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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4-26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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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进城”和“为绿不仁”
有一任某度假村总经理的朋友最近对我说:你应写一篇有关 “大树进城”的杂文,并说此举显然有悖于“树道主义”。我取笑他:你当初建度假村时,不也是搞过大树进“村”吗?如今怎么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他回答:当年花钱从乡下移来的那一株大桂花树,虽已成活,但六七年过去了,生命力大打折扣,基本不见其再生长之势。常言“伤筋动骨一百天”。人伤了筋骨,没三四个月养不回来,而树经过如此折腾,精气神大伤,很难再养回来。相反,在造度假村时新栽的那批树,这些年下来长势喜人,生机盎然,如今已成了度假村的绿化标志。该老总在“大树进城”问题上,可谓“过来人”。他这番话,无意中上升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高度,对“大树进城”提出了质疑。
曾有多位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质疑过“大树进城”之现象。如西南某城市为了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斥巨资从山乡购买古树名木。数以万计的大树被移栽到了城里,城市绿化率一下子上升到40%,转眼间变成了郁郁葱葱的“园林城市”。可时隔不久,大批古树名木因“水土不服”而死亡,一年后的死亡率居然超过了70%。如此这般,简直是一种变相的乱砍滥伐!“大树进城”固然是一种“为绿”,但很可能是“为绿不仁”。其“不仁”有三:一是现存的古树名木大多分布在江河源头,一旦挖走,势必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大树古木树龄长,就象年迈老人不能随便“挪窝”一样,且树龄越大越难成活。“要绿”变成了要绿树之“命”。三是古树名木在维护山区生态环境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强行移植等于破坏了山区的生物多样性,必然在整体上影响生态环境和植物资源。我们吃过太多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亏。“进城”的大树虽按市场经济的做法,属愿买愿卖,但这违背的却是和造林学有关的自然规律。再加上相关技术不过关,后续管理跟不上,“大树进城”难免“为绿不仁”。著有《造林学本论》、《造林学论》等专著的安吉籍著名林学家陈嵘,其在天之灵,恐怕看不懂如今城里人的造林法。
一个缺钱而不缺绿,一个缺绿而不缺钱,“大树进城”之悲喜剧由此就在城乡间上演了。落后山乡的有些干部群众求富心切,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干些傻事、蠢事还情有可原,但城里的“文明人”为什么要“为绿不仁”呢?说穿了,无非是在政绩上急功近利的心态所致(房地产开放商则是为了低价“买绿”和高价“卖绿”间的暴利)。树长得慢,种小树,等一届领导当完了,不见得能长多大。于是就想到了“大树进城”的招数,给大树“农转非”,立竿见“绿”,效率特高。如哈尔滨南岗区,为快速实现“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区”之目标,曾全面启动“大树进城”绿化彩化工程,短期内移栽大树近6000株,城市绿地面积剧增58万平方米,俨如“绿化暴发户”。一些子女不孝顺或者生活困难的山乡老人感叹:“做人不如做树,做老人不如做老树!”只是被“农转非”的老树,老来还要背井离乡,且生死未卜,未必真值得羡慕。“大跃进”时全民大炼钢铁,砍伐了多少古木大树,于今想来,仍令人痛心不已。而今有人假借“市政绿化”和“生态城市”的名义,对古木大树实施新一轮的浩劫。树木何罪?!原本在乡间旷野、深山老林里安分守己、颐养天年的古木大树,难道因为长得老、长得粗、长得繁茂、长得养眼,就要罹此厄运吗?
欣闻有“植物王国”之称的云南省自2003年起就开始施行《森林条例》,依法对野生树木移植严加管制。原先有些人受利益驱动,大肆采挖、买卖野生树木。一些房地产商为了提升楼盘“卖点”,争相把名木古树移栽到小区内。不少地方在市政建设中也大兴“大树进城 ”之风。有鉴于此,云南的条例规定,因城建、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须依法进行审批,禁止连片采挖树木。移植一般树木不到40株的,由县级林政部门审批;移植一般树木40至80株的,由地级林政部门审批;移植一般树木80株以上或者移植出省的,由省林政部门审批。无偿移植树木的,由移植方补种移植数目 5至10倍的树木;有偿移植树木的,供树方必须补种移植数目5至10倍的树木。滇人此举,善莫大矣。“为绿不仁”,可以休矣!
《人与自然》2003年9月
[ 本帖最后由 酱香老范 于 2009-4-26 05:2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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