族谱及笔记材料, 大小规模的械斗俯拾即是, 以“无日不斗、无地不斗、无族不斗”来概括实不为过。



二、宗族械斗的基本原因和社会根源

     中国农村大体是聚族而居, 福建沿海地狭人稠, 往往一乡聚几族, 族与族之间居址甚近, 田
土山林相毗邻, 道路桥梁相连接, 大家同饮一江水, 共灌一条河, 抬头不见低头见, 难免不发生
碰撞磨擦, 大至争田争水, 小至口角是非, 稍不小心就会直接导致宗族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 此
所谓: “乡民聚族而居, 尚气争雄, 怒则率族人持械相格”。
     纵观福建沿海宗族械斗的基本原因, 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其一, 争土田、水利。这是农村中最易引起纷争的焦点。沿海人烟稠密, 可供耕作之地甚少, 地贵如金, 村民视之如命, 自然寸土必争,至于肥沃地段则更让人趋之若骛。如漳州地区“海滨民犬牙争狺, 至纷斗相贼杀, 又莫如埭田。”
        与土地问题同样敏感的是水利灌溉。沿海有“十案械斗八案水利”的说法, 反应了该问题的
尖锐。如乾隆五十九年, 长泰薛林两姓“因在山重院地各有公田, 天旱争水起哄, 发生械斗。”光绪末年, 福州长乐玉田、东渡械斗系因争水开浦起衅, 两乡住居二里, 械斗相距四年, 动用洋
枪, 大阵小阵争斗百余次, 共死19 人, 直接影响两村全族人的生计。民国年间, 泉州东门外田园坑与后园争夺水源发生械斗持续7 年之久。晋江陈埭西边村与高岑村因争夺沙塘引起械斗,
延续达15 年, 双方各有死伤, 连孩子都不能幸免。
     其二, 争码头、港湾。俗话说: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对沿海地区来说, 码头可是商家必
争之地。光绪年间, 泉州洛阳港因争招商船停泊起运、客栈争客临宿而发生械斗, 械斗以洛阳街两所客栈为核心, 附近乡村和隶属双方的码头工人纷纷卷入械斗, 混战3 年, 各有伤亡。民国年间, 晋江县富美和后山两乡也因争码头而致械斗。1929 年, 泉州东石筹建码头, 由于东石蔡姓同肖下渔民因海港产权纠纷发生械斗, 后经华侨蔡天锡出示向肖下渔民购买海港的海契, 并将产权献给蔡姓, 械斗才告平息。
     其三, 争风水、坟地及迎神赛会。闽人酷信风水, 并由此引发纷争极多。钱琦的《风水示
诫》指出: “有觊觎他人吉壤, 倚仗势力用强侵占者, 有无力制人, 私将祖骸盗葬他人界内者,
有已地希图凑锦成局, 硬将邻界赖为已业”,“至于阳宅, 则顾惜自已风水不容邻家兴土木工, 或
指祠庙为一方保障, 禁止附近居民兴工修造”,“或理不能胜, 则聚众行强, 毁人成工, 挖人棺
椁, 甚纠约械斗, 酿成人命。”光绪年间晋江都蔡械斗, 就由于塔头刘姓建祠堂, 奠基过高引起
蔡姓不满所致。民国晋江前后港大规模械斗, 亦由风水所起, 当时杏坑村华侨施仪潜择地在石厦
村建楼, 石厦中份即以风水借口出面阻拦, 导致惨祸发生l~。民国初云霄县方、张、吴械斗, 也
由于坟场风水之争, 前后斗了10 年才平息。
     迎神赛会则更易引起争端。前述仙游县洋寨村和溪里村的乌白旗械斗属于此类。而历史上持
续时间最长的东西佛械斗, 绝大多数导火索都与封建迷信有关, 如妆人、迎神、刈香、掬米、谒
祖、镇符、接香等, 按其乡俗: 各铺、境的神是不能越境的, 如越境则被视为莫大的耻辱, 必致
械斗; 有时连鞭炮过界也难避一场械斗 。如此偏执好斗简直让人难以理喻。
     其四, 因帮会冲突、赌博索债引起械斗。清末民国盛行帮会, 福建沿海亦行此风, 帮会之间
的利益冲突必然导致会社成员间的械斗。如1929 年惠安县山腰坝头乡留山村郑姓发生纠纷,
因一部分人参加“父母会”, 另一部分人参加“扁担会”, 酿成双方械斗, 而各乡参加会社者均
代表组织前往支援, 互有伤亡。
     赌博是一种社会陋习, 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对于凶悍斗狠的沿海民众而言, 欠赖
赌账及争吵都容易导致械斗。光绪三十三年, 惠安辋川前张村方肴与同村陈江水因赌债纠纷, 酿
成械斗, 蔓延数十里, 牵连大小两姓几十个乡,延续3 年, 死于械斗达160 多人, 受伤者不计其
数, 或因伤而致残废者有之, 或因伤而致家破人亡者有之。
     除上所列基本原因之外, 尚有诸多鸡毛蒜皮小事也会引发械斗, 不过所有这些原因都只是事
件发生的表象, 隐藏在表象后面还有更深刻的社会根源。
     那么福建沿海地区宗族械斗频繁发生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呢?
