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唐启秀: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摘  要:高考制度改革走过了56年的历史,前后经历的两个28年有比较大的区别。现在冷静地回顾这段历史,在结合时代背景的前提下,分析众人的观点,我们会对高考有个理性的认识,由此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不仅合情合理,也更加切实可行。高考改革正在逐步完善,但任重而道远,不过我们对高考应有信心。

  关键词:高考;  高考制度;   高考制度改革 

 

一、高考改革的背景透视

㈠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的高考改革

现行的全国统一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简称“高考”)是在建国初期由学校单独招生改为联合招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1949年实行学校单独招生。全国所有高等学校都按建国前的办法招生:各高校自主招生、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高校拥有高度自主权。考生则可以任意报考几所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一些学校“门可罗雀”、招不到足够的学生,而有些学生“炙手可热”、同时被几所学校录取,新生报到率较低等混乱现象。

1950年实行全国多数高校联合招生。为解决上述问题,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提出按计划招生的思想,指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培养新中国的各种专门人才和建设干部,逐步改革过去高等学校在招生上的不合理状态及减少学生的报考困难”,对报考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日期、招生名额等做了统一规定,要求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 1951年,逐步过渡到各大行政区统一招生。

1952年走上了全国统一高考之路。在总结前两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提出:全国高等学校,除个别学校经中央教育部批准者外,一律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办法和体检标准,统一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录取原则。同时,成立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国的招生工作。至此,统一计划、统一考试和统一招生的高度集中的招生考试制度形成。

1958年,由于全国统一招生制度的约束性太强、限制和阻碍了部分学生的升学,教育部试图改变全国统一招生制度,实行学校单独招生或联合招生,然而只实行了一年就不得不回到统考老路。

1966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指出,“现行高校招生考试办法基本上没有跳出资产阶级考试制度的框框,必须彻底改革。高校招收的新生主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农中选拔。”高考制度从此被废止。由于当时的招生政策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因此在此期间,产生了“白卷英雄”张铁生等“荒唐”实例;由于废除了考试,在校学生及广大青少年不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以致“读书无用论”泛滥;更因为是推荐上学,“走后门”的现象沉渣泛起,招生腐败日益严重。

上述高考改革的历史集中体现为以下四点:一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招生考试制度由最初个性十足的单独招生到高校联合招生,由联合招生走向了全国统一招生,再由统一招生到统一招生的废止。其发展过程基本上体现了由分到合,再由合到分的特点;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差别。具体表现为:教育部作为中央机构要全盘考虑、从根本上维护招生考试制度的公平与合理,所以需要集权,需要统一步伐,而作为地方的高等院校从具体培养人的角度出发,需要个别对待,需要有更适合自身特色的招生办法。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差别,导致招生考试制度难以适从;三是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需要整体地去衡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的问题。学生和学校的灵活性不够,就单独招生;招生考试制度缺乏计划性,就走向联合、统一;统一招生不能满足部分特长生的需要,就推荐……实际结果是高考的问题仍然存在,而且由于“疗法”不对,毛病更多;四是要摒弃二元对立的思想,不能局限于非此即彼的线性思维。单独招生没有计划性,就逐步走向高度集中的统一招生;统一招生限制性太强,就又要单独招生,甚至取消它。这种思维方式过于简单,不利于高考的发展。

㈡“文革”结束后的高考改革

⒈高考科目内容的设置

1977年,高考分文理两类,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政治和史地,理科类考语文、数学、政治和理化。报考外语专业的加试外语。

1979-1981年,外语分别按10%、30%、50%、70%计入总分,1983年起全部计入总分。1981年后,增加生物考试,考试成绩分别按30%、50%、70%计入总分。其他各科除语文、数学按120分计入总分外,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科均按100分计入总分。

