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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已经无法忍耐下去的时候,大毛还在唠叨着要我给他钱。 我不想与他再说下去,越说他话越多。与他说一句话,不如给他一巴掌管用。我下前一步,一巴掌就掀了过去。大毛被打倒在地上,一连说你你你打我哇,一连爬起来,迎面就给了我一拳,击在我鼻梁上,鼻子立时流出了血。好小子,你有种,我憋足了劲,也回击了他一拳,将他击得晃晃悠悠站不稳,最后向后倒去。这小子现在已经牛高马大,早已经不是从前的那个大毛。以前,任我怎么揍他,他只是表示一种不服。现在已经不行了,他已经不在乎我揍了,他已经长大有了力气,他敢与我对打,甚至有力气将我打翻在地。今天晚上,他大概是喝多了酒,身子晃晃悠悠的没劲,被我他一拳击过去立即倒在地上了。他的头碰在墙边的一根管道上,然后倒在了地上,没有再爬起来。 他的这一碰很重要。我说很重要不在于他一碰就再也没有爬起来,而是他这一碰让我最后被警察给抓住了。 当然,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只是想,他大概是碰昏了,等他醒过来肯定要与我拼死,说不定又会被他打一顿。干脆,老子送你上路算了。 就在这一瞬间,我突然冒出要了结他生命的念头。这念头很强烈,一下子就支配了我的行动。我立即找到了一个鎯头,对准他的后脑勺就是一下。 一切就这样在那一瞬间结束了。这时,我感到了一阵从未有过的轻松,也就再也没有了闷热的感觉。 警察找到我录下我的口供,让我认出了那颗狗头就是大行的之后,我虽然直骂日他妈死了还多事,心里却还是那种坦然与轻松。也不知是为什么,也许是我认定这混帐小子该死的缘故。总之,我没有那种杀了人的害怕与紧张。 就在警察找到了我的那天下午,我美美地睡了一觉起了床,点上一支烟,转悠转悠就到了二十栋的底下,望着打头这个单元一楼101号房的窗户出神。按理说,我是不应该这样去看那间房的。因为,我那天晚上就是这间房里肢解了大毛。 但是,我还是那么出神地望着101房的窗户,一直吸完点燃的一支烟。从这一件事上,大概可以看出我心态的平静与轻松。 我之所以选择这间房做为肢解大毛的地点,是有原因的。101房楼上是一间公房,管理宿舍的人办公用的,晚上没人。101 与对面的102号房,是居委会出租给两个做生意的浙江人的房子,眼下两人回家过年去了,房子里没人。101号房挨近泵房,泵房嘈杂不停的机器声足以掩遮一切响声。于是,我决定选中101做为1 肢解大毛的地点。 我用鎯头击死大毛之后,我还没有一下子想到要将大毛的尸体搬到101号房去。我坐下来吸了一支烟,又搬弄一下躺在地上的大毛,确认他已经死了,我才想该怎么处置这混帐小子。当然不能在泵房肢解他,那样容易露馅,因为这里来往的人多,稍微留下一点什么,就会出事的。再有,我在这里上班,一检查起来,也容 易让人产生怀疑。开始,我还想整个儿将大毛搬出去扔到下水道里,后又担心囫囵儿一个人太大,怕一下子冲不走,搁在下水道口会让人一下子发现,不好。所以,我才想该肢解了他,然后再往下水道里丢,于是就有了该放在什么地方肢解的想法。这样,我才想到了101号房。 抽完一支烟后,我走出泵房,来到101房的窗下,想着该怎么进到房里去。我没有钥匙,当然不可能直接开门进去。我想,我只能先从窗子爬进去将门开了,再将大毛弄进去。问题是,101房间的窗户安了铁条子,不知能不能掰开一条缝来。 我先用手试了试窗户的铁条子,很好,铁条子不算太粗,估计只要使点劲完全可以掰开一条缝来。我信心十足地用劲一掰,两根铁条子就露出一条可以钻进去一个人的缝来。 于是,我很轻松地进了101 号房子,开了门,然后又回到泵房,将大毛搬了进去。 我先在厨房里找到一把菜刀,试了试刀刃,很锋利。然后,扒光了大毛的衣服,我准备下手了。我的刀首先将大毛的脖子割开一道口子,还未凝固的血流了出来。我想,这样不行,血流在地板上不太易洗刷干净的。怎么办?我想还是弄到厨房里去好,可以用水冲掉。正准备往厨房里搬的时候,我发现厨房门口有一块很大塑料薄膜。