        首先是沿海地区宗族组织发展的严密性及其军事化趋势。明清时期, 福建已盛行聚族而居风
气。孟超然说: “余世居闽中, 见乡井多聚族而居, 数百年不变。其居城市者亦罕轻去其里也。
不得已而迁徙, 阅百十年子孙犹以为故居, 敬其耆长, 往来不衰。”这种长期聚族而居的宗族组
织不仅内部成员关系密切, 而且还设有族产作为共有的经济基础, 通过设祠、祭祖建立族内等级
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从而使族众树立宗族荣誉高于一切的信念。清代赵翼认为: “闽中漳泉
风俗多好名尚气, 凡科第官阀及旌表节丧之类,必建石坊于通街, 泉州城外, 高下大小骈列半里
许。市街绰楔, 更无论也。葬坟亦必有穹碑, 或距孔道数里, 则石不立墓而立道旁, 欲使人见也。”
另外在宗族之间也通过血缘或地缘关系建立起密切的同盟。漳泉之民对于宗族或者乡族的
认同感相当的强烈, 即使迁居异地多年, 此习仍不改变, 他们中的一些人移居台湾之后, 仍“以
府为气类, 漳人党漳, 泉人党泉”, 延续着昔日的械斗风气。
     福建沿海宗族组织武装化的形成与海疆不靖有关。自明嘉靖后倭患不断, 近百年战乱不息,
随之而来又是明清之际的战乱, 所以沿海人民纷纷以宗族组织为单位发展武装自卫, 如漳州诏安
县“四都之民, 筑土为堡, 雉堞四门如城制, 聚族于斯, 其中器械俱备。二都为城, 广置围楼,
墙高数仞, 直上数屋, 四面留空, 可以望远。合族比栉而居, 由一门出入, 门坚如铁石, 器械毕
具。”平和县也有“村落筑土堡, 聚族而居, 以自防卫。”虽然许多宗族组织不一定具有如此完
善的城堡, 但拥有相当数量的武器装备是毫无疑问的, 他们不仅用此自卫, 还藉此威胁对手、要
挟政府。民国十三年, 安海发生黄、颜、张械斗, 驻泉州北洋军阀孔昭同派兵弹压, 结果反遭
张林村村民的武装反抗, 军队反被打死27 人,其中一名是连长。
     其次是封建统治没落, 地方吏治废弛。清代吏治之坏首推福建。张集馨感叹: “吏治之坏,
至闽极矣”! 这是造成福建沿海及台湾地区械斗风气久盛不衰的重要社会根源。由于地方官员只
顾敛财, 根本不关心民间纠纷、家族争执等, 衙门里案件堆积如山, 民间的诉讼更遥遥无期。有
时为应付了事又不分曲直, 胡乱判决, 致使民众铤而走险, 用械斗自行解决纠纷。如清乾隆年
间, 李赓芸为漳州知府, 上任伊始即召集乡约、族长会议, 劝谕不准械斗。乡约、族长竟理直气
壮地说: “告(官) 或一二年狱不竟, 竟亦是非不可知, 而且先为身累, 不得已而斗耳”。族长敢于顶撞知府, 既说明地方宗族势力的恶性膨胀, 同时也反映当时官府的权威已堕落。吏治败坏不单表现在地方官对械斗束手无策, 还表现在他们借弹压械斗之机, 大发不义之财。许多地方官为使自己从中渔利, 不惜纵容、挑动械斗。如龙溪县归德堡邹、苏、满等大族械斗, 县令朱履中受知府之命前往办案, 结果他几头索贿, 任其械斗, 以至愈演愈烈。这种现象持续到清季民国更加严重, 械斗之风自然是屡禁难止。
     其三, 是沿海民众特别好名尚气, 刚勇斗狠。这可算是一种气质。陈徽言在《南越游记》
中指出: “闽之滨海漳泉数郡人, 性皆重财轻生,剽悍好斗”。沿海民众这种富于冒险的性格与沿海地区日趋恶化的生存环境有直接关系。清代以后, 沿海人口剧增, 而耕地增长幅度不大, 人多地少的矛盾迫使人民寸利必争、贵利贱义。
另外, 闽南沿海一带的民间还流行械斗的陋习。据《泉州府志》记载: “海澄、漳浦之民,每正月半, 作火鼠及火梨之属, 下书约斗谓之相烧。”晋江石码及滨海“又有持石头相扑, 折肱破脑, 有司历禁之, 终不可止, 谓之掷石之戏。”在闽南的械斗中还出现所谓“械斗神”,厦门郊区蔡村的老爷神即是。据说蔡村老爷庙曾是械斗据点, 老爷神曾托梦村民, 授以破敌妙计, 使蔡村化险为夷, 从此老爷神便成了蔡村的“械斗神”。由此可见, 械斗已成陋习扎根于沿海地区, 一旦村族之间发生磨擦, 不可避免的冲突便会随之而起, 械斗已经成为沿海民众宗族活