由于高考科目太多、学生负担太重,1991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实行高考科目改革,提出“3+1”四个科目组的方案,并在湖南、云南和海南三省试行。当时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是改革高考考试科目过多的问题。“3+1”中,“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1”是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的任意一科。这一方案因考试科目组数较多录取时难以操作、易造成学生高中阶段学习的群体偏科,故未能推广。

    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试行了“3+2”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2”指文科的历史与政治或理科的物理与化学。1994年,原国家教委开始在部分省市推广试行“3+2”方案。1995年以后,全国除上海外都实行此方案。

为消除普遍存在的偏科弊病,1998年下半年,教育部提出“3+X”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方案。广东省率先试行。

1999年,部分地区试行“3+X”的高考模式。考生除必须统一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外,还可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6科中任何一门或多门参加考试。2002年,全国基本上都试行了“3+X”方案。

⒉高考形式及录取方式的完善

1977年各省统一组织命题。1977年6月,在太原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座谈会,8月4日,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提出维持16字方针,但要“重视文化程度”,文化考查“采取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提倡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不凭一次考试决定弃取。” 10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⒈劳动知识青年可以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以报名;⒉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才可以报名,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⒊政治审查主要看本人表现,破除唯成分论;⒋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1977年的高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考试工作于年底进行,新生于1978年春入学。

1978年,教育部编发了《高考复习大纲》,并于同年恢复了全国统一考试。

为了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弊病,1983年8月10日,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学质量的几点意见》中指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1985年,上海率先试行全市统一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1990年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在全国推行。

1998年,教育部决定为推进素质教育启动新一轮高考改革。

1999年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有两点非常重要,即作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扩招”的决定,希望通过扩招减轻高考的竞争强度,从而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以便中小学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自主权。并提出了高考改革的内容为“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内容、高考形式及录取方式”四个方面。

同一年,为加快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举办两次考试的试点”。并在全国范围组织了10个省(区、市)和北京大学等400余所高校进行了网上的录取试点工作。目前,高考网上录取基本得到普及。另外为了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压力,教育部从1999年起,开始了大规模的高校扩招,从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08万人,到2002年全国高校计划招生275万人,增幅高达154.6%,2005年全国高校招生计划达到了475万人。

2000,北京、安徽等省市开始实行春、夏两季高考招生。

2001年4月2日,教育部宣布取消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姻限制。

2003年,夏季高考时间由传统的7月7日提前到6月7日。同一年,教育部赋予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5%的自主招生权。2005年,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达到了42所。另外,北京和上海两地开始试行高考自主命题。2005年,高考考场上共有15个版本的高考试卷。

在此期间的高考改革主要体现为:一是考试科目内容的不断变化,但基本上是由多到少和考试内容的由繁到简。刚恢复高考期间,几乎是每门科都考,几年之后变成了七门,后来突然变成了四门,再就是“3+2”模式,直到现在的“3+X”模式;二是高校与考生的逐步“夺权”。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初期,仍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高校和考生基本上没有自主权。然而28年之后,现在不仅有42所高校拥有了5%的招生自主权,而且考试内容的“X”灵活性很大、选择面很宽,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报考理想的学校和专业,高校也可以招到自己需要的特殊人才;三是高考改革频繁,尤其是近几年,高考制度年年调整,考试形式五花八门。如此频繁的改动一方面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社会浮躁心态的产生。没有一个稳定的高考制度,学校、家长和学生都无法应对,不利于学生学习,也不利于老师教学;四是高考制度正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问题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大幅度地扩招,正是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人才的大量需求。另外,据基层教师和考生的普遍反映,高考形式的丰富、试卷内容的能力化倾向以及招生制度的灵活性等进步是有目共睹的,高考正逐步走向完善;五是考生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诠释。“文革”后的高考改革越来越重视考生的需求,一切措施都是围绕考生转。比如,高考取消对考生年龄和婚姻的限制以及高考时间的调整等都是人性化的设计方案。