正好,我可以用薄膜垫在下面,流点血什么的,用不着冲洗,只要将薄膜弄走就行了。于是,我没有将大毛弄到厨房去,而是在厅里用薄膜垫好,一下子就让大毛变成了几大块。 望着101号房间时,我在想,这里该不会像大毛的头堵在了涵洞口一样,也让警察看出一点什么吧?我反复想了想,好像没有什么。用塑料薄膜垫着肢解大毛,地上肯定不会留下什么痕迹的,而且,将大毛搬走之后我对现场进行过很细致的清理。 这时,我才明白我会出神地望着101房的窗户出神,其实是一种防卫的本能所促使。甚至可以说我有了一种预感,一种不祥的预感。事实上,后来我真正栽倒的不是那一颗堵在涵洞口的头,而是101号房窗户上那两根被我掰弯了的铁条子。 这是后来那个审问我的警察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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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真正感觉到一种危险的来临,是肢解了大毛一个月之后的一天上午,那时我正在上白班。我坐在轰鸣着的泵机旁边的椅子上,正在闭着眼想医院里的老伴,这时,门被推开,进来了四个人。有一个是我们单位保卫科的干事,另外三人是穿着警服的警察。其中一个,是后来审问我的人,我之所以记住了他,是他一进门就盯住我看了好一阵,那眼神很特别。为什么特别,后来我在接受他的审问时才感觉出来。 他们进来之后,我们单位的那位干事就让我站过一边,说,你别乱动,公安要检查一下。 我一下子意识到检查的严重性,他们一定是怀疑我了。不过,我没有表现出来一丝一毫的惊慌。我似乎已经麻木了,一切对于我好像不能起到刺激作用了。我只是用眼去追逐在泵房里检查的警察,看着他们对泵房的每一个角落进行仔细地勘查。 他们在大毛被击倒时头部碰到过的那根水管边停了下来,还进行了拍照。我想,难道他们在那里发现什么了?按理说是不会发现什么的,因为当时我认真地对泵房每一处看过,包括大毛的头碰过的那根水管。我确信那上面没有血迹。为什么警察们对那地方这么认真呢? 检查大概花了一个多小时,然后他们就将我带走了。我说,我还值班呢。我们单位那位干事说,你走吧,我会找人来值班的。 我被带到拘留所之后,一连三天没人来过问。没人来过问反倒让我不安起来,我想这是怎么了,他们既然将我抓起来,一定拿到了什么证据。拿到证据了,为什么又不审问呢?是不是他们并没有拿到什么过硬的证据,只是一种怀疑? 我认真地回忆了肢解了大毛之后的每一个细节,心想,警察除了从水沟里捞到那颗人头,又还能抓到什么把柄呢?他们对大毛的头碰过的水管那么感兴趣,难道就可以认定大毛是我弄死的? 最后,我觉得似乎没有理由害怕。 就在我觉得没有必要害怕的时候,警察第一次对我进行了审问。我发现,审问我的人中间,有一个是来泵房检查了的。而且,是由他主审我。 他在向我提问之前,看了我好久。我心里有点发毛。我在心里为自己的这种发毛骂人,日他妈你刚才还以为自己没理由害怕,怎么这一下就发毛了?这么一骂,心里才又平静下来。在那个警察望着我的时候,我也用眼去望他。就在这一瞬间,我发现了他眼神里有一种特别,一种不应有的对待被审问人的特别。 关于破案、侦察的电视剧我看过不知多少,那些审问犯罪嫌疑人的警察,没有一个在被审问人面前不是一副很威严的样子。可是,我眼前的这位警察,我总找不出那种威严,总觉得是在问路时碰上的那种警察。他好像在对我指示该怎么走才能到达应该去的地方。这就让我感到了一种特别。 他为什么会这样呢? 也许,他们只不过是让我到这里来最后证实那颗头是大毛的吧?我想。 但是,我马上就意识到我的这种想法不对头。他们开始对我的问话,与电视里那些警察们审问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完全是一样的。姓名、性别、年龄等等,一个不拉地全都问到。问完之后,他说了一句让我意想不到的话。 他将手举起来,像是拿着什么东西,说,你想知道我手里拿的是什么吗? 我看不清他拿的是什么,只看得见他右手的拇指与食指像捏着什么的样子,高高地举起来给我看。