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宗族械斗的特点及危害

     宗族械斗以宗法思想为指导, 以宗亲观念为纽带, 具有宗族组织性、群众参预的盲目性及破坏性等共同特点。除此之外, 福建沿海因地理位置的关系, 宗族械斗还有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沿海宗族械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漳泉之民好名尚气, 宗亲观念极强, 他们常把宗族的荣誉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在与外姓的冲突中,让步即被视为软弱而使宗族蒙羞。因此, 不论有多么危险, 他们都不会轻易退却。还有一个现象就是械斗中往往“夫唱妇随”, 其他地方的妇女一般很少介入男性的械斗, 但闽南则例外, 每当有冲突发生, 妇女们或回家招呼男人, 或直接拿起锄头助战, 按张集馨的说法: “凡出斗者, 妻孥喜笑相送, 不望生还”。男人有这样的后盾,有这样的械斗氛围, 岂有不勇往直前之理! 这也难怪清代有那么多官员和学者都一致认定漳泉之民“其俗尚气好斗”。
     二是帮会械斗介入宗族械斗。帮会的仇杀或相互攻杀与宗族械斗有本质的区别, 前者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 而后者要单纯得多。明末清初福建沿海就流传天地会, 随后秘密结社在闽台两岸蔚然成风, 帮会组织逐渐交织在宗族组织之中, 而两者一经结合, 危害性更大, 清代台湾地区令官府束手无策的“分类械斗”相当部分就是这种组合后的产物。泉州惠安县在民国间也发生过一起“父母会”与“扁担会”成员械斗与宗族械斗相交织的事件。

     三是宗教介入宗族组织引发械斗。因宗教介入引发宗族械斗, 与一般意义上的宗教冲突不同。泉州属古代开放较早的港口城市, 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 外来宗教包括伊期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各有“阵地”, 由于各教派间互相仇视、排斥, 引起当地信徒的械斗。光绪年间, 泉州惠安县爆发一起由外国传教士操纵的基督教徒与天主教徒间的大规模械斗, 天主教徒被打死2 人, 受伤10 余人, 基督教徒受伤8 人。由于惠安知县唐志燮惧怕洋人, 不敢处理, 最后由基督教赔偿天主教人命款五千大洋了事。
     四是海外华侨卷入宗族械斗。明清时期有大批沿海居民远走他乡, 成为早期的华侨, 这些人虽远在异乡, 却时刻不忘故土, 家乡有难必倾其所有。由于械斗之后常被官府勒罚巨款, 对于劫后余生的族人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而侨胞往往雪中送碳。如民国十三年, 安海金墩黄姓与西埯型厝颜姓为争墓地风水发生械斗, 张林村张姓率族人助颜, 与北洋军阀孔昭同部下发生冲突, 情势极为紧张。石圳乡人华侨李清泉在厦门设有菲律宾华侨救乡会, 知道此事即多方筹措资金。华侨黄奕住、黄仲训、黄秀琅等及张颜两姓华侨亦劝募资助, 最终才稳住孔昭同, 使家乡避过一劫。又光绪十九年泉州南门外械斗, 华侨曾天眷适归国。“排难解纷, 赔费縻巨金”为之和解, 才使得“十年来附城一带无南乡之衅连祸结, 戕命数百者”。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很多, 虽然有的华侨直接捐钱给族人组织械斗, 客观上影响不好,但多数华侨则捐钱解决善后事宜, 对械斗后稳定族人, 恢复发展生产有很大帮助, 这种行为无论在主观上或在客观上都具有积极意义。
    宗族械斗虽然不能定性为战争, 但它的危害却不比真正的战争小多少, 尤其是一些联乡械斗, 参战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一点不比局部战争逊色。这种打着维护宗族荣誉, 保卫宗族利益旗号的争斗, 没有正义方与非正义方的区别,它既不利国, 也不利民, 是典型的社会公害。以下就其直接危害作如下归纳:
       首先, 严重破坏社会生产。械斗起因均是偶发事件, 开战的时间地点并不固定, 有时贻误农时。有时干脆把田地当战场, 为了置对手于死地, 还相互破坏相关的农业设施, 抢割对手的庄稼, 盗抢牛羊, 砍伐果木等, 行如匪类, 破坏性极大。光绪年间晋江都蔡械斗, 时间长达6 年之久, 距村稍远的田地村民都不敢耕种, 近村的作物也常被“抢山面”。械斗中战败的一方就更惨,清末张之洞说: “斗胜之村, 动辄残毁田禾   蔗数百亩, 砍伐树林果园千株。故此数村经一次械斗, 即丧失一二年或数十年资产, 其隐害民生者, 尤非细微”。所以, 一次械斗过后, 双方都要经历数年的恢复。
其次, 危害无辜群众生命, 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定。每次宗族械斗损失最重莫过于丧失无辜生命, 如南安三十都大姓李氏与三十五都杂姓械斗,“互杀四十余人, 或曰死三百多人”。道光时姚莹描述龙溪械斗情况: “一日之中或十余命,一岁之内伏尸盈千, 剖腹刳肠, 莫形凶惨。四效近地, 皆为战场”。在无辜的死难者中有不少是妇女和儿童, 有的仅仅是过路者, 被截虏而去, 受酷刑之后被杀, 极不人道。如惠安张、吴械斗, 张坑黄村补锅匠张萍水、张阶明被对方捉住, 押至大吴村受害者吴妈谅墓前, 活祭而杀之。械斗的死亡人数也令人咋舌, 晋江都蔡械斗死亡360 多人, 惠安辋川械斗死160 多人, 惠安张吴械斗死108 人。械斗中打死人有时要偿命,不偿命则赔钱, 这些钱款悉数摊给族众, 所以活着的人也受罪。
      不仅无辜民众生命被夺, 还有大批民居被焚, 村落被毁, 财产损失很大。械斗的资金主要靠族人摊派, 如漳州诏安各族的办法是征集丁亩钱, “八口之家, 或无立锥之地, 典售不足, 继以称货, 称货不足, 至于鬻子。妇儿牵裙泣下,索钱豪恶, 疾目切齿, 须臾难缓”。云霄县方、张、吴械斗, 平息后双方“家长”及爪牙们忙着摊派械斗经费, 每户摊负数十、数百甚至上千元, 交不出就被“局差”, 用牵牛、锁门、拘人等手段勒迫。族中善良民众有的卖儿鬻女, 有的倾家荡产。械斗还使一些本来殷实的家庭破产, 据说“一斗而富者失富, 再斗而富者转贫,三斗而贫者流离死亡” 。
     其三, 宗族械斗加深宗族之间的仇恨, 给人们在精神上留下创伤。一次宗族械斗足以使两族变成世仇, 代代相传难以平息。械斗期间, 双方在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 造成亲人被杀、祖坟被挖, 在宗法观念熏陶下的宗族组织社会里, 这是不共戴天之仇。谢金銮在《械斗论》中认为:“冤家固结, 多历年所, 杀父杀兄之仇, 所在多有”。于是乎冤冤相报, 仇恨愈结愈深。至于祖坟被掘, 更被视作宗族的奇耻大辱, 而偏偏就有胜方挖败方数代之祖坟, “出其骸, 鬻诸市, 题曰‘某人之几世祖骨出卖’, 列诸墟, 众遍观之”。如此损招, 岂不又是火上浇油!
        最后, 宗族械斗祸及华侨, 影响海外。闽南华侨甚多, 老家械斗自然祸及他们, 他们不仅出钱帮助各自家乡械斗, 还要出钱调停、抚慰死难家属、修理房屋、恢复生产。晋江都蔡械斗后,华侨陈增斜把要盖房子的钱拿出来“抚死属, 修房厝”。有的宗族械斗还直接影响到海外, 使客居异地的外侨也卷入分乡籍的斗殴。如惠安张吴械斗波及南洋华侨, 在新加坡监公仔内的张吴两姓大打出手, 誓不两立, 当地**不能制止,后“公班衙”派兵将两姓头目拘禁, 方才告结。
     总而言之, 宗族械斗是封建社会宗法思想和宗族观念顽固的附生物, 也是农村宗族组织中族权泛滥的最高表现形式, 一旦封建族权被连根拔掉, 宗族械斗就自行退出历史的舞台。

罗庆泗
(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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