综合以上的历史回顾,笔者得出了以下几点启示:①高考制度有自身的特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高考必须首先考虑考试科学和人才选拔的规律,追求公平是它的第一要义。高考体制为了保持自身新旧结构的平稳交替,避免内部的过度涨落,对外界的施压会有选择地保留,不会完全按照外界的舆论进行价值取舍,进而实现一种体制的革新。②高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考试制度虽然在我国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作为新中国的高考制度只有短短56年的历史,这还不排除1958年的短暂取消和文革长达11年的“禁闭”,因此高考存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容忍的,我们不能因为有了毛病就完全否定它。③高考制度受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脱离其社会背景的行为对高考是没有丝毫益处的。在对高考进行改革的时候不仅要从其内部完备性角度入手,也要分析影响它的社会因素。比如,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就要求学校类型多样化、入学标准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以及毕业生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从而需要多样化的高考制度;不断增长的考试规模对考试组织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也需要高考做出积极的回应;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对加速实现考试现代化和维护考试安全也提出了挑战。④对考试的怀疑和敌对构成了中国高考改革的主要动力。当我们以纯教育思维去评判高考时,会崇尚一种激进的变革,在实践中往往会欲速则不达;当我们按照市场思维把高考作为工具推动经济发展时,又会发现得不偿失[1]。

 

二、高考改革的观点述评

㈠“废弃高考”

“废弃高考”的思想和言论几乎一直伴随着高考的成长,“文革”前的28年,甚至还出现了两次废弃高考的具体行动;“文革”后的28年,“废弃高考”的言论从1998年盛行到现在。

主张废弃高考的理由很多,总结归纳为以下3条:⒈考试形式单一,偶然性很大,误人子弟。⒉考试内容死板僵化,重知识轻能力,阻碍素质教育的推进,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⒊录取标准灵活性不够,有歧视性政策,限制了部分特长生的发展。总之是“包得过多,管得过严,统得太死”,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

上述理由基本上呈现了1998年前的高考问题,但由此得出的结论矫枉过正,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首先,正如前文所言,高考有自身发展的规律,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能因为看到了问题就忽视了成绩、彻底地推翻它。其次,高考一直在改革,一些问题正逐渐得到解决。关于“考试形式单一化”的问题,国家从2000年开始就在北京、安徽、上海等地试行两次高考加以改进,而且高考考场上试卷版本的逐年增多也是解决途径之一;关于“重知识轻能力”的问题,从1999年的高考试卷开始,注重能力考查的试题逐渐增多是得到了广大基层教师以及学生认可的;关于“录取标准灵活性不够”的问题,具有5%招生自主权的学校数量的增加正为丰富考试的多样性,学生和学校的选择性而努力。然后,高考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就高考论高考改革。实际上,高考存在的某些问题与其他许多问题有共性,因而要解决高考的部分问题,还必须从其他方面入手。比如如何处理好考试的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多样性、考查知识与能力、公平客观与考测能力等关系仅要高考来想办法是勉为其难的。最后,高考出了问题就引起“炮轰”,跟社会观念及用人机制等因素也有很大关系。比如,现在的家长和学生一门心思地盯着上大学,上好大学;许多用人单位唯学历是取,评职称、加工资根据学历的高低进行排名等等。因而高考受到顶礼膜拜在所难免,出点问题引起“公愤”也很正常。

目前的高考,确实起到了分配教育资源的作用,加之一次考试的偶然性,以及考试分数在学校录取中的“决定性”作用,家长和考生对高考的高度关注是难以避免的。但是,高考又绝对不是容不得半点闪失的。即便是考试失误或失败,进入了不理想的学校,选择了不理想的专业,甚至落榜,也不意味着就没有了重新选择的机会。插班生制度、复读、跨学校选课、“双学位”政策、专升本、考研和自考等都是机会。2005年11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头版就有条新闻,即介绍说全国每30人中就有1人参加自考,通过自考他们获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自考生很多不是高考的“失败者”。