事实上,我坐的地方与他的位置相差有四五米远,他手里的东西是一根头发,我是看不清的。我知道是一根头发,是他走过来给我看了之后。他大概也意识到相隔太远,我不可能看清,才离开座位将头发送到我跟前给我看的。 我瞄了一眼,看清是一根头发,但我没有说话。我早就有了准备,不打算与他们对话。于我来说,一切好像无所谓了,回答他们的问话与不回答他们的问话,我以为没有多大的区别。 他将头发给我看了之后,又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然后一字一板地说,你已经看清楚了,这是一根头发。我要提醒你的是,这根头是在你上班的泵房里的水管上取得的,那根水管因为长期没有擦拭,到处都是灰尘。但是,沾有这根头发的地方,却留下有被人重重地碰撞过的痕迹。我还提醒你的是,这根头发,经过化验,是你儿子的头发。说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然后说,我想,我告诉你这些,你大概已经知道,我们为什么要审问你了。 我心里微微一震,暗暗地骂了一句,日他妈为什么没发现那上面沾有头发呢?日他妈这些警察也太精,一根头发也不放过。 你不打算交代?那个警察问道。 我以为,他是明知故问。凭着他那么精明,他难道看不出我不会回答他任何问话的吗? 看样子你还存在饶幸心理,对不对? 他好像不是在审问一个犯罪嫌疑人,而是与一个熟人在聊天。他的这种态度让我有了一种动摇,我差一点要说出一个对字来。但是,我还是咽了咽口水,连同那个对字一起咽进肚里去了。 我让你再看一样东西,你就不会有饶幸心理了。他说着,拿出一件衣服和一条裤子,那衣服与裤子上沾满了血迹。他说,你看,这衣服是谁的,你应该很清楚吧? 那是我的。肢解大毛时,衣服上沾上了血,我将衣服换下来并且与大毛的尸体一块丢进了下水道里。这么说,他们已经将大毛的尸体从下水道里捞出来了。厉害,这些警察真厉害! 但是,我还是没有回答他的问话。我想,回答也没有什么用。 他又说话了,还笑了笑。你不说没什么关系,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你肢解了你的儿子。 他说到肢解二字时,我有点疑惑。我不懂什么是肢解。他太概看出了我的疑惑,说,肢解就是将尸体分成几大块。他这么一说,我才弄清楚了肢解这个词。 你以为你做得很周到,以为没有人会知道你肢解了自己的儿子,对吗?错了,你忘记了一个真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不为。你在踏入地狱之门之前,就将你的脚印留在门外了。当然,你自己不一定知道。不过,我可以告诉你。除了发现你儿子的头发,让我们认定你值班的泵房是你作案的现场之一,你的衣服则明确地告诉了我们,你是肢解你儿子的凶手。另外,我们还掌握了你很多证据。我们从泵房里找到的鎯头,与你儿子后脑勺上被砸的伤口百分之百的吻合,而鎯头上留下了你的指印。这样就可以认定你使用这把鎯头砸死了你儿子。 20栋房的101号房子后窗的铁条子,在你作案之前的白天还是好好的,你作案的第二天,替人代管房子的人就向我们报过案,说窗子上的铁条子被人掰开一个缝,有人进了房。我们也进房去查看过,没有发现掉了什么东西。但是,发现厨房里的菜刀有人使用过,并且发现地板被冲洗过。我们对冲洗过的地板进行药物处理时,发现地板上沾有血迹,通过化验认定是你儿子的血迹。并且从化验中得知这些血迹应该是窗户铁条子被掰开的那个晚上留下的。也就是说,掰开窗户铁条子、留 下血迹的那天晚上,正好是你上夜班的那天晚上,你有作案时间。 随着他一件件将掌握的证据说出来,我知道,我原来想通过肢解尸体分散隐藏,躲开警察的眼睛的目的,已经完全落空了。他们已经将我所干的一切掌握得一清二楚。既然如些,我也就更用不着说什么了。 你还想饶幸过关吗?他问。 我依然没有作声。我在心里说,他这句话问得不太对头。我心里其实只有一种将大毛肢解之后的轻松感。现在,你们已经将一切都弄得一清二楚了,我还会有饶幸心理么? 当然,我没有跟他说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