高考虽然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但它毕竟只是学生成长中的一个环节;高考在一定程度上分配教育资源,并进行社会分工,但是,高考的成功与失败,在今天事实上已经不具备决定命运的作用。上好大学,上一般的大学,甚至没上大学,仅仅是暂时的人生状态,通过个人努力,还是可以增长知识和技能,提升个人实力,在日益能力化的社会大显身手的。

㈡“应学考试”

主张废弃高考的毕竟只是部分人,在经过理性的思考之后,有部分学者提出了“应学考试”的思想,即高考要为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教什么,就考什么。他们的言论就是“使高考更加反映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高考要全面地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这种观点的提出是有原因的。由于高考的地位特殊,许多学校奉行的是高考考什么,便教什么,不考则不教,从而导致了“应试教育”的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知识的偏狭和学业至上的功利主义倾向,扭曲了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理想。正在基础教育阶段逐步推进的素质教育要求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且是针对全体学生,但高考是选拔性考试,不可能照顾到所有学生,也不可能用试卷检测到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从而出现了“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局面,也就有人提出,“现行高考招生制度破坏了对中学教育正确的导向作用,严重阻碍了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孙志强,2004)。

上述问题确实存在,但提出的解决方案值得商榷。

1982年《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就明确指出:要正确指导和全面评定学校的工作,衡量一所中学办得好不好,主要看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负责;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是否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合格率如何,学生毕业后是否适应劳动或升学的要求。不难看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是中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其次才是为高等学校输送优秀的人才。以前的“应试教育”忽视了主要任务,现在的“应学考试”就合理地解决了高中的培养目标吗?

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促管的“游戏规则”使得高考有了“指挥棒”的效用,现在要把它的这种导向功能取消、变成“高考围着教学转”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即可以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但仍然存在问题。高中“轰轰烈烈的素质教育”虽然是以“全面发展”为宗旨的,但实际结果能否培养出合格的建设者和选拔出适合高等学校需要的优秀人才暂且不说,单从高考的取向上来说就有问题。

“高考”顾名思义就是“高等学校入学招生考试”的简称,高等学校体现的是高等教育,而高中教育则属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虽然都为“培养人”服务,但在具体要求上是有很大区别的,体现在考试要求上则更不同,因而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高考”围着基础教育转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实,我们也早就意识到了这种不合理,所以推出了“会考”,但由于会考不被重视,众多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把它的责任转嫁给了高考,才使得我们的高考有了太多的不能承受之重。

高考的主体功能在于选拔适于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但由于它是在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结束后进行的,所以自然派生出监测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引导基础教育改革方向的功能,从而造成高考功能的多元化。我们常说高考是指挥棒,是因为人们往往会单纯用高考成绩评价教育水平,会单纯用高考内容与方式引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方向。[2]因此,许多学者呼吁弱化高考的指挥棒作用,甚至取消其指挥棒的“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往往进行着强化高考指挥棒的行动,去年的“南京之痛”和今年的“榆社现象”就是典型的事例。

㈢“改革高考形式”

⑴“增加考试次数”

笔者认为此说法的出发点不错,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增加考试次数从理论层面来说,可以弥补“一(试)失足”所带来的“千古恨”,但高考的权威性大大折扣了。从实践层面来说,我国地广人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情况尤其复杂,高考又往往需要公安、交通、学校等许多部门全力配合,因而高考期间,许多正常工作是无法开展的;另外,出试卷,对试卷保密、运送,监考,阅卷,录取等庞杂的工作动辄就要好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增加一次高考,只会给社会增添巨大的麻烦。从学生的角度来讲,一次高考就已让他们喘不过气来,再来一次,其学习负担可想而知。

⑵“分散考试”

有学者在误读“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提出了 “分散考试”的建议。他们认为,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对不同性别、不同学习经历与背景的考生不具有适应性与公平性。另外,统一高考在信息化时代有一个不可克服的巨大风险,即一(个考)点不慎,满盘皆危,因而需要分散考试。(顾海兵,2005)

我国高考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分散办理相结合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既是高考的决策机构,又是管理和执行机构,高校作为自主办学的实体并没有真正实现包括计划权、考试权和录取权在内的自主招生权。学校在招生计划上没有机动权,不能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学校定位和学科规划等主动选择适合培养的生源。适当扩大办学自主权是必要的,尤其是对那些信誉较高的重点学校,有利于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选择学校和专业,也有利于学校自主确定招生人数,招收到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但分散考试并不是一个万全之策。

首先,分散考试的权威性远不及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表现在试题的信度和效度、录取生源的质量等,而且其分数不具有可比性,给高校招生带来了麻烦。其次,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来讲,它也有自身的弱点。从效率角度讲,全国统一考试具有规模效益;分散考试之后,考生“东奔西跑”、负担承重,高校,尤其是名校的招生负担重、效率低。从公平角度讲,在无法满足起点公平的前提下,国家统考至少还可以保证考试过程的公平,录取标准的公平,而分散考试只是照顾了地方的多样性,很难保证考生考试过程和录取标准的公平。就“分散考试”,有学者(徐建春,2003)指出,以省为单位录取的制度是人为地制造了区域间的不平等,因为招生政策和录取线标准由各省制定,不同省份的录取标准差别较大,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录取标准成倒差状分布。

⑶“分层考试”

有学者提出,不同学校的办学层次、目标定位不同,决定了考试选拔模式不同,考试录取方式应该与办学的多层次性、多类型性相适应。用一张卷子既选拔科技、学术精英,又选拔高技能劳动者,这既不科学也不公平。[3]因而提出了分层考试的要求。

笔者认为此建议是合理的。

高等教育根据培养目标的区别可以大致分为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两大块,它们在培养模式以及对考生的具体要求上是有很大区别的,但现行的高考却没有注意到这点,先天地让低分数的学生(进不了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进入高职高专院校,致使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利、困难重重。为了有效地遏止此局面的继续,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有必要实行分层考试。

㈣“高考社会化”

为了减轻高中学校的升学压力,缓解“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有学者提出了“高考社会化”的建议,以实现教育与考试的彻底分离。但又有学者担心,教育与考试分离后,学校的毕业考试没有太大吸引力,从而提出把会考成绩当作高考成绩的一部分。

针对上述观点,笔者的看法如下:

首先,高考社会化后,即高中教育与高考没了关系,会遇到高中培养目标如何实现的问题。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知,高中的培养目标有两个,即“就业”和“升学”。没了高考的压力,学校是不是专为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而努力?这个标准如何衡量?另一个目标是不是要从我们的政策文件中删除?这还只是从一般学者的角度讲,从家长学生的角度讲,只要高考还是唯一的出路,他们对学校的评价方式依然还会限定在学校能培养出大学生的数量上。“高考是唯一出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是固守在家长头脑中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才”等观念,二是社会用人单位的“唯学历”倾向以及不正确的评价人才的方式,三是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不具有吸引力。

其次,即使把会考成绩放入高考成绩当中,也不能解决问题,且自身是有问题的。正如前文所言,把“会考”变相地当成“高考”,一方面负担承重,考生、学校和社会都难以承受,另一方面,作为水平考试用的会考成绩怎么能用于选拔人才?

㈤“多元化入学”

⒈“开放式入学”

有学者建议学习法德等国实行开放式入学,即学生通过高中毕业会考、获得毕业资格证书后,就可以进入大学学习。

笔者认为此观点虽然可以“不拘一格降人才”,以最大范围的“揽才”,但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具体表现在中等教育的差别上:第一,他们的中等教育实行双轨制,即一部分学生进入为就业做准备的职业学校,另一部分进入为升学做准备的高级中学。我们虽然名义上取消了“双轨制”,但还是具有“双轨制”的形式,但与之相比,他们的“双轨制”名至实归,而我们的不仅“名不正、言不顺”切流于形式。他们的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齐头并进、办得有声有色,富有吸引力,因而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都是自愿的,且不乏优秀人才,而我们的中等职业教育经历短暂辉煌之后逐渐消沉,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每况愈下,不具有吸引力,因而生源质量很差。第二,他们的高中毕业考试非常严格。例如法国的“会考”由国家统一组织,一般约有30%以上的学生不能通过考试,且名牌学校还有进一步的审查和考核。我们的高中会考纯粹是走过场,很难测出考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所以,学习西方是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的,否则会水土不服,无法生长。

⒉“综合考虑式入学”

从理论上来说,结合高考成绩、参考考生中学的表现与平时成绩的入学制度最能选拔出品学兼优的人才,但实践却一再证明这种制度受人为因素干扰太大,无法真实客观地反映出考生的实际水平和表现。我国在1987年也提出“高等学校根据高考成绩,参考会考成绩以及参加各种竞赛、课外活动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4],然而实际情况却令人大跌眼镜。由于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都将上大学视为最好的选择,努力追求升学率,因此,为了对升学有利,中学和单位给学生的表现评语都尽量写好一些,即使实际上有明显缺点,也想方设法轻描淡写。所以不难看出,当我们试图在考试成绩之外,提出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参加社会实践的鉴定要求时,我们会发现不高的社会诚信度会对评价的公平产生严重的干扰。

中国人做事向来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三个方面,人情与关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出现“人情大于天”、“人情大于法”的现象,所以,在我们的法制还不完备、社会诚信观念尚未建立、人们的诚信意识仍很淡漠的今天,采取这种入学方式行不通。

 

三、高考改革的对策分析

㈠转变观念认识

⒈转变“一考(试)定终身”的想法,祛除对高考的畸形尊崇,为高考创设一个宽松舒适的环境。高考只不过是部分人需要经历的一个环节而已,对我们的命运不具有决定性影响。正如前文所言,温州玉壶中学七成学生放弃高考的现象值得我们认真反思,“文凭不代表一切”、“条条道路通罗马”。只有用一颗平常心对待高考,我们的高考才会平静、从容、理性乃至洒脱,我们的人生也才会斑斓多姿。

⒉形成科学健康的用人观和积极的舆论氛围。前文讲过,现在“只看文凭,不看能力”的现象以及与之相应的人事干部制度、职务职称晋升制度和工资制度的不合理要求,对现行的高考也起到了强化和进一步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在全社会倡导一种积极向上的人才观、科学的用人观等,从而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高考的发展趋势。

⒊坚决遏止“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和“学而优则才”的传统观念。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十分发达,高等教育所能容纳的学生与社会需求有差距和人们思想中的一些陈旧意识,很多人把受高等教育看成是取得较好职业、由农村进入城市等“鲤鱼跳龙门”的途径,不能正确认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以及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而误入了一门心思升学的死胡同不能自拔。

㈡完善高考制度

高考正如前文所言的确是存在很多问题,但近些年的改革还是很见成效的,我们有必要继续推进高考改革,同时也不能忽视高考改革和循序渐进的关系,即变动不能过于频繁。

首先,高考的考试形式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即在坚持全国统考的基础上适度放权给地方,增加高考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实行两次高考,无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统考的基础上增加高校自考。

其次,高考内容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3+X”的方案,另一方面需要关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不同需求。在实行两次高考的地区,要区别对待春夏考试,春季高考关注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夏季高考注重普通高等教育的硬性规定;没有试行两次高考的地区,考试内容仍然需要分出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和为普通高等教育服务的不同试卷。

最后,在录取方式上,在坚持国家计划招生体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允许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但同时要加强高校自律机制的建设、社会监督体系的培育以及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等等。

㈢深化教育改革

⒈基础教育的改进

高考与基础教育既然联系如此紧密,在改革高考的同时也需要对基础教育做出新的思考。基础教育不能在忽视高考的基础上一味地推行素质教育,也不能放弃自身的培养目标跟着高考转,针对高考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中学积极参加到新一轮高考改革中来,是高考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为了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的走向,中学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评价模式等需要改革,需要调整。

①“双轨制”和“分流制”的试行

“双轨制”的内涵丰富,种类很多,这里的“双轨制”主要是指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齐头并进、同步发展。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双轨制”,也不同于我国历史上采用过的“双轨制”,有自己新的特点和要求。首先,我们的“双轨制”不是建立在脑体差别基础上的,不具有“阶级差别”和身份地位的高低之分。其次,它需要建立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且不忽视普通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实行的资源合理流动。最后,“双轨制”也是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服务的。

这里的“分流制”主要是指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到一定阶段,根据自愿接受职业教育或进入社会。一方面按照学生自愿的要求单独编班,在上好文化课的同时,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为学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深造做准备;另一方面,针对那些没有升学要求的学生,适当增加就业知识的指导,为其步入社会打好基础。

②评价方式的改革

政府要有一个综合评价学校的体系,学校要有一个综合评价老师的体系,以及为学生确立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评价既包括对不升学或升学失败学生的正确评价,又包括对升学学生的综合评价。不过,对后者的全面评价是当前学校考虑的热点,而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是对学校的评价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评价与作为选拔学生用的高考的评价是两回事,但由于种种因素导致的两者混同使得现在的高考承担了很多不应该负的责任,比如会考的责任由高考来担。

对高中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的方式、手段很多,但考试仍然是公认的比较客观、有效的工具,当我们无法找到更好的方式来代替考试的时候,对高中教学进行评价最为恰当的手段应该是会考,然而,对高考提出尖锐批评的中小学教师以及积极推进新课改的专家都把会考的责任推给了高考。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加强会考管理的同时转变教学评价方式。

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家长和学生把目光盯在高考上,最终目的是为了上一个理想的学校,将来找一份好的工作。家长和学生为什么如此重视高考以便升学?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因素很多,但职业教育的流年不利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既然家长和学生的落脚点在于找份好工作,即满意地就业,那么职业教育如果能为他们提供这样的机会,升学的压力自然会减轻,高考的负担也会少很多。不过,有学者也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即使职业教育发展很顺利,仍然会有大量的学生去高考,他们不一定都往普通高等教育的路上挤,但竞争仍然激烈。这种疑虑虽然有道理,但彼时的高考已不同于此时的高考,面临的问题不一样,人们的心态不一样,所以解决起来就不会像现在这么难。另外,如果中等职业教育真正富有吸引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能让学生满意地就业,高考竞争的压力会大大缓解。

㈣构建完善的高考法规体系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的诚信意识、法制观念还很淡薄,高考屡屡出现问题跟我们的高考法规建设不健全有密切的联系。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考试法规的建设,例如,英国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统一国家考试制度有明确的规定,日本1977年修订的《国立学校设置法》也对大学入学考试有详细的说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呼吁为高考立法,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高考法规,对高考的组织管理及违纪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临时性行政文件。以政策代法律的传统造成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缺乏法律界定,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不能得到实现,高考的公正与权威不能得到法律保障,从而导致高考制度改革一直不能取得重大突破。

依法治教、依法治考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核心。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高校和考生三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中央可以在《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的基础上制定有关高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条例作为高考基本法。明确规定高考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职责和考试舞弊的处罚,还要规定考试有关机构的职责范围及考试技术的规则等等。高校要规范并完善招生章程,严格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使招生章程成为高校规范招生、社会依法监督的重要依据;更要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

注 释:

[1] 李宁,王斌:《高考体制的政治价值分析》,《教育发展研究》,2005,(6)。

[2] 陶西平:《聚焦高考》,《素质教育大参考》,2005,(9)。

[3] 林蕙青:《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现代转型与构建》,《教育研究》,2005,(3)。

[4] 《中国教育年鉴》(1988),第207页。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